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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吳永梁告網友誹謗證明魏應充噁油案有罪(下)
2016/10/28 09:25:47瀏覽376|回應6|推薦2

好的,我在前兩篇,已經把頂新案一審,彰檢協同吳永梁,是如何共同讓魏應充這種賣噁油禍延子孫,重大食品詐欺犯罪判成無罪的過程,做了一個簡單的歷史回顧,做為結論的下集,我想盡量簡短一些。

為什麼我說可以從吳永梁告網友誹謗,來證明魏應充噁油案有罪呢?

新任司法院長許宗力,為了要救沉痾甚深,腐臭不堪的司法,一當選就提出六大藥方,其中第四項說:

避免裁判歧異或矛盾

這在科學上的說法,叫做歸謬證明法。我還是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人不可能有輕功,以及世間沒有鬼。在一個半夜,有人打電話給你說他是鬼,你應該別相信,但是當你打開窗,看到你的小學同學在電線桿上飛來飛去,輕功草上飄時...沒錯,

打電話給你的人就是鬼

接著,撇開吳永梁那一大本,厚達200頁頂新案判決書,以及隨之而來,判一個小女工滅證有罪的案後案不論,吳永梁之所以判魏應充無罪最主要的好理由,無非就是拉許宗力【給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背書的末此一敘,

1 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 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 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 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 敢地判決無罪。法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權威性格,而流於專斷。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 須謹慎。法律人,共勉之。(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許宗力給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 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

也就是說,吳永梁就是用無罪推定原則,判魏應充賣噁油無罪。

這個無罪推定原則,在吳永梁判完,形同越南畜牲吃的飼料油,等於台灣人的食用油,也就是把全台灣所有人都打入豬狗畜牲去了之後,吳永梁先被陳瑞仁罵

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

吳永梁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沒證據證明陳瑞仁誹謗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

又被黃越宏罵,

黃 越宏更批評此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他舉例,當兵時有負責伙食的阿兵哥在麵粉中自慰,麵 粉中混有精液;結果全部隊的阿兵 哥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含精液的饅頭,「若照法官邏輯,必須先找出精液,再證明精液對人體有害,才能判負責伙食的阿兵哥有罪!」所以他批評此案法官是 「吃洨的法官」。

吳永梁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沒證據證明黃越宏誹謗之前,也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

甚至當高分檢發現彰檢隱..緩起訴魏應充賣噁油的關鍵事證,犯罪所得金流時,曉得命其起訴,卻直到快二審宣判,才曉得把彰檢給的上訴書理由廢棄,自己辛苦點重新找理由上訴,此時高分檢再也忍不住,連畜牲都罵出來了...

高分檢痛批一審法官「人畜不分」

但吳永梁還是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來,大家一起說:

沒證據證明高分檢誹謗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

可 是,當吳永梁搜尋臉書,發現台北有名網友KUSO他,改名叫吳永梁,然後痛罵自己時,他竟然再也忍不住,法國大哲蒙田曾精確的描述這種痛苦的心情轉折,蒙 田說,當羅馬打贏的將軍把被打敗的將軍全家人都殺光時,被打敗的將軍沒掉一滴眼淚,但是當他看到鄰居被抓去當奴隸,絕望的眼神仿佛告訴他,「無永良 OOO」時,卻再也忍不住的哭了,這叫:  痛苦到了最後,他終於哭出聲來。蒙田還說,這個被打敗的將軍,痛苦到從此僵住不動..  痛苦到了最後,他竟變成一尊石像。

喔,不是,這裡我只是在描寫吳永梁不告大人物,卻拼命告小百姓誹謗的心路歷程,就像那個將軍,全家人被拖出去殺死都能忍,卻在鄰居要被抓去當奴隸時哭出聲來。吳永梁這裡真正忍不住,或者說不再假裝,露出本性,讓自己成為末此一敘第二段,說別人也在說自己的

歷 歷回首本案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 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 『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看到這名只是 在KUSO時事,抒發心情做評論的網友,甭管是美國民主先進,還是台北,台灣,法治落後,通通都沒人在告誹謗的,他竟然史無前例,傾彰化院檢,能把魏應充 再三認,捐錢來殘忍認罪,掰成這叫無罪推定,判成無罪之力,告倒這個小網友,鄉親啊,大家信不信,他這時哪有在管啥【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 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告訴大家,他一提告誹謗,就是認定網友有罪,百分之百的有罪推定了啦,

無罪推定?個屁!

再給大家看一趟我國法治如何落後的誹謗罪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甚麼叫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呢?告訴大家,這個就是有罪推定的精神,所有的刑法,都是要檢察官負責舉證,唯獨誹謗罪,是檢察官叫被告來負舉證之責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這 樣大家看懂沒?吳永梁告網友誹謗,不但要先做有罪推定,還要把舉證責任反轉到被告,也就是該KUSO網友身上。叫網友舉證自己不是誹謗,廢話,這個網友當 然舉證不出來,不信你可以想像自己被告誹謗,像是你說你好嗎?被人家告誹謗,別笑,搞不好日後偵查案件可以公開時,真的就有這種誹謗罪。

來,請你舉證你沒誹謗....

這 樣大家有明白吧?雖然事後,因為這實在太強姦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了,所以經過大法官釋憲文509號調整,成了需有真實惡意才罰,不過,像台灣這種 法治落後的非正常國家,不肖司法人員,只有適時尊重一下憲法或大法官,必要時照樣通通抓來強姦,不信的話,可以參看日前葉世文案開庭新聞,這就是大法官釋 憲完被趙藤雄案的法官,活活抓去強姦詰問權最新的成例。

否則照這個509號,換檢察官要舉證,這還不容易?ㄟ,模擬一下彰檢問案好了,

你是不是吳永梁?

我要改名吳永梁OOO啦。

好,所以你還不是吳永梁,那你有沒有罵吳永梁

我是要罵自己

所以你有罵吳永梁

不,我是罵自己

檢察官火了,你怎麼可以罵自己?你一定是在罵吳永梁,不是罵自己,誹謗成立。

然 後案子就落到吳永梁..他的好同事,學長學弟妹手裡,果然判成這樣: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冒用判決頂新案的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在臉書上貼文說「小法官 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彰化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刑5個月,可易 科罰金15萬元。

只是可惜了,虧吳永梁忍了大半天,最後還是毀 在一個小網友的手裡,當這份吳永梁告網友誹謗的新聞曝光,我們就知道吳永梁會用舉證責任反轉回被告百姓,有罪推定原則才告人的誹謗法條,與他說甚麼要悲天 憫人喔,最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喔,以上這些鬼扯,通通都是自相矛盾,換言之,

用無罪推定原則來判魏應充賣噁油無罪,根本就只是用了一個好理由,不是真正的理由。而這個好理由,才在剛剛被吳永梁告想改名吳永梁的網友,把自己吹的雞規戳破。沒了無罪推定原則當遮羞布,保險套,魏應充就沒了無罪的基礎,反證得魏應充果然有罪。

證畢。

雖 然我們早就知道吳永梁在判魏董無罪推定為無罪之後的次月,旋即把幫魏董滅證的小女工有罪推定宣判成有罪,早就自相矛盾了起來。不,我甚至還知道吳永梁從前 辦別家假油案時,連食安法的適用方式都很正常,與判魏董無罪那樣【摻偽需以傷身為前提】完全相反,不過這裡只消用這則誹謗冤案所產生的歧異或矛盾,即可證 得魏應充有罪。

難怪著有人性論的休謨說:任何人說的所有話全都可信,只要這個任何人,比他所說的所有話還可信就行了。像吳永梁這樣,一下子無罪推定魏董到過頭,一下子又有罪推定判女工要關,告網友也要關,是許宗力聲言要搶救的

裁判歧異或矛盾者

此時許宗力若是打開窗,搞不好會看見蔡英文在電線桿上跳來跳去,輕功水上飄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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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95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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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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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 01:46

另據中時所載


男子假冒頂新案審判長 臉書上「自貶」遭判刑
2016年10月24日 14:42 鐘武達

吳姓男子疑不滿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竟冒用頂新案審判長吳永梁名義註冊臉書帳號,還貼文「有$判生、無錢判死」等字眼自貶名譽,全案彰化地方法院今日依偽造文書及加重誹謗罪判處吳男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家住台北市的44歲吳姓男子,自稱是「行政院謠指揮部長」,去年2月間未經吳永梁同意或授權,冒名申請註冊臉書帳號,並自網路擷取吳永梁穿著法袍的照片張貼在網頁,讓他人誤以為該臉書帳號是吳永梁所申請並使用。

吳男冒名申設臉書帳號後,同月5日就在「吳永梁」臉書發表首篇貼文「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奉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吳XX指示3億元交保。」、「上面交辦的,我也是打工而已。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 」、「建仁(諧音),只要錢,不要名譽」。

接著在2月13日、3月10日他又陸續貼文「有$判生、無錢判死」、「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

吳永梁遭吳男冒名在臉書「自貶」將近半年後,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因為認為吳男發表不實言論並貶損其名譽,旋即具狀向彰化地檢署提告,檢方隨即指揮警方偵辦並將吳男查獲起訴。

(中時)

我們除了從蘋果深入報導得知,吳男是申設臉書粉絲,不是個人臉書帳號,北檢曾有判例,說這沒有刑事犯罪,因為臉書粉絲團只要有email就能申設,人人都是有權制做之人,不發生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但從中時報導

吳永梁遭吳男冒名在臉書「自貶」將近半年後,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因為認為吳男發表不實言論並貶損其名譽,旋即具狀向彰化地檢署提告...

由此可知,不但吳男的粉絲臉書沒有犯無權制做的偽文問題,甚至連偽文罪規定,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也不存在,因為此時是要彰化檢察官負舉證之責,蛤?把人羈押一個月取供得來證據之王的自白,吳永梁心有戚戚焉的不能算喔...那麼彰檢要如何舉證吳男臉書粉絲團,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像是公眾,你我都不覺得有受損害,是把台灣人當豬狗畜牲活該吃越南飼料油損害才大吧?那是吳永梁受損害囉,鄉親啊,哪有一種人,可以受人損害將近半年後,才於去年8月間才被友人告知有這麼一回事,這麼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事情呢?不然請吳永梁出來舉證看看,看它究竟是受到了甚麼損害,有比被人公開糟蹋成吃飼料油的豬狗畜牲還嚴重?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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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8:16
52,不論吃多少頓,屎終一樣。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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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5:47
10月剩31日一天,司改會議確定跳票,蔡政府不在乎,民進黨也不在乎,國民黨更是樂
觀其不成....80%不信任司法的也不在乎,.....

唇語,下次再碰到恐龍法官貪檢惡調,就別再哭天搶地.......那叫"活該"!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8 16:59 回覆:
信不信?蔡英文現在最在乎人家說她冷氣吹幾度,真是個人間極品。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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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1:50
版主;

[..緊急籲請蔡總統..].....ㄚ事情就是她默許的,威權要服從啊!

無奈
2016/10/28 11:20
反正有罪無罪都是格主說了算數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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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0:19

說到吳永梁這個誹謗案,真像是蔡傻在強姦台灣人的里程碑,給大家看一篇蘋果才敢做的深入採訪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 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 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 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這裡我們該問的是彰檢,男肥豬肉女口膠,還有菜市場囡仔出身的彰 檢,他們那副在論告魏應充有罪,被吳永梁打輸到脫褲子的醜態,我就不多說了,重要的是他們自己,明明抓到吳永梁假掰啥無罪推定原則是漫天大謊,人家魏應充 早八百年前,就端著1000萬緩起訴金,用種殘忍認罪法一再為自己匿藏頂新案犯罪金流認罪,彰檢就給魏應充緩起訴,所以這個金流,味全案的法官並不知道, 只好亂判一通

味全公司再向通路商、消費者銷售取得之銷售金額及毛利,則未據扣得相關資料以資認定。

綜上可知,彰檢是 拼老命要給魏應充緩起訴,魏董羈押獲得交保,也要死拖活拖好久好久才提抗告,甚至提抗告還裝神弄鬼,說他們鐵板神算應該要開12庭才交保,誰知吳永梁兩庭 就給交保,被突襲了,由此可知,後來彰檢又被吳永梁判決無罪輸到脫褲子,是一再重複同樣的事,還期待有不同結果,不是嗎?這麼給有錢就給魏董緩起訴,緩抗 告的彰檢,對付起吳永梁有罪推定原則告的網友,手段真是殘忍毒辣,與兩蔣白色恐怖或活活害死江國慶的反情報大隊有拼,他們對付起無辜,手無寸鐵的善良百姓 時,真是好威風好煞氣啊

抱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

鄉 親啊,這不叫有錢的可以緩起訴緩抗告,沒錢的要把北檢會說沒罪的設立臉書粉絲頁,起訴通緝還羈押一個月來讓人害怕。什麼才叫。大家也可以想想,這樣的彰 檢,存在台灣人的心中,到底有什麼作用。這裡我也不多談網友被告之罪,哪裡符合羈押要件的問題。而是大家看到判決說他是被判偽造文書與誹謗,這個誹謗,我 也談到過頭,此地專論偽造文書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的偽造文書,網路查到的解釋是無權製作之人才能算,什麼叫無權製作之人呢,簡單的說,就是張三不可以用李四的名字製作任何形式的文書,除非有李四的授權。這也就是這個誹謗案新聞一見報,被判決所扭曲的

去年2月間,吳姓男子自網路截取頂新案審理法官吳永梁照片,冒用其名義註冊臉書帳號

假如真是如此,KUSO算是過頭,被告也沒辦法。可是實情呢?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

這樣大家看到沒?吳男申請的是『吳永梁粉絲頁』,並非臉書帳號。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8 10:19 回覆:

我們知道彰化院檢,全像是吳永梁的,大家信不信,說什麼最堅持無罪推定啦,誰又輸到脫褲子啦,實則男檢上法庭表演肥豬肉,女檢則表演嚼口膠娛樂大家,假球快要打爆掉,這對好體貼的彰化院檢,老早把彰檢本來說好要起訴的『魏應充是賣飼料油,不是食用油』

改成吳永梁說「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

也就是改成了,『魏應充是賣食用油,沒有飼料油』

由彰檢凶神惡煞般用起訴通緝羈押一個月的方式,告成了吳男申請的是『吳永梁臉書帳號』,並非粉絲頁。

而如果吳男是真的設『吳永梁臉書帳號』,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反之,若設的是吳永梁粉絲頁,北檢說:

粉絲團任何人皆可成立,不觸法。

網 路上也到處有人在教如何設立臉書的粉絲頁,易言之,吳男所申設的粉絲頁,是吳男為有權製作之人,完全不會成立任何的偽造文書之罪。結果卻在彰化院檢聯手教 訓敢對他們假球與假掰無罪推定,誰輸到脫褲,誰又表演噁心嚼口膠,讓台灣人忍不住臭,又像是把台灣人全當豬狗畜生,才會把飼料油判成食用油般,陳瑞仁罵是 否吃屎,高分檢罵畜生,黃越宏罵法官吃洨,但是小老百姓用臉書粉絲頁kuso,嘲諷一下彰化法官這種荒腔走板匪夷所思,賣餿水油竟能無罪的判決,在那裡說 三道四的窮百姓,就用法官法濫權追訴枉法裁判成

偽造文書有罪。

現在受害的吳男不願上訴,本人緊急籲請蔡總統,馬上下令新任司法院長與顏大和檢察總長對此案提出非常上訴,並將案件依照訴訟法規定,及利益迴避原則,以原就被,由犯罪發生地的北檢來負責。

人家是連起訴都不會啦。

這樣許宗力知道該如何搶救司法,避免判決矛盾的問題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