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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吳永梁告網友誹謗證明魏應充噁油案有罪(中)
2016/10/27 06:41:29瀏覽447|回應9|推薦3

我在上一篇,已經說明由吳永梁以降,彰化院檢一同,讓魏應充賣噁油的劣行無罪的幾個套路,整個來看,像是彰化院檢在打假球,兩者得要配合得天衣無縫,要先由彰檢裝模作樣,惡狠狠的好像有罪推定,對!就是吳永梁判魏董無罪的判決書,寫滿兩百多頁還不解恨,最後還要來個但書,末此一敘的羞辱被餵噁油的台灣人

末此一敘
一、無罪推定原則:(略)
二、本院仍然想要重申: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
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如
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
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
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
的祭品。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
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歷歷回首本案
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
,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
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
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
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
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
心有戚戚焉!

看到吳永梁這樣吃台灣人夠夠,表面上看似羞辱配合表演輸到脫褲子的彰檢,骨子裡根本是嘲諷吃到噁油還沒他一點辦法的台灣人。是以判決剛出來,輿論大嘩,辦扁案知名的檢察官陳瑞仁忍不住投書報端,【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翻成白話,就是在說判賣噁油無罪的法官是否吃屎。還有喔,頂新案二審的檢察官看到判決書也忍不住飆罵,【高分檢痛批一審法官「人畜不分」】,網路上一查,偷偷告訴大家,這是報導畜牲新聞時用的啦

公駱駝精蟲衝腦人畜不分澳洲老太太慘死
澳洲「布里斯本」日前發生一場慘劇,一位六十歲的老太太,她家農場養的一隻十個月大的公駱駝,突然發情,竟然不由分說,就把老太太當成了母駱駝,但老太太當然承受不了,不幸被這隻亂性的駱駝給壓死了。據老太太的家人表示,這隻駱駝亂性也不只一次了,它好幾次想對母山羊不軌,差點沒把母山羊給壓死,但因為都是動物,他們也沒多注意,結果這次真的發生不幸了。

大家以為這樣就算完了嗎?還早咧,緊接著有人發起全民滅頂活動第二波,第一波是名嘴張大春等人發起的:

關心時事與社會脈動的作家張大春,在臉書發文痛批頂新集團,不只要無限期全面拒絕味全頂新所有產品,要「拒絕它(頂新)到垮」,還說如果「味全頂新不垮,還要做台灣人呀?」

第二波就是所謂的秒買秒退滅頂行動。還有個法律教授發起【全民拒吃大便聯盟】...

頂新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全民拒吃大便聯盟成立

出席記者會的《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更批評此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他舉例,當兵時有負責伙食的阿兵哥在麵粉中自慰,麵粉中混有精液;結果全部隊的阿兵哥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含精液的饅頭,「若照法官邏輯,必須先找出精液,再證明精液對人體有害,才能判負責伙食的阿兵哥有罪!」所以他批評此案法官是「吃洨的法官」。

簡單整理一下,彰檢先是抓到魏應充賣噁油賺到的好幾億,串通其他業者逃漏稅,把錢存進私人戶頭的犯罪事實,彼時的馬朝大官曾銘宗說:恐涉加重背信罪,不過大家信不信,彰檢這群菜市場囝仔也不知道是吃甚麼長大,就是這麼勇敢,說是收到魏董1000萬認罪緩起訴金,就急忙想把全案緩起訴掉。

接下來就是彰檢與吳永梁打假球的一些過度球,像是羽球網前鬥小球,還是四角拉吊,包括吳永梁把魏董交保,大家看看彰檢多麼敢掰喔...檢察官研判審理庭應該連開十二庭才會宣判,但審理庭才開了兩庭,被求處卅年重刑的主嫌魏應充尚未接受交叉詰問,昨天凌晨就閃電裁定一億元交保,檢方私下表示:「被偷襲了,更無奈的是,還偷襲成功。」

我說檢察官乾脆說自己是鐵板神算好了,這麼會算,怎麼算不出告到最後全部被告都判無罪,自己還要輸到脫褲子

但凡檢察官被偷襲,無人不是義憤填膺,緊急抗告,駁回後再抗告,像是基隆黃景泰案,就半夜不睡,連著抗告了三次,沒有人像彰檢這麼混仙,要等收到交保裁定書,再隔個一天才施施然提出抗告。還有彰檢與吳永梁兩相商定,把整個餿水油案從源頭就動手腳,吳永梁說:

「本案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並強調頂新油案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相關情節、事證,合議庭不會隨之起舞。

奇怪了,怎麼檢方起訴的餿水油,會成為吳永梁嘴裡人可以吃(當然越南人通通知道那是餵給豬狗畜牲吃的),【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呢?經查悶聲不吭的彰檢原始起訴內容,根本就不是這樣,而是:

檢方表示,當初相信衛福部從外交部取得的越南官方文件,確認與頂新合作的越南大幸福公司許可經營項目只有飼料用油,沒有食用油,據此認定違反食安法。

【檢方起訴的是飼料油,沒有食用油】。怎麼會變為吳永梁所說,檢方起訴的是【以食用油販售】,貍貓換太子變成了食用油呢?而且這麼一換,檢方起訴的事實,就再也找不到飼料油這三個字了,吳永梁說檢方起訴的是食用油,沒有起訴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把飼料油三個字完完全全毀屍滅跡掉,等同把彰檢起訴事實完全弄成相反【檢方起訴的是食用油,沒有飼料油】。

然後彰檢就開始表演吳永梁判決書最後一段說的,【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彰檢此時表演的非常稱職喔,除了女檢察官,平常也算嫻淑端莊,一出庭竟當眾..蛤?嚼起口膠來了。

《壹週刊》報導:承辦檢察官姚玎霖蒞庭時,居然當庭吃口香糖,法官制止不聽,最後惹毛法官,暫停審理。彰檢回應:姚檢察官於某次蒞庭時確實有嚼口香糖之事,其表示因當日開庭時間冗長,故其於後半段精神不佳,故嚼食口香糖以提神。姚檢察官並表示其雖已盡量避免引起注意,不過此舉確實不當,但絕非報導所言之態度輕浮傲慢。

還有男檢表演菜市場囝仔也不遑多讓,請看:下午開庭時,鄭智文把放了一早上的肥豬肉遞給法官,審判長吳永梁反問「這要做什麼」?他認為酸價數據被模糊,所以自己買變質的豬肉做實驗,做了7次,每次都花10小時熬夜提煉豬油,...辯方律師楊玉珍神情激動表示,檢察官說熬夜煉油很辛苦,還認為我們是在嘲笑他,因為檢察官一句話,就讓我們辯護倍感壓力,覺得「像被恐嚇」。鄭智文表示,他知道拿一桶豬肉到場會被笑,但希望能證明事實。檢察官莊佳瑋說,希望審判長有熬豬油經驗。

坦白說,我現在看回這段,都還是忍不住笑【來人,把喇叭呈上來】...嘩哈哈哈,實在是太爆笑了。而吳永梁也不全是閒著沒事做,他還會去蒐證喔,那是在頂新案爆發過後好幾個月,他竟然想去頂新廠蒐集噁油給人分析數據,請看:

2015-05-12聯合晚報記者凌筠婷、林良齊、楊正海/彰化、屏東、台北連線報
沈寂一陣子的頂新油品被控食安法等案,彰化地院合議庭法官上午親自前往頂新屏東廠勘驗,並將重新抽油檢測,這項新發展,將涉及到頂新公司所購原料油的重新檢測,該結果也將對頂新案被告等是否構成重罪有決定性的影響,案情後續值得觀察。不過,當地今天下起大雨,迄中午止,尚無法抽油檢驗,待下午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轉貼到此)

也就是說,吳永梁這裡先說彰檢第一時間飛快檢驗出來的原料油有問題不是證據,然後過了四十天..這是日月光法官忍耐的極限了..再超過幾百天的過了八個月,在一個夜黑風高..這是形容案子有多黑的意思..那個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下著滂沱大雨的底下,彰化法官竟然真的跟九品芝麻官的仵作一樣,只是功能相反,採到了頂新無罪的鐵證咧。於是這裡就又跟吳永梁的第一時間矛盾定律產生重大衝突,這個時間竟然是過得比彰檢沒第一時間飛去越南抓病死豬(笑死人了,抓得到我頭給你),那個第二時間去就不行的四月還要多一個月的五月,也不用飛,直接開到屏東採證,這種第三時間採來的,就當成頂新油沒問題的證據,判魏應充無罪。

綜觀吳永梁的矛盾,是靠第二個要命疏失的太快,打第一個要命疏失的不夠快,又用自己的第三個不要臉的疏失(吳永梁稱為鐵證),打第一與第二個要命疏失,吳永梁不斷的自己打自己,真的就像是金庸小說那個霍山老人,把一堆傻瓜呆全唬住了,但是這裡總還有些神智清明的人,只好一直拖一直拖,但又不能拖到明年政黨輪替,說不得,只好趁大家目光集中在王如玄許多骯髒事連環爆的時候的周五傍晚五點,隨便就判了魏應充個無罪,收工回家喝完膳囉。

綜上可知,魏應充賣噁油,在彰檢隱緩匿藏相關犯罪金流,裝傻弄癡,派女檢在一群男性法官被告面前嚼口膠,男檢拿肥豬肉耍寶,最後果然成功輸到脫褲子,以及吳永梁顛倒起訴內容,使【檢方起訴的是飼料油,沒有食用油】變成【檢方起訴的是食用油,沒有飼料油】,裝做沒看到彰檢隱匿魏董願繳1000萬來殘忍認罪的事實,以及還沒判到魏董讓自己女員工湮滅罪證的犯行,這樣的人,犯罪隔天沒去採證,該湮滅該竄改的早就做完了。拖了好多個月,鄉親啊,這到底是要去採個甚麼證?真是口膠你個喇叭啦!最後還不忘把判決書寫成一部超厚的,沒人想看(遑論從頭看到尾,我看了十遍都不止喔)的無罪判決文字,通篇都像是頂新律師在說魏董無罪似的,蛤?就是把已經到處判有罪,光是頂新案這裡,又有一處認罪,一處晚點也要用無罪推定判有罪(就是共犯都還要叫彰檢查,就證據不算夠的急急忙忙判小小女員工滅證罪),然後掰一大段好像是許宗力,就是蔡傻新派的司法院長教他的

無罪推定原則,

活生生把有罪,也對犯罪金流用1000萬認罪的魏應充,無視一大堆有罪證據,是陳瑞仁口中吃屎的,高分檢喃喃自語說人畜不分的,黃越宏所稱吃洨的,這種顛倒是非黑白的骯髒手段,蛤?這樣也能叫做無罪推定原則喔?

勇敢的把魏應充判成無罪。

然後被台北一個真正有血性,勇敢無畏的網友看到,忍不住申設粉絲臉書,想把自己改名成吳永梁,或是六個字的吳永梁OOO,痛罵自己來表達意見,抒發不滿。新聞說這個網友也姓吳,難道他不能這樣發洩,要等到他哪一天路過吳檜他娘的墓碑時,才來寫下這首詩:

人從宋後少名檜,我詠娘時愧姓吳

這樣哪有甚麼誹謗?我在前文已經爐列美國的,台北地檢署的案例,再再說明這個網友KUSO可受公評之事,不存在誹謗罪的問題,底下再舉一例,

隨地小便被罵畜生 法官:咎由自取
2016-07-2003:42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賴姓婦人見鄰居劉姓男子在她住宅外牆小便,邊提水沖洗邊罵「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被劉控告公然侮辱;法官認為,賴婦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利益提出合理評論,劉雖覺得受羞辱,但因自己行為不檢所致,屬「咎由自取」,判決賴婦無罪。

吳永梁這份無罪判決,把越南飼料油當成台灣人吃的食用油,這是直接把全台灣人通通有,全當成豬狗畜牲般在看待了。「咎由自取」的吳永梁,只准陳瑞仁罵去吃屎,只准高分檢罵像畜牲,只准黃越宏罵去吃洨,卻不准吳姓網友改名完罵自己,還用司法手段把人告進彰檢,就是有那群好體貼的男檢女檢們的彰檢,把北檢不會起訴的案情也敢起訴(想想他們是如何處心積慮想把魏董緩起訴),再讓吳永梁..不會有他自己吧?的彰化地院法官把網友惡狠狠判刑五個月。雖說這個網友非常不服,但也表明不會上訴。

鄉親啊,這難道不是蔡傻司法墮落崩毀的一角嗎?是以本人在此要大聲疾呼,請新任司法院長許宗力,或是管著彰檢的檢察總長顏大和,該醒來為司法盡一份心力,緊急幫網友提起非常上訴,以免蔡傻的司法改革淪為世人笑柄,被台灣人唾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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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7934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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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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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18:25
52,假茅坑賣草紙也還好吧。

老鬼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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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11:27

哇靠!你好強~~

怎不去提告?

好歹也有個"線民費"可收

一堆廢言!從今日起(105年10月27日)

你的證言或證據 能讓他們再進看所守一次

老鬼馬上一千份雞排+一千杯珍奶奉上

時間地點任你選!不然你說的 都是廢話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11:54 回覆:

不提告的原因很多,最主要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只有言論自由,進一步幹別的,就越界了,這叫人為刀殂,我為魚肉的不得不然,否則法官在判決書無論如何糟蹋人,把台灣人全當豬狗畜生,吃越南飼料油就像在吃食用油,你也不能告他。因為這受到法官法的保障,但是老百姓行使憲法言論自由時,吳永梁就能告到先關一個月,再判五月,憲法在他們眼裡直若無物...再舉一個簡單的原因,看到吳永梁告人,人家要中斷工作,先不能養活一家老小,舟車勞頓的跑到彰化不知什麼地方的法院開庭,一次忘了去,就被通緝跟羈押關上一個月,但是輪到小老百姓告法官,大家儘可猜猜,是讓吳永梁一天不當法官跑去別家法院開庭,還是仍由告他的小老百姓,要中斷工作,先不能養活一家老小,舟車勞頓的跑到彰化開庭

聯網就有個公義律師不信邪,在某樁誹謗案鼓勇投入,最後寫下字句血淚的

「XXX案」之竟然被起訴篇
2011/09/06 13:43

「本案調解成立,我不能再對於本案發言,請網友見諒。網友若要留言,文責自負,我亦不再回應。  」 我因為批評 XXX 的公開言行不當,竟然被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了! 我會寫下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想讓更多人...

看人站著不腰疼,善良百姓一旦沾上了,少有不骨斷筋折,這也就是這種冤獄,除了蘋果日報敢深入採訪,人人皆噤若寒蟬,而聯網多少部落客,大概也只有我傻到不行敢寫評論吧。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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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10:28

追到蘋果的深入報導,才知道彰化地院法官,簡直都像跟吳永粱一樣,最擅長用法官法,判決理由無論如何皆不受評鑑,請看第一篇新聞,來自udn的...

冒名頂新案法官男子誹謗判刑5月
2016-10-2416:27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即時報導
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冒用判決頂新案的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在臉書上貼文說「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彰化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44歲)去年2月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後,還截取吳永梁穿法袍照,用於他冒用的「吳永梁」臉書,在臉書上貼文還自稱是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說「奉謠言指揮部部長吳某某指示3億元交保」、「建仁,只要錢,不要名聲」、「有$判生,沒錢判死」等。
吳男更貼出法官照片上寫著「台灣每人每年平均吃二公斤餿水油,不查他的財產進出名目嗎?」甚至出言不遜罵三字經,說「都是吳永梁害他被割傷,吃餿水油造成」。
吳永梁去年8月才經友人告知被人冒名張貼不實言論而提告,吳男坦承犯行,但至今未和吳永梁達成和解。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男對時事不滿,不循正當管道評論,冒名法官發表不實言論,足以損害吳永梁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且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唯考量吳男並未有刑事前科紀錄,審酌犯行依偽造文書、誹謗罪判刑5月,若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需罰15萬元。(轉貼到此)

這樣大家知道彰化法院的法官名如其人,那是我們都不會想到去給人家說的,說有多吳永梁,就能有多無永梁,這裡果然就是運用法官大法的隨便亂掰就要入人於罪,最堅持吳人豪教授說搞冤獄用的有罪推定原則,受司法迫害的吳男說他

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

是 的,就像吳永梁在頂新案一堆狸貓換太子的手法一樣,把彰檢起訴飼料油,非食用油,顛倒成起訴的是食用油,沒有飼料油。而此間的彰化地院法官,吳永梁的好同 事,學長學姐學弟學妹,用的根本沒啥新意,全是兩蔣白色恐怖時代就能把人一審定讞直接拖去槍斃的羅織罪名構陷法,把吳男是粉絲頁,並非臉書帳號,搖身一 變,使成為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44歲)去年2月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永梁身份註冊臉書後,還截取吳永梁穿法袍照,用於他冒用的「吳永梁」臉書。

難怪很早以來,就看到有個網友對彰化法院佩服的五體投地,早就稱自己為:竊笑遜斃掉漆的彰化法官們為名,縱橫聯網多時,對貪腐法官大肆譏諷,人人叫好,敢問這樣哪有什麼誹謗,這是天經地義,放諸四海皆準,天賦人權的民主憲政所規定,踏馬的言論自由啦。

哪有像蔡傻與舉民進黨一同,掉漆成這樣,會判五個月加違法濫權羈押一個月的誹謗案呢?嗚呼哀哉,司法沈痾無救,自由民主已亡,請天字第一號大白吃,就是那個說自費像去花公款(?)請六萬御廚的蔡傻尚饗。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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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9:53

從吳永梁誹謗案衍伸出彰化院檢有無共犯濫權羈押罪問題之探討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 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 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好 的,從這段新聞,大家可以自己發揮同理心去想,打這種與檢察官法官相告的官司,那是必輸無疑,當然不會去上訴,這種法官只准檢座罵吃屎畜生,或名嘴罵吃洨 的法官,卻千刀萬里追,把網友用放諸四海皆屬言論自由的臉書KUSO,冤獄成要關五個月,問題實在是太多,好像許宗力一面要急救快翹掉的司法

救司法 許宗力提六大作法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5663
他並提出六大點作法救司法,包括:一、堅持審判獨立、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
序等司法核心價值;二、邁向專業審判;三、強化言詞辯論的功能;四、避免裁
判歧異或矛盾;五、合理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六、建構裁判憲法訴願制度。

一 面司法拼命在脫他褲子,扯他後腿,但是這裡只單論彰檢如何能抓到一再認罪,說要捐1000萬,實際上在吳永梁面前能捐到一億,形同圖利魏應充賣噁油九千 萬,處心積慮不讓他穿幫(否則吳永梁要怎麼掰無罪推定?)的給他緩起訴。一面卻故意入人於罪,像這種完全同樣的行為,北檢早有判例

『台北地檢署認為,粉絲團任何人皆可成立,不觸法,侵犯陳姓名權、肖像權,則屬民事糾葛,予以不起訴處分。』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09:53 回覆:

不但非把這位住在台北的善良公民,告到遙遠的彰化法院起訴,甚至在他只有一回忘記出庭,這又干了什麼天條,你彰檢連魏應充被交保都無要無緊了,不是嗎?竟把人通緝,並於到案後羈押一個月(當然是通過吳永梁那個彰化法院的裁定,用膝蓋想,會不通過嗎?),根據法律規定,

法院如果認為你的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理由時,必要時可以羈押你: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可 是這三個要件,無一項符合,現在問題來了,既然彰化院檢顛倒得這麼厲害,碰到魏應充,犯的罪行再重大,殘忍認罪法願交出的犯罪所得愈多,從一千萬願交到一 個億,案件之複雜(有味全案跟正義案,以及其他一大堆共犯廠商的所有噁油案),共犯之多,甚至當場被抓到派女工在滅証,連這樣,彰化院檢不但可以交保,可 以給緩起訴,甚至到最後還能無視所有犯罪鐵證與認罪事實,用種什麼鬼的推定,真像是寓言故事『鄭人買履』,說有個鄭人,想去市場買鞋,在家先量好腳的大 小,畫成一個鞋樣,到市場要買鞋時,發現忘記帶出門,老闆說,你只要把鞋子脫掉,用您真正的腳來套套看,就能買鞋了。但這個鄭人堅持要回家拿鞋樣,否則買 不了鞋。

有罪證據滿山坪,但彰化院檢非要用無罪推定的。

而底下,我都還來不及笑此間的彰化法院法官,竟然成了吳永梁判決書痛 罵製造冤獄的司法人員..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 ,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 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 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 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用比刑求對善良百姓更慘,濫權羈押長達一個月的方式來取得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喔。

光是論此間的彰檢,男肥豬肉女口膠,什麼菜市場囡仔,人民的犯罪保護神...人民?什麼人民?要是他們心中有人民那就好了...他們還有念及當年服務公職的初衷嗎?違反法律規定,有罪推定來羈押吳男的,是否涉嫌刑法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及二皆不證自明,被害吳男雖不服也不上訴了,重要的是第三點,這可是當年陳肇敏活活害死江國慶的必殺絕技...有沒有明知吳男為北檢會認定為無罪之人(這樣有沒有解釋幹嘛不以原就被,在犯罪發生地的吳男家,台北地檢署開庭呢)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的情事呢。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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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8:53
正常的思考模式,就會自然做出正常的言行舉止...

而不正常的思考模式,拜Google所賜,也能做出正常的言行,但是舉止就完全沒辦法
配合了...

這就是所謂;講的都是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第一名是法檢,第二名是政客,第三名是奸商,第四名是詐騙集團...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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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8:48
3樓. 金牌先生;

[冒充別人身分]是侵權罪,[冒用的身分謾罵冒用的身分]自己罵自己是言論自由.

所以是侵權罪,不是誹謗罪.

金牌
2016/10/27 08:27

就算再怎麼對判決結果不滿

也不代表可以冒充別人身分隨意謾罵吧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08:46 回覆:

在北韓的確如此,可是在台灣不是

政府宣布油電雙漲,台電飽受批評,廿七歲陳姓男子,在臉書設立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粉絲團專頁,結果網頁被網民灌爆,幾乎一面倒幹譙,令陳貴明不滿,控告陳某冒名成立粉絲團,涉嫌偽造文書;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粉絲團任何人皆可成立,不觸法,侵犯陳姓名權、肖像權,則屬民事糾葛,予以不起訴處分

再看回新聞

《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

這是百分之百的冤獄,裡面還有更多司法強姦人民的法律疑難待解,像是彰化院檢既判魏應充無罪,怎麼又能判誹謗此案的善良公平有罪,利益不迴避的問題。以及犯罪發生地在台北,卻告去彰化還能判決(被告不上訴)定讞的問題,再來這條問題更是非常重大

【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

查吳永梁堅持有罪推定告他的法條是,北檢說這根本不該受理的【粉絲團任何人皆可成立,不觸法】,有誹謗罪,兩年以下。偽文罪,五年以下。可是羈押規定說得很清楚

法院如果認為你的犯罪嫌疑重大,並認為有下列理由時,必要時可以羈押你:

  1. 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沒人會為罰15萬逃亡,此其一。只有吳男一人犯到,不可能串滅證,此其二,而且誹謗罪,兩年以下。偽文罪,五年以下。再再都不合於羈押要件,但是彰化院檢硬是把善良公民活活羈押了一個月,這段期間他還要工作,還要吃飯,養活妻兒,滿門老小嗎?這不活脫像是從前故老相傳,能止嬰兒夜哭,所謂的

官斷十條路 破門縣太爺嗎?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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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7:23
版主;

您想,自上任就沒片影支言的顏大和會辦嗎?..搞不好就是他幹的....

至於許宗力,明知回任大法官社會觀感不佳,仍眷戀權位的人,會是什麼好東西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07:44 回覆:

但是一看到吳永梁先用判決書,把飼料油當食用油的像是在罵台灣人全是豬狗畜牲,有台灣人忍不住 KUSO自己的名字,還被最堅持有罪,他哪裡有甚麼無罪推定,有錢的通通是無罪推定,沒錢沒勢罵自己來嘲諷時事的,除了他自己先用有罪推定原則,把人用誹謗罪從台北告去彰化,這可厲害了,箇中奧妙不可言喻,只要想想更極端,從火星告到彰化,三天兩頭給你開個小庭,去一趟要一個禮拜,工作都沒得做了,要吃自己,然後開三分鐘,叫你回家下次再來...彰化院檢一同,哪個不是用最堅持有罪推定原則的方式,甚麼教授說的冤獄啦,也就是吳永梁自己判決書裡罵別人的那樣,把一個善良公民活生生構陷入罪,還讓他再怎樣不服氣,怎麼?一個月是關不怕麼..也不肯再上訴。

真是沒看到吳永梁這個誹謗案,不知道大明皇朝的魏忠賢,錦衣衛及東廠的廠公們還在蔡傻政府裡頭搞。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08:02 回覆:

而蔡傻司法最叫人犯噁的,還不只如此,而是他們一面幹強姦人民的惡事,還一面說得滿嘴仁義道德,活脫是蔡傻拿18趴罵18趴,又當婊子又愛貞節牌坊,一種特異婊子情結的翻版,這也就是所謂口言善,身行惡的國妖也。俗話說這叫滿嘴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男肥豬肉女口膠。從彰檢既是菜市場囝仔,又能把賣電池的小百姓先關上一個月來有罪推定,好符合最堅持對有錢人無罪推定相反,對窮百姓有罪推定,吳永梁的提告,再到彰化地院的法官群,或是新出土的司法院長許宗力,信不?吳永梁那份把全台灣人都當成豬狗畜牲,把人家飼料油假掰就是台灣人可吃的食用油,好讓魏應充脫罪的判決書,也把他搬出來為特案的,也就是專門只對有錢到爆的,魏應充無罪推定原則背書喔,而其中最能彰顯這種司法歧異或矛盾之處者,莫過於日前宰白鴨來判趙董緩刑的葉世文違憲判決案了,真不知道明明就違憲到爆,違反同案被告證詞不利己時該給的詰問權,蔡傻司法還再等甚麼?等著末日審判,永遠得不到台灣人寬恕的那一刻嗎?

憲法規定在被同案被告不利己證詞加罪到時,需給人詰問權的帝王條款,有什麼了不起 呢?告訴大家,這個規定是至關重要,像是趙籐雄,一開始還能無事一身輕,生米煮成熟飯的法官都當院長了,還能翻案嗎?談笑自若,在葉世文詰問為何新竹眷改 案部分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宣判前要認罪時,裝模作樣的假稱「是希望痛苦的事情趕快結束,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是的,沒有最扯,只有更扯,像這種行賄到滿山坪,建築業的魏應充,他眼裡哪裡還有司法?還有倫理道德?竟然學去最愛浪費司法資源的人說同樣的話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真是笑死我了。蛤?你不信?人家葉世文也不信啦,為了他這個認罪,葉世文得要多關上兩年咧。馬上當庭吐槽....

既然已判無罪,認罪不是更浪費司法資源?

照呀!已判無罪,檢方若不上訴,代表司法資源不再投入,這是最節省司法資源的情況了,哪有人把無罪判決或不起訴,拿去法院說要認罪或加告,還要讓法官判更多別人更多罪,而能節省司法資源的道理呢?

是的,這些視人民司法於無物,隨時都能改變記憶的人,當他們的謊言撐不住被戳穿時,就真的是歧異到爆,矛盾無比,像是把司法強姦到快死掉,要靠許宗力司法革新六法的第四條來搶救。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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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07:21

判魏應充無罪的法官 遭冒名申請臉書惡搞

吳姓男子臉書透露對頂案判決不滿。翻攝吳姓男子臉書

吳姓男子(44歲)去年初以頂新案一審法官吳永梁名字,申請註冊臉書帳號,還從網路截取吳永梁穿法官法袍的照片,張貼在臉書帳號網頁上使用,並張貼 「有$判生,沒錢判死」等文字訊息,吳永梁發現後提告,彰化地院今判吳男犯偽造文書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蘋果》下午電訪從事賣電池工作的吳男,他說因不滿頂案審理過程,才成立吳永梁粉絲頁,嘲諷判決,並非臉書帳號,而此粉絲頁目前已刪除。他說已收到判決書,抱 怨案發地是在台北,卻不是在台北審判,審判的法官也都是吳永梁同事,他雖然對判決不滿,但因訴訟曠日廢時,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加上家 人也反對,因此他決定不再上訴,若能易科罰金,決定要繳交15萬罰金。

(轉貼到此)

金庸在鹿鼎記一開頭,談到像蔡英文這樣白癡似的女總統,政黨輪替的奧義時說:

小孩問道:「爹爹,他們犯了什麼罪?」那文士道:「又犯了什麼罪?昨日和今朝已逮去了三十幾人,都是我們浙江有名的讀書人,個個都是無辜株連。」他說到 「無辜株連」四子,聲音壓得甚低,生怕給押囚車的官兵聽見了。那小孩道:「哪個小女孩還在吃奶,難道也犯了罪麼?真沒道理。」那文士道:「你懂得官兵沒道 理,真是好孩子。咳,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
  那小孩道:「爹,你前幾天教過我。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就是給人家斬割屠殺的意思。人家是切菜刀,是鐵板,我們就是魚和肉。「人為鼎鍋,我為麋鹿」這 兩句話,意思也差不多麼?」那文士道:「正是!」眼見官兵和囚車已經去遠,拉著小孩的手道:「外面風大,我們回屋裡去。」當下父子二人走進書房。
  那文士提筆醮上了墨,在紙上寫了個「鹿」字,說道:「鹿這種野獸,雖是龐然大物,性子卻極為平和,只吃青草和樹葉,從來不傷害別的野獸。兇猛的野獸要 傷它吃它,它只有逃跑倘若逃不了,那只有給人家吃力。」又寫了「逐鹿」兩字,說道:「因此古人常常拿鹿來比喻天下。世上百姓都溫順善良,只有給人欺壓殘害 的份兒。《漢書》上說:「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那就是說,秦朝失了天下,群雄並起,大家爭奪,最後漢高祖打敗了楚霸王,就得了這只又肥又大的鹿。
  那文士提筆醮上了墨,在紙上寫了個「鹿」字,說道:「鹿這種野獸,雖是龐然大物,性子卻極為平和,只吃青草和樹葉,從來不傷害別的野獸。兇猛的野獸要 傷它吃它,它只有逃跑倘若逃不了,那只有給人家吃力。」又寫了「逐鹿」兩字,說道:「因此古人常常拿鹿來比喻天下。世上百姓都溫順善良,只有給人欺壓殘害 的份兒。《漢書》上說:「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那就是說,秦朝失了天下,群雄並起,大家爭奪,最後漢高祖打敗了楚霸王,就得了這只又肥又大的鹿。」

jun5238(jun5238) 於 2016-10-27 07:21 回覆:
那小孩點頭道:「我明白了。小說書上說「逐鹿中原」,就是大家爭著要作皇帝的意思。」那文士甚是喜歡,點了點頭,在紙上畫了一隻鼎的圖形,道:「古人 煮食,不用灶頭鍋子,用這樣三隻腳的鼎,下面燒柴,捉到了鹿,就在鼎裡煮來吃。皇帝和大官都很殘忍,心裡不喜歡誰,就說他犯了罪,把他放在鼎裡活活煮熟。 《史記》中記載藺相如對秦王說:「臣知欺大王之罪當誅也,臣請就鼎鍋。」就是說:「我該死,將我在鼎裡燒死了罷!」
  那小孩道:「小說書上又常說『問鼎中原』,這跟『逐鹿中原』好像意思差不多」。
  那文士道:「不錯。夏禹王收九州之金,鑄了九大鼎。當時的所謂「金」其實是銅。每一口鼎上鑄了九州的名字和山川圖形,後世為天下之主的,便保有九鼎。 《左傳》上說:「楚子觀兵於周疆。定王使王孫滿勞楚子。楚子只是楚國的諸侯,他問鼎的輕重大小,便是心存不軌,想取周王之位而代之。」
  那小孩道:「所以」問鼎「,」逐鹿「便是想做皇帝。」未知鹿死誰手,就是不知那一個做成了皇帝。」
  那文士道:「正是。到得後來,問鼎,逐鹿,這四個字,也可借用於別處,但原來的出典,是專指做皇帝而言。「說道這裡,歎了口氣,道:「咱們做百姓的,總是死路一條。'未知鹿死誰手',只不過未知是誰來殺了這頭鹿,這頭鹿,卻是死定了的。」

欸,說起來,這才叫做台灣人真正的悲哀,像這些被吳永梁不論如何鬼扯瞎掰,陳瑞仁罵像吃屎的【我國《法官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適用法律 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意思是,縱使法官誤用法律到荒腔走板的地步,也不得懲戒法官。其立法 理由是「法官執行職務適用法律之見解,如發生歧異,乃獨立審判不可避免之結果」,為維護司法獨立,應讓法官有寬廣的裁量空間。】,用判決書罵成是把越南飼 料油,當成台灣人的食用油,全家都成了吳判決書底下豬狗畜牲的台灣人,在馬政權時,不管是罵法官吃屎,還是罵法官吃洨,甚至罵法官畜牲,馬英九還會最堅持 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大法官509號釋憲文的精神,不敢對人民用司法遂行白色恐怖,造成百姓的寒蟬效應,詎料在蔡傻完全執政的政黨輪 替後,一面口稱要做司法改革,一面竟然就把自始無罪,古今中外是人的,有點民主法治觀念的地方都不會成罪的百姓申設粉絲臉書KUSO時事,先是把人從台北 告到彰化,處心積慮最後被上級遏止才不得不取消對一再認罪魏應充緩起訴,大家看到他們在吳永梁庭上女檢嚼口膠,男檢把肥豬肉當呈堂證供的貓樣沒?他們對付 起善良公民可是心狠手辣,

甚至有次忘記出庭還被通緝並羈押一個月

把別的檢方都不敢起訴的沒誹謗,跟著吳永梁最堅持顛倒過來,有罪推定原則,一如吳永梁在判決書末罵人像罵自己的

歷 歷回首本案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 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 『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心有戚戚焉!

把人先關上一個月,震攝之後,再來判他要關五個月,這 不是用法官法,把自己當的比古時候的皇帝還大,可以隨口亂掰把願捐1000萬甚至一億來殘忍認罪的人無罪推定掉,誰都不能對他講甚麼,甚至還能把老百姓自 己改名來罵自己也不行,也能強姦憲法與509號釋憲文判決重罪。這已經遠超過有錢判生,魏應充超有錢的,果然就判成無罪。而沒錢判死,台北一個小小賣電池 的老百姓,KUSO時事而已,也罪干踏馬的蔡傻的天條,非要把人逮來,關一個月再重判五個月。真叫人好懷念馬傻執政的從前

白癡不能當總統,以及把司法改革到讓百姓淚流成河的年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