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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08:18:20瀏覽1488|回應4|推薦22 | |
雙子星案涉收賄 賴素如遭聲押台北雙子星開發案傳出議員收賄醜聞。檢調指控國民黨市議員賴素如涉嫌利用質詢、提案、表決等方式,協助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約權,並收受廠商一百萬元;賴素如被控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檢察官27日漏夜偵訊後,賴素如已遭聲押。 昨天我在「李朝卿案是老天爺對馬總統貪腐治國的起訴書!」補充了一段感想,賴素如是國民黨藍營戰將,馬總統御用律師,形象良好,去年一度替涉貪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辯護林的收賄案,也曾擔任馬總統大選時政策辯護代表人,她捲入收賄疑雲,震驚政壇。 底下這篇,是昨天就寫好的,原標題為「馬總統貪腐司法定律,拿錢不關,不拿錢才關」,這裡套上賴素如的案子也能適用,賴素如有拿錢,是吧?那麼馬總統的司法,就絕關不上,要不,馬總統豈不顛覆了自己的貪腐定律,阿扁是閃尿,馬總統也閃尿,還兼拉個屎。阿扁是謀財,馬總統也謀財,還兼害點命。阿扁貪財團,馬總統對財團,是一毛錢都不貪,但是別人有沒有拿,他說他通通不知道,馬總統只靠賴素如,林益世,李朝卿,卓伯仲,貪汙人民防災救命的錢,果然隨便一個地震,都被當成九二一,然後再按比例,大哥吃肉,小弟妹們喝湯,馬總統既是全家都移民美國或香港,只留自己與周美青在台灣海撈的賢伉儷,也是現代五虎派的掌門人,一個坐地分贓的大總統。 洪奇昌:台糖土地絕無只租不售前民進黨籍立委洪奇昌今天說,台糖土地絕無「只租不售」原則,台中地院一再指台糖土地「轉租為售」方式不可行,斷章取義。 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底價,低賣台糖土地給贊助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吳乃仁被判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定讞。 洪奇昌到監察院陳情,他認為法院涉違法失職,希望監察院調查處理。 台中地方法院說,台糖長期以來就有只租不售政策,台糖承辦人員及幹部都認為轉租為售方式不可行、有困難,但洪奇昌介入後,吳乃仁決定轉租為售並修改內規,為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量身訂做「議定優先購買權」。 洪奇昌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糖土地自民國90年起已陸續售出1000多筆土地,也絕非畸零地,絕對沒有只租不售原則。 他說,台中地院宣稱他介入後才使台糖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做議定優先購買權是時空錯置、顛倒黑白。 洪奇昌表示,基於選民請託,在92年5月7日,唯一一次拜會台糖及吳乃仁,之後針對這件事和台糖間沒任何互動,而台糖土地是93年6月30日台糖總經理魏巍決定要賣,他也沒再因這件事拜會魏巍,卻被列為背信罪共同正犯毫無道理。 (轉貼到此) 這裡,我想先來上一段莫非定律的笑話,有甲乙兩個人,正在爭論莫非定律是真定律,還是偽定律.. 於是,判洪奇昌要關,台中法官某甲說: 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其制度,絕非法官為此案捏造出來的,林濁水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畸零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範圍。 (我不知道誰那麼無聊,專跑去買台糖畸零地之類,破壞台糖土地「只租不售」制度的) 洪奇昌某乙說,台糖土地自民國90年起已陸續售出1000多筆土地,也絕非畸零地,絕對沒有只租不售原則。 某甲說:「這只租不售原則,當然是真的,我試驗給你看,」某甲拿出台糖售地文件,手一滑,掉了一張到昂貴地毯上。 某乙撿了起來:「哈,這趟果然是非畸零地的售地文件著到地毯咧。」「怎麼可能?」某甲拿起售地文件,端詳良久,「我知道了,是我把售地文件掉錯張了。」 至於法官要關洪奇昌的第二個理由更扯,法官說:「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我們知道這個法官,不看新聞不看報,連文林苑這麼大的事他也通通不知道,我已經連著兩篇指出,已經有人住的房子,在台北的文林苑,還會有人搶著買,而且還為數不少..乖乖,聯合報黑白集說,有可憐另外三十六家咧。 摩根(是的,就是馬駙馬在香港上班的那家公司創辦人)說: 一個人做任何事,總會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前揭兩個法官舉出要關洪奇昌的好理由,通通經不起檢驗,那麼法官要關洪奇昌,真正的理由,又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們只能從旁邊的微物跡證作推論。南投縣長李朝卿剛被起訴,起訴書說: 李懂得「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道理。 顯然洪奇昌一不吃肉,二沒喝湯,想學馬總統一毛錢都沒拿,又沒人家帥,可以露大腿。真是一點人情事故都不懂,活該被關起來。 洪奇昌表示,基於選民請託..這就是了,根據馬總統所帶領國民黨民代或立委的某種「只拿不關」原則,有某議長,拿了選民兩千多萬,(按:請參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林益世更扯,當立委時,長年跟牙醫師公會拿錢 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並且在2010年,跟地勇老闆陳啟祥拿了6300萬。升官當到政院秘書長,是後來2012年,給馬總統破格不次拔擢的事了。 所以我說,基於選民請託,那就更該拿,還要更多拿,某議長一拿兩千萬,沒像林益世當立委,長年拿牙醫師錢,後又拿地勇陳啟祥6300萬,更重要的是這時都還不用關喔。 在馬總統的法院,有種「只拿不關」原則,叫做「拿錢不關,不拿錢的才要關」。最後,我們看到洪奇昌認為自己被列為背信罪共同正犯毫無道理。原來洪奇昌一把年紀,連這麼簡單的原則,都還不知道,還想講道理? 有隻狼抓到了羊,牠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 這個就是馬貪腐司法的硬道理,洪奇昌你這隻羊咩咩懂了沒? . 後記:我真覺得奇怪,這兩天馬總統貪腐治國的馬腳一一露餡,上個禮拜前那個八里富商雙屍命案就少談了,把賴素如想成去領錢的媽媽嘴女店長,大家會懷疑媽媽嘴的股東都有協助或參與,老闆甚至可能是主謀,還說可能彼此間都有曖昧,可是看看國民黨這個貪腐政黨的進行式,愛讀經的聖女果然會墮落,寫清廉是從政第一要件的秘書長還會貪汙,卻不肯稍稍想起,ㄟ,這幾多年,國民黨都是誰在開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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