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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早就該哭了!
2013/03/25 21:11:22瀏覽1529|回應2|推薦18

台糖售地案/賴清德為吳乃仁、洪奇昌抱屈

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吳乃仁、洪奇昌,日前因台糖售地案被依背信罪判刑定讞,多位新系成員昨天舉行記者會為兩人抱屈,台南市長賴清德更數度哽咽含淚說,「我願用我的政治生命,來保證他們的清白」;若有任何不法,「我可以退出政壇」。

有關這個案子的是非曲直,新潮流系與法官有場隔空辯論,修改整理如下

新潮流說,這是冤獄,台糖沒有所謂「只租不賣」的原則。

法官說,新潮流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西裡呼嚕(按:意指不租只賣)的土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所指台糖「只租不賣」原則的範圍。

新潮流說,該案並無「低價賤賣」問題,台糖最後核定賣地價格甚至還比市價高,況且該土地是在吳乃仁卸任董事長八個月後才賣出。

法官說,這當然是低價賤賣,吳乃仁指示給予春龍「議定優先購買權」,並非法定、完全是為其創造出來的權利,讓該土地等於是春龍「嘴裡的肉」,毫無期限限制,只要該土地釋出,絕對能夠到手。

新潮流說,此案是「張三賣地,卻關李四」,土地是台糖總經理魏巍賣的,結果卻是吳乃仁被抓去關。

法官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春龍順利以低價取得。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他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我的看法是這樣,第一,賴清德的公信力,比馬總統的司法,甚至馬總統本人可信多了,請看

『賴清德說,台電從民國97年至今花費新台幣2000多億元在提高備載容量工作,從16%提升到20%以上,大幅漲價前應先檢討備載容量等其他問題,如果一定要漲,也要有配套措施,減輕對弱勢家庭的影響。

馬總統致詞時指出,台電公司的備載容量沒有賴清德所講的那麼大,數據還要查一下。

我認為賴清德這時就該哭了,瞧!一年都快過了,馬總統的數據還沒查出來。

第二,「只租不賣」「低價賤賣」或是「買愈多愈貴」「舊比新的貴」「租比買的貴」如果是由馬總統讓他手下的人來幹,搞些甚麼花博,夢想家一類的,那就甚麼事情都沒有。

第三,「張三賣地,卻關李四」是馬總統的看家本領,特別費是他支用的,卻是余文抓去關,與大水庫,公使錢合稱馬貪特別費的三板斧。

第四,「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答案是會的!士林文林苑王家就是從頭住到尾,但還是有三十六戶人家搶著跑去買,還買得不便宜唷。這是本案的新事實新證據,不過我管他新潮流的要不要提請再議。

第五,這個案子是台中地方法院判的,根據判例「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向電玩業者收受前金、後謝、分紅共2140萬元,由張宏年「關說」市政府核發摩納格育、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此案「白手套」林昌朋及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何明憲各判處十五年二月重刑,業者柯美雲、郭俊佑判處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唯一獲判無罪者即為市議會議長張宏年。

胡志強作證說:「這兩件申請案件,我會核准,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按:請參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復次,『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按:請參阿扁果然沒貪污  謝謝寶貝馬總統!)

如果把立委當成議長,董事長當成市長,我們知道有的網友會隨即聯想到甚麼「黨證無敵」之類。我建議他們別這麼想,我們只能說,因為吳乃仁與洪奇昌都沒拿錢,不管是2140萬或一千五百萬,一毛錢都沒拿,跟馬總統在富邦案的那種一毛錢都沒拿一樣,道德上固「無足非議」,只好判成他們倆都犯法。

簡單的說,國民黨民代有拿錢,不算貪汙,啥?連背信詐欺都算不上,直接無罪定讞回家吃豬腳麵線。民進黨的董事長跟前立委,竟敢沒拿錢,一定要好好關個兩三年,以儆效尤。

對了,前兩天原本要談馬總統破格不次拔擢很會收錢的前立委兼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喔,是林益世他重聽的爸爸過世了,這個後來我沒談,談的是馬總統又把個案變通案,破格修改國內EMBA入學標準,好把吳寶春留下來的事,相信大家都感到很不是滋味,阿基師也想念,怎麼馬總統就沒幫忙?或者是

12年國教質疑多 新竹家長盼緩緩『新竹縣立法委員徐欣瑩委員、縣議長陳見賢昨天邀教育部官員與竹縣家長、學校座談,家長對十二年國教質疑多,建議是否不要趕在明年就實施。「不實施,對10餘萬國中八年級學生怎麼交代?」教育部政務次長陳益興說明,十二年國教即將上路,國中生也已就位,無法停下來;台下家長嗆:「可以改啊!」』

哧!馬總統連甩都懶得甩。咱們心中就是覺得怪,好像是跟啥公平性有關的事,看到台中法官的說法,這才恍然大悟,我說這個法官啊,要不要順便查查馬總統,試問一問

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

看他有沒有犯了背信罪的問題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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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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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人住的房子,怎麼會有人買?
2013/03/26 06:57

答案果然是會的,連黑白集都趕著跳出來吐槽法官了,

可憐另外三十六家 | 社論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台北市府強制拆除了「文林苑」三十七戶都更戶的老建築,至後天即屆滿一周年;但王家在現場搭建組合屋抗爭迄今,工程全無進度,致使三十六戶同意戶不知何時方能有家可歸。

本報民意論壇昨日刊出黃樹仁教授的投書指出:在這場糾紛中,社運團體逕將「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家」的三方衝突,誤作只是「建商/王家」的兩方衝突;遂致認知錯誤,而將同情心投射到錯誤的對象,這是「誤用的良心」。

許多人都有這類看法,只是黃教授的「三方/兩方」架構,使得此一認知得以理論化。現在的問題是:王家維護他們的老家,另外三十六家則選擇追求他們的新家;不能說王家的老家才是家,另外三十六家的新家就不是家。因此,黃教授問: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

這畢竟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先要問合不合法。都更過程中,三十六戶同意戶均循合法途徑,亦信賴法律與公權力的保障,王家則拒絕循法律途徑表達反對之意;及 至台北市府依法批准進行都更後,王家向行政法院系統訴願,兩級訴訟均告敗訴,且最高行政法院甚至明指王家為面積不足的袋地,若排除於都更之外為不合法,至 此市府才下拆除令。

也就是說,整個過程,市府依法行政;而三十六同意戶則相信法律與政府,但法律與政府現在卻坐視一座組合屋占住他們新家的建地,讓他們不知何時有家可歸。

至此,或許可以補充黃教授的觀點。文林苑的糾紛其實不只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的三方衝突,而實際上是「建商/王家/另外三十六同意戶/政府與法律」的四方衝突。政府無能,法律無信,這是造成文林苑今日四輸慘境的根本原因。

王家的家是家,那麼,另外三十六家呢?

(欸,法官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土地等於是被占據的房子,「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造成該筆土地毫無競爭力,其他廠商毫無投標意願,讓春龍順利以低價取得。試問一般民眾可能有這樣的權利嗎?如果這樣都不構成背信罪,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他自認作出這樣的判決,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這真是誤用的良心,可憐台灣的司法!)


小子
哭~~
2013/03/26 05:57

有人早已哭完.擦乾眼淚.繼續捅馬蜂窩

有人剛哭完

有人正在哭

大部分的人不知要哭還是不哭

13啪的人笑著問你們哭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