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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0:49:58瀏覽2397|回應10|推薦23 | |
聯合報社論黑白集「司法必須是色盲」說: 『說司法應該是「色盲」,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但在台灣的政治體制下,司法檢調必須看不到藍綠、沒有分別心,才可能握穩手中的法律天平,需要的正是色盲的特質。 民進黨新系公職日前為被定讞的吳乃仁、洪奇昌喊冤,指控「司法迫害」,並揚言推倒「黑暗的司法」,彷彿還停留在戒嚴年代。但日昨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取三千萬元回扣遭起訴,檢方痛斥他敗壞官箴、毫無悔意;四個多月查明一百多案件的貪汙案情,這難道也是「黑暗司法」的表現嗎? 李朝卿的案情超乎想像。他不僅制訂回扣「分級收費」標準,更把關鍵官員訓練成白手套,大工程大收,小工程小收,連災區道路的緊急修護工程也涓滴不漏。一般官員貪汙都是「機會主義」式的,有機可乘才下手;李朝卿則將之「制度化」,大小通吃,無一放過。司法能放過這種人嗎? 不論是見機行事的貪,或是大小通吃的貪,乃至順手揩國家油水的便宜行事,司法都不應放過。僅這一年,中南部就有多位藍綠地方首長傳出弊案;他們的共同點, 都是利用招標機會從中取利,且身邊都有近親插手縣政擔任白手套,甚至連利用茶葉罐及水果禮盒暗藏現金的收賄手法都如出一轍。在貪瀆文化上,藍綠陣營手法或 有高低之別,內容已無甚差異。 今天台灣發生「司法迫害」的機率已微乎其微,反而是因法官意志荏弱或認知偏頗而「放水」的問題恐怕仍然存在。唯有無視藍綠,見貪就辦,司法才能實現真正義。』 (轉貼到此) 我想,說黑白集是色盲,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奇怪。吳乃仁、洪奇昌是判刑定讞要去關好幾年,李朝卿則是還有一大堆不明的貪汙財產來源與流向不明,坊間紛紛傳言是流到馬總統某種特殊的大水庫裡,要不然檢察官怎麼會幽幽的說: 李朝卿真是懂得「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道理。 綜觀李朝卿的貪汙,兩任縣長五六年下來,幾乎無案不貪,因為是系統性的貪汙,還有標準化作業流程,五百萬元以下工程(採購)案收一成回扣,五百萬元以上收一成五;賄款六成上繳,其餘下屬朋分。把李朝卿當大哥,縣府其他貪官當小弟, 百來萬賄款,包商塞茶葉罐送縣府官員再轉交縣長;或用信封袋裝著再交由官員上繳;小額賄款則由縣府官員等人瓜分,一萬元也不放過。 那麼,把李朝卿當小弟,這五六年南投防救災工程款,以及其他各式各樣,可以設定優先權的標案有多少,那可是數十億上百億計,檢方卻僅查出李跟他縣府的小弟們貪汙了三千多萬,就起訴了。還傳出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對前後任工務處長、簡任秘書等人,建請法官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像是要濫權不起訴..喔,是包庇貪汙..瀆職..也不是,阿哈,對了,這個叫奉馬總統指示,要縮小對馬總統貪腐治國醜態百出的打擊面。檢方既不查金錢的來源去路,有無洗錢與貪汙財產來源不明,也不問馬總統坊間傳言他也收到了葡萄.. 總統,葡萄有甜麼?要不要分一些給小弟小妹吃呀 還忙著縮小打擊面,不查其他縣府小弟,怕咬出更多,也不對李朝卿具體求刑,法官裁定交保,也不學追媽媽嘴案那樣,一再對媽媽嘴其他店老闆與股東提起抗告,像極了是受到馬總統的壓力,想要把案子吃掉的模樣,黑白集竟然把這種鐵證如山,系統性,結構性貪腐,貪的還是人民防災救命錢,比隨機殺人魔或劫財殺富商可惡萬倍, 這種貪官汙吏,是隨機在殺百姓,不論貴賤。 拿去比吳乃仁與洪奇昌那種古怪的司法判決定讞!?底下要重貼馬總統的貪腐司法定律, 【拿錢不關,不拿錢才關】 『前民進黨籍立委洪奇昌今天說,台糖土地絕無「只租不售」原則,台中地院一再指台糖土地「轉租為售」方式不可行,斷章取義。 前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被控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底價,低賣台糖土地給贊助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吳乃仁被判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定讞。 洪奇昌到監察院陳情,他認為法院涉違法失職,希望監察院調查處理。 台中地方法院說,台糖長期以來就有只租不售政策,台糖承辦人員及幹部都認為轉租為售方式不可行、有困難,但洪奇昌介入後,吳乃仁決定轉租為售並修改內規,為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量身訂做「議定優先購買權」。 洪奇昌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糖土地自民國90年起已陸續售出1000多筆土地,也絕非畸零地,絕對沒有只租不售原則。 他說,台中地院宣稱他介入後才使台糖為春龍公司量身訂做議定優先購買權是時空錯置、顛倒黑白。 洪奇昌表示,基於選民請託,在92年5月7日,唯一一次拜會台糖及吳乃仁,之後針對這件事和台糖間沒任何互動,而台糖土地是93年6月30日台糖總經理魏巍決定要賣,他也沒再因這件事拜會魏巍,卻被列為背信罪共同正犯毫無道理。 (轉貼到此) 這裡,我想先來上一段莫非定律的笑話,有甲乙兩個人,正在爭論莫非定律是真定律,還是偽定律.. 於是,判洪奇昌要關,台中法官某甲說: 台糖土地「只租不售」是其制度,絕非法官為此案捏造出來的,林濁水指台糖曾出售上百筆土地,但要看土地內容為何?如果是畸零地之類,當然會賣,不在其範圍。 (我不知道誰那麼無聊,專跑去買台糖畸零地之類,破壞台糖土地「只租不售」制度的) 洪奇昌某乙說,台糖土地自民國90年起已陸續售出1000多筆土地,也絕非畸零地,絕對沒有只租不售原則。 某甲說:「這只租不售原則,當然是真的,我試驗給你看,」某甲拿出台糖售地文件,手一滑,掉了一張到昂貴地毯上。 某乙撿了起來:「哈,這趟果然是非畸零地的售地文件著到地毯咧。」「怎麼可能?」某甲拿起售地文件,端詳良久,「我知道了,是我把售地文件掉錯張了。」 至於法官要關洪奇昌的第二個理由更扯,法官說:「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我們知道這個法官,不看新聞不看報,連文林苑這麼大的事他也通通不知道,我已經連著兩篇指出,已經有人住的房子,在台北的文林苑,還會有人搶著買,而且還為數不少..乖乖,聯合報黑白集說,有可憐另外三十六家咧。 摩根(是的,就是馬駙馬在香港上班的那家公司創辦人)說: 一個人做任何事,總會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前揭兩個法官舉出要關洪奇昌的好理由,通通經不起檢驗,那麼法官要關洪奇昌,真正的理由,又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們只能從旁邊的微物跡證作推論。南投縣長李朝卿剛被起訴,起訴書說: 李懂得「大哥吃肉、小弟喝湯」道理。 顯然洪奇昌一不吃肉,二沒喝湯,想學馬總統一毛錢都沒拿,又沒人家帥,可以露大腿。真是一點人情事故都不懂,活該被關起來。 洪奇昌表示,基於選民請託..這就是了,根據馬總統所帶領國民黨民代或立委的某種「只拿不關」原則,有某議長,拿了選民兩千多萬,(按:請參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林益世更扯,當立委時,長年跟牙醫師公會拿錢 林益世在2008年,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醜聞案,被民進黨籍立委蔡煌瑯咬出,也收了一百萬,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說,『檢察官依證據辦 案,收受牙醫師公會款項必須與在“立院”推動“口腔健康法”有明顯確實的對價關係,才構成違法。林益世原本就與牙醫公會頗有交情,也一直接受牙醫公會的捐 助,檢方無法查出他所收受一百萬元獻金與推動法案有對價關係,才予以簽結。 並且在2010年,跟地勇老闆陳啟祥拿了6300萬。升官當到政院秘書長,是後來2012年,給馬總統破格不次拔擢的事了。 所以我說,基於選民請託,那就更該拿,還要更多拿,某議長一拿兩千萬,沒像林益世當立委,長年拿牙醫師錢,後又拿地勇陳啟祥6300萬,更重要的是這時都還不用關喔。 在馬總統的法院,有種「只拿不關」原則,叫做「拿錢不關,不拿錢的才要關」。最後,我們看到洪奇昌認為自己被列為背信罪共同正犯毫無道理。原來洪奇昌一把年紀,連這麼簡單的原則,都還不知道,還想講道理? 有隻狼抓到了羊,牠說牠很民主,願意給羊申辯.. 這個就是馬貪腐司法的硬道理,洪奇昌你這隻羊咩咩懂了沒?』(轉貼到此) . 後記:一般人都希望司法是藍綠色盲,可是黑白集卻是黑白色盲,不過,黑白集醜醜的馬,也有一步踢,它說貪官的共同點,都是利用招標機會從中取利,洪奇昌吳乃仁不拿錢,所以不是貪官,只好判個背信,至於李朝卿,不就跟國民黨新科貪官賴素如一樣麼? 台北雙子星開發案傳出議員收賄醜聞。檢調指控國民黨市議員賴素如涉嫌利用質詢、提案、表決等方式,協助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約權】,並收受廠商一百萬元;賴素如被控觸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檢察官27日漏夜偵訊後,賴素如已遭聲押。 這篇文章寫得太急,想不出標題,正常情況,應該由李濤在節目上急轉彎的說:「李朝卿與賴素如在馬英九頭上拉屎」(按:請參李濤,林益世這對屎尿兄弟),可是他已經不主持節目了,那就由我來, 馬總統,屎..葡萄好吃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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