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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死囚有錯,馬總統卻一錯再錯!
2012/12/22 10:04:26瀏覽3324|回應21|推薦26

這篇本來不在寫作計畫之內,但是因為可以幫大家解釋甚麼叫「偽善」,甚麼叫「矯情」,還是貼了出來。在萊茵堂主新作「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談到了馬總統昨天斃了六個死囚,我說:

我在兩天前就預測了「死刑的速度」,但是我的天眼通,看不見廢死的速度。今天被槍斃的曾思儒,行竊同校女老師失風,因為沒殺過人,也只是缺錢想偷點東 西,沒帶到刀,於是拿了各種觸手可及的鈍器,微波爐等,足足殺了幾十分鐘,"殘忍"虐殺女老師,被法院以慘無仁道,惡行重大被判死,這是我們台灣司法的程 度,跟彼岸如出一轍,連簡單邏輯都推論的亂七八糟,哪裡能思辨廢死這麼高深的議題?  PS:我甚至認為這種判死,連教育社會的意義也闕如,好歹也該告訴天下的父母,教育子女,當一人獨居在外看到小偷,要先顧慮自己的安全,裝死裝瞎,萬一被 小偷看見,要說錢財身外之物,出門在外誰無困難,要甚麼儘管自取,當我送的。台灣社會學會這了沒?

有個網友挑戰我:在胡扯什麼? 那個案子你也會知道殺了幾十分鐘喔?  法院會說他慘無人性的原因就在於此  在連續殺的幾十分鐘當中,只要他突然有一分覺醒,後悔…對方就有可能挽回一命  但兇手一直進行中…完全氓滅人性…直到完成殺人為止  讓被害者承受了幾十分鐘的被殺的痛苦…還不夠殘忍嗎?

又,那個嫌犯在牢裡還大鬧監獄,不服管教,用糞便來噴人  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嗎?  用終身監禁來感化牠嗎?

我說:所以我才說我完全看不懂法院的邏輯呀,曾思儒跟女老師是同校同事,闖空門,沒帶凶器,也沒前科,顯見只想當個小偷,然後回學校繼續當老師,卻失風被女老師撞見,這才慌張的想滅口。用鈍器殺了三十分鐘,是慘無人性,但難道是要以後的小偷帶刀帶槍,一下子解決受害者,就比較人道?我說在台灣要侈談廢死,還真是路途迢迢呀!至於後頭朝獄卒潑糞的事,我只想大家去看農場大量飼養的雞,打抗生素照日光燈,三十多天就可宰殺的那種,也都有神經病。

其實,要破解馬總統或法務部的鬼話連篇「求其生而不得」,最好用的案例是冤殺江國慶的案子,但是既已談到了曾思儒,這人又已經被槍斃,沒有廢不廢死可吵了,我們就來看看同樣是用殘忍手段殺一女性的其他司法案件好了,

「性虐女友致死 判刑10年。33歲男子曾景彥與友人共同欺凌、嘲弄林姓女友一周,除以球棒毆打頭、腹,以酒瓶及螺絲起子打下體,還以牙籤戳眼瞼,導致林女傷重不治;最高法院昨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曾景彥10年重刑確定。」這個男的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一周,判十年,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

再一個,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 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 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 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宋志宏同樣是虐殺女子,還整整虐殺了幾個禮拜,判十五年半,曾思儒虐殺女老師,昨天槍斃。以上案例我都已經收錄在暴政殺人,是的,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如果她是馬總統的女兒...馬總統沒有台灣的女兒!裡了。不過最離奇的判法,則是虐殺台灣小兵江國慶,求其生而不可得?喔,那是針對江國慶被槍斃時掉下鱷魚眼淚說的,一整群人虐殺江國慶好幾個月,手段慘酷,最後判兇手們每個月領十萬,領一輩子。

對於咱台灣這套烏魯木齊的司法,這叫隨機判生判死,有時判生,有時判死,所以曾景彥判生,曾思儒判死。提前判人生死,提有錢判生,提沒錢的判死,所以宋志宏判生,曾思儒判死..不過反正咱們台灣這套司法之爛,享譽全球,臭不可聞,大家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那就算了,真正叫人生氣,可以看出誰真是太偽善,矯情的教人犯噁的是這一段,

網友寄居者說:「樓下這位 jun5238 要是去當法官,自我矛盾的判決絕對不會少,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大笑)..對了,曾兇的父親昨天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哩!兒子殺人,他還要找馬英九討公道,不可思議!看看這種家庭教育!對了,這曾家該不會一家都是民進黨的吧。」

我說:「寄居者啊,馬總統昨天說怎麼可能沒感,跟高中生逗樂,讓聯合報說海外生產訂單史上最高,還說台灣人最幸福,再讓法務部斃了死囚,不然您說這該怎麼看呢?甚麼叫偽善?叫矯情?馬總統還說甚麼..呀,死囚是「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對了,你說的新聞在這:

【死囚曾思儒槍決 曾父揚言向馬討公道】死刑犯曾思儒、洪明聰21日晚上槍決伏法,曾父連夜趕到新北市板橋殯儀館認屍。他不滿表示,法務部昨天說,最快明年二月才會執行死刑,晚上看到電視新聞播報後,才接到高檢署電話,通知他兒子已被槍決,氣得揚言「要找馬英九討公道。」

怎麼?講幸福講人權,每天逗小鬼樂子,笑童妓雙臂撲翅逆轟高飛的馬總統,欲給死囚「求其生而不可得」,因為您跟死囚沒冤無仇的..竟連給死囚的爸爸見上死囚臨死前最後一面,也不可得麼?

(在古時候皇帝斬死囚,家屬還都可以哭刑場,酒,燒紙錢,大放悲聲,為死囚歛絍收屍哩)

這真是一點人性也沒,還裝聖,奧梨子裝蘋果,假人權,假廢死,似這麼一個矯情到爆的偽善者,無神無鬼,早晚會有報應,去!」

.

後記:底下重貼【沒讓受害母子說再見是死囚錯了,社會可別一錯再錯

金庸小說「神鵰俠侶」有一段描述楊過和小龍女在雪山遇到一燈大師和慈恩,慈恩當時狂性大作,要殺了打算犧牲自己度化別人的一燈大師。楊過路見不平,一劍架在慈恩脖子上。『慈恩心頭如閃電般掠過一個「死」字。一想到「死」,不由得大悔,但覺這一生便自此絕,百般過惡,再也無法補救。一燈大師千言萬語開導不了的,楊過這一劍卻登時令他想到:「給人殺死如是之慘,然則我過去殺人,被殺者也是一樣的悲慘了。」』只有當反廢死慈恩的要被反廢死的楊過殺掉的時候,才驚覺原來當廢死的一燈大師是件正確不過的事。

廢死與反廢死,其實是一場善念與惡念的戰爭,而每個人的心田就是戰場。廢死的主張,人不可以殺人,很有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味道;而反廢死,認為人可以殺人,比較像聖經的金律「以眼還眼」。這兩者乍看之下,好像是鑾生兄弟,本質卻大不相同。當死囚家屬抗議法務部執行死刑沒讓家屬有機會見最後一面的時候,陸正的媽媽說:「死囚也沒讓我和兒子說再見。」因為死囚殺她兒子,讓她見不到兒子最後一面,她把死囚的媽媽連帶恨上了(註1)。她不認為死囚的媽媽應該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她要讓死囚媽媽同樣感受自己兒子死掉卻見不到最後一面的遺憾,這就是「以眼還眼」。雖然殺她兒子的是死囚,仇恨卻不是到死囚為止,還要擴及到死囚的家人。再藉由媒體,把這股仇恨散佈到社會上。我說:「死囚媽媽可沒殺你兒子,如果死囚媽媽知道自己兒子要殺人,早就去阻止,不只是讓你跟你兒子見面而已。你不讓死囚媽媽跟將死的兒子見面,你當然也見不到你將死的兒子,難道只有妳陸正媽媽反廢死;死囚,死囚媽媽就不會反廢死,不會以眼還眼嗎?今天你不讓死囚媽媽見死囚最後一面,死囚媽媽就把妳恨上了,妳不讓社會給死囚媽媽見死囚一面的機會,死囚媽媽又把整個社會恨上。就像死囚遲遲不死,妳把整個社會恨上,天天上媒體傳播恨,傳播失去兒子痛苦,叫社會都產生同理心,都想成自家兒子女兒也都被綁票撕票,活化反廢死的基因。讓人人那方心田的惡念長,善念消。讓魔鬼打敗天使。」

廢死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傳播的是一種善念。死囚的媽媽不願死囚被槍決,她就不會讓死囚去殺陸正,更別說見最後一面了。陸正的媽媽如果傳播的是這種善念,就算她非幫陸正討回公道,要死囚一命還一命,她也會因為感到失去兒子的痛苦,或是連兒子最後一面都見不著的遺憾,和同為失去兒子的死囚媽媽相濡以沫,同病相憐,讓死囚媽媽見死囚兒子最後一面。死囚殺陸正,陸正的幽靈回來殺了死囚(註2),一報還一報,而不是冤冤相報。陸正的媽媽和死囚的媽媽,無冤無仇,不過是這場由死囚所造成的悲劇,除了陸正之外的共同受害人罷了。所以廢死才是終結悲劇的解決方案,反廢死只會讓仇恨滋長。當死囚伏法之後,反廢死的受害人家屬,看著死囚媽媽因為見不到死囚最後一面而痛苦,難道心中不生一絲憐憫之情,反而覺得快慰嗎?事實證明,反廢死的媽媽白冰冰在殺女死囚伏法後,恨意仍然不會消除,天天都覺得女兒才剛被殺,而死囚都還沒有伏法,看到死囚就當成是殺女的死囚,非除之而後快不可。這樣的人生,會比當個廢死的媽媽好嗎?有一個單親媽媽(註3),獨子在十七歲時烤肉與隔壁十五歲少年口角,被刺身亡。這個媽媽選擇原諒殺子兇手:「放下,要很大的決心,但只有原諒別人,才能放過自己,過正常生活。」

經過十六年,慈恩受內傷快死了,臨死前要去求瑛姑的原諒。因為瑛姑的小孩,一出生就被慈恩殺了。這個瑛姑,一輩子走不出來,四處散播仇恨的種子。自己死了一個小孩,恨上天下人。瑛姑遲遲不願原諒,直到看到周伯通,遇見了幸福,心境一轉,也當了反廢死的媽媽,原諒全仗一口真氣維繫生命的慈恩。慈恩了無牽掛,就此逝去。不知道金庸的小說,能給因為廢死與反廢死爭論不休的台灣社會甚麼啟示。

死囚沒讓陸正,白曉燕,和更多受害人的媽媽們跟她們的兒子女兒說再見,死囚錯了;但是受害人的媽媽們,和我們整個社會,可別一錯再錯啊。

.

註1:轉錄討論區網友對「恨」的解釋:人家是感受親人被害所以傷痛不已,這種刻骨銘心的痛是一輩子無法消除,所以他們難過甚至無法再度獲得彌補。是【痛】不是【恨】。對於加害者家屬,想盡辦法在保護害人死囚甚至還寄望他們能出獄這種僥倖心態,等於是對受害者心裡上再度劃下一刀,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恨】,是【痛】上加痛,你們對受害者在傷口撒鹽還自以為是,對於人性社會上面他們承受了最不堪的痛就莫過於此!

註2:寄鬼神之說,以滿足一報還一報。陸正被死囚殺死,也只有陸正的幽靈最有資格殺死囚。

註3:這個單親媽媽叫做游林美雲。「遇見幸福---原諒殺自己兒子的兇手」http://www.wretch.cc/blog/id1203/12369144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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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2012/12/23 02:32
建議你幾年後再回頭來看這篇文章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51 回覆:
這是我一直在做的事啊?就是時常重看自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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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應該教導民眾不要當小偷嗎?
2012/12/23 01:49

政府的責任不是應該教導民眾不要當小偷嗎?

怎麼變成教導民眾看到小偷當作看不見?

讀到這裡下面就不用讀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54 回覆:
管子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政府真正的責任是把人民餵飽,經濟發達,自然會減少小偷,但政府不假此圖,也不教人碰到危險如何趨吉避凶,人民就只有自求多福了。

平埔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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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兩『盲』然
2012/12/22 21:09

走不出藍綠的人?

如何教牠們看待『生』『死』!

板主辛苦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3 21:55 回覆:
那就留下個記錄唄(^^)

李秋男教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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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謾罵, 有更多人會看到您講的大道理
2012/12/22 20:40

批法院定罪量刑不妥適(不公正), 很有同感.

對於廢死的問題,  每一個人可以各說各話, 可是, 廢死不是個人的事, 它關係到社會和國家. 世界上的國家大半沒有死刑, 可是,  廢死不是世界潮流的問題, 各國應該自有國情和民意.

關於廢死, 有興趣的人, 請參閱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死刑制度》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E5.8F.AF.E8.A2.AB.E5.88.A4.E6.AD.BB.E5.88.91.E7.9A.84.E7.BD.AA.E5.90.8D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2 20:50 回覆:
這種問題,對我們百姓來說,是拿來思辨,增加智慧。但卻是糟糕政府轉移無能焦點的良方。政府愈無能,死囚愈快被槍斃,所以這篇是我在休息十分鐘,待會鈴聲一響,就又要回復倒立,談回馬總統了。(^^)

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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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八無恥
2012/12/22 18:37

一二三四五六七

忠孝仁愛禮義亷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2 19:58 回覆:

一二三四五六七?應該不止是忘八,還忘九吧,所以一二三四五六七,應該加上一個九,然後再忠孝仁愛禮義亷,應九忘八無恥,這樣子才對。


專撞畜生
畜生!記得走路靠右邊
2012/12/22 18:35
知道嗎

Archange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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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善
2012/12/22 16:52
你的發言總是邏輯不通,這篇又多了個偽善。

james
吳應弘、陳金火有錯,天氣有政氣卻寫的一錯再錯
2012/12/22 15:32
兩個分屍,一個分分秒秒都想著馬英九~

MitaHill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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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什權力說再見
2012/12/22 15:18

他有什權力說再見,

當他剝奪另一個或是更多個人的生命時,

他就已經失去了這個權力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2-12-22 16:15 回覆:

這個容或叫做「求其生而不可得」,但是矯情偽善或是真有仁心,這裡就能看得出來,只要想去寫瀧岡阡表的歐陽修,問一問他,要砍死囚腦袋前,會不讓死囚至親給他祭酒踐別,哭法場麼?

連求其父可以見死囚最後一面都不可得,還敢消費歐陽修,汙名化瀧岡阡表,去!


雜然賦流形
不值一看
2012/12/22 13:42
扯上政治的文章,立論是否正確就已經不是重點,基本上就已經將自己的文章淪為不入流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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