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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01:14:31瀏覽987|回應2|推薦13 | |
馬總統日前在臉書(Facebook)貼文說,今天,就是這位廣東青年─國父孫中山先生─147歲誕辰紀念日」總統府特別邀請文化部長龍應台就「1912」發表主題演講。他說,龍應台表示,孫中山是位大夢想家。(下略) 我在「孫中山大夢想家,馬英九大說謊家」批評馬總統總以說謊為能事。並在「 對政策無感 因為笨蛋的問題在經濟!」抨擊馬總統這個笨蛋,竟用涉嫌貪汙來的馬總統臉書(Facebook),緬懷國父,實在是太超過,吃死掉的國父夠夠。有網友怕我受到打擊,勸我去看國父真正的史料,認清國父為人,「幻滅,是成長的開始」。剛好就有位格主很好心,寫了一篇另類觀點 閒言休贅。我又去參看了「講1912,龍應台胡說八道」赫然發現,原來龍應台說講國父是大夢想家,有極強烈的暗示隱喻..因為國父根本不是啥子夢想家,否則怎麼會有十次失敗的革命? 國父是偉大的革命家; ... 馬總統才是大"夢想家"啦! 嘿嘿,想不到吧?底下,我請大家看看為什麼馬總統才是一個真正的大「夢想家」..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 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 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 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註)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 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 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 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昨晚有更新的例子..台北市明年辦全運會 議員批預算浮濫台北市體育局辦理102年全運會競賽,器材租的竟比買的貴一倍多,涉嫌A公帑,再涉及圖利。)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 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 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又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 死士余文的..怎麼?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 兩億三千萬,天理昭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 (轉貼到此) 關於馬總統的臉書貪汙案,請參「馬總統的臉書,公器私用、有無貪污?」,我說馬總統不但用貪汙待查醜聞纏身的臉書來緬懷國父,還用龍應台的隱喻,逕自拾人牙慧又囫圇吞棗的照搬,說孫中山竟然是個..噗.. 大夢想家!? 他馬的,您馬總統才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如假包換,十足真金的大夢想家啦。是個不折不扣,甚麼都不貪,只有兩個貪,那就是這個貪,那個也貪..從來也不怕貪到手爛腳爛的貪腐大夢想家。切!連這麼個噁心巴拉的臭名聲,都還想轉嫁,賴給國父,欺負一個死了好久,147年前誕生的偉人。難道當真是無神無鬼,像個貔貅,早受應報,不怕水燙.. 不怕他日,在九泉之下或天堂上給國父遇著了,被打屁股麼? . 註:馬總統最新版的五鬼搬運術,則是淘空敗光勞工棺材本勞保勞退基金,在股市腥風血雨,翻雲覆雨,順帶坑殺一些菜籃族散戶老杯杯老婆婆的吃飯錢,是謂委外給謝青良這類操作績效"良好"的超級基金經理人代操形式。這裡不及多談,陳冲面對立委質疑,皮裡陽秋,事不關己淡定的說: 「今年績效一定比去年好」。 黃偉哲追問,績效仍不彰,有沒有刺激或防弊方案?陳(沖)說,跨院小組有討論相關問題,都會有結論,「慢慢會改善」。 嗯,凱因斯說,「長期來看,我們全都死了。(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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