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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19:39:16瀏覽601|回應5|推薦4 | |
有個舊聞: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前年批評建國百年音樂劇《夢想家》太燒錢,嘲諷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遭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但 馮拒絕易科罰金,選擇高舉雙手「光榮入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今在臉書表示,「馮光遠入監,這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幾乎是件不可思議的事。」 原來是想,以馮光遠這樣的名望,在蔡英文完全執政上台快一個月,被判要賠30萬的籩豆之事,輪不到我等來發聲,但是我一直等了三天,教人吃驚的事竟然除了馮光遠自己,就只有我咧... 罵「人渣公務員」判賠30萬 馮光遠:我是罵「公務員」 我認為馮光遠這個冤案,已經可以比上香港的銅鑼灣書店,是蔡英文人渣治國下迫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典範。馮光遠說他是批評公務員,不是批評人渣,這樣說得對不對呢?對極了。請看釋義 【九把刀罵「政治垃圾」,邱毅為何說我不是「垃圾」?】...邱毅告九把刀誹謗不成立的理由,請參【九把刀說邱毅PO文垃圾王八蛋,是100趴的言論自由!】不過我今天看到這條新聞,其中關鍵的一句話, 作家九把刀在臉書貼文批評「垃圾話、冷血的政治垃圾。」邱毅自訴九把刀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 跟我昨天說九把刀只是針對邱毅的垃圾言論發表負面意見有出入,我跟邱毅九把刀全然不識,也沒有必要幫誰硬拗,況且司法官能考上,也都有一些起碼的國文能力,眼睛不瞎,不用開白內障,只要問九把刀說, ㄚ你這個「冷血的政治垃圾」指得是誰? 就拗不過了,九把刀這句話當然是罵邱毅是政治垃圾,這可不像沒人告邱毅把網襪看成刺青(請GOOGLE洪英花法官),把太陽花看成香蕉,(這是汙衊 太陽花,周星馳罵人都是用香蕉開頭,香蕉你個芭樂的),或是書讀太多,把誹謗寫成了毀謗,鬧了司法笑話,更早以前,他還鬧過更大的.. 立委邱毅自認打官司是常勝軍,但他控告媒體人劉益宏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邱毅前天接受訪問時自稱「五年內打了五十場官司全勝」,但經查,有多件他告人獲不起訴處分,邱毅表示,他與扁家及扁朝的官員、民進黨立委打了五十場的官司,結果都獲勝訴,「我說五十勝零敗有錯嗎?」 邱毅說,他設定的對象都是扁朝的政治人物,「劉益宏又不是政治人物。」 顧炎武說,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而無恥的人則會無所不為,這種人比不廉的無所不取還要可怕,所以又有人說這是人不要臉鬼都怕,或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像邱毅這麼會拗能拗敢拗,說他是百戰百勝,所向正捷,也不算甚麼,反正他要把他說話當成屁,旁人也沒啥好說的。 我承認此時又會有些傻瓜呆腦袋打結,說九把刀罵邱「政治垃圾」果然是公然侮辱跟加重誹謗,欸,讓我們再把定義看一遍, 刑法: 所謂公然侮辱,就是在公開(這有定義)的場合用不雅文字指涉別人,好比王八蛋,垃圾之類,但是這些不雅文字,還沒有包括【政治人物】,當你說別人是 【政治垃圾】,裡面的意思可能會轉彎,這就像我們今天知道【馬英九的清廉】,就是指貪汙;【廖正井的保證】,就是愈保證大家愈不信。總之,就跟純然罵人是垃圾不一樣。再者,九把刀也不是無端罵人政治垃圾,所以我們要再看來誹謗罪的定義,嗯,我把它濃縮成一句話好了,就是 意見或評論不罰。 當九把刀說邱毅是【政治垃圾】的時候,要如何證明這是一個意見或是陳述一種事實非事實呢?答案其實很簡單,好比我們要證明某人不是垃圾,就把坨垃圾 當呈堂證據,跟法官說,垃圾長這樣,人長那樣,兩者絕不相同,於是說別人是垃圾,顯然絕非事實..咳,拜託一下,這是傻瓜呆的想法啦,事實上,當你說某人是垃圾,白癡也能知道這是你的意見,何況乎說別人是【政治垃圾】呢?(轉貼到此) 所以我說:呀!這個口言善,身行惡。一面說要捍衛言論自由,日前剛用言論罪判五個華光青年去坐牢,一面卻反手打壓迫害馮光遠的言論自由,也甭比上啥民主國家了,她根本不配談民主兩字,她的心中還有台灣人嗎?這樣的蔡英文,若是比起從前人渣治國的馬英九, 「馮光遠入監,這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幾乎是件不可思議的事。」 那麼,當蔡英文的司法把一個為民主與人權發聲,遭到文字獄的媒體人關完,再判他要賠給盛治仁30萬,蔡英文當然應該出來說上一句: 「馮光遠入監完還要賠錢,這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幾乎更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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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