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蔡傻的轉型正義,竟把魏應充轉成受害人了
2016/06/18 10:50:55瀏覽435|回應8|推薦4

今天,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

賣劣油給正義 鑫好負責人判刑6年6月
2016-06-18 02:18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將飼料油賣給正義公司,精煉後以食用豬油販售,讓許多廠商、消費者受害。台南地方法院昨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各判吳有期徒刑四年,合併執行六年六月;全案爆發是台南市民於二○一四年十月間向調查局台南市調處檢舉稱「夜市廢食用油回收後被當食用油使用」,檢調因此查獲鑫好向久豐油脂、晉鴻商行、晉瀧、福瀧公司分別購買來自越南、香港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並販售約一千四百公噸給正義公司,正義精煉、脫色、脫臭後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豬油產品販售

頂 新全案經過馬傻任內好多年的司法詐騙吃案...反正手法千變萬化,難以一一道來,終於在日前,大家發現原來新上台的蔡總統,比馬傻更傻,或者說是更天真, 更白...心地更純白,我都形容這是「花園宴會」有錢人家小到好幾的女兒小公主,或隱喻成奧林帕斯山上的眾神,她們哪管你們凡人吃屎吃洨,只會覺得真可 憐,又開始恢復做公益,捐錢給原住民小孩並公告周知。這個總統連剛出校門的女法官都不如,人家畢竟還曉得問甚麼喇叭不喇叭?把證據呈上來,但是這個總統比 泥塑木雕的神祉還不管用,不管拿針刺拿屎尿淋灌全都一動也不動,

一開始有人先把桃機肥貓偷偷換上從前把桃機管成淫窟摸摸茶室的主管,她無動於衷。

後來,又有人學張景森讓華光案五個文藝青年..這不會是學香港銅鑼灣書店吧?要通通關起來,她也無動於衷。

接著,有人把正義餿油案受害學童求償,判成打發臭要飯,要九萬給三千,還說正義公司才是受害人時,她還是無動於衷。

最後,終於大著膽子,把頂新全案最先爆開的鑫好公司,卻拖到最後才判出來的,也判成了: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將飼料油賣給正義公司,精煉後以食用豬油販售,讓許多廠商、消費者受害。

再度判成是鑫好公司詐騙魏應充的正義公司。

給 大家回顧一下鑫好案爆開的歷史,勾起大家對整個頂新案一點回憶,現在世人還以為頂新案是魏應充把越南飼料油拿來賣台灣人當食用油吃,把台灣人全當成豬狗畜 牲的詐欺案,後來被吳永梁判無罪,陳瑞仁問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問得曖曖昧昧,高檢署直接說原審這叫人畜不分啦,告訴大家,頂新案是魏董一開始沒準備好, 大門神也沒發功出的小疏失,連帶害得快被吃掉的味全案浮出水面,這兩案真的是無足輕重,台灣人也較無所謂,像是味全案,不過就是拿假的橄欖油當真的賣嗎? 高振利因此要關12年,後來的富味鄉不就連一天都不用關了?至於魏董會被判四年全屬誤會,上級審很快就會發覺,豈有人會把頂新詐騙味全的事實,判成是味全 老董魏應充詐欺罪要關四年?

要是照這個判法,日昨宣判要九萬給三千的正義案一審,不就該判裕發公司詐騙正義公司的正義公司老董魏應充要關五年了?或者是鑫好公司詐騙正義公司的正義公司老董魏應充要關六年?

而 頂新案則是只判彰檢打假球似只起訴頂新跟越南大幸福油廠買進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製成巧師傅香豬油的行為,其他犯行像是回收油,餿水油,地溝油,摻屎摻洨的阿 里不搭的別的油,一概不在吳永梁判決的範圍內,說到這裡,味全案法官又錯了,竟然把北檢追加起訴「味全香豬油」也是餿水油的案情推給吳永梁,害這個案子至 今沒人辦,成了頂新全案的遺珠。

全台灣人,大家真正生氣爆 怒的,是魏應充開的正義公司,是全台灣最大豬油供應商,竟然跟這麼多家上游廠商 (鑫好吳容合向久豐油脂、晉鴻商行、晉瀧、福瀧公司;林明忠用泳宸、禾鋐、治富再向裕發、久豐;正義公司自己也直接跟大幸福,頂新、永成買進)用回收油, 餿水油,地溝油,摻屎摻洨的阿里不搭的別的油,當然還包括飼料油,把台灣大人,以及好有愛心的蔡總統最關心台灣的孩子通通有,通通當成豬狗畜牲,人畜不 分,喪盡天良賣給大家吃,總計透過691個遍及全省的通路,總詐騙金額甚至高達32億,人神共憤,禽獸不如的犯行,

當時的三立新聞報導: 「我只是中盤商。」一開口先撇清自己不是油品批發商,他就是吳容合,也是正義油品的前處長,知道賣油好賺,從101年開始陸續賣給老東家正義油品1800噸的飼料油,被檢警抓包。10月8日凌晨被收押禁見,十月底台南市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嚴厲的刑責、最高的罰金,沒想到10月31日,法官諭令吳容合20萬交保,結果讓檢方措手不及,連抗告的機會都沒有。

光 是這段新聞,就見大門神的發功,要不是鑫好公司被人檢舉,頂新三合一的全案,頂新案與正義案不會爆開,味全案也可以再睡個一百年,但是被檢舉,也抓著了, 就馬上大動作羈押禁見,從查到到起訴,不到一個月,月底也就是10月31日就起訴,說這人可惡透了,要求處最重之刑與最高罰金,並且由法官同日以20萬隨 隨便便就把人交保。

接下來,就是這裡一個餿水油案判刑20年,那裡又一個餿水油案也判15年,拿犯行最輕的來說,也要判到十年,判少於九年的幾乎沒有,直至判到正義公司,真是叫人嚇一大跳,難道人世間真有大門神?我擦了擦眼繼續看,首 先,正義公司已經換人被告了,不是大家痛恨的魏應充喔,而是一個不知哪兒找來的人頭,接下來,這個人頭當然一問三不知,然後就判他是過失,緊接著,還要再 判裕發公司才是詐騙正義的人,你們這些受害學童要吃藥看病,該找裕發公司要去啊?真是在秀下限。最後法官還要神來一筆,說員工跟人頭雖然是過失,但是不是 在執行業務,不符合食安法這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 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 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讓正義公司被騙賺到的32億黑心錢政府一毛都罰不到,你咬我呀?

在判正義無罪免罰,以及要九萬給三千打發臭要飯的高雄法院,我找到「明明證據都說正義是故意」的判決書文字,要不然別家法院把幫助正義詐欺的幫助犯判到十多年不全要作廢?有一段是幫助犯說他家只賣飼料油的,正義公司說沒關係,

被告胡金忞對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另一段是正義公司訪廠發現是餿水油工廠後,還持續買進餿水油的證據,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 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然觀諸該2 次進貨之請購日期,均為103 年4 月21日,可知此2 次進貨乃係履行先前之訂購契約, 並非於上開經營會議結束後另向鑫好公司採購油品,自無從以此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及胡金忞之認定。

大家看看這裡的法官,如何能誰決定去吃洨又決定去吃屎般的顛倒是非,胡亂瞎掰,把別家法院怎就判決確定的事實,

【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從上可知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並無熬製豬油之工廠,且知悉證人吳 容合帶領正義公司人員參訪之證人林金晃在屏東九如之工廠,亦是未登記之地下工廠,又正義公司係國內食用油品製造大廠,正義公司何育仁、胡金忞仍對沒有熬製 豬油工廠之鑫好公司採購,顯見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所供應之油品並非係熬製豬油,可能為來路不明之油品,縱是飼料油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事實,應 可認定。

人畜不分又吃屎吃洨到不成個樣了沒?我嘗想,俗話 說法官若是說一個謊話,要用更多的謊話去圓,從頂新全案,我們已經能交叉勾稽出這 些涉入頂新、正義與味全法官們如何集體說謊的許多犯行,但是像高雄法官把明知且故意,還被抓到兩天的證據,扯謊顛倒成是正義公司事前不知被騙的證據,敢睜 眼說瞎話把蔡英文直接當死人,當她吃屎吃洨總統的漫天大謊,一定還有其他的漏洞是我沒看到的,就又再把正義案判決書從頭爬梳了一趟,果然皇天不負苦心人, 很快就讓我找著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正義公司人員曾於101 年3 、4 月間、103 年4 月9 日,在吳容合陪同下,前往證人林金晃上開豬油熬製工廠進行訪廠。

看到沒?原來正義公司不是在103 年4 月9 日才對鑫好公司完成訪廠,得知買到餿水油的,而是早在101 年3 、4 月間在吳容合陪同下,就已經去過證人林金晃的豬油熬製工廠進行訪廠。

頂 新全案至此,已經被我線上柯南,全案破解成功。其中有關司法轉型正義,如何揭穿上開各不肖吃屎吃洨法官們的詐騙行為,是日後我會另行撰文再論的課題... 蛤?這篇要談的是正義餿油案最後一塊拼圖出土,鑫好公司又被判成是詐騙正義公司要關6年多,正義公司又再度被蔡傻司法判成司法史上最爆笑的,全台灣最大食 用豬油被人騙去吃屎吃洨吃餿水油的詐騙案被害人。

我對蔡傻的司法醜劇,沒甚麼好多評論,像這麼個「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女總統,平常沒事在家裡炒生技股票炒地皮收收現金禮盒再謝謝請退回,與年輕人談談養貓經的不好嗎?學人家出來選總統人渣治國是要幹嘛?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2216157

 回應文章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8:39

從判決書交叉勾稽,滿滿都是正義公司故意的證據,高雄民刑的法官群絕對不是沒看到....

嘉義法院:被告蔡耀鋐於警詢、本院訊問及審理時均稱:「我主要是幫永成公司販售飼料油,永成公司所有的產品均不能供人食用,正義公司採購時,我有跟胡金忞介紹我們公司是賣飼料用豬油及飼料用雞油,所以正義公司向我們買就表示正義公司是要買飼料用油」等語(見偵字第6947號卷一第194頁、本院卷一第59頁、本院卷八第92頁、第156頁反面、本院卷十第93頁),足見被告蔡耀鋐在與胡金忞接洽買賣油脂事宜時,已知悉我國就油脂之管制,已有區分可供人食用及不可供人食用,亦屬明確。

像這一段不就是確證正義公司的胡金忞採購時就明知是飼料油了嗎?
   
還有喔,高雄法官:此外,正義公司人員於103 年4  月9 日經吳容合帶同前往林金晃之熬油廠訪廠後,正義公  司旋於翌月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業如前述,倘吳容合果  有告知被告胡金忞其尚有其他油品來源,衡情當會要求正義公司前往其他油品來源進行訪廠,以期獲得繼續交易之機會,但卷內卻無任何事證顯示吳容合曾有此舉,堪認吳容合陳稱其有告知被告胡金忞鑫好公司之其他油品來源云云,顯係就其隱瞞該等油品來源乙事所為之卸責之詞,無從予以採認,而公訴意旨依據證人吳容合前揭證詞,論認  :「吳容合曾經明確向正義公司採購人員胡金忞表示其豬油來源不足,會有其他來源,胡金忞仍未進一步向鑫好公司確認該油品之來源」(見本院25卷第89、90頁),則屬無據。

怎樣,高雄法官真有百分之千的言論自由,隨便亂掰都沒問題吧?像這一段就是要努力把採購人員胡金忞從故意買飼料油掰成是被騙買到的,吳容合說我的油來源不夠,還會有其他來源,從判決書可以得知,吳容合根本是隨便誰的油他都能要,甚至還叫司機小陳去跟他也在賣油的朋友調貨...這個意思是正義公司從不在乎買到的是不是飼料油啦,

「吳容合曾經明確向正義公司採購人員胡金忞表示其豬油來源不足,會有其他來源,胡金忞仍未進一步向鑫好公司確認該油品之來源」

法官趕緊說他不信,因為呢..蛤?開始亂掰囉...假如吳容合有別的來源,正義訪廠完不買了(還買了兩天不是?蛤,這又不算,乾脆都讓你贏好了),應該會再帶正義去看,我的老天爺,這是甚麼神邏輯,你看到頂新賣的這個香豬油是餿水油做的,你還會去買他另一個香豬油回家吃吃看嗎?現在我們更知道,吳容合前次兩年前,也是帶正義看相同的餿水油廠啦,要是看到餿水油廠就不買,兩年多前早就不買了。

看到法官如何謹慎小心,步步為營,比律師還認真,一點漏洞都要堵住,連這句代表正義公司不在乎買到的是啥的語句都要推論出法官是如何的不相信,比我還更案獨勞形,皓首窮經了,噗。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7:37
6樓. 狐禪先生;

當然看來大便者是什麼...來者是禽獸,狗就是是看門,來者是人,狗就是招待...

狐禪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7:17
52,狗站茅坑前,是看門還是招待?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7:10
聯網一片月,萬戶幹譙聲...

蔡英文還真厲害,竟然仍讓異言堂統一....統一幹譙蔡政府..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6:57
0.3萬比3萬比30萬....唉,333真不是好預兆,魔鬼666的一半...

上回633,魔鬼666的2/3...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2:58

假如法官不只決定是否吃屎該怎麼辦?

陳瑞仁在誰決定法官是否「吃屎」說到,

我國《法官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 個案評鑑之事由」,意思是,縱使法官誤用法律到荒腔走板的地步,也不得懲戒法官。其立法理由是「法官執行職務適用法律之見解,如發生歧異,乃獨立審判不可 避免之結果」,為維護司法獨立,應讓法官有寬廣的裁量空間。
在制訂《法官法》的十幾年過程當中,雖有不少人反對此項規定,我始終與法官陣營站在同 一贊成立場。但頂新案無罪判決後,我開始懷疑此規定之「絕對免責說」是否錯了。面對絕大多數國人都無法接受之判決理由時,如果不將法官送交評鑑委員會調 查,我們如何能區分法官到底是「誤解法律」還是「曲解法律」?上訴審只能檢視「判決」本身,並不能檢視「法官」本人,但評鑑委員會對二者都可檢視。所以我 們是否應在前述「免責規定」後面加列一個例外情形,即「但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濫權之虞時,不在此限」,讓法官評鑑委員會能夠做進一步的調查?

應該主動提案修法

頂 新案判決在「適用法律」最大的爭議,就是我國《食安法》第49條第1項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明明沒有食品「客觀上有造成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危害之虞為 限」這幾個字,法官卻以所謂「目的性限縮解釋」之理論,硬是加上這個要件而判決被告無罪。這種適用法律方式一般民眾實在無法理解,也難怪他們會大罵「法官 吃屎」。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8 12:58 回覆:

可是我剛剛看完正義案判決,

在「適用法律」最大的爭議,就是我國《食安法》第49條第五項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明明沒有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從業人員因過失而犯同條第1項之罪時,無從對法人科以罰金這幾個字,法官卻以不知所謂的理論,硬是加上這個要件而判決被告無罪。這種適用法律方式一般民眾實在無法理解,也難怪他們還是會大罵「法官吃屎」。

我 們知道,依照陳瑞仁解說的法官法,這不是才該用來保障人民憲法所賦予言論自由的規定,「適用政治事件之見解,不得據為司法個案求償之事由」嗎?馮光遠對公 益之事發表個人意見,不僅被關,還被判罰30萬,這是甚麼鬼啊?..反正這個法官法,才是具體體現言論自由的精義。也就是說法官憑侍著這個法,判決書的文 字只要是個人見解,不論怎麼瞎掰亂判的都行,像是看到證明正義公司故意賣餿水油詐騙32億,也能說是不小心被騙才賺來的

踏馬的,你們誰有這種大神能,也去被騙,還能賺32億回來給大家看看。

甚至我還看到判決書陳述事實,說上游騙他的商家說他們只有賣飼料油,一副不想賣給正義的樣子,但正義公司仍堅持非買不可,

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X!這樣法官還能死撐,說這就是代表正義公司是不小心被騙賣到餿水油的?

就算等到正義公司都明目張膽把已知是餿水油,還持續進貨兩天被抓到了...法官仍能持續死撐,

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然觀諸該2 次進貨之請購日期,均為103 年4 月21日,可知此2 次進貨乃係履行先前之訂購契約, 並非於上開經營會議結束後另向鑫好公司採購油品,自無從以此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及胡金忞之認定。

我 這裡不提別家法院早就判決好的說明,說這個就叫做「顯見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所供應之油品並非係熬製豬油,可能為來路不明之油品,縱是飼料油 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事實,應可認定」,是種故意到爆的故意犯罪,絕對不是甚麼鬼的過失不小心。因為在正義原審判決書另一段文字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正義公司人員曾於101 年3 、4 月間、103 年4 月9 日,在吳容合陪同下,前往證人林金晃上開豬油熬製工廠進行訪廠。

鄉親啊!大家看到了沒?

原 來正義公司不是在103 年4 月9 日才對鑫好公司完成訪廠,得知買到餿水油的,而是早在101 年3 、4 月間在同一個吳容合陪同下,就已經去過同一個證人林金晃的豬油熬製工廠進行訪廠了,也就是那時正義公司早個好幾年就知道跟吳容合買到的是地下工廠搞出來的 餿水油,但是他仍然照樣大批大批的買進,製成香豬油賣到全台灣691個據點,大賺32億黑心暴利。這裡我只是想問一問陳瑞仁,問一問大家,法官法保障的是 法官絕對的言論自由,但是天底下所有對言論自由的規範,都需以不能有真實惡意為原則,易言之


真實惡意原則」,

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 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 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那麼,當高雄法官明知

正義公司人員曾於101 年3 、4 月間、103 年4 月9 日,在吳容合陪同下,前往證人林金晃上開豬油熬製工廠進行訪廠。

卻避重就輕,只挑後來的那一次,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 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然觀諸該2 次進貨之請購日期,均為103 年4 月21日,可知此2 次進貨乃係履行先前之訂購契約, 並非於上開經營會議結束後另向鑫好公司採購油品,自無從以此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及胡金忞之認定。

還做成無從對正義公司不利之認定,並在稍後隨即認定正義公司才是受上游詐騙的餿水油案受害人,他全是不小心而不是故意的。判正義公司無罪,32億黑心錢一毛都不必罰。

這種扭曲事實的判決,不是亂判錯判,判得不合人情,判到荒腔走板的,ㄚ我就是笨,不然咬我呀的...應該已經不再受法官法「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 個案評鑑之事由」言論自由所保障了,我想問問陳瑞仁,當

誰決定法官不只是否「吃屎」時,該怎麼辦?


鳳梨
2016/06/18 11:02

蔡英文面對這些案子的質聞時

恐怕只會說

新聞部沒叫我跟你們聊天耶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18 11:02

蔡英文的銅鑼灣

網友說世道全反了,賣黑心油罰三千,賣OK绷罰三萬....

我說:發表個人意見說說話的罰30萬....

6月16日下午,失蹤近8個月、兩日前返港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陪同下在立法會開記者會,講述自己被扣押的原因和情況。 林榮基今年60歲,香港永久居民,1994年創辦銅鑼灣書店,一直親力親為管理書店。2014年,他將書店賣給了「巨流傳媒有限公司」,他本人則在賣盤後 留任擔任店長。

林榮基:我是5人中負擔最少,若我不發聲,對不起港人。這些事,將來也會發生在香港人身上。

不過就是這兩天,蔡英文也搞起了自己的銅鑼灣書店,剛剛看到香港的,不是有五個人被大陸扣押嗎?蔡英文也趕緊聽張景森說誰會哭得死去活來的,抓到了五個人要關...

華光案5名青年遭判刑 陳為廷:最令人憤怒的新聞
2016-06-16 17:48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2013年台北市華光社區遭到法院強制拆屋還地,五名青年聲援居民反迫遷,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日前二審宣判出爐,五人被判決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遭判決的五人及聲援者在法院門口引燃包覆鞭炮的「集遊保障碑」道具,表達對判決結果的失望,也質疑蔡英文政府說要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誠意。對此,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在臉書發文表示,「今日最令人憤怒的新聞。

蛤?可是人家香港那個是出版業,台灣這個最多只是些為正義哭得死去活來的文藝青年呀。

那就再加上這個雖然關出來,但馬上荷包又要大失血,出版業的文藝阿伯好了...

作家馮光遠4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民事部分,最高 法院判決定讞,馮光遠須賠償盛治仁30萬元。盛治仁在臉書上發表感言說,今天他為公司(雲品國際)談成了一個大案子,又得到這個最終判決,可算是雙喜臨門。

一開始,我只是在寫正義油案,寫著寫著,赫然發現完全執政的蔡英文怎麼幹的比馬還要倒行逆施,不成個樣,我 於是給蔡英文十二個字: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蛤?這是張大春寫給馬英九?攏港況啦。現在我給諸君一個畫面,看大家信不信,咱蔡英文大小姐口言 善,身行惡,口口聲聲說最關心孩子,竟然讓她的司法判正義餿油案每名受害學童一人三千塊的去看病買藥,只因為他們看起來都很正常哇。與此同時,蔡英文卻正 在讓台北的司法判華光五文青拘役數十天,順便判出版業的文藝老阿杯批評弊案,反要賠給夢想家盛治仁三十萬?(難道這裡有人缺手斷胳臂嗎?)定讞

3000元比30萬

光是想到這裡,就讓人雞皮疙瘩掉了一地。雖說我在這些案子裡,都只是一個旁觀者,也彷彿只有我在看著她的樣子...若我不發聲,對不起台灣人。這些事,將來也會發生在台灣人身上,一如香港的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