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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遠,我才是人渣公務員 英
2016/06/17 18:53:48瀏覽445|回應2|推薦3

我剛剛才知道,馮光遠也被蔡英文過河抽板掉了...

作 家馮光遠4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人渣公務員」,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民事部分,最高 法院判決定讞,馮光遠須賠償盛治仁30萬元。盛治仁在臉書上發表感言說,今天他為公司(雲品國際)談成了一個大案子,又得到這個最終判決,可算是雙喜臨 門。

我已經不想多談這個從夢想家弊案衍伸出來的文字冤獄,隨便轉貼一段兩年多前的格文,

光遠,我才是人渣公務員 九
2014/08/13 17:52

光遠吾兄,頃聞你被格文的這一段話

「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在賴聲川這個文化痞子身上花了將近一百個藝文團體一年的用度之後,倉皇辭官,去做他的旅館業總經理了,出入當然還是黑頭車接送..」

那個不知所云的..不知道是甚麼..告到要關二十天,我必須告訴你,我才是真真正正的人渣公務員,有文為證..

張 大春說:「有人認為洪仲丘事件不應該向上溯及馬英九的責任。我要追問的是:當年馬英九從參選到連任,一再拿出平反六四的議題,向對岸嗆聲;更不消說屢次拿 簽訂兩國際人權公約為政績,顯示台灣人權意識及文明教養的指標。這些惺惺作態之舉,如今面對的是國軍虐殺一同袍,身為三軍統帥的馬傻遲遲不能反應,卻積極 運籌於黨主席之競選;居然在第一時間作出的決定是慰留國防部長?」
張大春說,「我於是給馬英九十二個字: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這個刻薄寡恩、畏葸無情、假譎失能的總統將會在歷史上留下甚麼印記呢?我先給諸君一個畫面罷:你相不相信,就在洪仲丘怒罵『幹你娘雞掰』而休克的同時,馬傻說的是:『拜託拜託!』」
張大春最後說,「我說這就是人渣治國!」

我 才是大家公然,司法沒判的人渣公務員。盛治仁搞那個貪腐夢想家,兩晚燒光台灣死老百姓兩億三,那些通通是我的主意。相信我,盛治仁真的如法院所判,充其量 只是我這個人渣公務員以下的好幾個等級,法官同意的那個骯髒噁心狗屎豬糞,決計不能再往上提升了。要不是我破格拔擢這個政治系的小教授,把行政院開發基金 更多民脂民膏貼補完利息後,拿去給二次金改及龍潭弊案財團開旅館。憑他也配當啥文建會主委燒光兩億三?還是當去旅館業總經理?

光遠啊,這下你該明白,我才是人渣公務員了吧?

                                                                          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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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62122575

 回應文章

香包
2016/06/18 17:47

囂張沒落魄的久

馮光遠早晚會自食其果的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8 18:20 回覆:

夢想家是貪腐弊案,民主國家的納稅人對於政府官員涉弊提出質疑或監督,是為公益又非私利,此乃天經地義的事,只有在人渣治國,吃洨總統的落後地方,才要賠錢。

小貪轉型大貪 從特別費到夢想家
2012/09/06 20:51
郭台銘說:魔鬼藏在細節裡。今天要再跟大家來抓抓藏在夢想家案細節裡的魔鬼。
『夢想家不起訴。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 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可是審計部報告卻說:
『百年國慶中央及地方政府共花費四十七億元,有逃避監督、金額不清、違法 核銷等情形。報告還點名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多元的夢想家音樂劇,不但先指定廠商再辦理採購程序,且未評估室內外演出差異,致經費由三千五百萬元暴增至二億 二千九百餘萬元,「影響政府節約形象」。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關於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我已經詳與分析,請參夢想家有沒有圖利?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並證明檢方的邏輯錯誤,
『檢方調查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具專業素養或文化、藝術專業等人士,可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說,可以不須經過公告程序就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廠商議價,盛治仁等人不構成圖利罪。』
可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並非有無違反採購法,而是依貪汙治罪條例與刑法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所以我才說要判定夢想家有沒有圖利?是要看兩億三千萬怎麼花。這也是檢方怕日後事敗,預先埋下伏筆的部分,
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
以及審計部所說的,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這個意思就是說,文建會花了大把的公帑,買了一個昂貴的設備,卻在用完之後,變成了租賃,讓廠商搬回家,可以再賣,再租給文建會辦下一個冤大頭活動,或是自己用。這麼說有人也許聽不懂,簡單的說,假設有個公務員,用公帑買了一台電腦,PCHOME上買的,算他想塑造政府節約的形象,買台最陽春的,一台一萬塊,可是他卻在用了兩天之後,退回去給PCHOME,嗯..根據消保法規定,網購物品有七天鑑賞期,所以PCHOME會退還該名公務員一萬塊,給他白用兩天..
好了,我這樣並沒有指涉甚麼,但是這不就是五鬼搬運法最初的形式嗎?就像是馬總統拿了兩億三千萬,說他不是貪汙圖利,
馬總統,兩億三千萬咧?
喔,我拿去買寶路了。
好吧,那寶路咧?
笨,當然是拿去餵狗了。
那..那狗咧?
喔,狗喔,他一吃飽,就跑了。
嘿!看清這招五鬼搬運大法沒?至於這招把租賃跟買賣搞顛倒,進階的形式,請參花博船的例子(按:郝個花博船 馬的和平獎,和平獎給馬總統 經濟獎給郝龍斌)
談到了養狗,跟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我們就不能不再往更前溯源,回到馬總統的特別費貪汙案被踢爆,一開始,是有議員質疑馬總統拿特別費養馬小九,馬總統一查,果然發票事實俱在,趕緊賠錢道歉,可見馬總統特別費需要憑證核銷的這塊,做得很把細,龜毛,一點不敢馬虎。
可是後來,被踢爆更大條的,就是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部分,每個月十幾萬,在月初就直接匯入周美青的銀行帳戶,年底還大辣辣的申報起所得稅來。這部分,幸賴極卑劣,根本唬不了任何人,不知哪個丟人的律師發明的大水庫理論,遺臭萬年,呼嚨了過去,這裡不贅,我要講的是,還有另一半需用單據核銷的部分,怎麼了?
馬總統可否,有沒有拿不是他自己花用的,是去要來的單據違法核銷?
偷偷告訴大家,這一段就是余文犯罪的關鍵所在,是他去索要,違法拿非馬總統在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這讓余文本人付出慘痛代價,除了自己要關一年,媒體還報說,余文的太太瘋了?
我請大家凝想一下,這違法拿非市長因公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的人,萬一是馬總統,啊,那就真是好極,我好希望時間倒轉,就算是查到一次,馬總統去要發票來報市長特別費的,也好,那樣,今天馬總統或許就會跟阿扁,林益世,黃季敏作伴,台灣的經濟,民生,教育,方方面面的全都有救了,
可惜,馬總統竟連一張發票也沒違法核銷。
那麼,夢想家憑甚麼,可以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又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
憑甚麼?
盛治仁再大,有馬總統大嗎?或者說,夢想家或文建會比較壞,比台北市政府壞。想人家馬總統當年要免於刑事訴追,除靠大水庫,還要找得著死士余文的..怎麼?在馬總統上任五年後,小貪轉型大貪,台灣加速沉淪。這一會子,連找個余文來應付老百姓都省了起來?是誰敢這樣欺負善良的納稅人,燒光兩億三千萬,天理昭彰,早晚會有報應,給他來個惡貫滿盈!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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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20:39
52,人渣可是上等狗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