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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賣餿水油就是故意的,蔡英文可為證!
2016/06/16 17:20:57瀏覽259|回應2|推薦2

正義賣餿水油明明就是故意的!

法院認為,正義公司及總經理何育仁雖是遭上游廠商詐騙而不慎生產本案豬 油,不是故意的,但正義就此過失情節,仍應賠償每名消費者3000元,包括2000元神神慰撫金,1000元懲罰性賠償。

正義公司馬上發出聲明

一、根據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本案新聞稿及記者會發言指出,法庭亦認同正義公司是遭上游廠商詐騙,非故意為之,正義公司也是受害的被害者。
二、根據2016年2月26日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本案所涉食用豬油宣判結果認定,本案完全是上游油商裕發等公司將問題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正義公司完全不知情。
三、....

雖 然正義油案原審判決詐騙一堆,但還不至於到人畜不分的境地,該寫出事實的部分還是得寫出來(怕有後患),只是睜眼說瞎話,把故意說成過失罷了。所以蔡英文 上台後的法官若再判到,只要不是白癡到家,看著這份判決書都能判成是故意的。不過為了把事理論述的更清楚,我們先來確認在原審法官神智清明的時刻,是如何 判定故意或過失的....

根據雄檢離判決過一個月又四、五天的上訴理由....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

我們可以知道雄檢簡直混到家了,這一個多月竟然連判決書都沒去看:

裕 發公司為警搜索時所扣得之銷貨磅單傳票上,固有記載 「注意: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字樣(見偵3 卷第33頁),然裕發公司所製作之銷貨磅單傳票,並未交付與正義公司人員乙情,業據證人莊玉萍於本院審理中證 述明確(見本院13卷第215 頁反面),則正義公司人員既無從知悉該銷貨磅單傳票之內容,自無從以其所載內容, 認被告何吳惠珠並無詐欺正義公司之犯意,併此敘明。

從以上這段,雄檢一再提出他查到的銷貨磅單,見下圖:

以及原審法官判決書的解說可知,要判定正義公司是故意還是過失的賣餿水油,只有一個判準方法,就是要知道正義公司買進餿水油時,知不知道他買到的就是餿水油。易言之,只要能證明一次他明知道對方賣餿水油還去跟他買,那就是故意,否則即為過失,以上這段邏輯真的是太清楚了,相信除非真是個白癡,不會有人看不 懂。

建立好大前提後,接著才是找出證據。你我都不是司法檢調,當然絕無可能自行查找證據,唯一的方式就是看判決書。我在前頭已經說了,高雄法官再怎麼勇敢亂判,也全是依照『法官法』的規定,就算法官說他認為大便可以吃,這樣也是可以的,沒犯法,明白嗎?但是『法官法』不保護法官故意說謊的犯行。是以判決書中對事實的描述,應該就還是真的。在判決書中,除了雄檢一舉再舉還拿來上訴被法官打槍到爆的假證明外,第一個證明正義公司故意賣餿水油的文字很快就出現了:

被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然被告胡金忞對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不能賣給正義公司。

這段文字就好比..ㄟ,我看先拿李宗瑞案來比方好了,『李宗瑞下藥迷姦6女連睡癱打呼也不放過』...這6人中,雖有被害女子突然驚醒,見到李脫光她的衣物趴在她的身上,曾大聲怒斥「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但因手腳癱軟無力,李畏縮回答「No,no ,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被告李宗瑞要迷姦嫩模,嫩模問「What the fuck」、「Do you fuck me?」

被告胡金忞於100 年間向蔡耀鋐接洽購買油品時,即因蔡耀鋐之告知,而知悉永成公司有販賣飼料用油之事實

李畏縮回答「No,no ,no 」

被告胡金忞對 此辯稱:我雖知道永成公司有做飼料業的生意,但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銷售對象之一,不代表他們的油品質不好(李宗瑞說的第一聲No)、 用途遭到限制、不符合正義公司的需求(第二聲no)、不能賣給正義公司(第三聲no)

等到女子再度昏睡,又繼續性侵。

正義公司也再度...蛤,就是一直跟永成公司買進餿水油。

鄉親啊,這樣子還能說正義公司或李宗瑞不是故意的嗎?喔,聽說蔡英文有可能看不懂,真不知道選這麼個惠帝一般的總統出來幹嘛..算了,再打個比方,

林錫山送政治獻金 小英字條寫「謝謝,但要退回」

像蔡英文這樣收別人的現金禮盒,打開時一看錢夠了,「謝謝,但不要退回」,這樣就是故意。若是打開一看只有兩千萬,「謝謝,但要退回」,這樣就是不小心收到的,也就是過失了,如此解說相信蔡總統應該也能看懂。

第二個證據要花點精神才找得到,判決書另一段說,

於103 年4 月9 日對鑫好 公司完成訪廠後,被告何育仁旋於103 年5 月9 日之正義 公司經營會議中決議中斷向鑫好公司採購,益徵其並非明 知鑫好公司之油品在來源(原料)、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 康之虞而仍予決定採購,否則應不會有上開中斷採購之舉 。至依附表6 編號17、18所載,鑫好公司於上開經營會議 結束後之同103 年5 月13日、14日,雖仍有販售油品至正 義公司之情形,然觀諸該2 次進貨之請購日期,均為103 年4 月21日,可知此2 次進貨乃係履行先前之訂購契約, 並非於上開經營會議結束後另向鑫好公司採購油品,自無 從以此為不利於被告何育仁及胡金忞之認定。

這一段話可以翻譯成...

ㄟ,還是拿李宗瑞做比方好了,前頭提到李宗瑞迷姦到一半,嫩模醒來問李是否在強姦她,這時我們就可以想成正義公司訪廠已經查知餿水油的真相了,前頭那一大段,全當李宗瑞是過失好了,這樣對正義公司算是寬宏大度了吧。但是接下來,李宗瑞竟然等嫩模睡著,又繼續迷姦兩天..蛤?兩 次?法官竟然能掰成正義公司是因為採購合約簽好了,不進這兩天的餿水油不行,這樣就還不是事前知情,不能算是故意,只能繼續說成是過失。呀!這麼會掰,給李宗瑞當律師不好麼?李宗瑞肯定愛死正義案的法官了,畢竟李宗瑞也是在同一個迷姦動作上,被叫破了,還是要等嫩模藥效發作,再繼續姦完,而且可以讓正義法官掰成只是過失的唷。

蔡英文的我就不另舉例子了。

事實上,這部份的犯行,早在別家法院被別的法官重判過了,請看

【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從上可知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並無熬製豬油之工廠,且知悉證人吳 容合帶領正義公司人員參訪之證人林金晃在屏東九如之工廠,亦是未登記之地下工廠,又正義公司係國內食用油品製造大廠,正義公司何育仁、胡金忞仍對沒有熬製 豬油工廠之鑫好公司採購,顯見證人何育仁、胡金忞應知悉鑫好公司所供應之油品並非係熬製豬油,可能為來路不明之油品,縱是飼料油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事實,應可認定。

綜 上,我們知道正義公司若是說他對買進餿水油毫不知情,只要有一點點知情,那就能證明正義公司說謊:他是確實知情還買進餿水油製成香豬油詐騙全台 691案32億黑心錢。我已經從原審判決書,除開那張雄檢假裝很認真卻是不能用的銷貨磅單證據外(至於為何不能用,其實很值得多討論,看裕發公司有沒有收 到甚麼交換條件,可以把一樁別人都重判十幾年的食品詐欺案,判到只有五年),我還另外舉出判決書有載的事實佐證,一個是被告的自白證詞,一個是已知是餿水 油還持續進貨兩天的鐵證如山,相關犯行並得到雲林法院的別案判決書認證。

正義公司賣餿水油絕對不是過失,而是故意,百分之百,百分之千的故意,蔡英文傻了,難道當咱台灣人全傻了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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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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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破布
2016/06/16 20:36
正義公司的案子牽拖到蔡英文幹嘛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6 20:49 回覆:
我猜蔡英文日後轉型正義時也許有需要參考到....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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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20:26
52,修車廠出身的只認得機油,即使到了茅坑。
jun5238(jun5238) 於 2016-06-16 20:34 回覆:
我怎麼記得是小三?四?還是小五的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