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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的性交易專區
2011/11/12 10:17:55瀏覽1220|回應1|推薦9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條文於2年前被宣告違憲、即將於6日失效,立法院今(4)日上午處理社維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協商未果,國民黨團甲級動員,以表決方式進行,結果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以人數優勢獲勝,社維法修正三讀通過,未來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凡在專區內交易者,娼嫖都不罰;專區外交易,則娼嫖都罰,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但其情節可憫恕者(社會弱勢者),應予於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日昨,版主看到社論的呼籲,今天盯緊立法院(誤)..今天盯緊馬總統,果然馬總統沒有再打電話請求道謝王院長務必通過特別費除罪以外的其他貪污除罪,本來嘛!我早就說過社論不但盯錯了地方,也太杞人憂天了,馬總統只會求爺告奶,拜託顏清標在通過給馬總統貪污除罪的法案上,不要阻擋,當顏清標也想要立法把自己的貪污案子除罪,回頭要求馬總統?噗,還在當夢想家嗎?這要幫你顏清標除罪,那全台灣廣大校長在校園收各式回扣,好比營養午餐的,那個歷史共業,又該怎麼辦呢?

不過,在盯著馬總統的同時,看到了新版的社違法..

社維法啟動 宣導期內娼嫖仍會罰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今天凌晨零時生效,以往「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從今天開始,由於各縣市尚未設專區,因此,變成無論娼、嫖都要被罰,最高各罰3萬元,比修法前、釋憲前更加嚴格。今天雖是假日,但警政署為此上午仍緊急召集會議,研擬衡量裁罰輕重標準和注意事項,儘速公告,讓各警察機關裁罰有所依據。警政署主任祕書陳國恩上午表示,新法今天生效後,沒有法律空窗期,至於所謂的3個月內宣導期,指的是法律上廣為宣導新法實施,並非不罰,若是民眾涉及娼嫖,觸犯社維法,一定會依法處罰。』

說風就是雨,要官差逮這種小民順民來罰錢,那可真是劍及履及,像抓小雞毫不費力,瞧:

新竹查獲2起性交易 都沒戴套新竹市警方昨凌晨查獲兩起性交易案,兩名六十多歲的性工作者,交易時都未使用保險套,她們說,「哪來的錢買套子?」每次交易才賺1000元,得冒染性病的風險,向警方大嘆賺的都是「甘苦錢」啊!警方指出,37歲陳姓臨時工與65歲的陳姓女子在南門街的旅館被查獲性交易,陳男指出,他喝得很醉,夜色下臨時起意找陳女性交易,因她個子嬌小,也沒注意年紀,他沒看新聞,根本不知道嫖客也要被罰,經過這次後,「下次不嫖了」。』

版主,這是社會陰暗角落一隅的悲歌啊,(按:請參我見我思-大法官的心在淌血)有啥好笑呢?

有個馬做的總統,自稱一生清廉,是個溫良恭儉的長者,聽到羊來投訴:「狼要把我們羊的皮剝掉,請馬總統作主。」馬總統接過了狀子,看完感同身受,流下了眼淚說:「羊的遭遇其情可憫,可是國有國法,請羊見諒。」羊不服,繼續咩咩叫。馬總統只好拿出筆記本:「謝謝..這個回答不好,看報紙才知道...不大對題..啊,有了,請司法研究處理..」羊群大嘩,高聲抗議:「可是我們就是因為司法都不管,才來找您的呀!」馬總統於是把狼找來問,狼說:「報告總統,您不是同意我們跟您一樣,可以從羊身上拿一些稅,做過冬用的皮襖。我們只不過拿走羊身上一張皮,決不損傷羊身上的毛。」馬總統說:「這倒也是,大家聽著,我辦事向來公正,只准狼從羊身上剝走一張皮。其他的,不准狼動羊一根毫毛。

這個馬總統,做人毫無同理心,啊,我忘了,他原是馬做的,看他的邏輯,竟然同意狼剝走羊的皮,羊還能不被動到一根毫毛的,

於是,當馬總統強力動員通過的這個社違法,也甭管大法官本來判決違憲的意思是甚麼了,這要探究下去,就好像大法官連句簡單的話,都說不清,使得馬總統和他的立法院,怎麼也聽不懂,好比說:

如果馬總統是人做的,狗屎也可以吃。

馬總統一聽,也不管那個前提..他自己是人做,還是馬做,先吃起狗屎來一樣。

新版社違法說,各縣市得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可合法從事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交易,則娼嫖都罰。請問各縣市的性交易專區設了沒?

專區都還沒設,怎麼就先吃起狗屎(誤)..罰起娼嫖來了?這就好比馬總統在先前的另一個立法笑話裡,他抓了阿扁的二次金改貪污案,這裡頭,是阿扁要官商勾結賤賣掏光國家好幾兆的資產,給有行賄好幾億給阿扁的金控銀行老闆,巧的是,也牽涉到一個修法,

罰收賄不罰行賄,請大家準做罰娼不罰嫖即可。

法務部說,因為過去刑法規定,像阿扁這種不違背職務的貪污收賄,不罰行賄的,所以為了避免日後再有金控老闆不違背職務行賄阿扁而無罪,將修法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改成有罪,並經馬總統強力動員他的立法院三讀通過,

娼嫖皆罰,啊,是收賄行賄的都要罰。

可是,阿扁在一審時,雖然被判成是不違背憲法規定總統的職務收賄,不算是貪污,無罪,而這些金控老闆,當然是不違背職務行賄,別說彼時法律不罰,就算是法務部修法了,不溯既往,那也是罰不到的。

阿扁卻在二審時,被改判成是違背了憲法規定總統的職務收賄,判貪污要關十八年,這個時候,金控老闆的不違背職務行賄,自動升級成違背職務行賄,有罪。

這跟法務部後來再修的啥子廢法,一點干係沒也,金控老闆行賄阿扁違背職務把國產五鬼搬運去,自始就是阿扁貪污的共犯,自始就是讓阿扁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但是咱們馬總統的司法系統,竟然能一面讓收賄的阿扁判十八年,一面卻讓行賄的金控老闆全都無罪,這要比擬成社違法修正前,阿扁就像是在賣的,金控老闆們是買的,只關阿扁..對了,這就叫:

罰娼不罰嫖。

版主很欣慰新版社違法通過了,可是為甚麼阿扁賣的,娼的有罪,金控老闆,買的,嫖的無罪,版主真真想不透,就這麼夢遺(誤)..夢想家了一夜,阿哈,終於給我想出來..

阿扁那個政府,還沒設性交易專區,娼嫖都要罰,但是金控老闆,這趟到了馬政府,嫖起了那個不是人的..嗯,這是一種專區..

娼嫖都不用罰。

笑曰:

罰娼不罰嫖,扁關十八年,娼嫖皆不罰,嫖了一隻馬。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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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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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2 12:07
一娼各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