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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13:37:48瀏覽1883|回應5|推薦8 | |
行賄指數,台灣第19『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最新行賄指數(Bribe Payers' index),在海外經商時最可能行賄的是中國與俄羅斯企業,且貪污最嚴重的是公共工程合約與建設。台灣以7.5分,在28個國家中排名第19。』 基本上,這則新聞,要跟馬總統日前睜眼說瞎話,自吹自擂的新聞一起看, 『總統:掃貪官汙吏 達廉能政府總統馬英九說,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因為這是他上任前8年人民最痛恨的事;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 欸,說起貪腐的馬總統,那是到了一種黑金沸騰,禍國殃民的境地,再談其他舊的,大家耳熟能詳的例子,都顯得版主太不認真,這裡就不舉例說明了,大家只要想想,要是總統不是這麼個無能如阿斗晉惠帝,窩囊崇禎或遜帝溥儀,這完全執政了三年半,竟然會有個滿身弊案,錢財都不知怎麼來的蘇嘉全,可以來參選副總統? 神奇的是,蘇嘉全如果不是要選副總統,馬總統直到這一會兒還在醉生夢死,自我感覺良好的洋洋得意: 現在大家看過去3年,基本上已達到廉能政府目標。 噗!所以蘇嘉全的眾多弊案,應該還沒列計在「國際透明組織」所公布最新行賄指數的統計之中,這樣就讓台灣的貪腐指數,排到中間以後的十九名,從後數來比較快,排進了倒數前十名,嗯,也還沒包括以下這則: 11警消收殯葬業紅包,不算貪汙 『殯葬業者為搶接生意,行賄新北市警局和消防局勤務中心相關人員,搶先其他業者取得意外死亡案件訊息。當時檢警發動大規模搜索,新北市共有十一名警消人員遭列被告。板橋地檢署昨偵結,認為通報業者收取紅包非職務上行為收賄,並不構成貪汙罪,僅是道德觀感與行政法問題,昨給予十一名被告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十餘年前,新北市殯葬業者為免搶生意衍生糾紛,共同協議先到先贏,規定沿襲至今。板橋德昇生命禮儀公司負責人林士哲與舅舅吳文斌為了搶快,透過白手套,打點消防局與警察局,約定勤務中心人員只要接獲民眾報案,在通報分局時,也通知葬儀社人員到場處理。業者事後都會包紅包給警消人員。案經民眾檢舉,檢調監控半年,去年四月搜索林、吳住處,兩人坦承送禮或招待警員飲宴,並給提供消息的警員一萬五千元到兩萬元酬庸,共計有十一人涉案。偵查期間有十人坦承收錢,但檢方表示,通報業者並收紅包,難認違反「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嫌。而圖利罪部分,檢方則認為並無法令規定不得將意外死亡事件告知殯葬業者,因此不構成圖利罪。』 天,這樣子,竟連貪污都不算,真所謂靠山吃山,那營養午餐,校長收業者紅包,給學生吃瘦肉精,吃完再吃蛆,再吃氯徽素的,又該怎麼採認呢? 單談殯葬問題就好,嗯,先從民政局談起唄.. 挪捐款自肥? 北市民政局被批「糟蹋愛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的民間捐款專戶,被議員林世宗發現用來支用里長新春餐費、上海世博參訪等,他痛批民政局吃喝玩樂「糟蹋民眾愛心」。 再下一則: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為了紓解低收入家庭的喪葬負擔,特別成立了聯合奠祭,以共同舉辦告別式的方式,開放社會大眾捐贈善款,讓弱勢家庭辦喪葬可以減輕負擔,不過市議員洪健益踢爆,台北市殯葬處的聯合奠祭相關費用,到今年聯合奠祭的捐款已經高達5000多萬元,不過花費的相關細目,發現聯合奠祭的善款,真正用於聯合奠祭往生者身上的,僅占總捐款25%;遭到殯葬處違法挪用的善款金額高達6成,遭挪用的項目,除了支付瓦斯費、屋頂修繕費、綠美化費、還有殯葬處中元節員工的餐點費,甚至最誇張的,居然還付特定公務人員的手機費。 又下一則: 今年三月東森新聞曾經獨家披露,火葬場收紅包歪風,沒想到事隔三個月,相關人員全部下台,新北市的三峽火葬場,成了三不管地帶,沒有清潔人員,滿地都是髒亂垃圾,館方甚至乾脆把垃圾桶鎖起來,不讓大家丟垃圾。 又..再下一則(今年三月): 殯儀館人員收受紅包,台北市以及新北市加起來至少五人涉案,而且每個環節都有人收,殯葬業者私下透露,一具遺體從入冰庫到火化,包給殯儀館的紅包都在5000到7000元,尤其火化收費最貴,一具遺體就要收2000元紅包,而一年下來,不法獲利就超過上億元。 大家看懂了沒,這是一連串,爛成堆的貪腐系統。一早看到有個格主寫了篇【新竹地檢署,這個就叫收受賄賂罪。】,司法問題的分析,他講得很透徹,這裡不談那塊,我們談的是人性。有人說,這檢察官不是專司追訴犯罪,怎麼也有法官專用矇誆社會的自由心證.. 按:檢察官的自由心證,請參【全民揹債四千億 高鐵竟無弊?】 我說,檢察官的心,也是人肉做的,所以也要講求公平原則。 按:司法官的公平原則,請參【嚴與寬】 就好比警察抓到有人闖紅燈,先用公平原則..「警官大人,你不能抓我」為什麼?「因為還有一大堆闖紅燈的,您沒去抓,不公平」 接下來,就該套用自由心證了,這裡的自由心證,如果是給這十一個收紅包貪污免訴的警消來說,如果有那個紅包,愈大愈好,最好給我的那包最大,更好..啊,想岔了, 警官說:根據我的自由心證,收了你的紅包,通報你我要開紅單囉,難認違反「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嫌。而圖利罪部分,敢問有哪一條法令規定不得把要開紅單的事件告知闖紅燈的? 於是,這一會子,我們就會看到檢察官在自由心證與公平原則裡,用可笑的樣態,不停的兜著圈子。有人說:「這檢察官真是佛心來著」 哪是?讓咱們回到抓闖紅燈的警察那段,往下發展,當警官看在符合公平原則的自由心證,紅包也比人家大的份上,高一高手,就讓闖紅燈的跑了,警官心想, 其實...我也天天闖著紅燈咧! 檢察官的心,一時間也說不盡,還好這裡有則舊聞,『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被控收賄,歷經十次發回更審,去年「無罪確定」。監院調查發現,無罪理由不在有無收賄,而是高檢署檢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訴所致,監院認定法務部未能督導落實判決書送達時點,已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公信力,通過糾正法務部。』 人如其名,檢察官心底,也怕哪天收紅包(誤)..闖紅燈時給人家逮個正著,那個物傷其類,兔死狐悲的同理心源源不絕的傾洩而出,這哪是啥子佛心,稍探其實,不就只是真忠己嗎? 嘆曰: 貪污罪免訴,檢座真忠己,行賄排一九,謝謝馬英九。 4年前參選時保證,一定打造廉能政府、掃除貪官汙吏..當時只是想反正是選舉,說什麼都行..----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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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