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07/07 09:30:39瀏覽2271|回應20|推薦9 | |
『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案偵結,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今天批評,阿拉夜店死了9條人命,但所有官員居然全部脫罪,「感到不可思議」,不但監察院沒彈劾,地檢署也沒起訴,根本是「官官相護」,民進黨團非常遺憾也憤怒,台中市的治安、公安再爛,但卻罪不及官員,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進發求刑十月。』 有人問:「那個收了..啥?五千元?..的張尚義,他不是個官嗎?」報載,他是約雇人員,沒考過試的那種,俗稱黑官,類同現在流行的派遣工,或是役男服的替代役。 對於台中阿拉夜店,那九條逝去的年輕生命,經過沒好久,台灣社會就快全忘了,板主這裡也是大悲無言,想想當時,也曾年少輕狂,義憤填膺,成篇累牘的大加批判,這一會兒,只好請上帝,觀音,佛祖來做最後的裁決,如有興趣,以下是板主對本案的簡單回顧.. 胡志強錯 還是馬總統錯? 笨蛋 問題在規費!貪污讓大家都瞎眼 規費個屁!馬總統貪污您到底管不管啊 貪贓規費殺九人 胡志強還要大家怪自己? 以下重貼【胡志強減少出國 真是太自殘了!】,做個了結.... 『趕在夜店大火九名罹難者出殯前一天,台中市府昨天完成行政責任調查報告,卅名官員遭懲處,市長胡志強「應負監督不周連帶責任」;胡志強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雖無行政責任,但有無刑事、政治責任,還要看檢調與監察院判定。 阿拉夜店惡火九名往生者明天公祭出殯,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上午提前公布調查報告,他表示9條人命喪失,我能不悲傷嗎?他說:「我很自責,甚至想自殘,但這樣能不能減輕負擔?」』 有人說:「公佈完報告,胡市長說他很想自殘,這是甚麼意思啊?」如果套用前幾天胡市長對大火冤死九條人命的說法,「大悲無言」「嚴以責己」「難謂沒有責任」這樣一路看下來,胡市長的很自責又要自殘的意思,應該是要還活著的台中市民,台灣老百姓們,『你們看完報告,怎麼沒氣到去撞牆,撞死活該』或是『看完報告一直哭,哭到眼睛瞎掉』台語有句粗鄙卻很傳神的形容,捏著自己的重要部位(按:請自行還原台語的說法)自殺。台灣老百姓,就只會哇哇叫個幾聲,然後就當是兒子打老子,還餵老子吞狗屎,老子已經重殘,無力抗拒,只好乖乖吞下去。去! 受苦的人,沒有悲傷的權利。把胡志強的火災,看成日本大地震,海嘯和核災,日本人冷靜到可怕的態度,套回來台灣人的身上,看到胡志強的報告,就默默的吞下去,那是完全相同的人生哲學,相同的民族性。只不過台灣人把人謀不臧的人禍,也當成天災看待罷了。『喂,別為死者而哭,也別自殘了,想想自己怎麼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要多學習和訓練,看到胡志強發過的證照,就全當成是餿的,爛的,自求多福去吧』 有的人會把冷靜面對天災,誇大成具有堅忍不拔的民族性,卻把被人禍霸凌糟蹋,乖乖吞下去的行為,看成是賤種,奴性。那是完全不必要的分類,人類只要遇到自己不可改變的人或物事,請准用人類對上帝的祈禱文: 「願上帝賜我平靜,接受我無法改變的事;願上帝賜我勇氣,改變我能夠改變的事;願上帝賜我智慧,能明辨這兩者的差異。」 日本的大地震,那是日本人所不能改變的事;而台灣的胡志強...嘿嘿,你想改變甚麼,還不如去自一自殘! 有人不解:「難道胡志強不是說他自己看完報告,也很想要自殘嗎?」您這是誤用同理心,撰寫這份調查報告的,跟去年翁奇楠命案躲在生技公司收著顧問費見不得光的,和讓阿拉夜店,其他沒著火燒死人的違法夜店,更多灰色的酒店電玩店,通過各式安檢的...這一整群,都只是胡志強管了八九年,所教育和訓練出來的部下。這八九年來,胡市長天天都快活的似神仙,出國玩的天數換算下來,超過他在市府上班的時數,你何時看到他在自殘了?要是真的說有在自殘,不就是因為太快樂了,吃的太好太肥,酒喝太多的那次小小中風嗎?嗯,廣義而言,那可真算是個自殘。 至於這份調查報告,請以阿拉夜店,和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灰色店家,由胡市長所親手核發的合法營業執照視之,那都是爛到骨子,餿到不能聞的。 有人點點頭:「嗯,難怪上次選舉,有醫生們公開胡市長的健康報告...由這份報告看來,胡市長天天都在自殘..不,我是說,胡市長是說他想自殘,不是說他已經自殘的呀。」 胡市長當然想自殘,本來編好的,要花費台灣人數千萬民脂民膏,出國玩到爽的預算,這下子要暫停了,那心底糾結著...啊,真是難以筆墨形容:「胡市長,別,千萬別拿刀槍捅自己,用火烤自己,這陣子風頭過後,咱們各單位兼籌並顧,勻挪支借,再張羅給您,請市長快快打消自殘的念頭!」 不能霸凌人民,用老百姓的公帑,給自己自肥..自殘..喔...是出國自爽。真是人世間,不是一般人民,可以領著十八趴的公務員們,最最痛苦不堪的事! 有人急了:「調查報告指出市長胡志強「應負監督不周連帶責任」;胡志強卻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這是甚麼意思呢?」 胡市長這一路走來,自殘到中風。中風者,腦部功能受損也,本來只是心殘,後來身也殘了,腦也殘了,眼也殘了。胡市長看著這份報告,心裡卻想著「咦,我不是交代副市長,要解釋『難謂沒有責任』的意思給寫報告,比較不靈光的屬下聽嗎?」 版主按:副市長蕭家淇其實是有解釋的,不過這份報告忘了提就是了。『市長所說的責任,不是指單一事項,而是從公安稽查、通報到追蹤,最後大火奪走9條人命,市府必須負責任。』 胡市長自己想自己的,「去,這份報告寫得甚麼玩意?我老胡這八九年違法通過...喔,是通過違法的酒店夜店電玩店證照,光是店名加起來,就超過你這份報告的字數了」。至於腐臭餿爛的程度,請大家自己打開電視,看看日本核災的新聞畫面自行想像。 『胡志強說,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唉呀,這個才是這份屬下爛餿調查報告最最關鍵的字,胡市長翻遍報告,都沒找著,『咦,難道是我腦殘眼殘了嗎...管他的,我自責自殘的先把這段話說出來,回頭再要屬下改改去!』 嘆曰: 此地無銀三百兩,調查報告忘了查;誰是破家縣太爺?胡志強說不是我。 有人偷偷問:「這一切都是版主的想像,調查報告沒提誰有或沒有勾結包庇,我們就不能說胡市長有或沒有。」是的,所以胡市長也可以想像『調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勾結或包庇業者。』就像..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一四○萬元』一案,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的『他也不想』一樣。胡市長想讓灰色業者營業,就發照,不想讓灰色業者營業,那就.. 『夜店火災奪走9條人命後,台中市政府昨天針對平日已存在違規事實的「視聽歌唱業」大力執行斷水斷電及違建拆除,還引發業者痛罵:「我有營業執照,執照還是胡志強准的,到底哪裡違法!」』 好一個破家縣太爺啊!呵 重貼到此------ 板主這裡頗為好奇,一家阿拉夜店,給約雇的張尚義五千,那台中市有多少在阿拉夜店大火後強制停業的違法違規夜店酒店,總共給出了多少,給台中市不知名的約雇人員,馬總統要正派,要清廉,全民司法改革,反貪,肅貪,除惡務盡的檢察官,都沒想問,沒想去查嗎? 或者,張尚義這個黑官,還收了那些店家的銀子,都不必去問一下喔? 想那胡市長,只因不想沒發執照,就核准送了張宏年議長兩千多萬紅包的電玩店家營業執照。如果比照阿拉夜店,行賄五千塊,換九條人命..兩千萬?兩千萬可以換三萬六千條人命呢!乖乖,難怪胡市長要趕緊多念幾遍心經,大悲無言了。 阿彌陀佛! 嘆曰: 五千嘛應九,惦惦三萬六,市長大杯了(ㄌㄧㄠˇ),百姓想自殘。 備註:本文完成後,看到海關爆史上最大貪汙,行徑囂張,電話中討價還價還吵架,財政部長李述德還說,海關若收賄一定嚴辦,噗!我笑了, 有人問:「難道板主想把真正史上最大貪污的特別費案與之相比嗎?」不,那樣子太難比,這裡請大家拿來跟史上最小的貪污,台中市約雇人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的阿拉夜店燒死九人偵結起訴案相比, 「不能挖後面喔!」 或者,在電話還大罵『幹X娘』(按:請參【同樣「幹X娘」 馬總統您分的清嗎?】)的史上最怪,真的有收業者兩千多萬..發照,卻根本不是貪污的『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並未違法。』(按:請參【阿扁果然沒貪污 謝謝寶貝馬總統!】),對照著看。 「唉,不是叫你別再挖後面了...」 似馬總統這般,不論在地方、在中央,要正派、要清廉、要勤政、要愛民,把自己先變成可以讓人尊敬的對象...真是讓板主無力(誤)..感動啊! 來,大杯的,吼搭啦!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