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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光收獻金不治國,塵爆不找他要找誰?
2015/07/08 19:45:42瀏覽698|回應3|推薦3

媒體報導蔡玉真等名嘴爆料「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曾捐贈數億元政治獻金給馬選總統」,以及有人「透過周美青提醒馬總統注意大額政治獻金的事」。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嚴正駁斥「絕無此事」!他批評以上指控無憑無據,不僅吳東亮已透過律師陳玲玉澄清「純屬子虛烏有」,馬英九總統所有帳戶更已經過特偵組長達六個月的仔細調查,外界如果還要不實指控,馬總統必將以法律手段捍衛清白。

我認為名嘴爆料「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曾捐贈數億元政治獻金給馬選總統」及有人(按:周玉蔻指是宋耀明)「透過周美青提醒馬總統注意大額政治獻金的事」都是「絕有此事」,這個道理很簡單,假如馬總統不是如名嘴說的成天收這個獻金,收那個獻金,就算來一個白癡治國,在去年台灣發生史上最慘的高雄氣爆,以及大陸發生史上最慘的金屬塵爆之後,任一個共產國家若再發生塵爆,那個區長早就給習近平抓去槍斃了..或者說任一民主國家有講責任政治,當時起碼也是行政院長下台或倒閣,國會改選,那麼今天哪裡會發生台灣史上最慘..甚至是全世界也無出其右的彩粉塵爆呢?

當然這樣的論證方式很偷懶,馬總統不治國還有其他可能,像是貪污特別費..啥?這他在當法務部長及台北市長時貪過了,還是簽服貿「若敢擅改一個字視同背叛祖國」搞政爭..先政爭王金平,結果把自己人一個個賠進去,最後只好每況愈下,道在屎尿的政爭自己找來的張顯耀。抓匪諜..ㄟ,這個剛剛已經在政爭的段落提到了。抓酒駕..好了,這樣談文章會寫太短,只好嚕嗦一下,改用同類案例類推法,先請大家看一則剛出爐的司法新聞,

【爆料者不起訴 涂醒哲將聲請再議】嘉義市長涂醒哲年初被爆料,指他競選期間出入色情按摩店,接受按摩女「可樂」疑似做「半套」,他憤而提告加重誹謗。嘉義地檢署偵查認為,爆料者簡俊平有所憑據,沒逾越言論自由,合理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昨天偵結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簡俊平供稱聽聞按摩女「可樂」有在做半套,便前去做半套查證,沒想到「可樂」脫口說她是「市長的專屬美容師」,覺得很不恰當,決定爆料。
檢方調查簡俊平提供涂醒哲與按摩女「可樂」、「霏霏」合照2張,還有2段親身求證聲音檔。第一段為簡接受「可樂」服務的對話,「可樂」表示合照屬實,自己與「霏霏」都是涂的專屬按摩師。
第二段音檔為簡俊平再度前往消費,「可樂」說「對啦,你內行的」、「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喔」;不久「可樂」又說「我曾經看過一個新聞,就是一個妓女,大學生去玩,沒有幫過…」。檢方認定「幫」有不同含意,事後簡俊平還議價,疑有額外性服務。
檢方認定,簡男先查證「可樂」自稱專屬按摩師,第二次又接受性服務,有理由確信涂醒哲出入半套場所。
陳偉仁駁斥指第一段錄音檔,「可樂」並未說出有幫市長做半套、第二段「可樂」有提及「可是我還是不能幫你」,且金額1200元,無法證明「可樂」有半套服務,檢方無法證明涂醒哲有做半套,因簡俊平爆料不實,會聲請再議。(轉貼到此)

我認為這個案子,涂醒哲應該要嚴肅面對。閑言休贅,看完這個司法新聞,一開始我想到的是同樣被檢方不起訴但判賠錢定讞的盛治仁吃飯被拍誹謗案,

貼文「偷雞不著」 酸盛治仁判賠20萬
2012年08月08日
【張欽╱台北報導】世貿中心國貿大樓副總潘應辰前年六月在當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部落格貼文,指盛對女主播李文儀「有非分之想」,事後盛對潘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潘言論非善意,昨判賠二十萬元並須在盛的部落格致歉。
前年六月二十日《蘋果》報導「盛治仁稱已報備老婆──周末約會李文儀」,兩天後潘應辰化名「文建會包打聽」,以「偷雞不著吧!」為題,在盛的部落格貼文指盛「最喜歡的人就是李文儀」、「非分之想」、「厚顏」,影射盛對李女有不當的超友誼企圖,結果遭盛提告求償。
誣指與主播不倫
潘應辰辯稱,盛治仁是公眾人物,私德操守可受公評,且留言目的是為監督政治人物,屬善意評論,沒有侵害盛的名譽。
法官認為,潘在網路公開散布盛有非分之想,讓人誤認已婚的盛與李文儀有男女之情,且使用「偷雞不著」、「厚顏」等譴責失當字眼,已非善意評論,判潘要賠二十萬元,並在盛的部落格留言道歉。
盛治仁昨說:「感謝法官還我名譽,希望藉此讓躲在網路後面胡亂謾罵、造謠的朋友有所警惕。」潘應辰昨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潘的留言內容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構成誹謗,日前已將他不起訴。

我不大清楚檢方既然沒起訴怎麼法官又會判賠錢這種怪事,而且我也看不出檢方不起訴潘的理由,現在看了檢方不起訴簡俊平的理由,我大概猜到可能是這樣,就是當有人看到新聞說盛治仁周末約會李文儀吃飯被拍,就自己試著去吃飯,還是說從前就吃過飯了,當時自己周末約會美女吃飯,也是這樣會對美女有正常的想法,所謂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不是?不管是自己後來約會美女美女來或不來吃飯的求證,或是從前自己就是這樣約會過美女來吃飯,總之都算是查證過了,這就成立檢方堪認定某人有理由確信:當別人周末約會美女吃飯,就是最喜歡這個美女,於是某人的說法就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而不起訴。(感覺跟判賠錢的法院用的不是同一套憲法,難道一中都要同表了,一部憲法還在各表嗎)

繼而我又想,馬總統收獻金的誹謗案不也是這樣嗎?我們知道二次金改,吳淑珍收了財團這裡一億,那裏幾個億的,把全民資產賤賣給貪腐財團,這個部分,我是講到嘴都爛了,請參:

金改無罪不上訴 把全民當江國慶

金改無罪不上訴 猶如養狗不咬賊

我還在馬與二次金改直接相關的富邦案爆開時,寫下【富邦案別的人有沒有拿?馬不知道】的評論並創作了一個寓言,

法院說:二次金改阿扁收了五億。

以下這個例子誇張一些,但一時找不到更好的例子,大家知道,萬華有很多遊民,所以也有很多流鶯在那裏站壁攬客,有一天,版主行經萬華,遇到一個面容姣好的流鶯,
小姐,要賣嗎?
你說呢?
我給你五千。
當然好囉,小姐一把揪著版主,就往巷弄鑽去。
慢!別急,我今天皮夾忘了放錢,只有15塊銅板..
去死啦,你,把老娘當甚麼?
欸,不就是個叫賣的流鶯嘛,不,這裡我想擰了,想到馬總統去買早餐,皮夾打開一張鈔票也沒的場景,馬總統不收富邦1500萬,那是他發自內心的不想收,絕對不是嫌錢太少,
不符對價關係。
但是,當馬總統吃完富邦兩到五次的魚翅宴,富邦說要給馬總統1500萬時,心底下卻不免犯疑,「富邦幹嘛要給我錢?」
富邦給我錢,會不會也給別人錢?
管他的,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只要通通不知道就好了,其實,這正是馬總統的大問題,有一種女人,不是叫賣的老娼,妓女或流鶯,但是她讓人睡覺,是不收錢的,這種人我們叫她花癡。
馬總統說:「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馬總統,版主這就告訴你。別人,阿扁那個賣國銀的案子,他收了五億。我把他形容成一種性交易,阿扁收錢賣,是個老娼,老妮可,婊子,妓女,站壁的流鶯,這下您知道了沒?
回過頭看看您自己,您的富邦案,賣北銀的案子,您一毛都沒收,這是相同的交易,只有時間先後,規模大小以及您自己沒收,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收的差別,這個叫做花癡,沒收1500萬的花癡。
老娼比花癡。
您的富邦案,是主事者沒收錢賣國家的銀行,北銀,是一個典範;阿扁二次金改則是他收五億賣國家的銀行的另一個典範。
怎麼,這種典範很值得稱道嗎?您不收錢,可以把賤賣國家的銀行當典範,未來,是不是也要把賤賣國家的這個,當典範,把賤賣國家的那個,也當典範,
或者,把整個國家賤賣,只因為您不收錢,1500萬,一毛都不收,咱荒唐,水準低,沒常識的台灣人就該叫這是典範?(轉貼到此)

現在我們聽到名嘴爆料,很多從前看不懂的,現在彷彿都露出了曙光,像是二次金改,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曾捐贈一億給阿珍,阿珍就把國家不知道甚麼財產要給台新金,這個案子在馬總統上台後破功,名嘴這才爆料「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曾捐贈數億元政治獻金給馬選總統」。其他二次金改,別的金控或財團董事長捐錢給阿珍,阿珍也成功的把國家重要財產給了財團,但是馬總統上台後,只有阿扁與阿珍破功,賄款要被沒收,還要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關20年。但是這些財團竟然都沒破功,不但人可以依特偵組不上訴扯的理由「速審法」無罪定讞,連弊案爆開後從阿扁手裡貪污得去的國家財產還通通不必歸還國家,還給所有的老百姓。

也就是說阿扁(阿珍)給財團國家財產,財團給阿扁(阿珍)好幾個億。

但是

馬英九也給財團國家財產,財團則不給馬總統好幾個億?甚至連一毛錢都不給!?

好的,現在我們知道世間並不存在花癡這種角色,那純然存在於宅男的幻想中。當檢方在偵辦這起光怪陸離的馬英九收獻金誹謗案時,應該會像這樣,就是台灣人供稱聽聞按摩女「財團」有在做半套貪腐弊案,便派阿扁(阿珍)前去做半套查證,沒想到「A財團」脫口說她是「總統的專屬美容師」,覺得很不恰當,決定爆料。
檢方調查台灣人提供馬英九與按摩女「A財團」、「B財團」合照20張,還有2段親身求證聲音檔。第一段為阿扁接受「A財團」服務的對話,「A財團」表示合照屬實,自己與「B財團」都是馬英九的專屬按摩師。
第二段音檔為阿珍再度前往消費,「A財團」說「對啦,你內行的」、「可是我還是不能給您超過一億喔」;不久「A財團」又說「我曾經看過一個新聞,就是一個B財團,幫馬賤買了某市銀…」。檢方認定「幫」有不同含意,事後阿珍還議價看能不能大於一億,疑有額外性服務。
檢方認定,台灣人有派阿扁阿珍先查證自稱「馬總統」的專屬按摩師..ㄟ,那些二次金改的財團們,第二次又接受一億元的特殊性服務,有理由確信馬英九出入半套貪腐弊案場所收不法政治獻金。

嘆曰:

獨上高樓望八仙,烏塵散盡月還孤,非法獻金疑無數,告遍名嘴算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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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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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13:11
黃金當糞土賣,版主果然不能從事廣告業。

10
5238新聞號外?!
2015/07/09 07:56
馬英九光收獻金不治國,塵爆不找他要找誰?

>
是民進黨ㄚ大腸花不讓馬治國 不是嗎!


第二句 網傳八仙是綠金主???
敢情原來金主是馬??? 5238新聞號外?!

臉有三丈長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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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02:39

你煩不煩啊. 不爽就去提告, 官司打贏了大家佩服你, 官司打輸了你去坐牢.

當別人在為受傷受難者哀傷, 你這算什麼.

沒蛋蛋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