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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08:57:19瀏覽2003|回應16|推薦8 | |
馬:抹黑北銀合併 沒常識至極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不要怕人家抹黑,這些抹黑的愈來愈沒步了,把一個典範的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說成弊案,「真的是沒常識到極點」。不過,打這個的人是傷到自己。 馬總統今天參加全國公教警退休人員後援會總會成立大會時表示,「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這個比較是非常明顯」。 馬總統最近選情低迷,繼平安夜在高雄大談「清廉」時說,『他知道清廉不能當飯吃,不清廉尤其有飯吃,不過可能是吃牢飯;他並指抹黑他的人「實在荒唐」、「他們的水準又很低,搞不清楚狀況,在那亂講」,大家發現他最近沒以前那麼黑了,「因為我現在已經抹不黑了」!』又說,把一個典範的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說成弊案,「真的是沒常識到極點」 對此,版主真是覺得馬總統沒步了,所謂「不會游泳怪毬大、不會跑步怪屎多、不會生怪鄰居,經濟差怪國際,有弊案怪前朝,執政爛怪在野。」再加這一句, 選情低迷罵選民! 有人問:「版主,怎麼馬總統一面說質疑他富邦案是沒常識『富邦案是一個典範』;一面卻又說富邦案『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呢?」 這題的確很難回答,馬總統說他沒收富邦1500萬;而富邦也出來澄清,本來想捐1500萬,但馬總統拒收。基於以上事實,我們知道在富邦案裡,富邦出了一千五百萬。 馬總統說:『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馬總統又說:『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也不知道』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別人指的是阿扁,那個案子叫做二次金改,馬總統說,我也不知道,因為富邦案是一個典範,始作俑者,沒有更早的案例或典範可以參考, 法院說:二次金改阿扁收了五億。 以下這個例子誇張一些,但一時找不到更好的例子,大家知道,萬華有很多遊民,所以也有很多流鶯在那裏站壁攬客,有一天,版主行經萬華,遇到一個面容姣好的流鶯, 小姐,要賣嗎? 你說呢? 我給你五千。 當然好囉,小姐一把揪著版主,就往巷弄鑽去。 慢!別急,我今天皮夾忘了放錢,只有15塊銅板.. 去死啦,你,把老娘當甚麼? 欸,不就是個叫賣的流鶯嘛,不,這裡我想擰了,想到馬總統去買早餐,皮夾打開一張鈔票也沒的場景,馬總統不收富邦1500萬,那是他發自內心的不想收,絕對不是嫌錢太少, 不符對價關係。 但是,當馬總統吃完富邦兩到五次的魚翅宴,富邦說要給馬總統1500萬時,心底下卻不免犯疑,「富邦幹嘛要給我錢?」 富邦給我錢,會不會也給別人錢? 管他的,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只要通通不知道就好了,其實,這正是馬總統的大問題,有一種女人,不是叫賣的老娼,妓女或流鶯,但是她讓人睡覺,是不收錢的,這種人我們叫她花癡。 馬總統說:「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 馬總統,版主這就告訴你。別人,阿扁那個賣國銀的案子,他收了五億。我把他形容成一種性交易,阿扁收錢賣,是個老娼,老妮可,婊子,妓女,站壁的流鶯,這下您知道了沒? 回過頭看看您自己,您的富邦案,賣北銀的案子,您一毛都沒收,這是相同的交易,只有時間先後,規模大小以及您自己沒收,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收的差別,這個叫做花癡,沒收1500萬的花癡。 老娼比花癡。 您的富邦案,是主事者沒收錢賣國家的銀行,北銀,是一個典範;阿扁二次金改則是他收五億賣國家的銀行的另一個典範。 怎麼,這種典範很值得稱道嗎?您不收錢,可以把賤賣國家的銀行當典範,未來,是不是也要把賤賣國家的這個,當典範,把賤賣國家的那個,也當典範, 或者,把整個國家賤賣,只因為您不收錢,1500萬,一毛都不收,咱荒唐,水準低,沒常識的台灣人就該叫這是典範? 備註:主憂臣辱,馬總統說富邦案別人有沒有拿錢,他不知道,一派憂心,你黃世銘不是沒有不敢辦的案子,還不快查去,看看到底有沒有人拿錢? 另外,關於台北市遊民問題.. 在埃及,穆巴拉克時代,街頭也有很多遊民,隨地便溺,偷盜或乞之於觀光客,穆巴拉克就把遊民全叫成警察,每天在街上巡邏,支薪給睡,再無遊民問題。請台北市和應曉薇參考。(按:請參【天!馬總統又要加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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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