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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偉大貪汙犯2,竟拿贓款買咖啡機給下屬用
2023/08/25 20:21:58瀏覽331|回應3|推薦4

民進黨貪汙犯大家見得多了,有讓共犯買女藝術家給他睡,也有直接叫共犯付錢去酒店給他性招待。他們貪汙的錢全都藏得牢牢的,這才連睡在花叢的錢都要共犯請客。怕大家不理解民進黨貪汙的心態跟嘴臉,只好把他們貪汙祖師爺阿扁的笑話翻出來,

阿扁剛考上律師,很興奮馬上去訂作了一件律師袍。作好後試穿時因他習慣手插口袋乃左插右插,噫!怎麼沒口袋呢?「師傅、師傅怎麼沒口袋?」阿扁焦急的詢問著。只見師傅不疾不徐的說:「少年律師你不懂,那有律師把手放在自己口袋的,他們都把手伸到別人的口袋裡啊!」

但從這些貪汙犯的大賊窩..咳,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的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汙案,我們赫然發現原來世界上還有一種真正清廉自持,一毛錢都不貪,不但自己不貪,也不給屬下們貪,甚至把貪汙的錢拿來給屬下做工作獎金,買咖啡機無限供應現煮咖啡,再買冰箱給下屬想吃冰或喝涼水都沒問題的,

史上最偉大貪汙犯

口說無憑,拿高虹安的政敵對她的評論說得最準,請看:

「有一種惡老闆,叫高虹安」 吳崢詳解詐領助理費爭議 
他進一步點出高虹安回答之荒謬。高虹安被問到裝潢費、咖啡機、冰箱為什麼不自己出,她回答:「法律上的見解是,立委辦公室的東西,沒有一定要立委出。」法律確實沒有規定立委辦公室的東西一定要立委買。但如果大家在職場上,主管來說辦公室要添購新的家具了,希望你捐一些薪水出來,大家難道不會在心裡噴罵WTF?

我在前面談到民進黨貪汙犯的SOP,這裡再補充一個古代貪汙犯的原型。

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國人逐之!故出道渴.其族轅咺,進稻醴,粱糗,腶脯焉.喜曰:「何其給也?」對曰:「器成而具!」曰:「何不吾諫.」對曰:「懼先行!」

這個左傳的故事,簡單說,就是有個貪官,帶著他的下屬貪汙。下屬知道是貪汙,可能以後要跑路,於是就跟著老闆貪。後來果然東窗事發,老闆跑路,跑得又飢又渴的時候,下屬從自己口袋掏出一大把鈔票,請老闆吃好料。老闆感動到掉眼淚。繼而想到,不對呀,你是一口價,哪有這麼多錢?下屬說,喔,老闆,因為我看你貪汙,怕日後要跑路,所以就學著您貪了一點。老闆生氣問:既然你早知道我貪汙要跑路,那時幹嘛不制止我?下屬說,我怕我那時若是制止您,您就會馬上把我滅口,我死沒甚麼,可是這時有誰給您準備好料呢。

一個小故事,道盡古往今來所有貪汙的典型。回頭看高虹安案,高虹安從2/1日上任,2/27日還沒發過薪,助理就說從前都是用人頭在領了...

起訴書第28頁至29頁也提及,黃惠玟與歷久公司負責人吳達偉,提到加班費的對話紀錄:
2020年2月27日,「加班費一般也要報滿吧」、「對,大部分都會如此,但大部分這筆加班費,助理都沒份」、「這項目不是實報實銷喔」、「都拿助理人頭領出,退現金」、「這是以前的作法啦,要我就真的發掉」、「當然」,也是有委員願意給助理報,好喔,投你一票,不過你想一下,若你是區域立委,花費很多,屆時也會想說存起來做別的支應,這就是國會助理無法法制化,待遇差的主因」。

是下屬先於高虹安貪汙。然後高虹安傻傻的,還問這個下屬,這是不是貪汙...

剛上任立委時,自己抽到立委李俊俋的辦公室,黃姓行政主任說李俊俋就有使用公積金制度,還拿出表格形式「表示立院大部分都這樣」,自己剛到立法院不清楚費用如何報支,有請主任確認。高虹安說,自己當時有擔心此制度是否違法,是否有強迫樂捐疑慮,因此黃姓主任有向立法院人事處與監察院友人確認無虞,「我問了主任3次確認沒問題」。

完全顛覆了大家對貪汙原型的想法:是下屬先貪。長官反過來怕下屬將來要跑路,勸下屬最好把立法院跟監察院問個夠,然後下屬回復長官,拍胸腑掛保證沒問題,這才讓長官上了惡當。

而這套申領的制度,過去在某立委貪汙無罪定讞的案子,有法官問過立法院。簡單的說,助理是立委私聘,只是跟立法院請補助。只要來申請有立委簽名,助理也不是人頭,立法院就都不管立委跟助理的私人勞動條件是怎樣議定,那是他家的事。別說貪污,連啥詐領都沒有。

換言之,過去的立委,法官跟立法院也都以為沒問題。但無論如何,在高虹安把民進黨候選人打敗,又挖出新竹大秘寶時,檢察官就拿這個沒貪汙的過程,起訴高虹安貪汙了。這中間檢察官如何推論高貪汙的邏輯,簡直就跟新竹大秘寶的棒球場一樣,可以登上世界笑話的排名。反正檢察官說都是高虹安指示下屬貪汙。下屬就說是高指示,不願說是的,檢察官就非要關她個七年不可。吳思在潛規則一書說這種古代邢獄叫犯人乖乖就範的名堂叫做【斯羅】。但下屬中最關鍵的小兔,後來說了一番奇怪的話,

2022年11月15日,「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高虹安一開始花錢買了樂捐兩個字,又自己加上一些形容詞,而他背後有董,銀行又有1300多萬,難看,也讓人無法置信...不過,浮報的部分,高虹安都有簽名,他也確實知情」。

這一段應是糗高虹安說她根本不是管帳的,說的根本不對,都在那裡胡說。說甚麼回捐,噗哧,又不是樂捐?高應該要說助理交回公積金是當初進來談一口價時的【勞動條件之一】啦,笨死了(這三個字是我加的)。

小兔又說...

2022年11月22日,「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我覺得這說不知情很欠缺說服力」、「最重要的是,我還沒賺什麼錢,帳戶的錢都是出去,沒有進來的,要是這麼好賺,還請辭,所以他小姐以為推到我身上就沒事了」。

這一段才是用來證明小兔沒賺什麼錢的。想想,連辛苦要賺的都沒賺多少,那應該要貪污呀。不,小兔這裡竟連一毛錢也都沒貪,堪稱史上第二偉大的貪汙犯:

被告黃O玟...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那麼史上最偉大貪汙犯,這裡又有甚麼偉大的貪污行為,值得為人稱頌?我想,再對高虹安創亙古之未有,最乾淨貪汙案的典範歌功頌德,有點太過。這裡要改歌頌高虹安的貪污贓款,那也是亙古之未有,是原本叫做勞動條件之一讓助理回捐的公積金。鄉親啊,這一筆少到笑死所有貪汙犯的貪污贓款,是高虹安學民進黨整群貪官的那樣,包養睡小姐完,把贓款藏的死死的,一毛錢都找不到,要司法花好大力氣,查看洗錢紀錄,或是用重刑威逼,這樣還不一定會吐出來。像阿扁海角七億說不吐就不吐的那樣嗎?根本不是。高虹安這裡,竟跌破所有貪汙犯的眼鏡,把這芊芊之數的貪污贓款,全放在助理身上。對下屬推心置腹,一點也不怕助理捲款或黑吃黑跑掉,

起訴書說:...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奐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惠玟或由陳奐宇、王郁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作為一個慣老闆,她對下屬真的非常不好,看小兔記個帳記到火氣都上來,還有助理加班加到想哭,昏頭搭腦,把獎金想成了加班費(被笑忘了自己是一口價),怎麼只有這麼一點點。但大家要記得,她這裡可是個貪汙犯,是個寧可自己貪汙,也絕不讓下屬貪汙一毛錢,以免下屬將來要跑路的偉大貪汙犯。而這個貪汙犯的其他偉大之處,就是還會把自己貪汙贓款,拿出來買咖啡機給助理享用,買冰箱給助理喝涼水。問全天下,還有哪個貪汙犯能做到?

笑問:

獨上高峰望八都,黑雲散後月還孤。 茫茫宇宙人無數,幾個阿扁是虹安?

阿扁會請民進黨整群拿他錢的貪汙共犯喝咖啡嗎?幾萬個阿扁也抵不上高虹安一根腳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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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97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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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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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07:05
複習一下
大忠臣袁崇煥,被抹黑成大叛逆;
好比高虹安被綠營潑糞成巨貪,65萬元的大巨貪。

袁崇煥被以「通虜謀叛」「專戮大帥」等罪名判處凌遲。
袁崇煥的罪,罪有九宗:
袁崇煥託付不效,
專恃欺隱,
以市米則資盜,
以謀款則斬帥,
縱敵長驅,
頓兵不戰,
援兵四集盡行遣散,
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僧),堅請入城,種種罪惡。
崇禎皇帝決定:“依律磔之!

好可怕的入人以罪,大忠變成大逆。如果在野陣營不反抗,那麼只好繼續在野。

烏龜
2023/08/26 01:27
看來這回檢方擺明要捉小放大了

台北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8/25 22:08
現在媒體在散布高虹安涉貪的細節,
就好像明崇禎皇帝的官員在彈劾袁崇煥不忠的種種劣跡;
等到人民被洗腦袁崇煥“確實不忠”,就可以判袁崇煥死刑。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8-25 22:26 回覆:

那可不,剛看有法律專家主持的政論節目,綠名嘴還說高虹安是國家檢察官抓到罪證確鑿的貪污,國民黨黨主席還敢力挺,唬得對面國民黨代表一愣一愣,那是民進黨的國家檢察官啦,就跟號稱公正的第四權政論節目,只配合民進黨打在野黨一樣,看到第四權就以為公正,看到檢察官就以為是國家。

不管他,反正我寫我的最偉大貪汙犯系列文就好,越寫愈有心得,像剛剛重看小兔證詞,一切全兜得攏了,檢察官那個高虹安貪汙的邏輯,也學我兜來看看。第一,小兔是從前就這樣貪,第二,高叫小兔去問,問完照舊貪。第三,小兔告訴某抱怨加班費少的助理,記得最初進來談一口價(薪水+加班),多的叫做獎金,那是勞動條件。第四,助理也同意這樣的勞動條件,第三的那個助理證稱,她擔任高虹安的法案助理,級別薪資比較低,沒有被告知薪資或加班費要繳回;她的工作是責任制,常常晚上8點到10點也要工作,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第五,其他助理也都這樣,甭再看那些對話細節。第六,被對手攻擊時,高虹安應該有說是助理回捐。第七,小兔評論高,「高虹安講回捐,根本不對,也是因為他講回捐,才會引發這麼多爭議,不是樂捐,就是勞動條件之一」證明只有小兔才清楚,高是狀況外,負責簽名的人頭。第八,「我正在找他知道零用金表格的證據,對話都刪了,不太容易,不過我這麼大膽,敢決定薪水低薪高報,還有指使公積金進出,我還真大膽,他小姐竟然還知道要拿發票,來跟我請款報帳,對帳目都不知情」證明公積金進出由高決定,等等,但最偉大的貪汙犯案情也要繼續走下去,到底高虹安這裡又是如何偉大?我猜,那就是又一次跌破所有貪汙犯眼鏡,一個貪污犯要用自己貪污贓款,竟然要先拿出發票,再跟小兔請領她自己的貪污贓款,跟小兔報帳。說高虹安是史上最愛拿發票報帳領貪污贓款的貪汙犯絕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