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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頭助理才是貪汙,高虹安果真是被構陷的
2023/08/21 21:23:35瀏覽452|回應4|推薦3

台南前議長認詐助理費 律師曝最輕結果「與高虹安差超多」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李茂增說,目前檢察官認定賴美惠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依貪汙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犯此條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能減輕其刑,而賴美惠皆做到,起訴書才載明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那高虹安案的貪污助理除了自白,有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嗎?為什麼檢察官也把除了公衛文的其他人求處減刑?

先前有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軍官涉貪公發洗衣機,價值7990元,一審遭重判12年,而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貪助理費案,偵查時沒認罪,檢方起訴認定46萬,也建請法院「妥予量刑」;李茂增解釋,貪汙案如果犯後態度不佳,金額多寡就跟量刑無關,所以法院一旦認定高虹安案子事證明確,她又堅不認罪,即使貪汙金額46萬僅是賴美惠的5分之1,刑期恐怕7年起跳。

這也是張冠李戴的一型,竹篙接菜刀,高虹安的咖啡機是公費買的嗎?那是助理自己捐錢合買的。又,軍官貪公費洗衣機是把機子搬回家,高虹安有搬回家嗎?還擺在立法院哩。一直拿不認罪會重判恫嚇無辜的人,也是啦,要是一般人或小助理們,不早都認罪了。不認罪的,不就真的被求刑七年起跳嗎?問題是這是在找真相,還是在找人頭,宰白鴨呢?

其實,一般有良知跟道德感的人,會把這個案子看成再普通不過,這些年早判過不知多少,正常檢察官起訴貪汙助理費的案子,

台南議會前議長賴美惠涉詐領232萬助理費起訴 南檢建請減輕其刑
南檢起訴書指出,賴美惠曾任第1、2屆市議員,她聘請陳姓弟媳負責服務處帳務,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吳協助處理服務處事宜。3人找吳女的胞妹及賴美惠胞妹的盧友人足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請領助理費。

看到沒?都是要有人頭助理詐領的事實。而高虹安那裏都是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助理,小兔更是一個真正資深的助理。這裡的檢察官,有管到不是人頭的助理,如【陳姓弟媳】【後壁區公所吳姓約聘人員】他們領錢後怎麼花用,有回捐給誰去用嗎?由檢方起訴台南前議長詐領助理費的貪污案,恰證檢察官羅織高案非人頭助理跟高虹安貪汙入罪的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我們翻看檢察官起訴高虹安貪汙當天新聞,就能得出檢察官是用怎樣的骯髒手法羅織貪汙罪的,請看:

有利高虹安沒查?立院:檢未要求說明
有律師投書媒體指出,前立委吳成典案最後無罪定讞,判決書援引立法院秘書處的函釋成為關鍵之一。不過,立法院秘書處昨天表示,這次沒有收到地檢署要院方函文說明的要求。北檢昨回應,檢方偵辦高虹安案時,的確未向立法院秘書處調取前立委吳成典案的函釋,因為每個個案態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且就算有調閱相關函釋,也不能拘束檢察官的認定。

按:立法院在此案訴訟期間,三度函稱公費助理聘用為勞雇契約,助理工作職掌、範圍、時間,可否兼職或由他人代勞,都由立委自行決定。該判決書提到,公費助理的聘用既屬勞雇關係,一經聘僱雙方合意即告成立,若怠未提供勞務,只是可命補服或終止契約的監控問題,不影響契約有效性;除非是捏名或虛報未受聘者為助理,否則無從以助理相互間的工作質量高低和薪資多寡做比較,就認定某位助理是掛名人頭。

簡單的說,立法院函釋給法院判吳成典無罪,因為立委助理只要不是人頭就沒貪汙。然後讓我們來超譯一下北檢的說法,

北檢,你怎麼沒去要立法院的函釋。

喔,我看過了(誤),要來還起訴個屁(又誤)。因為每個個案態樣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笑死)。

不過看看總沒錯吧,至少不會內疚神明,外慚清議。

誰說我沒看過(誤),當我檢察官是雞腿換的嗎(又誤)。看了又如何,就算有調閱相關函釋,也不能拘束檢察官的認定。

那至少也該聽聽高虹安自己的呼冤,她不是說過有吳成典的判例嗎?懶得超譯了,來,大家一起說:

有吳成典的判例又怎樣,就算是天王老子..法官定讞的三審判決,也不能拘束咱最偉大檢察官的認定。

原本我以為,小英養了一個東廠(好像是叫甚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有夠諷刺),那已經夠可怕了。但想不到真如張天欽說的,還有一個疑似誣告高虹安背信的資策會,以及一個..是西廠嗎?還是內廠?錦衣衛?我認為這些都幾乎比不上。看北檢有函釋不要,就算要來看也能不甩,更能直接把法官判例當屁,那副天上地下唯我獨尊的調調。他們哪會在乎小兔跟吳達偉對話裡,講的根本是其他資深(區域)立委,

吳達偉:這是以前的做法啦。小兔:當然。(節錄起訴書)

就逕把這個對話指涉的主角(們),栽贓到高虹安身上。他們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眾善不做,諸惡奉行,聞到他們的聲名,可止小兒夜哭的...對,就像是西方人聞之色變的蓋世太保,

起初他們追殺三民主義者,
因為我不是三民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國民黨,
因為我不是國民黨,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侯友宜,
因為我不是侯友宜的支持者,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高虹安,
因為我不是民眾黨,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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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797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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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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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9:17

從四叉貓的電視證詞,亦可證明高虹安絕非貪汙。

高虹安稱與助理們「開心相處」 四叉貓揭助理群真心話:對下屬真的很差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起訴後,上節目回憶起與助理們相處點滴,自認她跟助理相處融洽。不過,網紅四叉貓於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指出,「高虹安真的對下屬真的很差」。

鄉親,貪汙犯都是彼此BODYBODY,一起吃喝賭嫖,我自長眼睛以來,從沒見過一個貪汙犯會對下屬真的很差的,那早八百年,第一天貪汙就被屬下反水告發出賣了,這個叫做常識。光說不練假把式,拿個綠營真貪汙來比照一下

營建署高官接受性賄賂 廠商買女藝術家供他包養

檢調偵辦營建署補助雲林綠能弊案有重大進展。調查局查出,宸暘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為取得建築資訊3D模型標案(BIM),探知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性好漁色,不僅常安排飯局妹招待張之明性交易,還出資百萬元買下一名黃姓女藝術家供張之明長期包養,

看到沒?綠營貪汙犯都是一起X,那個叫做投名狀。不一起X的要先除去,以免反水,懂了沒?


台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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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05:54
高虹安涉貪事件,如果要以助理沒有浮報加班費自辯,就太便宜民進黨政府了,
必須以政治迫害,用對方的line時間留言原始點就是高委員剛上任時間,高委員完全不懂立法院運作,證明高虹安是被政治迫害。

這段時間綠媒就只有打一件事,“高虹安貪污”,影響所及民眾黨、國民黨、郭台銘氣勢都不好,只有賴清德上揚。好像一年前的林智堅事件。
此事最好在野黨認清局勢,團結替高虹安喊冤,藍營媒體出面反擊,打政治迫害,才有辦法扭轉局勢。否則就現在看,賴清德穩當選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23-08-22 06:59 回覆:

而媒體每天都還在下藥洗腦,請看這則公然強姦最高法院見解的新聞。

起訴賴美惠法條 同高虹安案

依最高法院見解,助理補助費不屬議員實質薪資,需實際遴用才得請領助理費,如虛報助理名額或月薪核銷助理補助款,就有詐領問題,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雄檢前襄閱主任檢察官、律師徐弘儒說,最高檢去年二月是針對差旅費、公務員小額補助款等統一見解,但公費助理是國家法定款項支付,修法後將助理費認定非議員補助款不能挪用,詐領薪水如同詐領公款,不適用最高檢決議。

徐弘儒說,助理費已被認定為公款,重點不在金額多寡,如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五萬餘元助理費,被依貪汙罪判刑,後來減刑改判三年十月,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也是以貪汙重罪判刑,法院並未出現過不同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說人頭助理才有詐領,這裡的律師卻說:詐領薪水如同詐領公款,不適用最高檢決議。

坦白說,如果我是高虹安,像這樣已經涉嫌誹謗,早就見一個告一個了。退一萬步講,檢察官羅織起訴說的也是詐領加班費,何時變成詐領薪水

維基百科查到真正最高法院見解,我引述一段給大家看。

在判決文中第7點提到:「核與立法委員行使依法規定之職務無關。 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從而檢察官以本罪起訴,容有誤會。」 他更指出,吳成典的案子,一二審都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定讞。

強姦完最高法院見解,還不忘丟出一句【法院並未出現過不同法律見解】,笑死。


文山
2023/08/21 23:20
又是人頭又是助理的,這個貪污案簡直比肥皂劇還精彩啊。

.
2023/08/21 21:37

每天都有新的貪汙案用來引證羅織高虹安貪汙有多骯髒跟下作,

獨/少將貪2800萬掰用金爐燒掉 檢察官要求繳交贓款奏效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利用福興營區改建案向中華工程索賄3千萬,中工得標後又加碼到4500萬元,實拿2800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12年。二審審理期間,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羅松芳要求「繩之於法的前提,就是把貪汙的錢拿出來」,否則沒有意義,張吐錢,羅說「大家的努力终究沒有白費」。

這裡我只好再次呼籲高案檢察官,請你把那些被你減刑到求緩刑的貪污助理們,叫她們要把貪污的錢拿出來給大家笑,不然認罪認得不乾淨,憑甚麼求減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