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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8:55:26瀏覽420|回應1|推薦4 | |
高虹安案一堆邏輯不通,堪稱古今中外冤獄的典型。像是受人利用自白認貪的助理們,明明可以不認貪,那就沒貪汙,跟高的前男友助理一樣。或是認詐領加班費,跟現在司法界對助理的規範一樣,罪名輕得很。但這些助理偏偏會去認一個最重最重的貪汙罪,好給檢察官羅織去攀咬高虹安(誤),應該是好給檢察官向法官求情,把刑期一減再減,最後求個緩刑。毋寧怪哉? 因為這些助理們受人利用自白認貪,幫檢察官起訴高虹安也涉貪,冤案起訴之後,高虹安終於可以依法依規,不受笑死人的偵查簿公開(又誤),偵查不公開約束,上TVBS趙少康的節目直播,新聞說: 遭控貪助理費!高虹安見起訴書「心涼一半」 轟檢察官忽略這點 節目上高虹安對自己的冤屈侃侃而談,言詞犀利,邏輯清楚,實在是一個優秀的人才。並在對談中,對受累助理深表歉意,不斷幫助理說話,說他們都是戮力從公,所得無論是薪水或加班費,都是他們合法應得,絕對不是詐領。並強調檢察官指控詐領,應有舉證,不能只憑自白。 要知道立委助理的加班,不同於工廠作業員或打卡公務員,有卡鐘為憑,而是平常從一大早工作到很晚,又要隨時跟著委員行程,周休或例假也不一定能休。那檢察官該如何舉證?假設是打卡的人就很簡單,只要抓到他找人代打,或是沒打卡報加班,還是外出說在加班,被抓到去看電影之類。但立委助理不能這樣抓,應該是該助理這個月報滿加班,結果被抓到人在國外..但可能是幫立委考察,有傳LINE或寫工作報告,最好的證據就是這個助理昏迷住院,仍報滿加班,那就罪證確鑿了。 當然更不能如高所說,「不能說後面把錢捐出來,就否定前面有做過的工作努力」。僅憑助理捐錢,就認定這些助理沒加班,再把報滿的加班費視為詐領浮報。要是照檢察官這樣的邏輯,小英跟賴清德更是詐領浮報一個月的薪水,我有鐵證如山: 土耳其嚴重震災 蔡英文、賴清德捐出1個月所得 檢察官還不快快起訴?笑死。 既然如此,問題就回到這些受人利用自白認貪的助理身上。我的意思是,他們接下來的路可能會怎麼走?畢竟有兩個不認貪的助理,一個是前男友因沒回捐不起訴,另一個是公衛文有回捐重罪起訴不給減刑緩刑。那麼,當他們上了法庭,可以翻供說我沒詐領加班費貪汙嗎?會因此被告偽證罪嗎?經查: 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刑法偽證罪。 這些助理都是被告,不具證人、鑑定人、通譯的身分,那就不發生偽證罪的問題。我請那些骯髒的側翼別再造謠翻供會有偽證罪要關七年了。 為什麼被告沒有偽證問題,還涉及一般常識,就是既然是被告,像這裡是貪汙被告,還有其他甚麼殺人放火,幹更大壞事的被告,這些人連更骯髒的壞事都幹得,怎麼能相信他的的供詞一定是真的。這也點破那群骯髒側翼,把貪污助理偵查不公開說的話,到政論節目大放厥詞,再藉以抹黑攀咬清白無辜的人有多可笑荒謬了。 再來,就是這些助理屆時該如何翻供呢?我遍查白色恐怖國史館的檔案,有一個人也是被當時恐怖的司法抓到, 不捨父遭指「爪耙子」洪喊告 點名溫紳 我把洪秀柱提告聲明節錄於下: 為了提告,我必須重閲父親牢裡的筆跡,法院判決時的筆錄,33歲正值壯年的父親在法院喊寃、控訴檢方恐嚇以刑求取得自白。那對我,有若一場酷刑。曾經傷心父母逝去的我,此刻只能向上天説:爸爸媽媽,對不起。還有告訴自己,幸好他們已經離開,走了,不需要再親身經歷這一切。我仍相信善良的台灣,我盼望殘忍的言論,到此為止。我盼望。 這樣大家看到了沒?一上到法院,假設沒貪汙而是受人利用的助理,此時就可以大聲喊寃、控訴檢方恐嚇以重罪不給減刑跟緩刑來取得自白,給自己找回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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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