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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09:05:03瀏覽260|回應3|推薦3 | |
從高虹安被起訴貪汙的新聞,我們知道她的所有助理們,除了前男友不志願回捐..我猜那就無從攀咬高虹安貪汙,直接不起訴外。只有一個小助理,根據新聞,還是錢領得最少的,她極硬氣的堅持她沒貪汙,是奉公守法領該得的薪水跟加班費,然後再志願回捐給辦公室當作公積金,給大家一起買些日常用品,或是咖啡機煮咖啡自己要喝... 林智群表示,這次的案件,高虹安4個助理裡面,3個認罪,無犯罪所得,地檢署起訴,要求法院給予減刑後宣告緩刑;公衛文不認罪,地檢署不要求法院減刑,就是要她去關的意思。(按:經查法條,這還不是只關個幾天的,而是要關七年起跳,夠狠吧) 那這是甚麼意思?我給大家一段白色恐怖時期的新聞回憶, 不捨父遭指「爪耙子」洪喊告 點名溫紳 我把洪秀柱提告聲明節錄於下: 為了提告,我必須重閲父親牢裡的筆跡,法院判決時的筆錄,33歲正值壯年的父親在法院喊寃、控訴檢方恐嚇以刑求取得自白。那對我,有若一場酷刑。曾經傷心父母逝去的我,此刻只能向上天説:爸爸媽媽,對不起。還有告訴自己,幸好他們已經離開,走了,不需要再親身經歷這一切。我仍相信善良的台灣,我盼望殘忍的言論,到此為止。我盼望。(轉貼到此) 我猜這些小助理們在司法裡經歷過的這一切,應該就跟洪聲明裡30多歲的爸爸相差無幾吧。只不過當年若是自白犯罪,被司法利用..蛤,司法會去把利用他的人逐一抓出來明正典刑。那若是不肯自白犯罪呢?這個我沒去翻看國史館的東西,只能留給大家猜。總而言之,為什麼助理都選擇服從檢察官自白貪汙?不就是那句話的換個方式說, 「助理們自白受人利用去貪汙」 話說高虹安被起訴後,綠媒名嘴看鯊魚看見血,紛紛上前撕咬。像這裡我又看到綠營打貪神器李正皓說, 黃珊珊幫認詐欺罪?律師:若公務支出幹嘛還錢?高虹安不打自招、自證有罪 我的媽呀,黃珊珊說的明明是這群貪汙小助理們,【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是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對這些小助理而言,能少關一天就多一天好,沒看到那個公衛文被告要關七年嗎?誰是在講高虹安啊?還有這句: 黃珊珊曲解法令 「普通詐欺罪」是詐取「自己的加班費」 高虹安是詐領「助理的薪資」 不就更好笑了嗎?黃說的「普通詐欺罪」的確就是詐取「助理自己的加班費」。又,高若詐的是「助理的薪資」,那是高與助理的事,是助理要去告高詐欺,與檢察官起訴貪汙罪何干? 邏輯真不能叫白癡們來搞定。底下給大家看一則偏藍名嘴的評論,我就不多說其人在昔日關西事件案的評論有多落漆了... 黃暐瀚寫道北檢起訴高虹安,是基於三個事證。 1、低薪高報:北檢發現,高虹安辦公室的加班費申報表上,助理實際薪水與申報內容不符,有低薪高報的問題。 (不是報多少都合法合規,還都一文不少全進到助理各人戶頭且繳稅?是發現個鬼喔) 2、加班浮報:北檢發現,高虹安辦公室為了請領最大數額的加班費,浮報加班,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那是依照立委助理費規定的請領方式,最好把所有立委請領方式都查出來再說給大家笑) 3、公款私用:助理領了加班費之後,回捐辦公室當「公積金」,但高虹安卻用公積金購買很多「私人用品」,公款私用。 (我的媽呀,公積金是私款,不要只看到「公」基金,就把馮京當馬涼說成公帑或公款好嗎?) 三證之外,還有三險。 (高當然要簽名,不然有符合立院請領規範嗎) 2、友人不捐:高虹安的男性友人李忠庭向檢方表示他不願意回捐加班費,這個說法對高虹安有利有弊。利者,證明助理有權不捐,並非強迫;不利者,拒絕回捐,是否代表委員要求助理回捐?後續一審法庭上,還有的攻防。 (這不是一般人對公積金的常識認知嗎?) 3、助理指控:這次高虹安被起訴的四名助理中,有三人自白有罪,並指控高虹安授意為之,這三個人證,對高虹安非常不利。 (不就是某助理自稱貪汙受人利用的換句話說?) 兩生機。 (李中庭的不自願不回捐,更證回捐加班費是自願行為。) 2、私用回墊:高虹安承認,曾拜託助理使用公積金代購私人物品,但事後都有「回墊」,並未侵佔公積金。 (就是一般人對公積金使用方式的常識。) 最後,別問我當面對威權時期,或是當檢察官要助理自白貪汙時會怎樣選擇,我猜我應該也是選擇服從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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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