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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四課:洪仲丘與江國慶誰冤?
2014/03/13 12:52:07瀏覽1975|回應53|推薦22

在【洪案裡的善意、惡意與人性】留言區,有網友對我這一段結論提出質疑,

萊茵堂主,我們知道普方老太太雖然選擇原諒,但是中國法外無恩,還是把集體虐殺案兇嫌,那幾個鄉下來的窮小子很快槍決掉。而洪姐洪舅還是洪媽,他們要的僅僅是洪仲丘被集體虐殺的真相,但是草菅人命的女法官硬是不給他,您說這兩者的人性哪個高,哪個低,範圍多大呢?可是我們台灣人性之高,保證令普方老 太無地自容,除開洪仲丘的洪媽,我請您再看去江國慶的江媽,還是尹清楓的尹媽,他們不但早就原諒了殺害她們兒子的兇手,江媽媽甚至連陳肇敏一天都不忍關, 還有喔,我們台灣人要國賠給江媽媽的一億,也都不忍跟陳肇敏要,這還算是一般的高。不過我認為真正偉大的是我們台灣人,我們不但不在乎誰殺了尹清楓,也心甘情願幫陳肇敏賠一億給江媽媽,毫無怨言。

這個網友問:版主,非常不幸,我剛好認識王彩蓮,而且跟她見過不下十次面,我怎麼不知道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不知道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我說:更不幸的是,我也從不甘願幫陳肇敏國賠給江媽媽,說到這裡,我們其實都是被馬英九強姦的可憐人。

網友說:如果我有更好的辦法,願聞其詳

.

這篇文章就是為回應這位不知名網友而貼的,有人說我們應該永遠記住洪案一審三法官的名字,這個並不好記,即便只記一個丁俞尹,注音輸入法選字也要老半天。這人說因為丁俞尹等三個法官,像是變魔術,把"集體凌虐致死",分成"集體"、"凌虐"、"致死",

有沒有「集體」? 有!
有沒有「凌虐」? 有!
有沒有「致死」? 有!

然後,他們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其實,在很久以前,還有一個比洪仲丘案更慘,被軍方"集體凌虐致死"的案子,那個主角就是江國慶(下文剪輯重編過)..

聲援江媽媽 冤魂請逕洽馬總統索命!
【2012/10/08】

【聲援江國慶母 200多人排「究責」】江國慶冤死,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被控瀆職兩度獲不起訴;民間司改會認為國家企圖將「刑求江國慶致死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昨天號召兩百多人排出「究責」兩字,王彩蓮手稿指出,陳肇敏等人害死江國慶卻沒受到法律制裁,還領國家的錢,她沒辦法接受。每到雙十節想起兒子就特別辛酸;以前都是江爸爸奔走,過世的江爸爸 如果知道那些做壞事的人不用被追究,一定沒辦法接受。

待會兒,我要重述馬總統是如何極可惡,瞞騙欺負江家這個寡母的經過,給大家回憶一下,綜觀馬總統的施政,他的歷史定位,是真的如王建?說的,只有「無能」兩字?還是說,可以再偷懶一點,用一個字來表現..

騙!

而馬總統為什麼老愛做這種「半套」的改革?嘿!我也找著了出處,請看:『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中華語文知識庫」啟用記者會表示,大陸說「吹喇叭」意思就是台灣的「拍馬屁」,這番說法很快引起大陸網友討論,許多大陸網友都說「沒聽說過大陸有這種用法」;復旦大學一位中文系教授認為,「吹喇叭」應該只是大陸某地方的特殊用法,無法通用全大陸。』

好的,在「聲援江母」的新聞裡,有個網友留言說江母是,「又要拿錢又要究責,錢吐出來」。我的老天爺,那個錢,雖說是馬總統給的,用的可全是我們納稅人的民脂民膏,本來只有幾千萬,馬總統大筆一揮,把冤賠改名叫刑事補償,為讓江母閉嘴,封口費馬上加到一億。江國慶不是我們殺的,殺他我們也沒升官發財,終身俸每月十幾萬,卻要叫我們出錢來賠,

我們才是真冤。

而江母與發起活動的民間團體,究責的對象也不明確,啥?國家?錯了!這個把冤殺江國慶的真兇全不起訴,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下公然吃案吃掉的人,明明就還杵在那裏,請再想一想,那個人是誰?

不知道?

欸!連要究責的對象也搞不清,難怪被人家騙,被吃得夠夠..我說:「報告馬總統,究責的對象搞錯了,是我們還活著的人有夠笨..

轉貼一篇江國慶案司法最新進度:

「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我請北檢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

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李念祖教授在中國時報去年五月三十的一篇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裡頭說:

『從事刑求者的人,既不具有追訴或處罰犯罪的職務,刑求而來的自白又如何能夠成為追訴處罰的依據呢?若有一位平民捉到了竊賊,自為痛加刑求後,竊賊招供,取得 自白書再交給檢察官,檢察官能以之為起訴依據嗎?如果檢察官起訴了,法官能根據這自白書判決有罪並處以重刑嗎?檢察官與法官如這樣做了,難道還不構成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的「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嗎?那位刑求竊賊逼供者,依據刑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也該是犯「濫權追訴處罰」重罪吧!

而前立委徐國勇律師也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特偵組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

於是我寫了一篇「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以此來請教同樣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的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陳宏達說: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陳檢察官,這就請問您,『既然陳肇敏等犯的是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共罪,因為他們不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不能論以「濫權追訴處罰」的重罪,那麼,後來的軍事檢察官,據這個非法的,刑求來,不具辦案身分的陳肇敏等所提供江國慶的自白姦殺女童證據起訴,並由軍法官依照這個同樣非法的證據,將江國慶判死,然後被拖去槍斃的這段過程,算是甚麼呢?

軍法官,軍事檢察官,是不是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呢?追訴期是十年?十五年?還是二十年呢?還是要等不管是十年二十年,等那追訴期通通都過了之後,又像個江國慶的冤案,再來究辦..啊,不好意思,那時漏了。查當時軍法人員皆犯濫權追訴之罪,可惜發現太晚,又過了追訴期..

您那麼辛苦,那麼具有同理心,嘿,這一群軍法人員,觸犯刑法的濫權追訴罪,您明明辛苦偵辦了一年,怎麼竟然都沒發現,這一會兒,您倒不用忙著出來講,嘿嘿...江國慶父子的冤魂歸來,可要認得這個人唷。』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特偵組死命不肯用「濫權追訴致死罪」,算是惜皮要臉,還算知道羞恥的。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不敢用濫權追訴致死罪,改 用刑法西里呼魯的沒有罪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濫權追訴致死罪三十年的追訴期?這..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

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轉貼到此)

江國慶案,就是先被陳肇敏等,空軍反情報作戰大隊用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刑求逼供,還教演一齣戲作為ENDDING POST,當陳肇敏來視察時,特交代江國慶下跪,陳肇敏就會救他,但是千萬一句話都不能說,否則就被槍斃定了。於是陳肇敏走到江國慶面前,江國慶噗通一聲雙膝跪下,磕頭如搗蒜,滿心期待眼前這位慈祥的空軍總司令能伸手拉他一把,救救這個年輕人的生命。可是陳肇敏冷哼一聲,搖搖頭就走了。後來江國慶送進軍審跟軍司法,毫無證據,全靠反情報大隊灌水電擊,跳剝皮八式等把錄影變黑的手段得到的自白,就認定江國慶姦殺女童,隨即推出去槍斃。

據陳肇敏事後追憶,他說,他還以為江國慶對他下跪磕頭是在跟他認罪哩。

大家以為江國慶的冤案到此就結束了嗎?還早的咧,這個冤案經過十五年,經監察院調查,檢方重啟偵查獲得平反,姦殺女童另有其人,江國慶是宰白豬一般被陳肇敏等凌虐刑求冤殺的,案子到這裡,真相總算大白,原來江國慶也跟洪仲丘一樣,是被軍方"集體凌虐致死"的,可是這個案子比洪仲丘更冤,因為馬總統不給起訴,

由特偵組指揮,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這裡建議可以想成洪仲丘今天被女法官草菅人命後的一審輕判。後來江媽媽不服氣,馬總統是根本撒手不管了,與不知道哪裡的檢方一起申請再議,以下可以視為洪仲丘案的二審,保證更讓大家跌破眼鏡喔,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欸,說起來,這群司法人員,來來去去的都是同一招,"自由"心證。專家說,人一旦是在說謊,同一件事,只要在不同的時間講,就會有前後不一致的情形出現,因為說謊用到的是語言區,不是記憶區,要把一個謊言記牢是很困難的。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當北檢第一次不起訴陳肇敏等人時,說的是「"強制罪"發生於85年,逾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因此不起訴。」可是第二次不起訴時卻說,「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這有點像廣告你三杯燒雞,你三杯花雞,你三杯田雞那樣的你累了嗎?我是真的很累,這群司法人員用自由心證可以亂拗亂掰,逾不逾期,起不起訴,集體凌虐致死有還是沒有,這些通通隨他們高興,真箇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有的時候有的司法人員,還會外慚清議一下,把故事掰得跟真的一樣,但是泰半時間是根本經不起公眾輿論的檢驗,這時候他們就會脫下偽善的面具,露出猙獰臉孔,無神無鬼,一副隨時就要草菅人命的作態說:問心無愧不解釋。

對了,這個網友,你問我有甚麼更好的辦法?一直寫,就是我最好的辦法了,如果電子墨水可以寫死人,相信我,江國慶跟洪仲丘的沉冤都已昭雪,如果不能,至少能讓我在這個瘋狂的貪腐國家,保持腦袋清晰,活得還像個人..

而今爾後,庶幾無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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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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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5 18:13
21樓非c版先生小姐;

今晚週末夜,太太回娘家,我就陪您到天明..

1:cjs的想法在cjs腦袋,版主怎麼會清楚? 版主又不是cjs從何回應? 您問
  版主而cjs回應的,只不過是cjs的想法而已...跟版主完全無關.版主比馬
  英九當然不是忙碌多了,只是聰明多了,知道不清楚的事..就不要插嘴!..
  當然也比cjs聰明多了,因為cjs常常插嘴..

2:插嘴,版主不知要不要問,但,cjs在這裡,請21樓非c版先生小姐問問王彩蓮
  女仕;[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沒]?

3:說過[三分鐘版主就讓他一口氣轉不過來了]!沒說過[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
  過來]!..<唇語>,[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過來]好像是cjs三分鐘就一口氣喘
  不過來...您在咒cjs嗎?

4:您寫那麼多,還是沒貼,您夾七夾八的問,誰知道您在問誰? 問什麼?...
待續..

非版主
版主,這是你的文一字不改的貼下來的。這就是我說的合成謬誤的關鍵,導致結論荒腔走板
2014/03/15 17:18
這人說因為丁俞尹等三個法官,像是變魔術,把"集體凌虐致死",分成"集體"、"凌虐"、"致死",

有沒有「集體」? 有!
有沒有「凌虐」? 有!
有沒有「致死」? 有!

然後,他們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X�B: 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四課:洪仲丘與江國慶誰冤? - 天地有政氣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jun5238/11683342#ixzz2w1NRuxAP

非c版
一起回覆
2014/03/15 12:44
1.至於您跟C兄討論的事,我不清楚,無從回應。

A:難怪馬英九老師說台灣發生的事情,他不清楚。看來不是版主比馬英九忙碌多了,就是版主的能力與馬英九相比有不及,連自己的格子短短幾篇回應都沒辦法看清楚。謝謝版主。

2.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5 09:58 回覆:
如果您有錄音檔,又不是反情報大隊或軍警憲調人員,有沒有可能是特定媒體從業人員呢?(^^)

A:我提不出錄音檔,因為沒有,幫不上忙,深感歉意。不過如果是見面,倒是可以幫你忙問問她的意思如何?

3.cjs;

原文是[三分鐘版主就讓他一口氣轉不過來了],您寫[你說『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過來』],漏掉"版主讓他"四個字,語意差那麼多,難怪我想不來...

A:那麼到底說過了沒?是想不起來還是看不到?不就同一篇文章裡樓上樓下的差別嗎?

4.<唇語>,[隱射為軍方拿錢辦事,覬覦王彩蓮的錢],也是..誰隱射?誰覬覦? 您嘛原文也貼一貼吧!

A:樓下你看得到吧?我覺得你的視力應該還行的,不知道是哪裡出狀況看不到?應該不是私心的關係。那麼怎麼不到一個小時卻看得到版主尚未回覆呢?又好像是私心的關係,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不想學誅心論,還是問你比較清楚。

5.碰到盧的...好累! 對於這種事我都不隱射,直接講的..我不是說;您一定是拉不下身段的某領域耆老.要裝高級.只好化名來..嗎?

A:我也覺得明明跟版主說有集體、有凌虐、有致死,不等於就是共同殺人正犯。
版主不正面反駁我說合成邏輯是否有誤,卻繼續直接再貼錯誤的訊息,我都不知道怎麼會這麼盧,不像版主往日優雅的風格。

而且我也覺得怪,化名jun5238沒關係,怎麼反駁我舉證版主犯了{合成謬誤}的問題才是重點,我才不管版主想叫jun5238還是8325nuj呢!這個會與是否有合成謬誤有關嗎?不管我的內容對不對,只在乎名字是什麼,我不是說cjs是形式主義者了嗎?再一次驗證。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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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5 09:57
14樓非cjs先生小姐;

原文是[三分鐘版主讓他一口氣轉不過來了],您寫[你說『三分鐘就一口氣喘

不過來』],漏掉"版主讓他"四個字,語意差那麼多,難怪我想不起來...

<唇語>,[隱射為軍方拿錢辦事,覬覦王彩蓮的錢],也是..誰隱射?誰覬覦? 您嘛
原文也貼一貼吧!

碰到盧的...好累! 對於這種事我都不隱射,直接講的..我不是說;您一定是拉

不下身段的某領域耆老.要裝高級.只好化名來..嗎?

非版主
2014/03/15 09:16
1、非兄,前揭我已說明,有針對主題、在新PO文後,題旨清楚,無須參考其他資料者,我會優先回應。而主題針對別人別題,裡頭提到我的,我不一定會看見,請卓參。

A:例如曾國藩是你提出的,我回應。然後不知何故,你就惜字如金了。

2、至於您跟C兄討論的事,我不清楚,無從回應。

A:在你的版內你都說不清楚。

謝謝版主。呵!

3、,您說您跟江媽媽熟,這裡特別為您貼了一篇,結果您沒留言說明江媽媽如何不肯原諒陳肇敏,卻總在無關主題的個人爭執中打轉,很像某些抗爭場合,總有些手持抗議標語,卻跟主辦單位吵架,吸引記者來拍,說啥鬧內鬨..會給人不好的觀感,一併回應到此。

A:嗯,看來,你的意思是你需要錄音檔嗎?還是你認為有需要她出面當面對你說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5 09:58 回覆:
如果您有錄音檔,又不是反情報大隊或軍警憲調人員,有沒有可能是特定媒體從業人員呢?(^^)

非cjs及版主
『含沙射影』是哪一種邏輯方法?『莫須有』是哪一種?值得探究呢~
2014/03/15 08:25
『你也是』謬誤都聽不懂?
那麼我問你,隱射為軍方拿錢辦事,覬覦王彩蓮的錢,與合成謬誤的關聯是什麼?


您干是看到鬼了嗎?我不認為你們是鬼,只有認為你們裡論事的風格誅心,例如莫須有我幫軍方做事、覬覦王彩蓮的錢就是例證。

這方法確實比[含沙射影]高級,千古就有流傳...叫[莫須有],連岳飛都不敵呢!

非cjs
用這種轉移焦點的作法,到底反駁了合成謬誤了沒? 我還在等呢!
2014/03/15 07:56
不就同一篇文章的事嗎?
王曉波是作賤台灣人,還是為台灣人尊嚴奮鬥?
http://blog.udn.com/jun5238/11438384

為什麼你看到的會是同文後面,卻看不到前面?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你對『莫須有』三個字的定義是否與大眾的認知不同?

當你未注意版主我只留言一個小時,就急著跳出來,是不是驗證了我說的跟那邊很類似?
不過你被我點出會道歉,則比那邊好,也是事實。可以繼而說叫我不要急,我就莫名其妙了,一個小時急的不是我啊。而且事後也證實了我說的版主會選擇性的回應。

你的否認是不是虛假我不知道,我也不想像你們一樣認為別人說的話,做的事都是出於惡意。用這種轉移焦點的作法,到底反駁了合成謬誤了沒?

我還在等呢!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5 08:49 回覆:

非兄,前揭我已說明,有針對主題、在新PO文後,題旨清楚,無須參考其他資料者,我會優先回應。而主題針對別人別題,裡頭提到我的,我不一定會看見,請卓參。

至於您跟C兄討論的事,我不清楚,無從回應。

第三,您說您跟江媽媽熟,這裡特別為您貼了一篇,結果您沒留言說明江媽媽如何不肯原諒陳肇敏,卻總在無關主題的個人爭執中打轉,很像某些抗爭場合,總有些手持抗議標語,卻跟主辦單位吵架,吸引記者來拍,說啥鬧內鬨..會給人不好的觀感,一併回應到此


cjs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3/15 01:37
14樓非cjs先生小姐;

我直接講;抱歉,能力不足,我看不懂上半段在說什麼.

更不懂下半段您提到的[你說[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過來]?],cjs
什麼時候,地點說過這一句?....雖然那不是cjs的口氣,但怕年
紀大了,滑鼠有時候不聽手指指揮,我上窮 cjs2008下窮Google,
就是找不到"我說"在哪裡...您干是看到鬼了嗎?

這方法確實比[含沙射影]高級,千古就有流傳...叫[莫須有],連
岳飛都不敵呢!

非版主
忘了說
2014/03/14 18:20
不過你不要擔心,萬一她要問我哪裡看到的,我一定會說我忘記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4 19:14 回覆:

呼,鬆了一口氣(^^)

萬一她要謝謝我,我還真不知該怎麼應答..ㄜ~沒有幫上甚麼忙,只是幫大家出口惡氣,這是善良公民應盡的義務。"非"兄,不是人人都像【豬趕銀正雄】那樣,會毒蠍渡河的...


非cjs
這個叫過『你也是』的訴諸人身的對比主觀謬誤。
2014/03/14 16:36
[cjs,你是不是被打趴了,跑來這裡討救兵啊?]

嗯,繼訴諸動機及訴諸關聯之後,
這一次使用上了訴諸人身的對比主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B4%E8%AB%B8%E4%BA%BA%E8%BA%AB
意思就是『你也是』謬誤。

喔,我也是什麼呀?
難道我有暗示這裡有人講話是牽扯到金錢嗎?這個不是誅心論,什麼才是誅心論?

更好笑的是,
我有在暗示,還是散佈錯誤的訊息說王彩蓮原諒了陳肇敏的人說的。
下次我看到王彩蓮跟她說,網路上有人說她已經原諒了陳肇敏,呵,我保證她氣到立刻翻臉!

你說『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過來』?我就很好奇有人可以這麼厲害呢~~

結果呢??


確實是『三分鐘就一口氣喘不過來』,要讓我笑到喘不過氣來了。

我說這文章是『合成謬誤』,怎麼沒有論證我哪裡說錯了,
竟然直接轉進到隱射我是拿軍方的錢辦事,不然就隱射我對王彩蓮的錢動腦筋。

下次我也順便問她,覺不覺得我有對她的錢動腦筋!?

用這種含沙射影的低階方法,反駁了合成謬誤了沒?我還在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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