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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12:52:07瀏覽1975|回應53|推薦22 | |
在【洪案裡的善意、惡意與人性】留言區,有網友對我這一段結論提出質疑, 萊茵堂主,我們知道普方老太太雖然選擇原諒,但是中國法外無恩,還是把集體虐殺案兇嫌,那幾個鄉下來的窮小子很快槍決掉。而洪姐洪舅還是洪媽,他們要的僅僅是洪仲丘被集體虐殺的真相,但是草菅人命的女法官硬是不給他,您說這兩者的人性哪個高,哪個低,範圍多大呢?可是我們台灣人性之高,保證令普方老 太無地自容,除開洪仲丘的洪媽,我請您再看去江國慶的江媽,還是尹清楓的尹媽,他們不但早就原諒了殺害她們兒子的兇手,江媽媽甚至連陳肇敏一天都不忍關, 還有喔,我們台灣人要國賠給江媽媽的一億,也都不忍跟陳肇敏要,這還算是一般的高。不過我認為真正偉大的是我們台灣人,我們不但不在乎誰殺了尹清楓,也心甘情願幫陳肇敏賠一億給江媽媽,毫無怨言。 這個網友問:版主,非常不幸,我剛好認識王彩蓮,而且跟她見過不下十次面,我怎麼不知道她原諒了什麼陳肇敏?不知道你的情報從何而來? 我說:更不幸的是,我也從不甘願幫陳肇敏國賠給江媽媽,說到這裡,我們其實都是被馬英九強姦的可憐人。 網友說:如果我有更好的辦法,願聞其詳 . 這篇文章就是為回應這位不知名網友而貼的,有人說我們應該永遠記住洪案一審三法官的名字,這個並不好記,即便只記一個丁俞尹,注音輸入法選字也要老半天。這人說因為丁俞尹等三個法官,像是變魔術,把"集體凌虐致死",分成"集體"、"凌虐"、"致死", 有沒有「集體」? 有! 然後,他們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其實,在很久以前,還有一個比洪仲丘案更慘,被軍方"集體凌虐致死"的案子,那個主角就是江國慶(下文剪輯重編過).. 聲援江媽媽 冤魂請逕洽馬總統索命! 【聲援江國慶母 200多人排「究責」】江國慶冤死,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被控瀆職兩度獲不起訴;民間司改會認為國家企圖將「刑求江國慶致死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昨天號召兩百多人排出「究責」兩字,王彩蓮手稿指出,陳肇敏等人害死江國慶卻沒受到法律制裁,還領國家的錢,她沒辦法接受。每到雙十節想起兒子就特別辛酸;以前都是江爸爸奔走,過世的江爸爸 如果知道那些做壞事的人不用被追究,一定沒辦法接受。 待會兒,我要重述馬總統是如何極可惡,瞞騙欺負江家這個寡母的經過,給大家回憶一下,綜觀馬總統的施政,他的歷史定位,是真的如王建?說的,只有「無能」兩字?還是說,可以再偷懶一點,用一個字來表現.. 騙! 而馬總統為什麼老愛做這種「半套」的改革?嘿!我也找著了出處,請看:『馬英九總統日前在「中華語文知識庫」啟用記者會表示,大陸說「吹喇叭」意思就是台灣的「拍馬屁」,這番說法很快引起大陸網友討論,許多大陸網友都說「沒聽說過大陸有這種用法」;復旦大學一位中文系教授認為,「吹喇叭」應該只是大陸某地方的特殊用法,無法通用全大陸。』 好的,在「聲援江母」的新聞裡,有個網友留言說江母是,「又要拿錢又要究責,錢吐出來」。我的老天爺,那個錢,雖說是馬總統給的,用的可全是我們納稅人的民脂民膏,本來只有幾千萬,馬總統大筆一揮,把冤賠改名叫刑事補償,為讓江母閉嘴,封口費馬上加到一億。江國慶不是我們殺的,殺他我們也沒升官發財,終身俸每月十幾萬,卻要叫我們出錢來賠, 我們才是真冤。 而江母與發起活動的民間團體,究責的對象也不明確,啥?國家?錯了!這個把冤殺江國慶的真兇全不起訴,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下公然吃案吃掉的人,明明就還杵在那裏,請再想一想,那個人是誰? 不知道? 欸!連要究責的對象也搞不清,難怪被人家騙,被吃得夠夠..我說:「報告馬總統,究責的對象搞錯了,是我們還活著的人有夠笨..」 轉貼一篇江國慶案司法最新進度: 「北檢去年5月間偵結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江國慶家屬控告陳肇敏等人部分,因逾追訴期,檢方不起訴處分。檢方及江國慶母親聲請再議,高等法院檢察署去年7月將全案發回北檢續查,要求北檢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觸犯殺人罪。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我請北檢別再掰扯啥『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的鬼話了,您們都沒有信仰,不怕報應嗎?沒有一個殺人的,是以殺人為目的,然後讓你北檢說:Eureka!這裡真的有個以殺人為目的的有殺人犯意,被我辦到了。我說北檢啊,給您們再辦一百年,辦到人人發神經,辦進杜鵑窩裡,還不一定辦得到啦。我請您們跟我覆誦一遍,來..升官發財是軍人最強大的殺人誘因。 這樣子懂了沒?還記得馬總統上回對特偵組不起訴陳肇敏等的時候說,我們已經把江國慶平反,還江家人公道了,至於沒有人需要對冤殺江國慶的殺人罪負起責任..啊!原來是因為法條不好,追訴期太短了,回頭請司法機關檢討修訂。怎麼修了這麼久,還是辦成一樣的結果..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他馬的,大家是把馬總統當白痴,人人都在他頭上拉屎的,把他的說話當屁嗎?又,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甚麼時候變成了『已逾追訴期』呢?李念祖教授在中國時報去年五月三十的一篇觀念平台-江國慶案「刑不上大夫」?裡頭說: 而前立委徐國勇律師也曾在三立《大話新聞》表示,如果特偵組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那追訴期則有30年,質疑為何不這麼做?」 於是我寫了一篇「冤殺江國慶 謝謝馬英九」,以此來請教同樣在五月三十日,寫了篇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發表於聯合報的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 『陳宏達說:我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陳檢察官,這就請問您,『既然陳肇敏等犯的是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共罪,因為他們不具備「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不能論以「濫權追訴處罰」的重罪,那麼,後來的軍事檢察官,據這個非法的,刑求來,不具辦案身分的陳肇敏等所提供江國慶的自白姦殺女童證據起訴,並由軍法官依照這個同樣非法的證據,將江國慶判死,然後被拖去槍斃的這段過程,算是甚麼呢?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特偵組死命不肯用「濫權追訴致死罪」,算是惜皮要臉,還算知道羞恥的。怎麼同一個江國慶的案子,特偵組不敢用濫權追訴致死罪,改 用刑法西里呼魯的沒有罪辦完不到一年,換到北檢,這個案子的時間就已經過了濫權追訴致死罪三十年的追訴期?這..這難道又是馬總統的大法術.. 「馬總統,聽說您有大神能?」是啊, 「那一億元,對您來說,只是一毛錢囉?」沒錯。 「那三十年,對您而言,只是一下子,對吧。」是的。 「馬總統,可不可以請您自己拿一億出來國賠給江國慶的媽媽..」沒問題~~等我一下子。 ... 「嗯,馬總統,這三十年倏焉已經到了,請您拿出一億來賠。」 馬總統說:「你搞錯了,才剛過了一年,過完十六年而已啦。還記得我們上趟說要修法,避免以後再碰到江國慶這樣的案子嗎?」 「呀!記得呀,怎麼?難道馬總統您已經把那個追訴期修改了。」 是啊,我找到了一條「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致死罪」,咦,有三十年追訴期ㄟ,時間太長,所以我先把它修改得短一點,修成十五年。這樣,就算再多碰上幾次江國慶的案子,也通通不用再怕了。 北檢偵結時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轉貼到此)江國慶案,就是先被陳肇敏等,空軍反情報作戰大隊用各種慘絕人寰的手段刑求逼供,還教演一齣戲作為ENDDING POST,當陳肇敏來視察時,特交代江國慶下跪,陳肇敏就會救他,但是千萬一句話都不能說,否則就被槍斃定了。於是陳肇敏走到江國慶面前,江國慶噗通一聲雙膝跪下,磕頭如搗蒜,滿心期待眼前這位慈祥的空軍總司令能伸手拉他一把,救救這個年輕人的生命。可是陳肇敏冷哼一聲,搖搖頭就走了。後來江國慶送進軍審跟軍司法,毫無證據,全靠反情報大隊灌水電擊,跳剝皮八式等把錄影變黑的手段得到的自白,就認定江國慶姦殺女童,隨即推出去槍斃。 據陳肇敏事後追憶,他說,他還以為江國慶對他下跪磕頭是在跟他認罪哩。 大家以為江國慶的冤案到此就結束了嗎?還早的咧,這個冤案經過十五年,經監察院調查,檢方重啟偵查獲得平反,姦殺女童另有其人,江國慶是宰白豬一般被陳肇敏等凌虐刑求冤殺的,案子到這裡,真相總算大白,原來江國慶也跟洪仲丘一樣,是被軍方"集體凌虐致死"的,可是這個案子比洪仲丘更冤,因為馬總統不給起訴, 由特偵組指揮,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這裡建議可以想成洪仲丘今天被女法官草菅人命後的一審輕判。後來江媽媽不服氣,馬總統是根本撒手不管了,與不知道哪裡的檢方一起申請再議,以下可以視為洪仲丘案的二審,保證更讓大家跌破眼鏡喔, 北檢上午偵結,認為陳肇敏等人涉嫌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自白,雖導致江遭審判,但被告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主觀上,因江國慶涉有嫌疑,被告等人目的是為求破案立功,無殺人犯意,與江國慶之死無因果關係,全案不起訴。 欸,說起來,這群司法人員,來來去去的都是同一招,"自由"心證。專家說,人一旦是在說謊,同一件事,只要在不同的時間講,就會有前後不一致的情形出現,因為說謊用到的是語言區,不是記憶區,要把一個謊言記牢是很困難的。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到,當北檢第一次不起訴陳肇敏等人時,說的是「"強制罪"發生於85年,逾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因此不起訴。」可是第二次不起訴時卻說,「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濫權追訴致死罪"部分,已逾追訴期。」 這有點像廣告你三杯燒雞,你三杯花雞,你三杯田雞那樣的你累了嗎?我是真的很累,這群司法人員用自由心證可以亂拗亂掰,逾不逾期,起不起訴,集體凌虐致死有還是沒有,這些通通隨他們高興,真箇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有的時候有的司法人員,還會外慚清議一下,把故事掰得跟真的一樣,但是泰半時間是根本經不起公眾輿論的檢驗,這時候他們就會脫下偽善的面具,露出猙獰臉孔,無神無鬼,一副隨時就要草菅人命的作態說:問心無愧不解釋。 對了,這個網友,你問我有甚麼更好的辦法?一直寫,就是我最好的辦法了,如果電子墨水可以寫死人,相信我,江國慶跟洪仲丘的沉冤都已昭雪,如果不能,至少能讓我在這個瘋狂的貪腐國家,保持腦袋清晰,活得還像個人.. 而今爾後,庶幾無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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