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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丁俞尹的判決書之2:玩出人命了吧
2014/03/08 14:59:09瀏覽3425|回應18|推薦30

18被告全輕判 洪案判決書新聞稿全文3之2

102年度軍重訴字第2號:

一、判決主文

郭敏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拘役30日。又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3月。

二、陸 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欲收受其他單位禁閉(悔過)生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依陸軍269旅分層負責明細表所示上應由旅長批示始可接收,旅長揚方漢亦曾 在會議中重申此為應特別注意事項。楊方漢係於102年6月14日下午2時以後始同意禁閉(悔過)室收入證人葉OO執行禁閉處分,惟郭毓龍已於同日上午9時 許先行收入葉OO;另楊方漢102年6月28日下午4時40分許批准執行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室處分前,郭毓龍已指示先行收入洪仲丘、宋OO, 並製作禁閉(悔過)室人員統計表為禁閉(悔過)室開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之依據,致洪仲丘、宋OO先後於同日上午10時16分、11時20分許收入,則 郭敏龍在楊方漢准予執行其他單位之送請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先行收入其他單位之禁閉(悔過)生,當屬違法。另郭毓龍於收受其他單位執行禁閉(悔過)之 公文時,除檢查軍人身分證以外,本應審查執行禁閉三聯單、體檢表、連級人評會資料,而陸軍542旅送請執行洪仲丘、宋OO禁閉(悔過)案之公文中所檢附之 會議資料組之與人評會不符,故欠缺人評會資料,郭毓龍卻仍同意收受洪仲丘、宋OO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亦屬違法。

三、量刑審酌:

審 酌郭敏龍身為陸軍269旅禁閉(悔過)室憲兵官,對於接收其他單位送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之禁閉(悔過)生,負有第一線審查之義務,而亦知悉須經旅長揚 方漢審核後始得收入其他單位之禁閉(悔過)生,且旅長楊方漢並於會議中重申須特別注意此節,然郭毓龍卻為執行上便利,竟無視前開規定,而在旅長揚方漢批准 執行葉OO、洪仲丘、宋OO之執行禁閉(悔過)案之前,即將渠等收入;致葉OO遭提前收入,於旅長楊方漢批准執行之前遭違法拘禁於禁閉(悔過)室;而郭敏 龍於審核洪仲丘、宋OO之執行禁閉(悔過)處分案公文時,明知文件內並未檢附必經程序之人評會會議資料,卻仍同意收入,並逐級上呈,進而導致洪仲丘、宋 OO在程序未備之情況遭拘禁於禁閉(悔過)室,所為誠屬不該;又兼衡郭敏龍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以及其犯罪之動機與目的、手段、侵害他人人身自由之時間長 短等一切情狀,量處本件之刑。

(轉貼到此)

這篇想給大家介紹這段判決書的主角郭毓龍,看看要看喇叭呈上來,現在真給她呈上來了,這位勇敢不畏民粹的女法官怎麼都不說話呀?都判完了還在那裡裝模作樣,法官不語喔?

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合議庭昨傳喚與洪仲丘一起送禁閉的一兵宋昀燊作證,宋說,案發後,軍團與司令部7月4日都派員調查,當時憲兵官郭毓龍指責戒護士們:「早就叫你們不要玩了,現在出人命了吧!」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是證明542旅與269旅玩兵,沒把人當人,當成在虐蛇,虐老鼠跟虐貓。

熱血好男兒 蔡忠銘、郭毓龍【2013-08-25 02:12中國時報】沒照流程 郭曾拒絕,熟悉禁閉流程的269旅憲兵官郭毓龍,也曾就「人到269,文卻未到」的程序及「士官不能禁閉」的規定,斥責542旅「你們都沒照公文流程走」,拒絕受理。儘管多次向單位長官報告,得到的回復卻是「沒關係」,郭只好硬著頭皮收下洪仲丘。平日就愛上網嗆辣發言的郭毓龍,不滿長官要求交出檢討報告與懲處資料,PO文痛批「東西要用到的時候就是長官的,出了事卻算在269旅頭 上」、「那我還在保護你幹嘛!你給我小過,我就要看你比我重的懲處。」律師團表示,就語氣上來說,可見郭毓龍當時是如此百般不願。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則是證明是別人要玩兵,虐殺虐死洪仲丘,他可是拼過老命阻止,洪仲丘的死不干他的事。當時洪家大姐跟洪家律師對郭毓龍可是讚不絕口,誇他是國軍典範,熱血好男兒,直到..

洪案/未回報先關人 憲兵官謊言被戳破
陸軍269旅前旅長楊方漢昨天作證說,憲兵官郭毓龍沒向他報告洪仲丘和葉姓士兵要先關,證詞與禁閉室管理士證稱「是郭要我們收人」相符,戳破郭的謊言。

大家只要看看,光是一個小小在旁邊看的憲兵官,都敢把女法官丁俞尹當白癡,隨便亂說女法官也全都相信,毫無辨別真假的能力,我甚至懷疑她看到所羅門王分嬰的故事,才傻傻的把所羅門王騙姦婦的說詞「把嬰兒切一半」,拿來判洪案,由18人平均分擔,每個人判六個月。而這一份判決書,比較像是判馬英九的司法全是白癡,要不然郭毓龍怎麼會是私行拘禁,這應該要辦他偽證罪啊,當年Makiyo案,要辦ㄚ子跟湘瑩時,不也是恫嚇這兩個小女生,稱不說實話,偽證罪一辦下去,要關整整七年喔~

我在洪仲丘案輕判,女法官丁俞尹踹共!提到,這個叫丁俞尹的女法官實在是太年輕了,很多常識都跟羅瑩雪說的檢察官們一樣不夠。尤其是沒看過集體虐死人的案子,別的有正義感的民審法官會怎麼判,把好好一個女法官,搞得跟判江國慶槍斃的骯髒軍法官一個德行,我說年輕女法官,難免行差踏錯,只要好好出來說明,給台灣社會一個合理的交代,社會也不是不能原諒..底下是我給這個女法官的第二個集體虐死判例,虐人的有兩人..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

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綑綁 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 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爲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女法官,看見了沒,人命可是關天的大事啊,豈容妳這樣草菅人命,不怕天打雷劈喔,如果不懂或不會或不敢判殺人罪,也可以判成重傷害致死呀,法條我都幫妳找來了,一點也不困難,GOOGLE一下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致死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告訴妳,這個法條很好用,可以有判殺人罪的效果,又不用真的判到死刑,以免到時要妳去辯論時,又像回現在這樣的不說一句話。這裡還有另一個集體虐殺案例,前幾天(2014年2月19日)才剛剛判出來,ㄚ妳們法官界,不會判案時,都不會互相參考一下嗎?

為一萬逼死弱女子 女主謀判8年10月彰化縣大姊頭江家萱,因友人陳志文的女友關若梅欠她一萬元未還,去年二月間夥同陳駿璋、陳建元等人凌虐關,關不堪受辱,在八卦山跳下山谷身亡。法官昨天依殺人等罪,將江家萱判刑8年10個月,陳駿璋判4年2個月,陳建元2年有期徒刑。

去年二月,江家萱將關若梅強行載到南投縣南港藝術公園,以棍棒毆打關若梅,江家萱還用電纜勒住關的脖子,又指示其他人把關若梅壓進水桶裡。當天凌晨,江家 萱等人駕車載關若梅到八卦山上,將關若梅帶到鳳梨田邊高處,再恫嚇關若梅,「不還錢,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關若梅聞後自行跳下山谷。江家萱等還到派出所報案,謊稱有人跳崖自殺(學郭毓龍那個樣子)。

這個拿來套在洪仲丘案,不是所有謎團都解釋了,好比妳沒看到黑畫面,那個一點都不重要,難道江家萱有那麼傻屌,把自己犯案過程拍下來交給法庭當證供嗎(宋志宏拍來也不是當証供,比較像是性變態,尼可拉斯凱吉的電影【八釐米】有演過,真的很可怕)?妳只要把幾個涉案人交叉詢問比對,加點囚徒困境的心理理論,就可以查出真相了,要不然古時候沒錄影畫面,案子都甭辦嗎?於是妳可能搞不懂,洪仲丘沒人逼他,他幹嘛要活活把自己跳死?(黑畫面的部分)

BINGO!答對了。

就是趁軍方系統學戶政系統那樣,新舊系統整合壞了,總會莫名其妙,上一個要虐沒死小兵的,有一段黑畫面,這時要虐死洪仲丘時,又來一段黑畫面,欸,君子跟女法官都可以欺之以方,這裡您又上人家的惡當囉,還真以為錄影畫面在洪仲丘案之前也有黑過,可見這套系統極具智慧,總在該黑的時候黑,不是人為滅證..翻成白話,就是學江家萱的語氣「不聽話,就自己跳下去,不跳下去,在場人就輪姦你」這樣洪仲丘就會自己一直跳,直到把自己活活跳死囉。

這個例子,剛好解決妳這個不經人事的少年女法官一個大難題吧(看看妳的學長們判的,不是殺人就是重傷害,別哭喔..我們台灣人才真是衰爆了,養到妳這種花瓶法官,還要每個月十幾萬養個一輩子)?那就是到底重傷害致死,要不要真的有動手動腳拿工具把人弄受傷?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妳這時就可以用第六條,其他,就是叫洪仲丘自己跳死..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啥?法醫石台平的證詞直接指出「熱傷害不會累積」ㄟ..

這個好辦,妳把石台平找來,要他當場把洪仲丘救活回來看看。

.

後記:要讓女法官說話,有沒有可能要用唱歌的..

陶大偉

傻瓜訴情

    有位姑娘今年一十八 十八姑娘一朵花
    月裡嫦娥也比不上她 她微笑美過蒙娜麗莎
    每個男人都喜歡她 追她的人有十幾打
    約會的電話是密密麻麻 要掛號才能看到她
    她 看起來冷冰冰 她 臉上也沒啥表情
    我 卻偏偏愛上她 她不笑也不肯多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不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就是不說話)
    (不說話 她還是不說話 他只好回去告訴他的媽媽)

    雖然我長得不夠瀟灑 熱情可有一大把
    情竇初開我羞答答 我天生就是小生怕怕
    愛情這東西我不是專家 觸電就在一剎那
    如果妳感覺也不差 請妳給我一個回答
    喂 妳不要冷冰冰 喂 妳不要沒有表情
    妳 嫁給我行不行 (他一定會是一個好爸爸)
    (不說話 她不說一句話 不說話 她就是不說話)
    (不說話 她還是不說話 原來她缺了一顆大門牙)

欸,缺牙少齒還是可以說話,別是缺了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吧?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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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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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6:07

免受輿論指揮的自由 | 社論洪仲丘案宣判,家屬落淚,「一條人命只值六個月」的不平之鳴,確實令不少人心有所感。但以此案的情節,法官有資格作出「一命抵一命」的判決嗎?

洪案引發舉國震動,軍法審判制度因此走向歷史,軍隊的禁閉室從此名存實亡,整個國軍體系受到震撼教育。從社會運動、公民教育、乃至軍中人權的角度,都留下可貴的資產。

攤在眾人眼前的事實,今天的判決恐怕很難說法官故意隱瞞或遺漏什麼真相。洪仲丘之死固令人扼腕,但這是官僚傲慢及行政疏失使然?或有特定凶手故意向洪仲丘下手?法官是人不是神,只能根據可考的事實和法理做出判決。

洪案的判決,也許距離某些人的期待甚遠,也距離被害者家屬的情感甚遠。這點,確讓被害家屬有揪心之痛,然而,要說這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恐未必公允。司法制度的存在,本來即非要按照「社會期待」或滿足「人民情感」而審判;建立現代法治之路,正是要走出人民公審。

當年美國足球明星辛普森的殺妻案,審判期間各大新聞網如連續劇般推敲案情,全國皆曰可殺的氣氛,幾已將辛普森定罪。但最後他在民事案被判賠償死者家屬數千 萬美金;但定罪標準較高的刑事部分,則被判無罪。有陪審團成員事後說,自己相信辛普森可能真的殺妻,但檢方「搞砸了」讓陪審團無法定罪。此案餘波盪漾,而 美國社會終究沒有繼續「公審」法院的判決。

正如司法應免於政治干擾,司法也應免於「民意」干擾。我們同情洪家人的心情,主張檢方應上訴,窮盡一切可能的法定權利。但我們也主張,理性社會應讓司法有免於受輿論指揮判案的自由。這是保障司法獨立的基礎。

(轉貼到此)

才剛想說聯合報怎麼都沒寫幾篇洪案一審的觀點給大家笑,黑白集就來了,ㄚ台灣人要的是真相,不是刑度,懂嗎?而且家屬落淚,「一條人命只值六個月」,你黑白集幹嘛問成難道要女法官丁俞尹判成「一命抵一命」?

這種辯論法,我拿馬英九罵周玉蔻的那一段話來形容,大家一看就懂了,但當主持人質問,經濟不好、預測失準,官員不用負責嗎?「難道總統都不生氣?」馬英九漸漸按捺不住情緒,連番回道「我怎麼會不生氣?」、「難道官員下台可以解決問題?」、「這樣以後誰還敢當公務員?」對行政部門恨鐵不成鋼的情緒溢於言表。

原來,聯合報這裡是對丁俞尹恨鐵不成鋼的情緒溢於言表啊,呵呵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06:26 回覆:

黑白集說:司法制度的存在,本來即非要按照「社會期待」或滿足「人民情感」而審判;建立現代法治之路,正是要走出人民公審。

我聽他唱國歌,不照社會期待?難道要照馬英九的期待?兩蔣的期待?女法官丁俞尹的期待?西方法學家說「法律即生活」,不跟人民常識與經驗相符的不叫法律,叫做狗屎,懂嗎?建立現代法治之路,正是要走向人民公審。要不然馬英九搞那種兩光的人民觀審是在耍聯合報當白癡嗎?

九把刀說,女法官丁俞尹判的法條,刑度從五年到六個月,她除了誰其他全判六個月,這個意思已經很明顯了。我來翻譯一下,就是女法官要強姦台灣社會的感情,偏偏要把人命判得比畜生命還賤,「還有好多聲音說判太重哩」,照樣每個月民脂民膏十幾萬領一輩子,「ㄚ謀係麥安奈」,(網友CJS說,他終於明白馬英九封凱道的目的了,這句話也跟九把刀一樣需要解釋,馬英九封凱道,白衫軍上街,馬英九或馬面開槍,連勝文沒死死去路人,然後發生暴亂,馬英九就可以馬上去馬習會,習近平派軍艦維護台灣秩序,台灣回歸祖國懷抱)

九把刀沒說清楚的部分還有,就是女法官丁俞尹這種故意嘲諷25萬白衫軍跟台灣社會的判法,分成兩部分,第一部份是她先把可用法條,別的民審法官不是用殺人罪,就是有錢判生,判去沒死刑的重傷害致死罪,女法官丁俞尹卻是判成一種很奇怪,凌虐人的,嘿,洪仲丘又沒死,洪仲丘死的,他馬的,其他人又偏偏剛好沒凌虐,凌虐沒死的罪跟業務過失致死兩種罪,第一種可判死刑,第二種判無期徒刑或15年,第三種可判五年到六個月。

女法官丁俞尹這裡已經故意先挑最輕的那種罪強姦九把刀跟社會白衫軍25萬人感情一趟了,接下來才是九把刀發覺的,怎麼可以判五年,不判五,不判四,也不判三,偏偏判人六個月,直接灌九把刀一坨狗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9 06:34 回覆:

黑白集說:正如司法應免於政治干擾,司法也應免於「民意」干擾。我們同情洪家人的心情,主張檢方應上訴,窮盡一切可能的法定權利。但我們也主張,理性社會應讓司法有免於受輿論指揮判案的自由。這是保障司法獨立的基礎。

最後我要說的是,司法應免於政治干擾,但是從馬王九月政爭看得出來,司法根本是政治的小三,禁臠,我這裡好幾個被活活虐死案例,變態兇嫌逼預寫遺書,虐到屎尿失禁的女朋友。司法才是從來就免於「民意」干擾,不,根本是直接幹起「民意」,自己被虐後跟著變態,把民意當要被虐死的禁臠那樣。除了聯合報這種馬英九式的假輿論,輿論跟白衫軍從未指揮辦案,司法也有自己愛怎麼辦就怎麼辦,比上帝還大天皇老子一般的自由,請黑白集別顛倒是非歪曲事實!但是在這種貪腐獨裁環境下,養出來的就是如同能活活把江國慶判死馬上槍斃的骯髒軍審軍司法呀。


Mus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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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21:26
"當時憲兵官郭毓龍指責戒護士們:「早就叫你們不要玩了,現在出人命了吧!」

郭毓龍這一段證詞是證明542旅與269旅玩兵,沒把人當人,當成在虐蛇,虐老鼠跟虐貓。"

這一段證詞, 只能說明"郭毓龍個人以為542旅與269旅玩兵", 並不能證明"542旅269旅真的玩兵"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21:58 回覆:

女法官說: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我說:被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也沒證據證明王昊就快要受不了呀。

網路說: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22:04 回覆:

郭毓龍說早就你們別玩..可見禁閉室常在玩..現在出人命了吧..代表只是從前沒出事,有兵被玩死,可以說是殺人,也可以說只是玩玩,看他那麼胖..也不過跟蒼蠅王裡殺四眼田雞小胖子的橋段差不多,真要辦殺人罪,可是有死刑的喔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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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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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6:58 回覆:
別夢到洪仲丘喔...血從全身噴出來~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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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51
[五個人,四男一女這樣操,最後操死了這個女法官,也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惡意栽贓可是下三濫人渣的行為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6:57 回覆:

蝴蝶刀兄,我幫你翻的只有【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後面心得是我自己的話,跟你無關,再說一遍,給這個丁俞尹順便看看,欸,也不知道她看不看得懂,活脫像個廟裡石頭公神像,拜了半天也沒回一個字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洪仲丘體位本來不能送禁閉室的,如果把女法官送進去,五個人,四男一女這樣操,最後操死了這個女法官,也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也與戒護士無關嗎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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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38
[惡意栽贓可是下三濫人渣的行為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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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17
蛛先生;

[請附上您說[還想國賠兩億]的出處.],

胡言亂語也就罷了,惡意栽贓可是下三濫人渣的行為,可不是[[還想國賠兩億]

 一看苗頭不對, 就戴口罩否認啦]的回答可以混過去的!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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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5:42

[雖然我長得不夠瀟灑 熱情可有一大把]舅舅最近吃的好,心滿意足,心寬體胖?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08 15:52 回覆:

我幫你翻成白話,省得別人猜..

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

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軍法會官官相護,因此廢了軍法,轉司法,司法再深文周納,法官怎也判不下去,只能判6個月易科罰金,幾乎就是無罪。那是不是還是恢復軍法,長官交代,民意澎湃,就給重刑?

這個謊,在民粹推波助瀾下,到頭來圓不了。軍法不好,司法也爛,那洪姊姊怎辦?她說不能原諒542旅的官長,那是不是就把這旅解散?

法不能信,那只有政治解決,洪姊姊也參選台北市長吧,或就支持主持正義的顧大律師立雄,讓公民團體主政,至於哪些倒楣的軍官,就讓交了罰款回家吧。

是沒罪,但犯了倒楣罪,判6月也應該,算了吧。

(轉貼到此)

謹以這篇文章送給草菅人命的女法官,祝妳們大富大貴,百子千孫,有喔。還有洪仲丘體位本來不能送禁閉室的,如果把女法官送進去,五個人,四男一女這樣操,最後操死了這個女法官,也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也與戒護士無關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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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5:20

剛剛看了【洪案判決的門道與熱鬧】,裡頭說:這支部隊忘了戰爭,也不知道為何而戰。一支對於戰爭有意識,知道自己存在價值的軍隊,即使操練嚴格,卻是不會搞玩兵這種行為。因為知道在戰場上生死交關之間,必須依靠的就是這些同袍,

這就是我在【從管死洪仲丘,論馬英九打不贏共產黨!】最深刻的道理,這種軍隊其實可以解散,嚴明說大陸打來可以撐一個月,ㄚ他是沒看到老蔣幾百萬大軍,一兩年通通完蛋,逃來台灣的史實,還在作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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