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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案關說疑雲釋疑
2018/06/22 21:16:58瀏覽2167|回應9|推薦5

明明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政論節目還能一直吵。侯副說沒叫人去關說,文大案也不關朱立倫的事,還硬要栽在他們身上。

對於侯副,文大案就算有錯,也只是違規使用,離違法還差著十萬八千里,他幹嘛為了一件違規的事,叫他的好同事冒著掉烏紗帽的風險去跟國民黨最大的政敵柯文哲做關說,要台北市把它就地沒違規呢?

就算真有這麼荒謬的事,柯文哲又為什麼要幹?新北市官員的烏紗帽是帽,台北市官員烏紗帽就不是帽?

所以這個文大案關說疑雲,在我來說,就很清楚了,那也是我在侯副文大案,建議他快刀斬亂麻,學一下對手選戰的方式,告一些人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第二篇評論說的,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受訪指出,該建物確實屬集合住宅,且在民國101年建管處前往檢查時發現是學生使用,就要求提高公安規格,而都發局102年的公文也未提及該處可當成住宿住宅,至於後續如何處理,仍在研議。

好的,從林洲民的說法可知,台北市在民國101年就知道是學生在使用,還要求提高公安規格。而102年的公文也未提及該處可當成住宿住宅...這難道是說不能當住宿住宅嗎?當然不是!因為假如101年就知道是住宿住宅,當時不去處理,就已經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第六條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一年後再發公文仍不處理:【而都發局102年的公文也未提及該處可當成住宿住宅】

乃至這件事一拖拖過六七年,那就不只是圖利已遂未遂,而是犯了更重的瀆職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四 章 瀆職罪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北市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了文大宿舍案。

而更重要的是,這個文大宿舍,又不是侯友宜在經營,他是公務員,依照公務員的相關法規,不能經營商業。所以這個案子本質上,是台北市有無涉及更嚴重之刑責,以及台北市議員是否監督不力,怠忽職守的問題。於侯友宜何干?(轉貼【侯友宜應告文大案意圖使人不當選!(二)】到此)

就如同我在上文的推論,文大案本來就跟侯友宜個人無關,就算也錯,還只是罰錢,或是解約的問題,一點都不需要為此承擔更大的成本或風險找人去跟敵人的手下關說,何況侯還正在跟人競選人口最多的市長位子哩。

唯有這些新北市的官,他們本來是台北市的官,政論上明明很多名嘴都屢屢提及,還是當時承辦或簽發侯副文大案沒有違法(只違公安並因此罰了一些錢)公文的官,當台北市顛倒當時的認定,改認文大案違規時,來,請大家跟我複習一下,

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第六條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這是公務員的重罪,不是鬧著玩,罰罰金就能了事的。也就是說,這幾個搞出文大案關說疑雲的新北市的官,自己就有充足的動機,想回從前的老東家,跟從前那群老同事聊聊天,敘一敘舊,一切就如台北市的官備忘錄所記錄到那樣,這個理路如此清楚,再有人要誣攀,需留神是否涉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重罪。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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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2743195

 回應文章

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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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09:54


先回顧 我在 這篇“文大案關說..” 的 留言 (7/18) - 第6樓

「喔 ~

雲林大師 原本 在 7月十三 (7/13),認為 應該 已到 反彈高點
。但 我 Lubio 直接 伸手 跨海 影響 美股 .. 」

八月 1 日 晚上 → 納斯達克 上漲 35點。

八月 2 日 晚上→ NASDAQ95 點。

 

7 / 29 民視新聞台 有 再播出 精華版光遠-夜◎人未靜〉
,剛好 是 之前 專訪 荒山亮先生。

荒山亮先生 提到:「其實 當初 PILI 開始想把 他
來 當 檯面上 唱主題曲 的歌手時,他 還在 ◎◎飯店
夜班經理。 那就是 日班經理 太陽下山 下班後,就是由
我 夜班 經理 接手。 .. 」

 = =


雲林大師!昨晚 股(納斯達克) 又上了啊 ~

Lubio:美國內政,我管得到他嗎?恐怕也不是
叫管,那是 我 Lubio講的話,可能他重啦。

(啟祥): 職權啦 , 職權。

(◎梅) :是一個重啦!


Lubio:公文要看要批那麼多,箴的!我是都
7點半(批 文)到晚上11點多..耶。


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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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13:53

先回顧 我在 這篇“文大案關說..” 的 留言 (7/18)

「喔 ~

雲林大師 原本 在 7月十三 (7/13),認為 應該 已到 反彈高點
。但 我 Lubio 直接 伸手 跨海 影響 美股美股 Dow jones
連 漲 好幾天 ..

這樣 台股 當然 止跌 了啊 ~ 」
(註:從 7/18 早上 開始,台股 又 了 好幾天)

 -

我在媒體人的更年期》 o/2114538
留言:「(2018年)5月7日 台北股市 100% 會 有 上漲行情。
雲林大師 與 我所見略同﹞」

看吧! 我  又上演 精彩演出,5月7日 果然是上漲的。這
就像 民視王牌氣象主播“林嘉愷”播氣象,我直接 標出
 上漲機率 是 100% ! ﹝註:五月 第2週 都是 漲的﹞

 ..

雲林大師 昨天(7/26)的 解盤,認為 可能會 有 根棒。

 → 結果 727日(今)是大,真的是 根 大紅棒!

其它新聞 → 學姐鋒頭 柯P笑:我現在變她隨扈 (《中時》標題)


姚文智委員 不用怕 啊!

要趕快 派出我 這個【學】Lubio ~

Lubio【學漲】 才是 最 的啊 !

 -

20180707 台灣那麼旺 Taiwan No.1 黃靖倫 修煉愛情 (ya1650 發佈 →剛好 32則 留言)

我真的有讓 股市 上漲的 能力 啊 ~


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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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0:25

藍綠圖整合友宜獲贈「旺來」貞昌擺「七星陣」

雲林大師!再來 回顧 這個 星期 我之前 寫的
。看吧 ~ 今天 台股 開盤十七 (97)點 !!

雲林大師。我是  100%  真的有“超能力”啊 ~

風雲變色 的“明星組”
20170812 台灣那麼旺 Taiwan No.1 杜忻恬 (在“那麼旺”初登場)

【季軍戰】比利時 2:0 勝 三獅軍團 世足賽隊史最佳戰績

(Eric Dier)屢攻不下,結果反倒在第82分鐘,比利時
反擊,中場 德布LOWRI 精準 傳給中場大將艾札赫(Eden) 在
禁區起腳勁射,比利時 反倒以2比0領先 ..

 -

雲林大師!

這就像 軍 原本 要往下 殺,結果 而 被 LOWRI兵 (比歐)
把 大盤 救起來,甚至 還過 了 三段反彈 的點!

 


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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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10:04

sina新聞 → 南韓網民狂歡:現實與02世界盃一樣幸福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晚間現身永和樂華
夜市,首次來尋找「厚友誼」店家 ..」

 -

喔 ~

雲林大師 原本 在 上禮拜五,認為 應該 已到 反彈高點
。但 我 Lubio 直接 伸手 跨海 影響 美股,美股 Dow jones
連 漲 好幾天 ..

這樣 台股 當然 止跌 了啊 ~


烏鴉
2018/06/23 13:04

如果政論節目有一天不

就不叫政論節目了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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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3 11:01
52,乾狗屎不必標就白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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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22:15

租約每年漲5趴也很有梗

說起政媒咬文大案,已經到了中生死符,六親不認的地步,前有姚立明罵文大女學生說謊,現在被文大嗆告,後就又去找前校長說每年漲5趴是侯太堅持的。黃瑋翰為此去問侯副,他說當時報紙是問租房子,侯副說是文大主動,然後政媒就故意說成侯副是說漲5趴是文大主動,再找來吳萬益說是任董侯太堅持,貓在鋼琴上昏倒了,最後就變成司迪麥口香糖的前衛廣告

侯副說謊被打臉了。

真的是時候該把這些政媒告一告選罷法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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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21:58

高雄氣爆民事賠償,可以分三部分談,基本上就是談一種詐騙的型態,第一部,就是善款,本來善款就是要用在受災戶,這點從花蓮賑災善款爭議事件知之甚詳,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粉絲專頁上,周偉航說:「約9億給災民,8億補貼產業。?????????????????館長你的錢有一半被幹走囉。」

從氣爆民事案判決結果可知,約數十億要給災民的,卻給市府拿去做代位求償,最後責任最重的市府竟連一毛錢都不用賠,還不知是誰的錢的百分比被幹走,真是有夠悲哀。

第二部,是另外兩個加害人,就談榮化好了,

高雄八一氣爆屆滿週年前夕,高市府、榮化、華運昨簽署三方協議,罹難者每人和解金1200萬元,先由榮化墊支,未來判決確定,再依比例分擔。

還有,

「為何不告高雄市府、中油?!」榮化股東會 砲聲隆隆
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則表示,氣爆事件榮化會負起該負的責任,若第三人也有責任,也會基於保護公司股東權益的立場提起訴訟,但目前全案仍在偵查中,他不便表示意見。

這下可好,法院判過了求償時效,責任最重的市府一毛都不必賠,看榮化怎麼跟股東交代?

第三部,災民,

明明都有人受不了市府苛扣善款的代位賠償方式,自己打國賠,還被恫嚇,說有簽過約不得告市府的,【法官認為,高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扮演社會救助角色,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而消滅」】

我還為此寫了一篇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22 21:58 回覆:

國民黨應呼籲氣爆災民速提國賠才對

首宗氣爆國賠高市府敗訴確定 國民黨籲市府撤回所有氣爆訴訟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氣爆首件國賠官司定讞﹗高市府確定敗訴、需賠償四萬元給災民;國民黨高市黨部上午偕同受害人楊先生出面,要求市府撤回所有國賠二審上訴案,一審部分應與災民協商。高市法制局長許乃丹表示尊重司法,但也表示遺憾,因為氣爆國賠案判決結果,無法真正凸顯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責任﹔國賠等於是用人民納稅錢去幫涉嫌肇事者的榮化、華運支付損害賠償金,並不公平。..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黃柏霖與高市議員陳麗娜,上午陪同氣爆國賠首宗判決確定的當事人楊先生出面,要求市府檢討氣爆國賠作為。楊先生說明,他原本循代位求償模式爭取賠償,結果市府不願協商,於是改申請國賠,但市府還是不協商,不得已才打官司、結果勝訴﹔他衷心期盼市府體諒災民,能撤回所有國賠訴訟、儘量與災民協商。黃柏霖與陳麗娜則強烈質疑,就單一個案來說,市府一、二審共花了十一萬訴訟費,結果要賠四萬元,為何不賠四萬給災民、少花一點訴訟費﹖且二審上訴還找到台北的律師,難道高雄都沒好律師嗎﹖對於市府作法感覺無法理解。

對於這起由國賠定讞,認證市府疑有貪汙圖利第六條規定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還能繼續鬼扯:

【因為氣爆國賠案判決結果,無法真正凸顯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責任】

那要如何才能凸顯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責任呢?

【國賠等於是用人民納稅錢去幫涉嫌肇事者的榮化、華運支付損害賠償金】

那代位求償又是用誰的錢去幫涉嫌肇事者的榮化、華運支付損害賠償金呢?

況且,退一萬步說,災民跟市府請求國賠,再由市府向涉嫌肇事者的榮化、華運提告,從他們那邊拿回國賠出去,以及市府受害遭損的,不才是真正【代位求償】的奧義嗎?

我是真的覺得奇怪,這裡頭邏輯這麼簡單,怎麼法院定讞或前次判賠的判決書都說的很清楚,那就是災民受損的,如果算在兩個人頭上,一個叫做市府,一個叫..市府稱的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市府拿著善款,叫災民簽下代位求償的委託,市府才把善款撥給災民,然後與實際肇事者打損害求償官司,這是一部。另一部,災民還是當然可以,始終都可以的向也有管理不善之責的市府請求國賠,兩者官司是可完全分開,互不相斥的,根據法院判決書,這個叫做

原告對不真正連帶債務人之請求權

它的概念是這樣,假如你的車子損害了十萬,你可以先向實際肇事者(榮化及華運、中油等)請求賠償,同時也向市府請求國賠,前者若因交由市府代位求償,市府不知道基於甚麼理由,竟然可以用善款來當成代位求償的本錢,然後估了一個價,低於實際車損,然後自己決定就是這個數字來賠給你,拿到你的債權後,再對實際肇事者求償賠還給市府(?),這樣善款就被洗進去市庫了..蛤?這裡不是在研究扁家或兆豐案是如何洗錢的,就此打住。此時你仍可以就不足車損的部分,再向市府提出國賠,總之就是要賠補到十萬為止。

我不十分知道,市府是如何用善款當誘餌,把災民本來可請國賠的,從三千多件,洗去代位求償,洗到中途還有兩百多件,洗到最後只剩下含今日定讞的共十五件,也無需深究。這裡只是把從新聞上看到司法有正義,也有荒謬之處,寫個心得,做為紀錄。我認為高雄市處理氣爆案後續賠償,就像是金庸小說笑傲江湖,東方不敗誤練的葵花寶典,才能練得這樣人不人鬼不鬼,一點公義是非也沒有,是謂

欲練神功(賠償),必先自宮(給市府代位求償)...很多人忘了翻的...下一頁

不必自宮(就算不給市府代位求償),也能練功(還是可以向肇事者與市府分別求償)

看到這裡,怕是真會把高雄災民活活氣死唷。

.

末此一敘,看到國民黨對高雄氣爆後續處理的荒腔走板,怎麼會呼籲市府撤回所有氣爆訴訟,始知國民黨會有今日的一敗塗地,完全就跟史前滅絕恐龍一樣,是笨死的,真正該呼籲的,難道不是那三千件氣爆受害災民,踴躍向陳菊的高雄市府申請國賠,雖然我知道這會讓市府法制局的律師還是副市長笑得合不攏嘴...ㄟ,就是律師們又要財源廣進,但是這才是真能還給災民一個公道。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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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21:34

荒乎其唐!責任最重卻一毛都不用賠

氣爆案高市府過失最重 榮化、華運判賠3億6千多萬
2018-06-22 21:04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4年前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人傷,高市府提出「代位求償」,3000多名災民將損害賠償請求權受讓給高雄市政府,市府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合計求償10億5千多萬,高雄地院分6案,歷時2年多審理,今宣判,法院認定中油無過失,市府、榮化及華運在氣爆事件負擔比例為四成、三成、三成。因災民對市府的請求權超過兩年時效,榮化、華運負擔六成賠償,應連帶賠償3億655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市府在氣爆相關訴訟案件中,從檢方起訴、高雄地院刑事到民事判決,法院認定,氣爆發生,其遠因於20多年前公務人員在監工、驗收箱涵不實,所需負的責任最重。
2014年7月31日晚間,華運透過四吋管加壓輸送丙烯至榮化的大社廠,發生供料不正常,兩公司員工未巡管,就以壓力、流量異常,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得大量丙烯外洩,當晚接近凌晨釀成嚴重死傷。
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地下箱涵,被檢方查出,20多年前監工、驗收不實,三條石化管線竟未遷管,長年懸空曝露在水氣中,導致管線第一層保護包覆層破損,又懸空埋設排水箱涵,管線第二層保護的陰極防蝕法缺乏導電介質而失敗,管壁因而由外向內腐蝕,日漸薄弱;現任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公務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年5月一審重判4年10月。
法官認為,中油在氣爆案免責,中油不是四吋管線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義務,認定沒有過失。
高雄氣爆後,高市府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五部曲」,寫著「市府先付錢給您,再代您打官司」,當時市府角色被外界質疑。法院審理,榮化、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卻反以代位求償手法對他們提告。
法官認為,高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扮演社會救助角色,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而消滅」,然而,災民對高市府賠償請求權已罹於兩年短時效,榮化、華運負擔六成賠償金額,判賠3億655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