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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儀是犯了假新聞罪嗎?
2018/06/12 23:36:34瀏覽3243|回應8|推薦10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終於明白蔡英文要抓在野黨假新聞的由來了

(附標:終於明白媒體稱在野黨好弱的事實了)

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去年6月以黨團名義發新聞稿,稱有家長陳情指稱,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州長,憂心她是「洪素珠們」會在課堂上講政治,蕭曉玲不滿,控告王欣儀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王欣儀不認罪,認為新聞稿是黨團意見,也有經查證,「洪素珠」是中性名詞,並不是辱人字眼,難以向蕭曉玲道歉。全案將移送審理庭續查。
2016年6月9日,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在臉書公布她在228紀念日採訪老榮民的影片,以挑釁的口吻堵訪1名她認為是中國人的老榮民,影片公開後引發公憤,藍綠政營同聲譴責。
數日後,6月14日王欣儀以LINE發布市議會黨團新聞稿「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內文提及「有家長們陳情」指出,蕭曉玲與辱罵榮民而遭社會廣泛譴責的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擔心蕭曉玲在課堂上複製偏頗的意識形態,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不良影響。
蕭曉玲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隨即為此召開記者會駁斥,指當時會加入台灣民政府,是因其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人民可自組自己要的政府,但加入後發現該組織是詐騙集團,她也被騙很多錢,隔年就退出了,她認為王欣儀錯誤類比,控告王欣儀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北檢調查,王欣儀在新聞稿中以「有家長們陳情」之名,將當時引發社會非議的洪素珠,拿來與蕭曉玲相類比,稱蕭曉玲上課常遲到、謾罵不雅字眼、評論政治等內容,但既有的監察院調查已證實無此事,認定王欣儀有貶損蕭名譽的惡意,將王欣儀起訴。(轉貼到此)

所謂罪刑法定,是指有法律明定者才能處罰,按誹謗罪規定

對公眾傳播不實之事使人名譽受損者謂之。

簡單的說,這個法條成立要件有二,大前提是「對公眾傳播不實之事」,並因之造成「使人名譽受損」。茲舉一例,某甲告乙稱其討客兄誹謗,大前提是「乙稱其討客兄」,並因之造成「使甲名譽受損」。若甲沒討客兄,乙誹謗成立。若甲確有討客兄,乙為陳述真實之事者,不罰。唯討客兄為私事非屬公眾之事,又改為要罰。

這要畫成條件圖就清楚了。

明白誹謗罪定義,回頭看看這個案子告得有多好笑,

蕭曉玲在庭外受訪也說,「妳要監督市政是妳家的事,但不能把我當作你監督市政的棋子,對我個人名譽造成傷害,害我還要開記者會澄清我不是這樣的人」,「洪素珠是怎麼的人,大家都知道,是中性名詞嗎?」

可見蕭告的是把她比成洪素珠。

而王欣儀則說:

蕭不適任教師的理由也明列在判決書中;「洪素珠」也只是中性名詞,並非謾罵侮辱人的字眼,新聞稿也是寫蕭「曾任」而非「現任」台北州長,她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有經合理查證,目的是要監督市府,並非針對蕭。

新聞記者下的標題更是「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可見相關人等,都以為這個誹謗罪是告言論自由中屬於評論「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的這一塊。但是王欣儀為何又說,

陳情是確有其事,只是新聞稿未原文照錄

這句話的內函,與被告誹謗毫無相干啊?往前回溯後才赫然發現,原來這是北檢告的,

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

也就是說北檢告北檢的「沒有家長陳情」;其他人以為是告「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是其他人的。

鄉親啊,這像不像北檢以歪曲割裂誹謗罪法條,使人犯誹謗罪啊?像這樣的北檢告法,不是該由北檢先舉證「沒有家長陳情」說成「有家長陳情」(請想成「沒討客兄」與「有討客兄」)是怎樣誹謗到人。把大前提跟結果產生確然的因果關係,再來舉證這是王欣儀的真實惡意,即明知「沒有家長陳情」故意捏造為「有家長陳情」?

因為這樣告誹謗實在太難看又太好笑,像是待會兒我就要公開提告蔡英文誹謗,蛤?她..她不是惜言如金又神隱到爆,版主竟能從她絕少的公開講話聽出她有誹謗?不會是假新聞吧?請看:

談吳音寧風波 蔡英文:應有人協助她政治攻防

來,大家自己看,蔡英文這裡是不是也說了「有人」(請想成「有家長」)?然後還沒有因果關係的造成我名譽嚴重受損...蛤?這很簡單,只要我轉貼自己寫的這篇「請蔡英文立即停止製造假新聞傷害中華民國」(按:裏頭有很多段形容蔡英文如何把本人當成白癡的論述)就行。而且,信不?在我告完誹謗後,北檢也找不著蔡英文說的那個「有人」是誰。

因為要箝制在野黨議員的言論自由,使其噤若寒蟬,若還用誹謗罪來深文周納,常會被一些網路酸民隨手破解,反秀出這個政府無恥沒有下限,讓蔡英文更加難堪。這才痛定思痛,非要叫綠委速速發明一個開萬國未有之奇,搞出民主國家沒人聽過,快被她笑死掉...那個全新的「假新聞」法,以絕後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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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242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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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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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13:06

真是假新聞罪?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日前質疑,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所贈2月休市殘貨流向不明。台北地檢察署接獲民眾告發後,今天上午以他字案被告身分傳訊吳音寧到庭說明案情。

吳音寧約在上午10時30分左右抵達北檢;面對記者提問,吳音寧說,所有相關作業流程都符合公司的規範,絕對沒有不法,會全力配合北檢調查,相信很快就會還原事實。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2月休市造成殘貨太多,遭爆所購9.12噸殘貨有逾7成送回到吳音寧的家鄉團體。

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和汪志冰5月13日共同舉行「再次揭發戳破北農吳音寧送菜謊言不斷,要求不適任吳音寧應下台負責」記者會,直指關於2月27日北農送菜事件,市場處經查受贈單位及數量根本不清楚,要求移送檢調偵辦,並要吳音寧下台負責。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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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9:18
版主啊;

cjs有一以貫之的世俗之見,台灣善良百姓的價值觀念,所以確信cjs絕對沒有寫過「王
欣儀是犯了假新聞罪嗎?」之文……因為cjs關心的是真正的公理正義,不會因時空改變
的真正的公理正義,不會因對象改變的真正的公理正義…這一點,cjs有絕對的自信!

cjs從不護航過任何人,只有事……也不會穿䥣附會,類比失義的長篇大論因人而異的個
人之見,私下意識的價值觀念…

舉證吧!否則,您這樣指控cjs絕對是公然抹黑造謠的真實惡意喔!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10:21 回覆:

C兄,我說的是:那依照蔡英文養出來扼殺在野黨民代言論自由的機關規定,您卻想成是我,是否又中了蔡英文的類比羅織法了?

註:蔡英文的類比羅織法,舉凡欲類比之事,類比前需經查證,且由被類比者出具書面證明此類比為真有關聯,或完全符合此類比,如未查證,查證未獲相關證明而自行加以類比,皆觸犯蔡英文自行創設之

具真實惡意的公然侮辱。


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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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9:03
52,香蕉皮拉出來還像香蕉皮嗎?

草蝦
2018/06/13 08:43

蕭曉玲跟洪素珠不是師出同門嗎

蕭曉玲還要提告什麼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8:46 回覆:
看不懂是吧?就是要讓在野黨看不懂,讓他們害怕,發表意見前都要先問遍意見中所有提到的人事時地物,但是這樣也不能確保免罪,因為蔡英文沒把發表意見前需先查證的檢核表公開,誰知道她肚子裡那套要先查證完哪些才算,於是就產生了寒蟬效應,讓大家都不敢講話..別難過,這是全天下所有民主國家或正常政權,要邁向瘋狂毀滅專制獨裁必經的過程。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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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8:04
版主;

拿一份沒頭沒尾的紙,就可以長篇大論?……cjs這種紙一天可以編幾十頁……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8:28 回覆:

所以C兄是在類比自己囉,那依照蔡英文養出來扼殺在野黨民代言論自由的機關規定,

本來可以向本版主求證是否與您自己有關連,卻捨棄不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C兄與本版主間有何實質關聯;C兄把當時引起您自己非議的「王欣儀是犯了假新聞罪嗎?」與您自己想出來的作法相類比..噗哧,這樣也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喔。

真是笑死人了。喔,但C兄不怕,人家住在美國,只要負責笑就行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8:39 回覆:

好了,其實蔡英文的司法這裡秀的下限,與追殺馬英九洩密案的並無二致,都是拿索元禮編羅織經,甚麼死豬逃,逃即死..等十大酷刑名稱的變形,把在野黨犬決的一種把戲,俗稱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深文周納,法律專有名詞即是以歪曲,割裂的方式,利用原法律條文來入人於罪。只是馬案比較麻煩,要把洩密案告個滿山坪,有的不起訴,有的判無罪定讞,讓馬先疲於奔命,不分東西,然後在某洩密案裡(洩密內容都是同一個),一審先說有洩密但總統無罪,讓馬上訴不是,不上訴也不是,而這個期間又很短,一下子就過了,變成只檢方上訴,二審遂改判總統幹嘛無罪,一審證明有洩密了是吧,判刑四個月。

而對付小小在野黨議員,以上這些就全省略,直接在同一個假新聞稿案中,用判誹謗罪(還是用來判無罪用的)真實惡意原則,以歪曲,割裂的方式,利用來告王欣儀是【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

話說某甲被蔡英文關了三天,某乙問他是犯了甚麼罪,他說是犯了

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

某乙馬上大罵,胡說,真實惡意的誹謗罪要關兩年。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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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7:58

這個新聞我愈看愈奇怪,

拿洪素珠類比蕭曉玲 議員王欣儀遭起訴
先前台北市議員王欣儀以黨團名義發新聞稿,說有家長們陳情,不滿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在課堂上講述政治議題,還把她形容成曾在馬路上痛罵榮民,台灣民政府的洪素珠。蕭曉玲事後控告王欣儀公然侮辱,北檢如今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罪起訴議員。
國民黨議員王欣儀,拿出一張家長投訴書,直接點名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說她是「洪素珠們」,事後蕭曉玲知道,氣得直接提告。
她就是洪素珠,以台灣民政府的「記者」為名,在路上看到榮民就飆罵,歇斯底里形象引發爭議。蕭曉玲不滿被類比成洪素珠提告,北檢調查後,週四以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起訴王欣儀。
蕭曉玲知道之後,真的太開心,直說檢察官明察秋毫,畢竟當初王欣儀亂以「家長名義」來召開記者會批評她,才是濫用民代的公權力。
王欣儀發出聲明,更提供家長陳情書,證明真的有家長投訴,並非自己捏造,對於「洪素珠們」解釋當時蕭曉玲帶著「政治仇恨」回校園,勢必造成學生恐慌,現在被起訴,真的感到非常錯愕。沒想到2016年的洪素珠之亂,2年之後竟演變成2個女人的戰爭。

也就是說,真的有這份家長投訴,並非以沒有的事說成有,這就符合憲法對言論自由及509號釋憲文保障,真實惡意原則說,

這個原則規範了政府官員,或是政治人物,只有在他們舉證,證實新聞媒體具有「真實惡意」的前提下,才能對新聞媒體的報導提出誹謗訴訟。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真實惡意是指,明知這個資訊是錯誤不實的(knowledge that the information was false);或完全漠視,不去查證它是不是錯誤的(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中華民國大法官在第509號解釋案,採納了這個原則,認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大法官蘇俊雄提出的協同意見書,對此做了更嚴格的限制:「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皆應將之排除於第310條之處罰範圍外」。

對一般人民的言論自由保證都這樣了,況乎為民喉舌,受家長投訴陳情的議員呢?但反過來說,北檢竟然連這樣有事實的事情,也敢真把在野黨議員起訴下去,這個新聞背後問題絕不單純,請讓我們再看下去。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8:22 回覆:

底下是中央社發的起訴新聞稿,

拿洪素珠類比蕭曉玲 議員王欣儀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在民國105年間,指示助理發新聞稿,將引發社會非議的「洪素珠事件」與前教師蕭曉玲相類比;蕭女認為名譽受損提告。北檢偵辦後今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王欣儀。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洪素珠於105年6月9日因怒罵老榮民事件,遭社會各界輿論撻伐;王欣儀於105年6月13日擔任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期間,指示黨團助理撰寫一篇標題為「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的新聞稿。
這篇新聞稿內文提到,家長們陳情指出,蕭曉玲與洪素珠同屬台灣民政府成員,蕭女更曾擔任台灣民政府台北州州長。該組織成員有相同且較為偏頗的意識形態,擔心洪素珠在學校擔任故事媽媽對學童灌輸錯誤資訊造成的不良影響,也會複製在蕭曉玲的課堂上。
蕭曉玲得知後認為名譽受損,因而提告。
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王欣儀自行將家長未陳情的事項,指示助理撰寫新聞稿,而且本來可以向蕭曉玲求證是否與洪素珠有關連,卻捨棄不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蕭女與洪女間有何實質關聯;王女把當時引起社會非議的「洪素珠事件」與蕭女相類比,有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編輯:張銘坤)1070412

所以北檢這裡告的竟然不是誹謗,經查刑法公然侮辱及誹謗法條如下,

第 309 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兩者最簡單的差異是,前者係無來由的謾罵,且此言語足以使人不堪,一般認為像是白癡啦,垃圾,人渣,或三字經,問候他人老母或老師者皆算。

後者則為依據事實(或為捏造,虛假之事實)做成評論,且此評論社會通念上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亦即除前條的公然侮辱字眼,還包括其他如阿扁,馬英九,蔡英文之類。

但此二者並非能如此分的逕渭分明,茲舉一例,某甲與某乙吵架,前面吵啥先不論(除非是發神經,不然總有前因後果),但當某甲罵某乙是豬時,被某乙偷錄,告上法院,法官就判某甲公然侮辱(罵某乙是豬),還加上一個但書,你不可以罵他人是豬,但如果看到一頭豬,把他叫成某乙,法律則是不罰。於是某甲就說

某乙,對不起!

也就是說,所謂公然侮辱,在文學上叫做隱喻:路是一把瘦瘦的牧笛。(余光中 車過枋寮);某乙是豬;某乙,對不起..等等皆謂之。而誹謗則是明喻,

洪素珠們重回校園?蕭曉玲解聘案藍籲市府尊重司法勿以政治介入教育

把蕭某類比成洪某。

那北檢何以把明喻,類比的誹謗,告成隱喻的,誰是啥子的公然侮辱呢?還有喔,明明真實惡意原則,大家GOOGLE一下就有,北檢如何能扭曲大法官509號釋憲,要規定為民喉舌的民代在執行公務時,需先...

向蕭曉玲求證是否與洪素珠有關連,卻捨棄不做,主觀上並無相當理由確信蕭女與洪女間有何實質關聯;王女把當時引起社會非議的「洪素珠事件」與蕭女相類比

也就是說,要議員在拿到真憑實據的家長陳情時,還要把自己待會要做的意見表達,言論自由,先照北檢的要求調查清楚,查不到就不准發言,否則就犯罪,至於要查出能否類比,有無關聯等等的量化方式,北檢也不拿出白紙黑字來規範,也就是說就算議員真問去蕭女,若是沒照北檢自己心證的公然侮辱真實惡意,也還是犯了天條。尤有甚者,所謂真實惡意,明明就是大法官在解釋誹謗罪用的,何來公然侮辱的真實惡意呢?

公然侮辱是個事實,真實惡意是評論,兩個可以等量齊觀嗎?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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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06:52

滿城盡是吳音寧原因找到了!

李艷秋說台灣現在「滿城盡是吳音寧」,知其然,底下要告訴大家所以然。在解說這個獨家創見的原因前,容我先進行一點社會關懷,轉貼一則社會新聞,

院生淚訴「終於有人信」 女護理師義揭性侵之狼
出版時間:2018/06/10 22:00
「終於有人相信我!我們要的是尊嚴。」一名被害院生說出被性侵經過後,讓吳姓護理師(38歲)掉下了眼淚。《蘋果》下午電訪吳姓護理師,她說自己的夢想是當老師,但是卻當了護理師,去年7月她進了花蓮縣一間啟能發展中心服務,把這裡的院童當成自己的孩子、兄弟姊妹照顧,偶而會將自己的新衣服送給愛漂亮的女院生穿,因此跟院生建立彼此信任的情感。
今年4月30日一名院生感冒發燒,她下班後被通知回機構照顧院童,沒想到在幫女院童洗澡的時候,這名院童竟對她說「張叔叔對她動手動腳」,她驚覺事態嚴重,找了好幾位院生詢問,居然還有2個已成年的院生說被「張叔叔摸胸部一直摸到下體」,更扯的是還有一次在他辦公室,隔著簾子他居然先摸完A女,然後要B女在外面等,摸完A女後接著要B女進去讓他摸,讓他得逞獸慾。
心疼的是,院生跟她說「被摸的事主任知道,但沒人相信她們,也怕被趕出去,沒地方住。」擔心這些孩子有多恐懼害怕,護理師說她沒一天睡好覺過,經過院生同意後她決定先錄音錄影蒐證,由院生陳述被性侵經過,5月1日趁全體休假日時開始用手機蒐證。而蒐證隔天她就提出辭呈。
5月2日跟社會處檢舉,5月3日社會處就轉報警方。吳女說,院生被警方找去訊問時曾被其他老師威脅「想敢作證誰就被趕出去」,被害院生有人還因此禁聲了一個早上,直到她說「請妳們相信我,我是在保護你們」,院生開始對警方述說被性侵害過程,筆錄完成後護理師就哭了。
吳說「孩子最後選擇勇敢,她感動到哭了」因為孩子跟她說「之前都沒人相信他們」,而且知情的人也沒人敢作證甚至不想作證。經過她私下蒐證發現被張姓組長性侵的院童至少有5位,但有1位已嫁人,另3人年齡在14至30歲之間。而院童被性侵的地點包括在洗澡的浴室、房間甚至是張男的辦公室。(轉貼到此)

現在大家都稱這是台版熔爐。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7:11 回覆:

可是我早在【沒人會找台獨來做兩岸,除非她也是台獨!2018/04/10 07:22

日前有一個漏網新聞,台版「熔爐」! 男教保員趁深夜兩度性侵智障少年

2018/04/07 17:53:00
記者呂品逸/苗栗報導
韓星孔劉主演電影「熔爐」中的劇情令人髮指,卻真實發生!苗栗一所學校的教保員,竟兩度趁黑夜時,溜進一名智能障礙少年的房間,令少年脫光衣服並性侵,少年遭性侵後在上課時大鬧,事情才東窗事發。法院審理後,判處教保員10個月有期徒刑

告訴大家,韓國的熔爐後來判了12年..【原本二審被判緩刑獲釋的總務主任,被重處12年求刑,公開身份10年以及要加裝電子手銬10年】,

這樣說好了,把蔡英文就想成智障學校的校長,大家可以看看台下那群流著口水的像不像,那麼賴清德當然就是她的總務主任,鄉親啊,你有可能會讓一個誠實的,會去雞姦男童的教保員,去教您家的貴子弟嗎?或者當教保員被孔劉發現在雞姦男童時,跑去問校長,你會相信校長說的,他的雙胞胎弟弟

是一個對男童有愛心,誠實的教保員嗎?

韓版熔爐根本就是由校長帶著主任,班導們一起幹,只是校長是性侵女的,主任還是班導是在雞姦男童,人家光是主任就判到12年,樸瑾惠更是求刑24年,只有我們台版的熔爐是在判10個月..還有一群智障在高呼女皇萬歲,天佑女皇。

就轉貼過台版熔爐了啊!

可是大家看到沒?前一個台版熔爐,是判教保員10個月,這給接下來的台版熔爐一種怎樣的啟發呢?無怪乎今天台版熔爐一個過去又來一個。這讓我想到滿城的吳音寧不也如此嗎?當大家都對這個高級實習生把北農幹的一坨爛時,蔡英文是扣她十個月薪水以昭炯戒嗎?

才怪!

真要如此,那吳音寧也只會一次一個地慢慢冒,談不上滿城盡是(像不像滿天都是小星星的一種感覺),蔡英文這裡根本是顛倒來幹,甚至不惜誹謗汙衊在野黨跟人民說一個是製造假新聞,另一個則是白癡到相信假新聞,然後發布動員令:

談吳音寧風波 蔡英文:應有人協助她政治攻防

內容如下:吳音寧是會做事的人,但不是政治人,不是很熟悉政治,在政治場合的應答容易被誤解,她也要求農委會應有人協助吳音寧面對政治攻防..盼民眾不要對錯誤的假新聞所誤導,相關行政院各部會到黨,都能針對假新聞做出適度的澄清平衡。

收到命令的行政院各部會到黨,則有以下兩個具體作為,

一、行政院某假部會或黨之假的總統府以及假媒體

針對近來媒體陸續揭露有在野政黨接連以造假方式,在網路上散布農產品價格崩跌訊息,造成農民重大損失。總統府發表聲明譴責,呼籲立即停止這種傷害國家、傷害農民的作法。

二、黨的委員,這就該算真的。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三,這也應該是真的,北檢,

將蕭曉玲類比為洪素珠 王欣儀開庭不認罪、難道歉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去年6月以黨團名義發新聞稿,稱有家長陳情指稱,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曾是台灣民政府前州長,憂心她是「洪素珠們」會在課堂上講政治,蕭曉玲不滿,控告王欣儀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查出並沒有家長陳情,今年4月將王起訴;

(我猜標題應該改為【蔡英文的行政院某部會到黨告在野黨的假新聞稿】才對)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7:16 回覆:

這就像是武則天的萬國俊,林語堂在描述武則天坐天的可怕時,留下以下這段文字:

最可怕的事情發生在武後長壽二年。那一年,酷吏來俊臣的黨徒萬國俊已經被派到廣東,調查遭朝廷殘殺者留下的孤兒寡婦不滿朝廷的謠言。萬國俊把他們傳到官府,命令他們都去自盡。官府的廳堂哭聲震天,一片陰森凄慘。萬國俊說:“好吧,那麽跟我來。”

他把三百個孤兒寡婦領到河邊,完全屠殺個光。這樣,他才能回到京師,向武後回奏罪人的妻兒對朝廷極爲不滿,正急謀反叛,幸而他及時趕到,得使陰謀不逞。萬國俊立刻官拜禦史大夫。
別人看見萬國俊立功受賞,都奏稱其他犯人流放各地,恐怕也難免有不滿朝廷之徒。于是若幹朝廷官員都任命爲巡回禦史,派往四川、貴州、廣西、雲南邊陲各地。于是殘殺之事又層出不窮。爲了表示忠于朝廷,劉光業屠殺了男人、女人、兒童約有九百個,王德壽殺了約有七百,另外幾個武後的密使大概各殺了二百至五百不等。(林語堂,武則天正傳)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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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23:53

一語成讖,果然是賣殘菜出了問題!

獨!北市政風處報告指出吳音寧3缺失

2018年6月12日 下午7:25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以業務推廣費購買七噸多蔬菜給家鄉社福團體,引發爭議,北檢將首度以「他字案」被告身份傳喚吳音寧。國民黨籍市議員徐弘庭作客《94要客訴》,對於吳音寧贈菜一事,北市府政風處最新報告提出3點質疑吳音寧。

北市府政風處基於議員書面質詢,針對「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吳音寧總經理有關業務推廣費使用及核銷」做政風調查,報告指出三點,讓市議員徐弘庭質疑吳音寧說謊。

政風處指出,北農團隊除台灣食物銀行聯合會外,並無主動聯絡其他民間團體,另市場處並無發佈相關消息,農糧署則僅提供可供發布消息之管道,皆與吳總經理臉書所稱「透過市場觸及農糧署發佈之消息」語意有落差。另外,此案受贈團體有大同育幼院等10個,政風處指出,北農僅就該團體予以登記並致電核對,並無要求提供相關單據;而且選擇贈送彰化縣溪州鄉之民間團體,是吳總經理基於個人經驗及地緣關係的決定,字字句句確實點出不妥。

徐弘庭認為,吳音寧自己造成殘貨,再用低於市場價格賤買,讓人質疑符不符合市府官派人員該做的事情,這也是國民對這行為所不能容忍的,更批「吳音寧認為這僅僅是幾萬塊的事情,但這不只關於幾萬塊,更檢驗公營事業經理人是否能拿捏分錯」

jun5238(jun5238) 於 2018-06-13 00:04 回覆:

表格內之第二點說,

二、案內9.12公噸農產品是否屬於殘貨?如何決定該筆交易之農產品供應者及成交價格?
(一)經瞭解,殘貨是指進入批發市場而未能交易之餘貨,北農2月27日進場貨品全數拍賣完畢(案內9.12公噸蔬菜係屬尾市階段拍賣之促銷貨品),並無殘貨。
(二)次經瞭解,案內9.12公噸蔬菜未拍賣階段尚可提供交易之貨品,並無特定供應單位,貨品雖進入尾市促銷階段,拍賣員仍須與產地端之供應單位溝通,以判斷決定供應方與購買方都可接受之合理拍賣價格。

這一段,我早在【吳音寧不知利益迴避!】一文(2018/05/18 19:02),就解說得很清楚,這裡只引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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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蔡英文把利益迴避的結論說的完全顛倒,回頭看看有小蔡英文之稱的吳音寧,她管的公司是在幫菜農賣菜的,也就是把菜農的菜賣給菜市場的菜販(講陳樹菊大家就懂了),然後她的公司自己也會買菜,而且是專買爛菜(說是要送別人),也就是公司把幫菜農賣給菜販,賣到最後沒賣出去,快要爛掉的,像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想成假如她是開一家公司,幫人家賣房子好了,然後房價在漲,她就很努力的賣,但賣到最後總還有剩,於是她就用買爛菜的價格把剩房通通買回去。

這樣會有人蓋房子給她賣嗎?

講開公司這種道理,有可能吳音寧聽不懂,畢竟她連財務報表也不會看,是年薪250萬的高級實習生。那就還是談回去超商當店長這種一般台灣人都能幹得上的事好了,這個店長很好心,會想把即期或過期品給工讀生帶回家食用,而且覺得超商主怎麼那麼傻,幹嘛要全打掉當成損耗?這有點兒像在做善事。但是一段時間以後,店長自己也能發現:怎麼熱銷的生鮮,都會變成過期品,細查後才發現,有的工讀生會因為自己想吃(免錢的),就把這些熱銷品放在陳列架的後方,讓來客不易取用或看見

欸,都說這個店長是來實習的了咩!

利益迴避的道理,說穿了不值一文,就在於你能否將心比心。是以當吳音寧還在那裏振振有詞,不打到贏不結束,一副蔡英文門徒的潑皮哲學或無賴神氣,說她這樣做是合情合理合法,我不得不出面拆穿她,於公涉有貪汙圖利,於私要查是否背信;自己在幫賣菜,還能跳下來買菜(其他菜販會怎麼看),這是不合理;至於對世俗之見,真正利益迴避的道理一無所知,更是不合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