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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13:16:18瀏覽1683|回應12|推薦27 | |
本來,在轉貼並改寫盧映潔告朱學恆不起訴之【盧映潔為我們上的一堂言論自由的課....】後,就該打住,但是後來我發現同時對這件事發表評論的UDN異言堂部落客,有三個代表,一種是聲援盧映潔,另一種就是我,支持完朱學恆後,覺得不妥,再支持盧映潔敷衍一下,第三個代表,我不打算拿出來提,但是前兩篇寫作【趣談何為真正的民主】這篇博文心得,其實都是從他那兒看來,他對盧映潔案的評論【我也認為盧映潔教授腦袋真的有破洞】,端的是擲地有聲,網友們也認為盧映潔踢完朱學恆失敗後,這下子又踢到一個公義之聲律師的鐵板了,但是還沒呢,在這個部落格往下看,盧映潔案竟不見了。這裡我也不發啥「解謎好比剝洋蔥那種陳宏達把江國慶案辦沒了」似的感慨,卻多了一堆XXX案.. 「XXX案」之嘉義一日遊篇 「XXX案」之大快人心篇 「XXX案」之竟然被起訴篇 及「XXX案」之僅供參考篇,在「XXX案」這最末一篇,公義之聲律師含糊提到:「本案調解成立,我不能再對於本案發言,請網友見諒。網友若要留言,文責自負,我亦不再回應。我寫的答辯狀,雖然於本案沒有用到,但仍貼在文末,給那些於他案(註)用得到的人做為參考。另外, 讓我向那些早早選擇跟其和解的網友說幾句話。我覺得你們的選擇是對的,遠比我聰明多了,國家的刑罰權是強大的,訴訟的過程是冗長而痛苦的,法院的判決與檢察署的處分是完全沒有可預測性的,各位能夠及早側身避開這個司法機器的強力碾壓,全身而退,是最聰明的選擇。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許多遠比參加訴訟擔任被告,更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 本來我想留言徵得同意,可以轉貼部分討論言論自由與司法迫害的內容,看到這裡也不禁嘆氣,只好作罷。到底公義之聲律師所說,司法有多麼的不確定性呢,郭瑤琪一二審都無罪,三審卻定讞要關八年,或是說「有人住的房子,還有人會去買嗎?」罵洪奇昌跟吳乃仁,判背信要關好幾年的,卻在發監前,怪哉,竟然又不關了,也完全不必交代。這兩個離奇怪案,就算大家再談上一百篇,也是同江國慶或洪仲丘案一樣無解。 倒是這裡有個李文忠的誹謗案,可以讓我們看見司法是如何讓公義之聲律師失望的端倪,在我寫作【曾勇夫無罪,謝謝馬總統】這篇文章的時候,曾勇夫..對,就是那個只是被王金平與柯建銘電話監聽譯文隱約提到伯啊,就是那個勇伯啥的,隔天馬上被馬英九開革。當時曾勇夫可是跟馬如膠似漆,黏達達,跟今天的黃世銘沒兩樣,曾勇夫在執行馬總統的命令,把死囚一個一個抓出來斃掉之後,不小心在一個選舉場合,誹謗了孬到不行,這樣子也能叫在野黨?的某候選人..(本來要全文轉貼,但是真的太長了,貼精華的就好) 【斗六市長補選 曾勇夫:有人賄選不成落選】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午參加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揭牌儀式,他在致詞時指出,上周六雲林縣斗六市長的補選,因檢警調查賄查得緊,有一競選陣營的人士本來想買票,卻無從下手,才讓另一陣營謝姓候選人的卓越表現獲選民認同,當上市長,「選舉本來就該選賢與能。」 (轉貼到此) 之所以留下那個綠烏龜的寓言故事,是要準備拿來跟司法官說,用老烏龜跟綠烏龜打比喻,是我從來寫作的習慣,不是銀正雄想的那種罵人的話。言歸正傳,同樣是選舉誹謗案,馬總統可以干涉曾勇夫被告的司法,直接就不起訴,但是李文忠則是要關八個月,還不准緩刑,褫奪公權三年則是讓李文忠就算放出來,政治生命也要結束。曾勇夫說的,全是無影無跡,用虛偽不實的言論影射栽贓候選人沒做的事, 他本來是要做,但是因為我查得緊,讓他不敢去做。 而李文忠說的,我們來逐字看清楚喔,李文忠說「我的對手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則經過考驗」 這個對手有沒有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呢?有啊。那麼他選舉都用國民黨的傳統方式,這話也沒說錯啊,「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這一句話,翻成英文,叫做關係形容詞子句, He campaigns through traditional way(先行詞) which bribes. 翻回中文,就是說他選舉都用傳統方式,(而為了要解釋甚麼叫國民黨選舉的傳統方式),李文忠就又對這種方式做說明:也就是買票方式。 鄉親啊,國民黨選舉的方式,主要都是靠買票的方式,這個難道不是事實嗎?國民黨不請客,不綁樁,不收企業的錢,富邦1500萬,林益世代收地勇陳啟祥的6300萬,賴素如100萬,頂新味全給高雄市黨部500萬,還有喔,李朝卿收工程回扣,給馬吳總部十幾萬,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收更多企業的錢,找縣府主管依採購法綁標,製作了一大堆的詩袋與詩碗(廣義來說,國民黨選前拿全民納稅錢給公務員加薪,加18趴,軍公教退休人員加發年終,這些都是買票行為,誰敢說不?)... 『檢方上訴書說,原判決認為這些碗組係選後發放,與總統選舉無關,但卓伯仲製作這些標示縣府圖樣的碗組,對馬吳競選有何助益?顯然是卓伯仲利用馬吳競選經費做自家的事,侵占事實至為明顯。檢方上訴書並聲請傳喚證人馬英九,以釐清馬是否接受卓伯仲以發放「卓伯源詩碗」此等具有「賄選色彩」方式拉抬中台灣總統選情。』 這裡面,李文忠唯一說錯的地方就是..呀,他真是太愛吃太陽餅了,竟把對手的太陽城弊案,口誤說成了太陽餅弊案,這樣竟然就要關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一審法官說李文忠是評論對手有太陽餅(城)弊案,這是真的有,為善意評論,無罪,到二審就翻轉,改判有罪,因為對手有太陽餅(城)弊案,尚在偵查中,到了三審竟然還加罵,對,李文忠的言論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我的媽呀,這要能這樣拗,當黃世銘跟馬總統報告王金平關說時,案子還在偵查中,這不就是誹謗了嗎?又或者,馬總統聽黃世銘報告,當場指示偵查中止,回頭對社會傳述王金平有關說,並發表【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這不就該稱為..來,大家一起說: 是屬於「陳述事實」,而非「發表評論」,與言論免責無關。 於是我想起很久很久以前,莊子跟惠施在橋上看魚兒遊,莊子發表可受公評的心得感想:呀,魚兒水中游,真快樂。 惠施說: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 莊子說:你也不是我,你又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 惠施說:Eureka,抓到你了ㄏㄡ,我現在是春秋戰國辯論界第一名囉..ㄚ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魚,而你也不是魚,所以你也不知道魚心中快樂不快樂,QED,證畢。 當惠施得意洋洋,要去到處宣傳他把莊子辯倒,以後要改稱他為惠子的時候,莊子把他叫住: 惠施兄,當你問我「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心中快不快樂。」那時你已經知道我不是魚了,還來問我,而不是去問魚,這代表你以為我知道魚的不是嗎?要不然你是在發神經,秀逗,問個腦袋一坑的麼? 盧映潔告人,不會自己長年罵人混帳5238,還告人罵她腦袋一坑。但是銀正雄告人,自己長年罵混帳5238,還告人沒罵他,只是說了綠烏龜老烏龜..或其他各式烏龜,這樣就敢當成鐵證,告去司法?而司法更是奇怪,還據以當成真有犯罪嫌疑,由地檢署發文,叫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小年夜發傳訊通知,要我初五開工去報到,我因辦年貨,初七才去郵局領掛號,得知此事,緊急聯絡,於當天下午親至警局做完筆錄,隔天卻馬上又收到警員在初六發出的第二次通知,要我2/11日去警局做說明,我電詢警員,他說我既然來過,這後面一張通知作廢。 這麼說吧,108個網友人人害怕,不,甚至連公義之聲的律師格主也藏不住對司法的失望,這些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可以回家教小孩,就算你再站得住理,如果不是朱學恆這種大人物,也絕不能有把柄,通念上是罵人的話,被對方聽去。但是鄉親啊,把你們想做是我,當銀正雄長年罵著我混帳5238的時候,竟然還敢把從沒回嘴,根本沒罵過他的我告進司法,如果你們是我,這時候還不知道要怕嗎? 回家,要拿甚麼來教小孩呢? . 後記:有人問,ㄚ李文忠人都關出來了,對手的那個太陽啥子的弊案後來怎麼樣了?啥?太陽餅喔?後來當然是給人吃掉了囉,滋味也還真不賴。 註:公義之聲律師的這一篇沒用上的答辯狀,我覺得我這個他案,有資格再幫忙轉貼出來,給言論界的前輩耆老大家看看,這篇文章至此已經太長,下幾篇會貼出來,留給社會公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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