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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22:50:33瀏覽1548|回應15|推薦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在前兩篇【管中閔應參選台北市長的主要理由】【拜託管中閔一定要參選,選個議員也好】的本文及留言區已經說了這個法條厲害之處,不過這主要是用於管中閔為了自己奮鬥而出馬參選,但是經我學若干綠營名嘴咬文嚼字的方式,逐字解讀過這個法條,赫然發現一個巧門,讓年底選戰只有挺管與拔管的兩方對戰,而且還可以把這些拔管的通通關進牢裡,怎麼說呢?請看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這條可以用在所有候選人,都能成立。 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就是拔管者的所有主張。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當然損害很多人,學校或學生的利益,尤其是管中閔本人。 也就是說,只要年底選戰,任何候選人都能主張這些拔管者的造謠損害公眾或管中閔這個他人,而使得這個候選人因而當選或不當選就行了。底下我再來實地操作一下, 徐國勇今早主持行政院院會後的記者會,媒體詢問,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董爭議,他表示,企業想要聘請學校教授擔任獨董,學校必須與企業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另一種方式是學校或政府持有企業股份,可直接派任教授當獨董,不必簽產學合作契約。 請問徐國勇哪裡來的隱形字【如果代表學校或政府去出任獨董,的確不必產學合作契約】?【產學合作契約】與【學校持有其股份】是可兼職的範圍,兩者是或者關係,不是而且,亦即就算沒簽【產學合作契約】,管中閔依【學校持有其股份】也可兼職,這叫 欲練神功,必先自宮,不先自宮,也能練功。 但管中閔是依【學校持有其股份】也可兼職,後又與之簽【產學合作契約】,而同原則第8點:「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陳良基:兼職獨董生效日校長簽了就算 所以管中閔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5月17日核准,6月當獨董,犯法了嗎?還是犯了徐國勇自己增加一些解說,多出來的法呢? 我在【劉憶如搞錯時間,該判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談到這個新聞, 爆料宇昌案搞錯時間 劉憶如判賠蔡英文200萬 所以我們知道,當年劉憶如的行為,是用減法,把後來發生的減成蔡在副院長任內幹的。而今拔管者用的則是加法,把管還沒上任前就【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的加成管任獨董好久以後才核准。 我看政論,還有名嘴是直接略去這條【2、政府或學校持有其股份者。】就是管中閔只能等【1、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簽完合約才能兼職。我猜是因為徐國勇這套說法才剛出爐,還沒有供應到所有拔管者應一體適用所致。 而徐國勇這套說法,違反了法律應以明文定之的原則,他先是自說自話, 台大有個規定,台大如果擁有企業股份,可以不必簽產學合作契約 實則是《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既然第一句話說上手了,第二句自說自話隨之而出, 台大的確擁有台灣大哥大1000多張的股票。有人就說這樣不必簽產學合作契約、可直接派任,「這是錯的!」 都是他自己在說,大家注意喔,徐國勇這裡摻進了【有人就說這樣不必簽產學合作契約】,又摻了可【直接派任】,接下來就容易了,只要繼續在【直接派任】上作文章。 「但請問管中閔是代表台大去出任獨董嗎?不是吧。」 好了,再往下,全是他在編小說了:管不是依據代表學校或政府去擔任獨董這一款,所以不合乎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有沒有這回事」,他還說: 去年9月26日學校批同意管去當獨董,9月29日簽訂合作產學合作契約,書面同意是在10月2日公文正式發給台灣大哥大公司,但管中閔在6月就當了獨董。「那就9月再去就任不就沒事了嗎?」徐國勇說,為何管中閔急著去就任,「當然我們也了解,人性嘛,因為就任有薪水」。獨董薪水很高,有的都好幾百萬、上千萬,早1個月去,可以早領幾十萬、百萬,「多領100萬元薪水也沒有錯,這是人性」。他強調,人性不能違法,時間還沒到,就是不能提早領... 像徐國勇這樣陳述了很多虛假事實,像是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說成【台大有個規定,台大如果擁有企業股份,可以不必簽產學合作契約】還有其他一大堆如【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的日期。假如這是在造謠,依據選罷法,由某個候選人提出來,就說他是意圖是自己不當選,在造謠傷害管中閔,是不是就符合選罷法說的,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後記:補上選罷法被告真實案例兩則, 一、2014年縣長選舉期間,張雅屏聽聞潘孟安在地方的緋聞傳言,經查證後製作文宣散發,遭控誹謗,還在投票前夕遭法院羈押。經二年餘審判,五月中依選罷法散布謠言罪,三審定讞判刑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 二、陳菊告邱毅 違反選罷法 一告再告,快過五年終於起訴 稱陳菊颱風來時去泡湯 雄檢起訴邱毅 邱毅違選罷法起訴 高市府:還陳菊和高雄人公道 最後(?) 影射陳菊風災泡湯邱毅二審仍無罪 邱毅說法:「泡湯」官司判無罪 邱毅:這5件事不能放過 法務部檢討, 檢改新制明年上路! 再議案件發回一次為限2017年9月17日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曾聽過一案偵續達9次、耗時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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