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也質疑個滿山坪,數個月了,還有很多實證出來確是造謠抹黑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四、 教育部107年1月26日復來函詢及據報載管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本校業經調閱與查證相關資料, 已於今日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並獲得結論如下:
1. 經參考該次研討會主辦單位(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關研討會之性質及論文發表相關事項之函覆,並經學術倫理委員會成員確認相關資料後,認定:(1)該次研討會係為「讓該領域學者,在公開的會議裡發表正在進行的研究,並以初稿形式得到研討會參與學者的回饋與評論」之較為非正式學術會議;(2)於研討會中所發表之論文並未事先經過同儕審查,研討會論文集既未申請ISBN,亦未於事後發送至主要圖書館供一般大眾參閱。研討會主辦單位回函亦指出,其之所以將論文集結成冊目的在於「讓與會者方便閱讀,並無公開發行。由於研討會論文尚非正式出版的論文,論文作者可以在會後,參考回饋與評論修改其論文,投稿學術期刊,經其審查通過後始為正式出版。」
2. 由上可知,本件系爭論文並非已經完成且符合其所屬領域學術論文格式要求之正式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論文,僅是於研究過程中所呈現的暫時研究成果,為未來正式公開發表尋求同儕的專業意見,做為未來研究方向與論文內容修正之參考。
3. 綜合上述說明,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一致同意,本件系爭論文非屬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範或處理對象,故決議不予立案調查。(轉貼到此)
這是汙管抄襲學生論文的,這學生真那麼偉大,幹嘛不來選校長?還有獨董爭議,
【獨/笑死人!跨部會小組一群門外漢審管中閔獨董爭議】
我猜是專業要臉不敢來...
【「拔管」與否定案前夕 台大翻舊案駁教部】
台大回應表示,針對管中閔獨董爭議,遴選委員會早已釐清並無疑義。且依大學法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另設有特別之迴避規定,法務部已於一○○年七月四日函復教育部,校長遴選並不適用於行政程序法。
翻出一月底為釐清管案而加開的台大遴委會的會議紀錄,針對校長遴選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早已討論,並有法務部函釋佐證:「行政程序法就相關行政程序事項雖設有規定,惟於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自應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時,應優先適用校長遴選辦法,不受行政程序法約束。若照遴選辦法第六條規定,遴選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遴委會認為,蔡明興既不適用前三項利益迴避條款,遴選期間也沒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足認他有偏頗之虞,認定管當選毫無疑義。(轉貼到此)
退一萬步言之,到底管中閔當獨董與董事長間有甚麼利益需要迴避的呢?我猜好多善良且單純的老百姓,就是在這點被蔡英文那種陰險狡詐的騙術詐術糊弄了,
要像蔡英文沒申報的宇昌董事長那樣,賣愛滋藥給健保局,再給全世界得愛滋病的來台灣看病終身免費。
這件事倒過來也能叫利益不迴避嗎?
健保局賣藥給蔡英文,讓全世界得愛滋病的去她老娘家生病終身免藥錢?蛤?
由此可知,利益迴避通常只有單向成立,再比如馬大姊賣藥給市長弟弟開的市醫,這個成立。反過來,馬英九賣藥還是賣別的給馬大姊的公司,這就荒唐了,不是嗎?
準此,
獨董是拿公司錢監督董事長的,當這個董事長當委員,與一群人投票選校長時,由這個獨董得票最高選到,這樣到底有甚麼利益迴避,是當這校長有好大利益..所以董事長可以賣藥給這個校長管的醫院嗎?這樣一看就知道是在貪汙,而不是有啥利益迴避,如馬大姊賣藥給市醫的那樣了不是嗎?
申言之,管爺是去當獨董,又不是當董事長的弟弟,董事長也不是賣愛滋藥賺錢,人家董事長本來就是台灣數一數二會賺錢的,他去給誰當委員,應該只有把錢流出去(他靠本業賺就夠了),不然台大找他當這個委員是幹嘛呢?
蔡英文就是這麼會扭曲是非黑白與人性價值,金庸馬夫人那段還真是寫對了,自己好會利益迴避的先把單向說成雙向,再偷換概念成相反的方向,這樣台灣人在看到蔡英文家賣愛滋藥的新聞時
2月4日,民進黨政府悄悄通過全世界的愛滋病患,都可以來台灣爽用健保、終身免費,健保局大請客。黃安微博內容指出,這件事他始終覺得很詭異,健保局不是整天鬼吼鬼叫說要破產了嗎?怎麼又突然變得如此慷慨?黃安微博內容說,原來,蔡英文投資了一家愛滋病藥廠,健保局的藥就是跟這家蔡氏大作坊買的。政府買單、蔡英文賺錢,快快樂樂賺到死!這就是整個事情的真相!蔡英文你也不必再裝謙卑再謙卑了,反正你也沒有那麼偉大。
大家就都想成這樣真是熱心同志人權與社會公益,嗯,蔡英文心地實在善良,說壞話的都是那個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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