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言論自由最倒退的一天
2014/02/10 13:26:02瀏覽2865|回應35|推薦26

台灣言論自由最倒退的一天」全文
【異言堂╱綜合報導】
    
自從北市中正一分局約詢異言堂天地有政氣部落格格主Jun5238,調查其貼文妨害名譽司法個案以來,已經進入第五天。經過五天的思考,我決定發表這一分沉痛的聲明。

軍人退伍作家兼聯合,中時兩大報系政論名家銀正雄,為了馬王政爭,發起史上最大立院趕豬活動,並廣邀網友以行動或言論加以支持,誰知後來活動失敗,竟然回頭告起參與並響應,撰文修理立院【豬趕銀正雄】的Jun5238,妄稱他文章妨害其銀正雄之名譽,這是侵犯台灣人權與言論自由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比馬英九那個笑死人最恥辱的一天還更加恥辱的一天,我把它稱為台灣言論自由最倒退的一天。如果我們不能嚴正面對這樣的以馬英九這個口言善,身行惡,才說完拼經濟馬上改歷史課綱拼惡鬥的國妖也,他所發展出來有權判生無權判死的司法,扼殺你我好不容獲致民主真正普世價值中最最重要的言論自由,台灣人民必將走上無限沉淪的處境。

日昨我呼籲銀正雄儘快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說明之後,很多與兩方皆有舊的網友留言給我;除了說明他妨害名譽應該無法告成的原因外,也解釋他應該不是他自己說【敬告網友,UDN有地雷】的那種地雷。而警詢提示的資料則顯示他在兇惡的罵完立院113人是豬之後,只是單純的認為我文章裡寫到"老烏龜"三個字,是真的妨害到他的名譽。

按:請參【銀正雄說UDN有地雷,卻拿「豬趕銀正雄」來告我】與【銀正雄罵113人是豬,卻告我說「老烏龜」妨害到他的名譽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問自己:如果這不是毒蠍渡河第二版的引蛇出洞篇,那什麼才是引蛇出洞?如果這不是毒蠍渡河第三版的豈有此理篇,又有甚麼才能是豈有此理?如果有權勢,聯合中時兩大報系重量級政論主筆的媒體人,都可以對一個小小鄉民對時事所發表的心得感想,從中任己自由心證,擷取三個字"老烏龜",據以告進司法說他人這就是在隱射,妨害他的名譽,那麼一般網路鄉民要如何期待比司法更大的憲法或民主國家,外加聯合國的兩人權公約,可以保障自己一點點透過網路發聲的言論自由?

有人說,有權勢的人用司法手段妨害鄉民與老百姓言論自由的文化存在已久,但妨害人民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台灣民眾深惡痛絕的行為;尤其當妨害人民言論自由的事情是類似明清文字獄那樣,用自由心證攀鑾附會到妨害名譽的司法個案時,我們更應該堅守這一條區隔出這個國家是民主抑或是獨裁的紅線。在抗拒任何力量扼殺人民言論自由這件事情上,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也不容我們猶豫妥協。

如果這件事沒有一個交代,那豈不是意味著銀正雄只要自己覺得他人文章罵他也好,附合他也罷,只要後來他覺得不合己意,文章裡有啥"老烏龜"的,他都能提告司法妨害到他的名譽而沒有關係?如果中時聯合強勢媒體人可以這樣進逼一個網路小鄉民的言論自由,那麼立法委員、縣市議員、乃至於行政官員等等,是不是也都可以循此例用提告司法來威脅,不許老百姓對他們行使政治上對公益有關的事情,寫作抒發感想與說話發聲?

此刻,我的心情沉重無比。我充分瞭解,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更根本,憲法與聯合國兩公約所揭櫫,民主最核心,人權與言論自由何去何從的重大選擇。此時此刻的台灣人民,已經站在一個價值選擇的關鍵時刻。這件事情接下來的發展,對台灣未來人權與言論自由及才會附加出來的民主發展,將會有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我們是要讓司法妨害言論自由成為常態,還是要遏止司法脅迫人權與言論自由?我們是要眼睜睜看著台灣的人權與言論自由淪入「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專為權勢者服務,馬英九爆爛司法黑手裡的情境?還是要藉由這件事情樹立一個典範,讓後人知道我們台灣人民有讀過一點書,也識得幾個字,始終真正堅持人權與言論自由至上的民主法治的價值?

伏爾泰說:我雖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件事情沒有和稀泥的空間。如果中時聯合權勢者的媒體人、以司法提告妨害在聯網異言堂訾評時事發表政論的一屆網路小鄉民言論自由,將是人權與民主政治非常嚴重的恥辱,足以擊毀國人對這個國家保障人權與言論自由,並遵行憲法使人民有不會遭受白色恐怖寒蟬效應,免於恐懼自由的信心。在這個關鍵時刻,全體台灣人民必須選擇,我們要沉默以對、繼續容忍這樣的行為?只因某名權勢者的媒體人尚未用司法妨害到自己的人權與言論自由,還是要站出來勇敢地說:我們站在拒絕任何權勢者的媒體人,靠任己意抓人文章形容小動物的字眼"老烏龜"以司法提告小鄉民妨害名譽,實則扼殺國家最根本的民主精神,摧毀人權立國柱石,殲滅人民言論自由的一方?

身為異言堂一名飽受妨害言論自由,不再知道如何發表時評的政論格主,我無從迴避,必須挺身而出,也呼籲全國民眾堅定捍衛台灣的人權言論自由,這才有接下來真正的民主與法治。

.

後記:本文發表於看完銀正雄新作【民主正在裂解,選民更須清醒】之後,特以誌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039814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告死他
2014/02/11 04:17

24樓的白癡, '胡說八道栽贓鬼話連篇'

你侮辱格主, 你欠告是不是?


莫大小說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1 04:04

胡說八道栽贓鬼話連篇,終有有人出頭來提告,這才是台灣言論自由的規範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1 09:51 回覆:

噗,抱歉喔,我差點把連載看成連戰了..

是的,就好比連勝文說大明皇朝是胡說八道,總有個在馬英九油電雙漲時回歸國民黨,打阿膠轉骨,老太婆變小女孩的周玉蔻出來罵他跟提告,給他好看。


..........
2014/02/11 01:45
哈~太高興了,心情真好~~~我找到一份錢多 事少 離家近的工作,明天要開始上班了.....

淫症雄將全家慘死
2014/02/11 01:07

回那個臉書的Tkbox Lee白癡

只有白癡才不知道爛人用訴訟來達到嚇阻噤聲的目地.
這不是言論自由倒退的一天,什麼才是?


淫症雄將全家慘死
2014/02/11 00:55

淫鬼專喜以亂訟來威脅恐嚇異言人仕,

淫鬼作惡多端,將受天繾.

淫鬼將絕子絕孫,全家慘死.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0 23:43

那個19樓的CCC,

中國沒有發生開砂石車撞總統府的案例,而且張德正確實有請律師辯護傷害案件,

你講的小蘿蔔頭,如果影射那位律師,自行負責唷。

btw,

版主要記的,

去北檢後可別回來公開書寫偵查庭時況,

這是很忌諱的事情,不要忘記偵查不公開。

當你成為被告時,只要與案情有關,

你所說的、做的與寫的,都有證據能力。


CCC
2014/02/10 23:36

格主故事說得好,偶也來說一說 ...

有一個據說是真實的故事,在中國的貴州,一台行駛於山路的破舊老巴,由一個貌美的女司機駕駛,正穿越重重高山與深嶺,就在車子開到一處較平的坡路時,有三個 流氓怪叫要司機停車,司機停好車,三個流氓就驅前說:「姑娘,陪我們下車玩玩吧!」臉上還露出邪惡的表情。女司機不肯,奮力掙扎,有個瘦小男子此時挺身而 出:「你們這是做甚麼,快放開。」兩個流氓生氣的痛扁該男子一頓,打到牙齒斷了,眼鏡破了,打趴在地上,半晌爬不起來。此時滿車的乘客,裝睡的裝睡,聊天 的繼續聊天,有爸媽帶著小孩的,就把小孩的眼矇起來。女司機終於被帶下車去,良久...三個流氓笑嘻嘻的回來了,女司機衣冠整齊的,跟在後頭回來,感覺好 像剛哭過。「下車!」啥!瘦小又受傷的男子不敢置信。「我叫你下車!」女司機加重語氣,不露表情。『我...我剛幫你抵擋惡人,妳怎麼叫我下車。』女司機 說:「你救到了嗎?你不下車,我就不開車。」此時車上打瞌睡的醒了,聊天的也停止聊天。「我說老兄您就幫幫忙,我們還趕著路呢!」「對啊,難道要我們扔你 下車嗎?」男子終於被扔下車去,公車也加足馬力,絕塵而去。男子在山路上哭了一陣,怪老天不睜眼,花了兩三天,一拐一拐的走回省城,找個旅館療傷。過了兩 天,男子在店裡吃早餐,看到電視上的新聞快報:『本台消息,在某山區,發現一台公車墜崖,車上數十男女老少含一個女司機,無一倖免。』男子看完,忍不住大 哭了起來,店裡的其他客人沒人曉得他為什麼哭得這麼傷心?

後來也有個人被告了,旁邊有個小蘿蔔頭馬上跳出來幫忙,說我來幫你打官司,後來不幸還是敗訴了,那人就很沮喪抱怨司法黑暗,然後決定開砂石車去撞總統府,去總統之前,他決定先去撞那個蘿蔔頭,蘿蔔頭說你別這樣,我是在幫你欸,那人說,ㄚ你是幫到了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0 23:52 回覆:
你理解錯了,女司機叫男子下車,是表達感謝,因為接著她就要載著流氓與全車對罪行沉默袖手旁觀的乘客同歸於盡,哪裡是先撞那個肯幫忙的,又不是在說毒蠍渡河的故事。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0 23:03

最好的狀況,是檢察官認定無犯罪嫌疑,

不傳喚你而結案不起訴。

不過這要看檢察官的素養與其長官是否支持。

如果檢察官認為還是需要傳你來問一問,

你就跑趟北檢,可能是檢事官詢問也不一定,

北檢一辦比較多媒體與人潮,

二辦執行業務較多,

三辦還蠻舒服(台大語言中心對面,辛亥路)。

檢察官如果發交檢察事務官詢問,

檢事官就如同司法警察官,

平起平坐,比較不會有壓力感。

如果是穿紫紅色制服者,那就是檢察官訊問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2-10 23:49 回覆:
收下了(^^)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0 22:56

法庭內的螢幕可以盯著看,如果你跟檢察官相對眼會有壓力的話。

螢幕上若有錯字或不是你想表達的文意,你可以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意見,

請求修改筆錄(還沒印出來之前)。

等書記官印出筆錄、結束錄音,這時候講的話不會記在筆錄上,也不會出現在錄音錄影光碟裡。

不起訴後,若有再議,檢方會寄書面通知給你,到時候台高檢結案後,也會有份書類寄給你。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2/10 22:56
constructive!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