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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就是綠營可恣意誹謗大學校長
2018/01/28 16:34:03瀏覽728|回應2|推薦2

年底選舉,民進黨是否再與禮讓柯文哲,蔡英文總統提出柯文哲必須再確認「台灣價值」。一時間,綠營紛紛以此檢視柯文哲大小事,企圖藉機整倒柯文哲。但昨(26)日蔡英文視察「台北市健康公宅」,說出「年輕人的居住權利與環境,也是台灣價值」,瞬間攻擊柯文哲的藉口弱掉。號稱台獨理論大師的林濁水在臉書感嘆表示,「還有什麼以及有誰不被包容在台灣價值之內?」

我的答案是沒有,只要是蔡英文或放狗咬人,全都可以叫做台灣價值(實則是台獨價值之誤),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四、 教育部107年1月26日復來函詢及據報載管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本校業經調閱與查證相關資料, 已於今日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並獲得結論如下:

1. 經參考該次研討會主辦單位(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關研討會之性質及論文發表相關事項之函覆,並經學術倫理委員會成員確認相關資料後,認定:(1)該次研討會係為「讓該領域學者,在公開的會議裡發表正在進行的研究,並以初稿形式得到研討會參與學者的回饋與評論」之較為非正式學術會議;(2)於研討會中所發表之論文並未事先經過同儕審查,研討會論文集既未申請ISBN,亦未於事後發送至主要圖書館供一般大眾參閱。研討會主辦單位回函亦指出,其之所以將論文集結成冊目的在於「讓與會者方便閱讀,並無公開發行。由於研討會論文尚非正式出版的論文,論文作者可以在會後,參考回饋與評論修改其論文,投稿學術期刊,經其審查通過後始為正式出版。」

2. 由上可知,本件系爭論文並非已經完成且符合其所屬領域學術論文格式要求之正式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論文,僅是於研究過程中所呈現的暫時研究成果,為未來正式公開發表尋求同儕的專業意見,做為未來研究方向與論文內容修正之參考。

3. 綜合上述說明,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一致同意,本件系爭論文非屬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範或處理對象,故決議不予立案調查。(轉貼到此)

也就是說,一群綠營名嘴或是巷口衝出來的狗,這一陣子咬管爺論文抄襲的,全都是在誹謗,根據誹謗罪定義,

刑法第310 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這群綠營名嘴若被告誹謗,一定會用大法官509號釋憲文或刑法免責條件規定置辯,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其中第三點,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可是鄉親啊,這群綠營名嘴只有評論嗎?就算只是評論,也照樣有誹謗罪可以定罪,請看:

【臉書轉載未查證 陳育賢判拘役50日】
陳女辯稱,車馬費300元是否屬實「無法查證」,為了保護消息來源,她將陳姓網友暱稱打上馬賽克後轉貼到自己臉書頁面上,之所以加註「這樣少有點落漆」文字 ,沒有特別意思,也未損害他人名譽。士林地院認為陳未經合理查證,擅以網路臉書頁面轉貼、加註原訊息,已損及名譽,而她輕率發表網路言論之舉,明顯逾越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界線,散布文字誹謗犯行明確,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駁回定讞。

也就是說,只要【未經合理查證,擅自轉貼加註原訊息等等,明顯逾越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界線,散布文字誹謗犯行明確】,就是誹謗罪定讞要關五十天在案了,要是像今天綠營名嘴咬管的咬法,怕不把人關到鬍子白嗎?

況且,在誹謗台大校長案裡,甚至還有綠委假此用帶有惡意的動作,提案不讓管當校長?超過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層次,進到有具體的行為或動作,已經不屬於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再難搬出大法官的509號解釋文來亂掰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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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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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19:24
52,新茅坑和舊茅坑都有屎可裝,有價值吧。

牛腩
2018/01/28 16:43
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就是讓民進黨永遠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