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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08:30:16瀏覽604|回應2|推薦2 | |
李述德求刑10年 檢:另案查馬英九 我在【李述德起訴求刑太重!】已經談過,李述德的圖利很難認定,檢方率爾起訴還求重刑,很容易被打槍,最好的雙贏策略是起訴他一點點小罪,騙他可以緩刑或繳罰金不用關,把小罪認一認就算了。現在讓我再把李述德被認定有圖利,還能牽扯到馬英九的那段會議錄音譯文重貼一遍, ==2004年9月23日BOT議約會議第3階段第3次會議錄音檔== (轉貼到此) 我在【李述德起訴求刑太重!】認為太重的主要論點是依據貪汙治罪條例第4,5,6 條,不管哪一條都規定只處罰結果犯,不罰未遂犯,而且千篇一律,都是要該貪汙公務員「因而獲得利益者」才算。所以馬英九下台直到今天,明明有好幾次可以用政治犯尋求美國庇護的逃亡機會他都不用,就算綠營連一點點雞毛蒜皮的小事,都能一告再告,非告到魚死網破,自己灰頭土臉,用這種視死如歸的決心..要拿去搞台獨,早就成功一千遍了..蛤?我是說,馬英九仍老神在在,八風吹不動,放心的與綠營那種關說司法者跑法院,這股底氣從何而來?不就是來自日昨他回記者的提問, 牽扯大巨蛋案? 馬英九:清廉自持經得起考驗
翻成白話,就是:「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別人的那個案子有沒有拿,我不知道,這個比較是非常明顯」 還有一點就是,大家要聽懂司法話術「北檢將另案追查馬是否涉案」,通常,只要一個案子夠複雜,好吧,大巨蛋案可能不夠複雜,那加上趙董之前判緩刑的那個與葉世文合作合宜宅的弊案,再加上這趟與大巨蛋一起起訴到,與營建署別的大官的一堆眷改宅弊案,這樣就夠拖個三年五載了吧?我在魏應充三大黑心油案裡,就不時看到這也另案追查,那個也另案起訴的,可是大家信不信,頂新案過這麼多年,還在二審那邊睡著呢?遑論正義油案,檢方也說的 雄檢起訴正義公司代理董事長何育仁等人認定117 項豬油產品攙偽飼料用油8年來銷售總金額達高達32億餘元新聞稿:本案部分犯罪事實涉及彰化地檢署、嘉義地檢署、臺南地檢署及台北地檢署所偵辦部分,均經各承辦地檢署另案偵辦。至於正義公司前任董事長魏應充、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總經理常梅峰等人涉嫌參與正義公司之經營部分,仍持續調查相關犯罪事證中,將由專案小組檢察官另案偵結,併此敘明。 過了幾多年,母案也還在二審,更慘的是,要查魏應充的另案在哪兒呢?以上,大家只要把李述德想成正義公司的代理,跑一跑龍套,只是來打工的;馬英九想成魏應充就明白了。言歸正傳,雖然我認為依據法條,李述德難辦成圖利,除非有抓到馬英九這句關鍵證詞「我一毛都沒有拿,別的人有沒有拿,我不知道」,抓到或知道那個別人的李述德有沒有拿..「因而獲得利益者」,可是李述德還是被起訴圖利罪並求刑十年,原因大概出在這一句: 所以我(李述德)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馬英九) 親自見面營運權利金,都市計畫變更做了一些這個這個... 這句話的意思是李述德是依照馬英九與趙藤雄講好的圖利條件來主持會議的。這讓我想到若是依照這樣圖利罪的起訴邏輯, 小英必須坐奧迪防彈車 國安局低調責推馬政府 甚麼叫做「車輛明顯是用較便宜的隨扈車綁被保護的總統車輛」?這句話翻成專業術語,難道不叫做綁標?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對王定宇「被車商以小綁大,先賣兩、三百萬的車,再綁兩千五百萬車,標到便宜,綁到貴的」的補充說明如次: 如何防止公共工程綁標 > 三、工程採購可能發生綁標行為之錯誤態樣 換言之,蔡英文就是在這裡,為了買自己要坐的【超貴總統座車】國安局說:因【它能防彈防核生化還自動滅火】,明顯違反採購法令(李述德還不知道違到哪個法令咧),圖自己或他人不正之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跟李述德一樣,都是聽馬英九的明示暗示「立委所指,暗示當時採購奧迪隨扈車,是馬政府所決定」才來幹的,所以當李述德就算沒圖利的結果,還要因圖利被起訴求刑十年,我請下一個要被起訴的蔡英文,雖然超貴座車還沒買來坐到,還是請她提早準備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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