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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00:12:38瀏覽1669|回應6|推薦31 | |
遲來的道歉:論媒體自律自尊 (轉貼到此) 關於壹週刊跟吳敦義道歉的事,我的看法與聯晚社論相反,從新聞中我們知道,壹週刊是因為報導吳敦義主導「夢想家」事件,遭士林地院判陪150萬元,所以這根本不是啥「媒體自律自尊」的議題,而是周刊踩到了地雷,喔,這就是前陣子某銀姓格主對UDN網友緊急呼籲,叫大家留意發言的擴大版,後來媒體傳出PTT也有這類訟棍出沒,有網友才在我上一篇文章又留言提醒: 因為在UDN或PTT發生類似事件,聯晚不會寫篇【論網友自律自尊】,因陋就簡,就由當事人自己發表【無關網路訟棍 只有加倍奉還】,這樣明白麼?縱觀壹週刊報導吳敦義後道歉的主題,從 第572期「吳敦義主導夢想家決策」 第599期「台北看守所地下所長設宴 吳敦義私會竹聯幫大老」 第590期報導「吳敦義急撥公帑補助小姨子 郝英蘭屠宰場獲一千五百萬」 到 第582期報導「吳敦義大樁腳拿陳啟祥1000萬」、「蔡令怡急電吳門忠探內情」 其中會大老跟撥公款的,沒有啥新聞性,我也沒評論過。倒是「吳敦義主導夢想家決策」,這明顯不是事實,眾所皆知,是馬英九主導夢想家決策,而且夢想家是為了紀念建國一百年的大型愛國音樂劇劇名,經過北檢嚴查發現沒有刑事不法,只有行政不法(註),怎樣,這句話很熟吧?然後就不了了之,所以這也不是弊案,說是吳敦義主導,也能判賠?還要賠150萬?難道法官認為夢想家是弊案嗎?還是說..這讓我想起一個笑話,有個人罵吳敦義是馬英九,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就判賠150塊加上道歉,因為怎麼可以把吳敦義罵做馬英九,這太污辱人了,不過,法院不禁止把馬英九說成吳敦義 於是壹週刊就說:吳敦義,對不起。 再來就是「吳敦義大樁腳拿陳啟祥1000萬」,這件事當時各大政論節目都有討論,吳門忠還打電話給主持人生命擔保跟吳敦義無關,這份情誼真是讓人感佩。可是名嘴胡忠信說的明明是「林益世是南部大樁腳」,所以壹周刊這裡又搞錯了,把林益世說成吳門忠。當時吳敦義看到媒體像看到鬼,隨扈都會攔阻,所以社論說【媒體就不得不跟進向吳敦義查證】是沒錯,可惜都是狗吠火車,甚麼郭人才,阿嬌的,查到後來都沒了下文,最後吳敦義還趕緊跑出國去考察,等到天賜良機的馬總統又幹了啥天怒人怨的蠢事再偷跑回來,而且自此之後,就鮮少有吳敦義的新聞,最近一次他出現,是在馬英九開記者會鬥王的場合,坐在後頭排仙似的,又像便秘般露出痛苦神情,其實呢,林益世案辦到現在,沒有一個人貪污,大家都是清廉的,那個6300萬,林益世不是都交代清楚 從政從不收錢,如果不是為了幫忙(馬英九)選舉,不得以才收下陳啟祥的6300萬。 所以是我們台灣人大家都誤會了,都該跟林益世跟吳敦義道歉才對。吳門忠真的不用跟吳敦義很熟,這個道理不難懂,大家以為林益世那時收陳啟祥錢時,是在當大官嗎?錯了,他是在當國民黨大黨鞭,跟劉政鴻超貸及甚麼陽明山,公司法一堆烏七八糟案子當的一樣,都是民代。國民黨的民代,是可以合法收錢的,特偵組檢察官說,林益世收牙醫師公會的錢,是長年例行性的收,金額又大,所以沒有對價關係,怎樣,聽完會一愣一愣的吧。還有個國民黨地方民代,收了電玩業者好幾千萬,果然牌照就過了,法官為此特地問過胡志強,瞧!人家可不笨,不會問甚麼二流的咖,跑腿的跟胡志強甚麼關係,而是問他為什麼要通過沒人可以過的電玩牌照,這裡大家要注意看囉,人家外交官出身,辭令就是有一套,看胡志強怎麼辯解沒人可以過的電玩牌,偏偏給有送錢的,胡稱: 因為這年度剛好沒人通過,業者文件又齊全(不知道錢算不算文件),所以就核發了。 噗,難道開電玩店的閒錢太多,好幾千萬ㄟ。好的,從以上例證我們知道,吳敦義的大樁腳不是吳門忠,林益世是個民代,也沒有權力讓陳啟祥拿到中鋼的合約,案子如果只到這裡,法院就會判說,查林益世當國民黨民代,收選民6300萬,固足非議,但未違法。可是偏偏林益世人都當到馬政府的政院三公,也沒積極培養下一個民代型的大樁腳,喬事喊價跟收錢全都不假外人,還被陳啟祥偷錄音,這才讓案子要多想幾招分別吃掉,比方說一審判成沒人貪污,但是林益世還是有罪,二審時,林益世就可以說證人陳啟祥做證時度咕,沒有證據力,此時馬英九一聽到「度咕」兩字,就眼皮一跳, 他馬的,黃世銘就罷了,連你也還嚇唬我 然後林益世就無罪開釋,跟那個收幾千萬的民代,苗栗超貸的劉政鴻,國民黨一大群貪官腐吏演的夢想家一樣。 . 後記:吳敦義還真天真的以為壹周刊道完歉他就清白了,要真想清白,絕不是靠告人,而是要自清,比如說要特偵組把案子查個水落石出,金錢流向一清二楚,陳啟祥給了多少錢,都是誰分到,案子涉及哪些官商勾結,這些通通沒有,就用壹週刊道歉說自己清白,真是一點也不怕老百姓的悠悠之口,看吳敦義懶得,甚至連胡志強裝模作樣像發病一樣神智不清的說「因為業者要我給的,當年沒別人要,文件也都齊全,所以就給了」可以騙騙三歲法官的謊話都沒說,難怪聲望如墜雲泥,還撥雲見日咧?噗 註:也有可能這個法官很有正義感,認為夢想家是弊案,因為『審計部查核指出,文建會期補助民間提案活動,部分涉分批公告採購,規避政府採購法及補助機關監督,甚至還有違法拿非活動期間的憑證核銷,補助比率也超過規定;部分補助地方縣市的活動,還發生重複執行的情形。』 乖乖,馬英九就算貪污特別費,也沒敢這麼幹!鄉親啊,馬英九有拿馬小九非生病住院的其他狗美容做SPA費用核銷特別費嗎?還是說馬小九打預防針花一萬,給他每個月都拿來報一次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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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