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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4 13:03:55瀏覽1672|回應16|推薦18 | |
哲學家烏坵:實際生活上的訟棍就像是一個盤子裡有一坨屎, 網路訟棍的差別就是少了一個盤子
網路爬蟲哲學家jun先生: 最討厭訟棍詐財, 少則訛三萬五萬, 最多一次訛十萬, 一本萬利~ 比賣還好賺(附錄)
網路訟棍像漁夫, 先撒網然後等魚蝦自投羅網, 這是玩大的, 所以立場隨時改變, 藍綠中間都通吃
網路訟棍的休閒活動是釣魚, 這是隨便玩玩的,姜太公釣魚, 看似無鉤,暗藏玄機, 暗潮洶湧, 往往網友不知不覺,屍骨無存.
一般民眾的閒言閒語是訟棍絕子絕孫(絕緣體).. 兒子咪有屁眼(怪胎), 也有更進一步說出門撞到腦袋爆漿(聽起來有些恐怖)禍延三代....千奇百怪, 凡此種種, 不一而足.
當然一般民眾的閒言閒語, 聽聽就好, 認真就輸了...
實際上, 也有反制網路濫告訟棍教戰守則, 哈哈哈哈~被我找到, 大家分享
首先分享一下這篇轉貼文章,來源不詳,若有侵權請告知:
(轉貼)如何反制網路濫告訟棍 教戰守則,請大家一定要學起來。
1.不管他在那裡告你都一樣,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依原告就被告",你就是要主張所在地的管轄權,也就是讓他跑,千萬不要笨笨的自己跑,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我就沒辦法了。我都成功的讓他跑,請大家要學起來。作法就是打電話去,請他們把案子移到你的管轄地,頂多再寫個信去就可以了,不用請律師,不然也可以問我。
2.只要你沒有指名道姓,你可以說根本就不是罵他。根據中華民國的法律,要以對被告有利的觀點出發,也就是這事是模稜兩可,就要對被告有利。所以這次對王金平院長的判決就是這樣,因為對原告沒什麼損失,但對被告就會有很大的傷害,所以除非是事證確著,要不然是不會起訴的。
3.有人專門在臉書寫點東西,然後你分享就告你違反著作權法,說未經他的同意,其實在臉書分享是,加入臉書時就要同意發表的東西都是可以被分享的,所以是合乎臉書的規定,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我這裡有不起訴書為證,他提再議照樣駁回。所以不要笨笨的以為自己真的有違反著作權。這部份請大家可以參考"臉書規則"~!
4.如果有發現這樣的人,就要大家告訴大家注意這一號人物。
5.其實檢察官跟法官也都會注意這樣人物的~!
6. 還有他還會告民訴求償,要告就讓他告好了,因為他要求賠償多少,他自己也是要付裁判費的,他告不成錢就沒了,讓他付出一點成本也是應該的。
7.如果,他所有的官司都輸,你也可以反過來跟他求償,因為他告你造成你時間跟金錢還有精神的損失,當然也是要跟他要回來的~!
8.到目前為止,他告的人沒有一個人被起訴的,當然也有人挺不住付錢給他的,但挺住的到目前為止,沒有半個被起訴,所以一定要挺住~!
9.如果不幸真的被告了,就問問有經驗的人,會有幫助的。
可以在個人FB加上這一條:我個人按讚是表示「已閱過」,而非表示任何立場。任何人都不得扭曲我本人宣告,包含台灣法官。
還有更多心得, 如果有興趣, 請點以下連結~ good luck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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