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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的味全案判決太重!
2017/04/28 08:27:18瀏覽889|回應5|推薦0

新聞說:味全油品案魏應充判「入獄2年」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詳[網友神準預言味全案無罪定讞!])

本來嘛,這就是味全公司被人詐欺的案件,蛤?被高振利詐欺?別傻了...沒有人要北檢查米糠油(換言之,是北檢拖案太久,只好說是為了要查這個怪油),沒有陰謀犯意,也就是魏應充說的

味全、頂新製油和其他業者一樣,都是無辜被騙而誤用大統長基公司攙有其他油脂與銅葉綠素的純橄欖油與葡萄籽油,自己和同仁完全是不知情的被害人,完全沒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

這要怎麼解釋呢?其實,像蔡傻的司法改革,改到這樣有如大刀王五亂切一通,使成瞎子摸象的模樣,是改到頭長出瘡,腳底流膿..乾脆改到所有白癡法官全給蔡英文指派,或是法官全給白癡的那個誰指派好了...也絕無可能查得通的。

本來魏應充說出這番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的假話,一般人聽起來也很入情入理,極難推翻,但是老天有眼,偏偏日昨,屏東法院趕著把頂新假油的子案或孫案一審判決出來,

屏東、台北 、彰化檢方二○一三年十一月聯合偵辦大統長基油品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攙假案,查出頂新公司從大統長基購買低價攙偽油品,再更改包裝以子公司味全品牌上市

這樣不就全明白了?原來啊,魏應充說【味全、頂新製油和其他業者一樣,都是無辜被騙而誤用大統長基公司攙有其他油脂與銅葉綠素的純橄欖油與葡萄籽油】是真的,因為味全是被頂新製油所騙去的,不是被大統長基公司騙喔(註)。另外他還說這段【自己和同仁完全是不知情的被害人,完全沒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這也是真的,因為,來,大家一起說:

【完全是知情的在害人,完全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的,通通切割到屏東法院判決去了】

「問題在於魏應充個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當屏東法院判得怪裡怪氣,怎麼公司負責人沒被判到時,蔡傻司改就說,

喔,這個人已經又被切割回台北味全案辦去了。

於是屏東法院就傻傻地只判了知情害人的下屬們。但是當台北味全案要判時,魏董卻又從完全是知情的在害人,完全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的公司負責人,變成了被騙走七八億的上市公司味全,是好傻好天真,自己和不知情的同仁完全是無辜的被害人,還是完全沒有外界所稱以低價採購而犧牲品質等情事的受害公司負責人。

於是,當法官要把味全案全案二審定讞時,先看到一審判決說的,味全公司被頂新騙走七八億,詐欺有罪,判刑兩年,卻說甚麼也判不下去,鄉親啊,大家自長眼睛耳朵以來,可曾閱聽聞見如此匪夷所思,荒腔走板,把被害人當成加害人在判刑的事麼?

可是味全案一開始,辦的明明是魏應充低買高賣高振利假橄欖油的詐欺案啊?怎麼搞成這樣無罪可判??說不得,只好把一審不知打哪兒聽來,沒有人知道味全還有假冒啥商標的,蛤?甚至賣的是完全可食用的,一種東南亞與大陸人都愛吃的食用油,也就是說,頂新這回可真是轉了性,沒賣台灣人吃豬狗畜生在吃的飼料油,而是賣他們吃人類吃的油,這...這到底該判個甚麼罪呢?

畢竟,連頂新在賣台灣人吃越南畜生都不吃,拿去做磚頭,蓋房子或種樹的飼料油,也都無罪時,這種莫名所以,老百姓也不覺得有受害的:

【商品標示不清楚詐欺罪】

能判到多久啊?判個兩年??這實在是有點兒太久。不管了,反正蔡傻司改要學從前小官有夠賤才會幹出來的事,要吃掉當年幾乎就是動搖國本的假橄欖油案時,這一定要給大家一個交代。是的,賣給台灣人吃..虧頂新跟魏應充還把台灣人當人看,賣人類可以吃的油是沒罪。關兩年,就准做魏應充是犯了個倒楣罪,就算了吧?大家要是明白人,別!千萬別想搞到魚死網破..把蔡傻爛到頭頂長瘡腳底流膿的私法改革也全拖進去喔。

.

註:這樣就能完全解釋出法操思想傳媒的疑惑,

【味全油品案「構成詐欺」法令模糊 有關單位應速立法】...

橄欖油或葡萄籽純油使用「大統公司攙混油品」:無罪

雖然味全公司對外宣稱販售純油,但實際上,味全公司委託頂新公司製成橄欖油、葡萄籽油,皆有攙混的情形,皆非純油。有些油品,因為使用大統公司油品摻混,甚至還有銅葉綠素的成分。合議庭表示,就原審鑑定報告,認為「銅葉綠素」在客觀上,仍會構成人體的傷害,但從本案卷證資料,針對油品的各項檢驗,皆符合檢驗標準,故認為客觀上,檢察官所舉出的證據,無法讓人認定被告等人有容忍或知悉,頂新公司低價購買大統之原料攙混

看到沒?是【頂新公司低價購買大統之原料攙混】。踏馬的,這是甚麼白癡,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啊,竟然是在判味全公司這些個被告們有無知悉,答案當然全都不知悉。沒反過頭來笑法官:【ㄚ,既是頂新公司低價購買大統之原料攙混..那你要去判頂新啊,判到我是在幹嘛】,就算是涵養很深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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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0157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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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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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10:58

魏應充無罪,謝謝蔡英文

我知道有人會問,難道蔡英文的司法,不能比這個高材生

有位女性自小很會念書,高中時期是名列前矛的風雲人物,畢業後,考上台大法律系繼續深造,以她的實力及認真程度考上法官並不讓人意外,經過一年半的受訓, 年輕又有實力的女法官準備為社會盡一己之力。就在她開始就業後,發生了一件令她永遠難忘的回憶,事件就發生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女法官接到一個強姦犯的 案子,開庭後,法官要被告敘述一下犯案的經過,被告是個草根味很重的社會人士,他說:

『我就把那個女的抓來叫她幫我吹喇叭,然後就...』

女法官愣了一下,什麼喇叭不喇叭?

『好吧!那把證物呈上來。』(按:資料來源,網路)

更加白癡嗎?我認為用這個解釋,很難說的通,畢竟,味全案(魏應充低買高振利假橄欖油高賣給味全的詐欺案),是屬於一種非常普遍,低端,low,沒啥學問與技巧可言的詐欺術,像是街頭巷尾廟店的乩童與桌頭,或是金光黨裡一個白癡加上路人的組合,用在黑心油案,也是給司法判到不能再判的常態詐欺

正義劣油案 雄檢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肯定法院認定提供給正義飼料用油都為有害人體健康的油脂,對供油商裕發公司相關人員都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檢方表示,一審忽略檢方查扣供油商出貨的油品傳票上,明確註明「本產品是飼料用油不可作為食用」等字樣,正義人員長期收受這樣的傳票,不可能是過失犯。對於何育仁及胡金忞依違反食管法分別判處8個月及4個月,檢方認為並非過失,因此,不服提起上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這也是魏應充黑心油案的傑作之一,只是大家久了,就忘了的,這裡司法假掰正義案,叫做正義公司被詐欺案,剛好就能用來與味全被詐欺案做對照,高雄法官就判了正義公司是過失犯到食安罪(被騙的咩),那是誰這麼好心,騙正義公司好讓它被害到賺進好幾十億黑心錢...答案是一家叫做裕發的黑心油廠,與一個中間人(買假發票的),然後法院就判是裕發跟中間人騙了正義,犯詐欺罪,這不就像頂新也搞假發票與逃漏稅,還跟高振利低買假橄欖油去賣給味全,不法所得七八億的案情如出一轍?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4-28 11:12 回覆:

再看到正義案的另一個供應商,其實應正名為裕發案才對,是裕發詐騙中間人,中間人再騙去正義,害正義公司黑心錢賺到爆的詐欺奇案,還有一家叫做鑫好的,這也是中間人,買進各家餿水油來賣給正義,結果害餿水油廠與中間人自己也被判詐欺判得很重,而正義公司...嘿嘿,就說在高雄法官那裡已經判過了。

由此可知,蔡英文傻里瓜機,我也不說這個總統什麼有夠賤之類的問題了,難道有任何一個名嘴斗膽指出她才是頂新案真正的女門神嗎?畢竟連她大收貪官的黑錢,只要說有謝謝但請退回,全案就此人間蒸發,這要是馬英九也這樣幹,還不早被狗群囓咬,死狀甚慘而死麼?..的那個「私」法改革,不是不知道誰騙誰,也不是不知道正確的詐欺罪該判誰

白癡喔,當然是判騙人的人啊,哪有人在判被騙的人呢

偏偏把味全案判得怪裡怪氣,荒腔走板又匪夷所思的,好讓魏應充在橄欖油詐欺案無罪定讞,鄉親啊,這樣大家還不頂禮膜拜,高呼三聲

謝謝蔡英文,謝謝蔡英文,謝謝蔡英文(按:很重要所以要寫三遍)

麼?

嘆曰:

味全案定讞,魏應充無罪,全體台灣人,謝謝蔡英文。


漆器
2017/04/28 09:47
看起來味全油品案還有得吵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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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9:16
52,太重?搬到月球去就輕了。茅坑濺出的水也噴得比較遠,要小心。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4-28 10:19 回覆:
屎若變輕,濺起液體高度會較低(反作用力),加計重力問題,未必比較高,請卓參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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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9:10

判魏應充有罪的兩個理由

摩根說,人做任何事總有兩個理由,一個是好理由,一個是真正的理由。

法操思想傳媒【味全油品案「構成詐欺」法令模糊 有關單位應速立法】問:

判決有罪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法院認為,基於生產成本考量,常梅峯建議味全公司,將委託頂新公司製造13款油品中的黃豆油成分,以價格較低的棕櫚油取代。魏應充則以降低成本為考量,希望藉此增進市場占有率,而指示林進興、林雅娟執行。

而林進興、林雅娟進而將原本的73配方改成98配方(意指將配方中棕櫚油的比例,從70%,調高至98%),其中葡萄籽和橄欖油占油品比例僅有1%。由於調高棕櫚油的比例,因此會產生低溫結晶之現象,而導致客訴。被告等人亦有對此提出解決方案。

合議庭認為,棕櫚油含有飽和脂肪酸,在一般國人的認知中,認為棕櫚油是有害身體健康的。而被告等人亦有預見,基於健康意識抬頭,消費者會傾向購買不飽和脂肪酸的油品,若強調產品內含有高比例的棕櫚油,會降低消費者購買意願。

合議庭認為,調和油所用的油品種類,屬於消費者購買時的重要資訊,而被告等人,為搶佔春節市場,使用誇大不實的內容,在產品外包裝說明:「含有高單位的不飽和棕櫚果實油、精緻黃豆油、葡萄籽油調和而成」字樣,但實際內容物,飽和油品棕櫚油卻占98%。且包裝上的橄欖及葡萄圖樣,合議庭也認為,是在引導消費者,使其認為內含具有相當比例的葡萄籽油、橄欖油。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4-28 09:10 回覆:

因此,新聞稿上也載明,法院認為被告4人,企圖以不實的商品標記去欺騙消費者,顯有「詐欺的意圖」,構成上述虛偽標記及詐欺取財罪。

但,看到本案新聞稿此段文字,實在令人大吃一驚!因為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是「不法所有意圖」和「詐欺故意」,根本沒有所謂的「詐欺意圖」,既然沒有此一要件,承辦法官用此要件來認定部分被告構成詐欺罪,豈不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甚至可能構成「枉法裁判罪」?我們寧願相信這是在新聞稿中的筆誤,而非正式的判決理由中的論述,究竟實情為何?就待判決書公開後再一窺究竟。(轉貼到此)

其實這個判有罪的理由,別說法操不懂,我們小老百姓更不懂,甚至沒人知道,本來辦得好好的味全案(內容是魏應充低買高賣假橄欖油案),何時給司法三轉兩轉,轉成這副德性?

【虛偽標記及詐欺取財罪】

這..這是甚麼怪罪?所以我認為法官這裡只是要給有罪判決一個好的理由,至於真正的理由,還真是踏馬的不堪聞問,叫做蔡傻司改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樣說吧,蔡傻司改這裡弔了一個大花槍,先把魏應充從詐欺罪的加害人,改成被害人,就是味全公司被頂新公司騙去了七八億,相關案情則切割到屏東法院判決了。

然後還要判魏應充被魏應充..ㄟ,這樣說大家聽不懂,改成,味全的魏應充被頂新的魏應充詐騙一大筆上市公司廣大小股民的金錢,奇怪了,蔡英文的財管部會也全都傻了麼?味全魏應充被詐騙有罪,一審判兩年,但是現在要定讞了,法官怎麼看,怎麼都判不下去

被人騙七八億,也是詐欺罪喔?

唉呀,我說法官大人,這是要反過來判,判頂新魏應充詐騙味全的魏應充啦。

喔,這是吳永梁那個頂新案的事,我這裡只管味全公司有無詐騙,其他更高端型態,甚至像是司法自己也在詐騙的部分,通通不關我的事。

於是法官只好隨便找個商品標示罪來掰一掰,還重判個兩年,坦白說,好多愛膨風的商家,像是長壽牌香菸之類的,若是聽到,沒嚇到尿褲子才奇怪。

這樣,媒體還要打破砂鍋問到底,甚至想追究濫權的「枉法裁判罪」麼?還是乖乖把這個好理由收下吧。這就說我在前文提到,別搞到魚死網破的意思。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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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8:49

法操思想傳媒【味全油品案「構成詐欺」法令模糊 有關單位應速立法】還說:

追加起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另外在本件審理中,檢察官追加起訴被告魏應充和常梅峯以頂新公司名義向越南進口油品而調製成味全香豬油之產品而詐欺罪嫌。就此合議庭認為此和之前彰化地院審理之案件,亦即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之案件屬同一案件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此部分公訴不受理應無疑義,只是很想問一下檢察官,此部分和前述另案(即頂新油品案)顯然因為是同一事實的相牽連案件,如真要追加起訴,何不透過檢察機關內部合作,直接在頂新油品案審理程序中追加即可,何必在本案程序中提出,這樣最後卻給人「白做工」的感覺,不禁讓人想問當初在本案追加起訴此部分,到底目的為何?實在令人想不透呀!(轉貼到此)

這個媒體很奇怪的是,味全案法官胡謅的【合議庭認為此和之前彰化地院審理之案件,亦即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之案件屬同一案件】,可是頂新案裡根本就沒有判到這個油啊,判決書說:

...跟頂新公司購買巧師傅香豬油都用於販售給客戶,是中盤商。沒有特別要求品質不曉得豬油的等級。如果知道所購買之巧師傅香豬油是有混雜其他物質或有飼料用油,不會購買等語

看到沒?這叫【巧師傅香豬油】,不是【味全香豬油】

還有新聞也講過很多次,吳永梁自己說的,他只辦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其他名嘴說啥餿水油,地溝油的,他通通不去辦。

jun5238(jun5238) 於 2017-04-28 08:49 回覆:

味全香豬油案 魏應充遭求最重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味全公司摻大統(銅葉綠素)油案,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今天就味全香豬油摻偽案偵結,追加起訴魏並求處最重之刑。
檢方說,魏應充明知從101年間起以頂新公司名義向楊振益於越南所經營的大幸福公司購入牛油及豬油,都是摻有非食用級的摻偽油品,由頂新公司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及品保主任蔡俊勇等人將從楊振益所購得酸價、色澤規格有異的摻偽豬油及牛油,經精製程序後,以相當比例調合製成「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
檢方指出,「味全香豬油15公斤裝」產品由味全公司委託頂新代工製作,再由味全公司台中廠驗收,產品由味全公司業通事業部及外食事業部人員,從101年至102年11月間轉賣給多家下遊廠商,總計味全公司詐得新台幣2836萬4388元。

看懂了沒?味全案檢方是起訴魏應充摻【有非食用級的摻偽油品】,換句話說,就是拿飼料油賣給人,人畜不分,把買他油的消費者與豬狗畜生們等同看待的意思,而吳永梁,來,大家一起說,

他只辦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部分。

兩案哪裡一樣?還有喔,【採購黑油開假發票 頂新總經理判刑】

華豐行煉油環境看來相當髒亂。翻攝畫面。
2016年11月29日17:00
頂新製油股份有限公司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嫌逃漏稅案,仍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檢方另查出該公司總經理陳茂嘉(44歲)涉嫌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47歲)採購來路不明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以慈蓮實業社假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違反商業會計法,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茂嘉1年2月、吳嘉明1年6月、慈聯實業社負責人劉飛局(45歲)10個月,可上訴。彰化地檢署前年11月間起訴頂新,涉嫌使用自越南廠商進口非供人食用油脂原料,製造、加工後,以食用油名義販賣予不特定大眾食用,偵辦期間,檢察官持續針對其上游供應商進行清查,另發現陳茂嘉指示業務課長吳嘉明,向無工廠登記證、無來源證明的「華豐行」購買來路不明的豬油充當食用油原料,並指示吳嘉明由買賣蠟燭、金箔紙錢的「慈蓮實業社」開立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以掩人耳目。

抓到了吧,這根本就不是吳永梁在辦,到今天有沒有別人辦,我也通通不知道的【頂新餿水油案】啦,敢問這家媒體,現在還覺得檢方起訴魏應充賣餿水油,有給人做白工的感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