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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18:25:28瀏覽559|回應3|推薦0 | |
被判拘役 周玉蔻:榮幸成為「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 首先,大家要知道中古歐洲獵巫惡行的頭一個被獵女巫,叫做聖女貞德,這個厲害吧?還有喔,聖女貞德之所以被燒死,大家都說是因為幫法國皇帝趕跑了英國入侵,才被司法獵巫的,奇怪吧?其實,這個道理很像兔死狗烹,那要是邱毅,蔡正元就會說:【蔡正元:邱毅身受萬箭傷痕卻始終踽踽孤行】,也有性子太急,等不及兔死就狗烹了,現在我們都叫這是【毒妻渡河】。大家都看得懂,只有被獵到死的女巫永遠沒懂, 哈里路亞! 至於司法,從蔡英文上台司法改革,迫害人民言論及新聞自由的斑斑惡行,例子真是不勝枚舉,我這裡只挑三個女記者被司法獵殺成女巫的新聞供大家參考, 1、 【一名江姓公民記者前年在《PEOPO公民新聞網》以「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博愛院賣國土」為標題,報導指台北市國民黨籍議員王鴻薇介入廣慈博愛院開發 案,事後挨告誹謗。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仍認江未確實查證,今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2、【曾散布前總統馬英九不雅照的獨立媒體記者陳育賢,1年前在臉書轉貼「支持朱立倫參選總統後援大會車馬費300這樣少」等語挨告。高院今天依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確定。】 第三個就是周玉蔻她自己。從上述三案,我們可以得知司法是不可度量的,就跟我在【李明哲神仙難救】 所引證的列子故事牛缺被殺案,盜匪心性的不可度量一樣。不過這裡我寧可形容這個叫做放屁,別誤會,所謂的放屁,跟說謊,騙人還是有些不一樣,因為司法這個 放屁是有目標與方向,當它要判你無罪時,說你其惡可誅其情可憫,那要是說成其情可憫其惡可誅把你判個有罪定讞,也不成問題。這就是周玉蔻一下子無罪,兩下 子竟然就有罪還能定讞的道理。 不過周玉蔻在這個案子裡,還是犯了若干小錯,像是沒看到前頭兩個女記者的慘痛教訓,以為可以一直無罪,還有對馬英九太過寬厚,要知道訟場如戰場,非拼個你死我活不可,以至於沒告馬英九用偽證告她誹謗,誹謗最重才兩年,偽證可是七年以下咧,請看: 前幾天馬英九親自出庭,用偽證方式誣告周玉蔻誹謗他收頂新兩億政治獻金,給人家當大門神包庇魏應充賣餿水油的法律問題。前情提要,(一年前)... 綜 上,我們知道馬英九是靠一再說謊及找自己本身就是在招搖撞騙的小騙子出來作偽證好告周玉蔻,這種案子還有什麼好討論?是以在馬英九當政時期,那個時候台灣 的人權還很高,沒發生女記者言論被迫害的情事,甚至還能出現太陽花學運,記得嗎?司法也不總是有錢判生,還會按照民主國家,納稅人質疑總統是天經地義的常 識,判周玉蔻誹謗無罪。 最後一個小錯,則是在她被二審逕行判決定讞才發生的... 我就不翻從前的文章了,想拿言論自由案釋憲者,張大春應該是前一個,人家就比周玉蔻高明多了,他是在 第一,一審判他無罪時,就說要提誹謗罪侵犯人民言論自由釋憲的,周玉蔻則是判刑定讞才要提。 第二,張大春在二審改判有罪定讞,要提釋憲的理由,叫做憲法沒保障被告平等的訴訟權,這怎麼說呢?讓我拿周玉蔻來舉例說明好了,當周玉蔻被告誹謗一審無罪 時,是不是代表馬英九告輸了,馬不服氣又提上訴,這是依據憲法保障總統或人民有平等的訴訟權力,可是當二審周玉蔻被判有罪,代表周玉蔻告輸了,但是這個案 子二審就定讞,鄉親啊,這樣不就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與前總統有平等的訴訟權力,哪有一種民主國家的憲法,准許馬總統告輸後可以上訴到告贏,卻不許周玉蔻告輸 後,不能再提上訴看看能否告得贏的道理呢? 只准馬英九告贏,不許周玉蔻上訴。 大家一定覺的這樣的釋憲案,太有道理了,那麼張大春後來是釋憲成功了嗎?傻孩子,要是釋憲成功,周玉蔻現在就能上訴到三審,再跟用偽證來告她誹謗的馬英九拼輸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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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