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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法律課(一):如何用偽證誣告名嘴誹謗
2016/08/07 11:42:47瀏覽839|回應3|推薦5

馬英九辦公室今天證實,東吳大學確實有來函邀請馬前總統擔任嚴家淦法學講座教授,此為榮譽無給職,目前正在進行相關作業。

眾所皆知,馬英九是國內首屈一指的法律專家,像諾貝爾法律獎(假如有的話),第一個就該頒給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因為這個理論,有效的混淆法官時空的觀念,甚麼事前如何若小於等於事後怎樣,不能算是甚麼犯罪的。拿貪汙特別費來說,馬英九事前貪汙特別費若小於等於他事後捐給自己基金會,就不能算是貪汙。這個理論,給所有的刑事犯罪開了一扇巧門,比方說小偷,就說他事前偷的小於等於事後他捐的,就不是小偷了,詐騙的也是,事前騙的小於等於事後他還的,就不算詐欺了。在頂新案裡,律師就是用五家大業者事前被頂新騙去賣消費者餿水油,事後頂新把錢還給他們,可是他們有沒有還消費者沒說...假設頂新賣業者50塊一瓶,業者賣消費者100,事後頂新還業者50塊,消費者又沒告業者詐欺,業者就等於白賺100塊...ㄟ,這些業者就依照大水庫原則說頂新應該沒有詐欺他們。

其他馬英九還有很多法律的發明與創見,像是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改成一個中國原則。把自己洩密定為台灣司法史上最恥辱的一天。把貪汙所得匯去國外不叫洗錢,沒申報稅金(要不要繳再說)不算逃漏稅。好像東吳大學稱讚他是國際法的專家,嗯,拿到綠卡不用會自動失效,真不知那群白癡傻傻的跑去使領館宣誓放棄綠卡是在耍甚麼寶。還有肥咖稅也扣不到他頭上等等。

以上種種,我打算各自成篇,做為馬英九第一學期兩學分法律課的課程內容。這裡開頭第一砲,要談前幾天馬英九親自出庭,用偽證方式誣告周玉蔻誹謗他收頂新兩億政治獻金,給人家當大門神包庇魏應充賣餿水油的法律問題。前情提要,

(一年前)...

1、去年周刊爆馬是頂新大門神,因為頂新去總統府拜訪馬總統,馬總統說有,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的事。羅智強也說,介紹人不是他,他只是單純去做陪,
2、後來周玉蔻又再踢爆頂新去總統府拜訪馬總統,馬總統這次要告周玉蔻,還發聲明說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加上古厝整修的事。
3、隨後周玉蔻在政論節目談頂新古厝有弊案要爆,
4、羅智強馬上在臉書上說他是自己去頂新古厝給魏家拜年,馬總統一點都不知道。
5、馬總統馬上嗆周玉蔻,說羅智強已經說他都不知道,周玉蔻還是乖乖上法庭把證據拿出來。
6、於是周玉蔻在剛剛與羅智強對質時,把錄音證據拿出來,裡面清楚聽到,當頂新入府跟馬報告祖厝修繕之後兩天,羅去魏家古厝拜年,親口證稱是馬總統指派他去的,那麼馬總統是要告周玉蔻甚麼呢?
7、馬總統說:馬英九從未指示羅智強拜訪魏家祖厝,羅智強本人也已公開說明。總統府並強調,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請周在法庭上拿出確切證據,正面接受司法檢驗。
8、結果周玉蔻拿出的證據是羅智強公開說他是馬總統指派他去的。

(轉貼『馬英九告周玉蔻不只誣告,還是成功的誣告』部份內容到此)

1、馬英九與羅智強所報導的事實,並設詞辯解。馬: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的事

2、周玉蔻學周刊講馬英九是頂新門神,馬卻要告周誹謗。馬: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加上古厝整修的事。

請大家注意,這裡就疑涉偽造刑事證據了,周玉蔻原本是要指控馬英九【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的事】不實,馬提告周誹謗,罪證卻被偷換概念成【頂新是去談一些企業經營加上古厝整修的事】,這樣周玉蔻就成了以不實【指馬不實】之事毀損他人名譽,馬提告的誹謗罪。但是這裡的罪證是馬後來改過的,若是當成文書,就先成立偽造文書罪(變造),馬還拿這種變造過的罪證告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懲戒,喏~這不叫誣告,甚麼才叫?

3、可惜名嘴周玉蔻並不知道,還是照她計畫的爆料【頂新古厝有弊案要爆】

4、羅智強自己跳出來頂缸,說是自動自發自己跑去頂新,馬總統完全不知。像這裡,司法就該把馬羅兩人找來對質,最簡單的問題是問馬事前知不知道,馬若說他完全不知,再問那幹嘛在告周玉蔻前說頂新去談企管,後來改稱還談了古厝。坦雷伯說,不論何事,若想改變原來自然的狀態,要負責舉證的總是他們自己。馬英九就要舉證他後來改成多談古厝,不是要偽造文書或刑事罪證。

5、6、馬這裡又多搞了一次偽證加誣告,因為馬說羅證稱馬甚麼都不知道,意指周玉蔻爆料不實,叫周玉蔻乖乖上法庭舉證自己沒誹謗。周隨即公開羅智強的錄音帶,裡頭羅親口證稱是馬總統指派他去的。全案到這裡就應該結束了,因為周玉蔻已經證明馬英九(羅智強)與頂新有一種被社會形容是門神的官商關係,馬英九告周誹謗即是誣告,「以別人說實話是造假而告人誹謗」,甚至舉羅智強說法為證,但羅卻是說謊的「算我是招搖撞騙」,也就是馬不只是用顛倒的言詞誣告周玉蔻誹謗,他甚至舉羅智強這個人證,偽證罪的告周玉蔻誹謗來誣告她。

7、8、最厲害的部分來了,馬英九在羅智強穿幫後,竟然又用了羅事後的改稱,說自己銜馬之命與頂新交往只是在招搖撞騙,這樣就又變成了證實馬英九果然從未指示羅智強拜訪魏家祖厝,這樣子還好意思告人喔?這不叫做偽證加上誣告...要是在聯網,早給邏輯智力都正常的網友告個稀巴爛了,哪還能一直叫周玉蔻上法庭說清楚。

以上這段,除了被證明是馬英九誣告周玉蔻誹謗的法律問題外,還有好幾個法律問題可以探討,像是羅智強自稱是他自己要跟頂新招搖撞騙,有騙子,有騙術,也有受害人,頂新這裡就該告羅詐欺,但頂新卻從來不告,我們這裡不應想成五大業者不告頂新賣他們餿水油詐欺的例子,人家賺錢我們要恭喜他..蛤?不是,我是說最該想的是味全被頂新騙慘了的從來不告,直到被法官判詐欺罪,味全不服,幹嘛統一跟福懋也用到頂新餿水油卻不是詐欺?法官說人家有告頂新啊?你味全告了沒?味全這才恍然大悟也跟著告起頂新來。呀,假如頂新案法官曉得告五家業者,這五家業者就會去告頂新了..又想岔了。我是要說,綜上,可以證得羅智強與頂新彼此間沒有詐騙關係。

同理,羅智強這裡自稱是自己向頂新招搖撞騙,說是馬英九派他當代表來官商交往的,難道羅是在騙頂新嗎?只怕不是吧?告訴大家,羅智強這裡是在騙馬英九啦,而且還不只是詐騙,看馬被羅一再的騙,應該是成功的詐騙。先說頂新來談企管的事,蛤?還有談古厝?你怎麼不早說,我都告人了...改口說還有談古厝的事。羅只好趕緊說頂新家是自己要去,馬不知道..馬就嗆聲周,看到羅智強怎麼說了沒?乖乖上法庭去舉證去吧,妳!卻馬上被周拿出錄音,證明羅說是馬派他的。羅只好說是自己在招搖撞騙,按說此時,馬英九應該把羅智強槍斃掉...ㄟ,如果蔡英文上任叫做當女皇,那馬英九就是當過皇帝囉,在馬當皇帝的時候,有人扛著馬招牌跟頂新招搖撞騙,這如果不叫假傳聖旨,也是欺君之罪,在古早中國都是要殺頭的...

維基百科,安德海:

安德海(1837年或1842年或1844年-1869年),一說名安得海,直隸南皮(河北省南皮縣)人。宦官,清朝咸豐皇帝、慈禧太后的寵臣。德海自幼自閹入宮,成為咸豐帝身邊御前太監,人稱「小安子」,頗知書,可以讀《論語》、《孟子》。辛酉政變中,安德海把遺詔密報慈禧太后那拉氏,深得慈禧太后的歡心,升為總管太監。同治八年(1869年)七月出京辦貨,乘上兩艘太平船從京杭大運河一路南下,「招搖煽惑,聲勢赫然」,七月二十日,駛入山東境內,抵魯北古城德州。慈安太后以祖訓「宦豎私出,非制。且大臣未聞有命,必詐無疑」為由,下懿旨命山東巡撫丁寶楨於濟南西門外丁字街(今飲虎池街北段)斬首安德海,暴屍三日,隨行二十餘人,一律處死。

但是馬也跟頂新對羅的招搖撞騙,味全對頂新的餿水油詐欺,五大業者對頂新的餿水油詐欺一樣,無動於衷,好像被騙是你情我願的模樣,這時我們應該也能推論,來,大家一起說,

馬英九與羅智強之間也沒有詐欺關係。

馬與羅沒詐欺關係,羅與頂新也沒詐欺關係,只剩下馬英九果然真的叫羅智強去頂新家經營官商關係,這點連連陣營頭號戰將蔡正元都看不過眼而證實,害連勝文不敢批頂新案背後下指導棋的不是馬英九就是另一個人。周玉蔻據此事實,基於社會公益,並依照國際法兩人權公約,憲法說人民有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有新聞報導的自由。大法官509號釋憲文說的沒有真實惡意,善意對此發表的評論,當然就不是誹謗,從頭就不是,始終不是。

但是馬英九忝為完全執政的國家元首,中華民國總統,捍衛憲法與人民權力的第一人,自己又是哈佛法學博士,政大及接下來的東吳法學教授,歷任法務部長,老婆又是金控公司的法務主管,在明知周玉蔻是依據真實發表言論,沒有誹謗,竟羅織偽造,搞來一大堆形同偽文的虛假刑事罪證,為的只是使周玉蔻受刑事重懲,並求償高額數字讓她身心受苦。馬這裡已經犯了一籮筐的國內刑事各罪,並且都是涉及國家法益的罪,該有檢察官剪報分案逕與查辦,不是在那兒坐等網友提出檢舉。我實在不知道東吳找馬英九去教法律的目的為何,報載好像是要他去教國際法就好..那麼我猜,當要給東吳法律系所的學生們上到國內刑法有關妨害名譽篇與偽造文書,偽證,誣告之章時,應該就是請馬英九出來現身說法(有點像是大體老師那樣),然後由學生把我這篇影印下來彼此討論,一次就能通通學會。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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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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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15:20
52,茅坑裏冒泡泡,算嚴重言中嗎?

633
馬叫授會教的真的很多
2016/08/07 13:25
不只是一門課!
開課名稱1:門神的理論與實務
開課名稱2:運動的走光與露點
開課名稱3:政敵的抹黑與迫害
開課名稱4:無辜的表情與演技
開課名稱5:魚翅的宴客與銀行
開課名稱6:經費的核銷與替身
開課名稱7:謝謝的指教與死掉

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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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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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7 12:11
可預見的,一定是教;

第一堂課教國際仲裁法
第二堂課教反分裂法
第三堂課教黨產法
第四堂課教陽光法
第五堂課教政治獻金法
第六堂課教誹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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