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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3 00:51:00瀏覽254|回應0|推薦2 | |
本來想提筆寫今天這則『罕病女高中生小薇』的新聞鼓勵幾位長者,讓他們重新願意面對衰老及病痛的故事,但蒐羅資料時,卻又看到這則『罕病小薇困頓社工冷漠?』的標題時,讓身為社工的我,不禁想要寫下一些個人對目前社會新聞的一些看法。 昨天才看到應曉薇議員帶著陳情人召開記者會,沈痛的指謫『社工漠視』,以對著仇人的咬牙切齒的態度怒斥家暴中心主任,並要其道歉下台。 對著議員以對付仇人的態度我不予置評,也許是個人風格,或者是一場政治秀的實境演出。當一個母親戴上帽子蒙上口罩面對著媒體,直指著自己心愛女兒所受的傷害時,我們固然能感受到母親的悲痛。但在面對一個悲痛的事實的同時,我們仍要理性地去面對事實。 當「 據新聞指出, 據此我想說的是,在私領域部份法律是不宜介入,但為了保護特定人的權益,法律特別立法為保護,如: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當法律介入家庭的私領域保護特定人的權益,是具補充性地位,不代表所有責任都移至公部門。 據新聞指出, 就法律層面來講,人不能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六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反推,今 這裡我必須說的是,家長的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是無法卸貸或者脫免的,筆者在實務上,亦曾經擔任家暴、性侵及兒虐的通報,與家暴中心常有連繫,我們常會在熱心、積極的通報的過程中,發現我們被「被害人」欺騙或是操弄,這些驗傷有時都涉及到未來的他們所欲提起的訴訟。 對此部份必須公允的表示:如果家暴中心在處理 社工不是檢警單位,也不是醫生,更不可能是上帝,面對所從事工作的特殊性,但常會受到傷害結果的波及或者責難,身為一個社工人責無旁貸,也無法擺脫社會對社工的不合理或者高度的期待,但真的請社會大眾在可以博到新聞的版面的社會新聞上多用點理智的態度,那些還有更悲慘的犯罪黑數,是無法上社會新聞的,而基於社工對個案的保密及保護,又無法大刺刺的高談闊論,而社會除了正義以外,還有一種叫做『分配正義』。 『罕病女高中生小薇』的故事真的很感動人心,而面對這樣一個亟於需要協助個案,是否要為一個人而立法改變整個社會政策,固有存疑,但因涉及法律專業,且不是個人可以置喙的,於此就暫不談。 社會資源的有限,而資源分配更顯重要,『分配正義』不是誰先上版面或者找到了民代撐腰、發聲就要重新分配。 小薇罕見疾病的協助及醫療費用,若循修法未免曠日費時且所涉層面很廣,或者要求公部門的社工在制度的規定,另創名目而為補助,又難免踰越社工的權限。現台大醫院正研議以基金會名義資助小薇的資療費用,是為現行可能的方式。 每當被關注的社會案件發生後,接著開始有人要咎責,除了部門主管外,社工往往會被戴上漠視、冷視、失責…等等責難,不管所有的指謫的事實如何,但身為一個社工人是無法對社會案件置之度外,如果責難屬實就力求改善,如果被扭曲就期許自己的努力或者事實終有一天會被發現,我們相信當社會的進步,閱聽人知識水準提高,對訊息越有辨識及選擇的能力,多做少說也許是社工人的特質或是一種無法擺脫的使命。 延伸閱讀: 懷疑前夫性侵幼女 母控社工漠視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9/20110922999661.html 罕病小薇困頓社工冷漠? 北市:助申請補助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1092200907.html 罕病女高中生小薇 盼社會助她圓夢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092200076,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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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