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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公眾人物觸法兩樣情~談李李仁觸法 陶子:望大家體諒
2011/09/17 11:52:55瀏覽241|回應0|推薦2

早上看到陶晶瑩因其先生李李仁偽造疾病診斷證明書、巴士量表申請外籍看護工被起訴緩刑的一則新聞,看到電視新聞上陶子用哭腔與解釋的柔性與悲情的訴求,解釋自己當時不得已的困境,及請求社會大眾的諒解。

我不曉得該怎麼表達自己的心情,首先想說的是,我對藝人陶子是非常欣賞的,但我對事情的價值判斷不會因為我欣賞或喜歡一個人而有不同的標準。

面對一個收入頗豐的公眾人物,生活再如何辛苦,長輩再如何生病須要人照顧,但這些急迫且重要的需求,不是只有找一個外籍看護工這一條路就可以解決的。

現在社會很多中年人都處於三明治時代,除了要照顧自己年幼的兒女,又得照顧自己及配偶的老邁而生病的父母,確實是很辛苦,但每一個處於三明治時代的人都同樣得面對這樣的難題,不只是李氏夫婦特別的窘迫而已。況現在工作不穩定、薪資微薄的雙薪家庭的夫妻,同樣要面對這樣的難題,但卻未像李氏夫婦做出如此的違去行徑。

李氏夫婦李李仁、陶晶瑩均為公眾人物,且演藝生涯都正處高峰,生活條件優渥,今以此悲情或是柔情的訴求,實難取得我輩的諒解。對有照顧需求的老人、小孩或是家事處理,我們可以找國內有證照的照顧服務人員、保姆、清潔公司等等管道,此舉除了可以提供國人就業機會,亦不會有違法之嫌。

為何要勾結不法仲介業者為造不實的巴士量表呢?是否只有外籍看護工可以解決李氏夫婦的燃眉之急呢?為何國內人員都愛用外籍看護工呢?其最大的誘因是外籍看護工價格便宜又好用,這才是李氏夫婦冒此風險的最大誘因。

政府為何要開放或者規定申請外籍看護工的條件,其主要係為滿足有急迫照顧需求的老弱者,同時在保護本國人的就業機會,故才會對申請外傭有諸多的規定,先不論此項政策的優劣及其問題,至少這是現行應遵守法律規定,而申請外籍看護工一般時程須二至三個月,對李氏夫妻的急迫需求是緩不濟急,所以今日陶子的溫情訴求,表示有其迫切需要人力照顧長者的說法不攻自破。陶子的說法,今日如果用在市井小民的身上,也許我們會一掬同情之淚,但用在第一線的當紅藝人上,實在令我輩有點看不下去。

當陶姓藝人大張旗鼓為同為藝人的賈姓女子,聲援其海外搶子的官司不公平時,當時大刺刺、正氣發聲的指謫司法不公時,如今在其家庭陷於偽造文書緩刑的『確定』判決時,卻只見她解釋自己當時困窘的處境,而不得不為的無知舉措,盼大眾體諒,用悲情代表軟弱或者想取得社會大眾的同情或是同理,此言詞反而會減低其認錯的誠意及悔改之心。

當公眾人物運用個人魅力或其媒體影響力,可以名利雙收,一舉一動均為大眾關注的焦點,然而,在公眾人物的光環下,可以非兩性專家學者的身分、非具司法專業知識,可以為兩性平權發飆,可以為自認的公平正義而怒嗆司法,但當自身面對個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有所衝突時,那些會犀利針砭時事的公眾人物又該用種標準自我要求呢?

試問,我們該有二種價值標準嗎?面對自身家務需求與公平正義的公共利益間,應有不同的標準嗎?試問,公眾人物因粉絲或支持者而能名利雙收下,是否要有更高的標準自持,以身作則為大眾的表帥,以正確示範引起倣效。

今日吳淡如的宜蘭燒烤店被迫關門,或是柯震東,都因是「公眾人物」而引起多餘或不應該有是非,這些都是成名的代價,其中的『真與偽』非為當事人不為費解,但「公眾人物」的頭銜會帶來名利,同時伴隨麻煩,公眾人物無法只飄飲名利甘泉,面對高規格的關注而能不受檢驗。

  本文僅是期盼,身為公眾人物在享有豐沛的資源及條件下,平日運用媒體高談闊論,在個人私德或公益下出了問題後,卻常以因自身為公眾人物所受不公平待遇為由或是反過來要市井小民去體讓他們的難處,這些都不是一個具有「一致性」的人格表現。

進一步,本人更期盼這些在各領域具有領導位置的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能為民眾的表率,為民眾做的正確的行為準則的示範,讓社會能更安居樂業。 

相關新聞:

http://n.yam.com/chinayes/entertain/201109/20110916883309.html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43215&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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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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