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03/08 22:00:47瀏覽765|回應2|推薦1 | |
一樣學生兩樣情 今年一月底舊曆年前,我要到台南科技大學去參加一項三天的研習培訓,那一段時間,寒流一波接著一波來,正是隆冬酷寒的時候,我想到我一個人要到台南那麼遠的地方,還要孤孤單單在飯店住上兩晚,實在是無聊到死。有一天我跟兩個在風保系辦工讀的學生提起,忽然靈光一閃-為什麼我們不一起去呢?剛好學期結束,她們也放寒假了,不由分說,她們立刻打電話問家裡,她們的父母知道是要跟老師一起出門,顯然也沒什麼好操心的,於是事情就這麼決定了,我把原來在飯店預訂的單人房改成雙人房,有一大一小兩張床,我們三個人住剛剛好,我也只須要把自費的部份增加六百元而已。 這兩個學生真是可愛,她們依照出去旅遊的慣例,做好行程表,一式四份,兩份各自留給家裡,一份自存,一份給我,封面護貝,打上標題-跟 就這樣,白天我去上課研習討論,她們兩人就去遊覽府城,晚上我下了課,我們就一起去逛夜市享受美食血拼玩遊戲。 在台南的第二天,傍晚我下了課跟一個學員一路討論課程一路走回飯店,大概就十分鐘的路程;回到飯店,房間空空如也,我想:這兩個瘋丫頭玩到那裡去了。於是我先躺躺休息一下,不久,這兩人打電話來:「老師-妳在那裡?」──原來這兩人跑到學校去接我,顯然是錯過了,沒接到,等了好一會兒,看看人都走光了,趕快打手機找我。 我當時只獃了一下,但心中逐漸升起深刻的感動久久不已。我小時候其實也常幹這種事──到巷子口甚或馬路上去接我媽媽下班,接到了就好高興,跟媽媽牽著手一路跟媽媽嘰嘰喳喳走回家,長大離家結婚生子,二三十年過去──「我去接你下班回家」──不曾聽聞此道久矣! 從台南回來,雖是寒假期間,不過手邊還有一大堆工作,所以仍然常常在系辦混,這兩個小女生也是,有一天下午,她們說晚上要去逛迪化街的年貨市場,並且極力慫恿我也一起去,我們家基本上是不過年不吃零食的,但在這兩隻一搭一唱之下,我還真去了迪化街──並且是坐摩托車去的,天啊,差點沒嚇死娘娘,在迪化街又跟兩個補完習的同學會合,一行五人從街頭吃到街尾,再從街尾吃到街頭,逛完了,觀察研究一番,決定去一家涮涮鍋吃晚餐,吃完才又坐摩托車到火車站轉車回家,跟一群小女生混,好像自己也變年輕了一點。 學校行政人員寒假前最後上班天,我們約好去晚上去吃馬辣鴛鴦火鍋,那天下午,我要打掃研究室,因為整治壁癌研究室髒得一踏糊塗,先是這兩個孩子幫忙,我們三人一起掃,後來我去上課,她們就倆人把工作都包下來了,她們還笑話我書架上的書亂放,等我下了課回到研究室,原本面目全非的研究室已是窗明几淨,架上書籍、雜誌也都各歸其位,規規矩矩,我要付錢給她們,其中一個說,老師這樣我們就不跟妳做好朋友,下次不帶妳出去玩了──我還真怕呢! 我們到馬辣時另外兩個同學也到了,五個人把握時間努力加餐,大家都很會吃,分工合作各自負責選取幾種食材,臨走還再拿一捲Haagen-Dazs邊走邊吃,真是太愉快了。一部摩托車載我回家,另外三部護駕,進巷子口時真是轟轟烈烈,四個人小意思,但四個人各自騎一部大摩托車魚貫而行,場面就非常壯觀了,簡直像一支軍隊,我真想打手機叫 ---------------------------------------- 上學期親屬法的期末考,除了傳統的法條記憶和觀念瞭解,一如往例,我出了一些親屬法與社會現實生活有關的題目,例如: 一、 二、假設維持目前外在已知的情況,張忠謀與郭台銘百年之後,誰的配偶所得較多?理由安在? 關於第一個題目,為了作答一定要去看電影嗎?不必!一定要訂閱報紙讀過報載的新聞報導嗎?也不見得!老師上課時已經把新聞報導放在教材裡用電腦和投影機show出來了。只要對親屬法有一點點知識水平的人都應該熟悉,因為這是親屬法入門最最基本的知識──親屬關係的發生。一般情況,一個人為什麼會跟自己的母親具有親屬關係?很簡單,那是基於分娩的事實,換句話說,就是因為媽媽生了我,所以生下我的這位女性就成了我的母親──直系血親尊親屬,至於父親嘛,一個人為什麼會跟父親之間有親屬關係?那是因為在傳統、保守、有道德、講禮義的環境,母親的配偶一定就是父親,不僅是法律關係上的父親,同時也是血緣關係上的父親,但在現代社會,一個人母親的配偶當然仍是法律上的父親,但有可能並非血緣關係上的父親,真正血緣關係上的父親可能另有其人──譬如說每天來家送信的郵差。 在電影「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中,小女孩的母親與那個和她相依為命、具有血緣關係的父親並沒有婚姻、配偶關係,所以與他在法律上不具親子關係;從小養大、朝夕相處、愛之如命的女兒卻不能取得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個父親每天想方設法四處求助,卻仍是徒勞無功,終於抓狂。 這件事情成為考題,在敝人的課堂上,應該每個學生都會,因為老師上課有講,因為老師上課有講,因為老師上課有講。但是就是有學生不會,因為沒來上課;當然也有可能有來上課但沒聽講。 至於第二個題目嘛,郭台銘、張忠謀這兩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的有錢人做的是什麼生意?家世?學歷?背景?這些事情,做為一個法學院的學生知不知道無所謂,但若是正在讀親屬法的學生,至少在敝人的課堂上課的學生,應該注意到郭台銘與他續弦的妻室新婚時辦理登記採用夫妻分別財產制,因為老師上課有講,因為老師上課有講,因為老師上課有講。因此「假設維持目前外在已知的情況,張忠謀與郭台銘百年之後,誰的配偶所得較多?理由安在?」這個題目其實就是「何謂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者「某甲夫妻採夫妻法定財產制,某乙夫妻採夫妻分別財產制,當甲乙夫妻中一方過世後,甲乙夫妻存活之一方配偶何人所得較多?理由安在?」只是本人以為法律是給人用的,是應該與社會生活相結合的,而不是僅供背誦的。而本人以為上課以實際人物介紹法律是比某甲某乙稍微有趣也有助於記憶的,我以為這是本人教書上課的優點長處。自我感覺良好! 日前,本人被找到系辦去跟主管「談一談」!因為有學生拿著期末考題至法學院投訴,說 學生絕對不會有錯。 我知道這一天一定會來,尤其是法學院,只是沒想到這樣快!
|
|
( 創作|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