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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男性同胞均當以此為戒
2008/09/18 22:14:45瀏覽760|回應1|推薦0

凡我男性同胞均當以此為戒

(一)

某男於90年12月在誠品書店主動結識某女,後即偶爾在網路上聊天,91年8月5日兩人聊天後相約8月7日晚六點半見面吃飯。

8月7日晚在采味用餐之後,某男帶某女至學校散步看星星,行走中二人牽手,在校園看星星時某男自後方擁抱某女。九點多,某男提議至其住處喝茶。

5分鐘左右,某男騎機車載某女至其位於大馬路邊之住處。某男打電腦,某女看電視,之後聊天、擁抱、親吻,其間某女曾經說要回家,但某男不確定某女之真意,之後繼續親吻,終至發生性行為。事後,某女沐浴後使用某男之毛巾擦乾,之後,某男即以機車載送某女返家,道別時並再度親吻擁抱。

某男認定所有親暱行為均係在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發生,某男並未用強,唯三日之後某女向警察局報案主張遭某男強暴。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建議雙方和解,女方提出之和解金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

問題徵答:性侵是否成立?

(二)

某男為某大學二年級生,與某女原為網友,某日二人相約見面聊天吃飯,飯後聊天散步,明月當空氣氛甚佳;天時地利人和,兩情相悅,終至發生性行為。事後,兩人未再聯絡。兩個月後,某女再約見面,開門見山告知業已懷孕,某男大驚之餘,表示絕對負起責任,承諾將籌款安排時間陪同某女前往醫院終止姙娠,某女未置可否即轉身離去,某男亦未追趕。

七個月後,某男甫升大三,某女再度出現,恭賀某男已為人父。

      人言:「夫妻是緣,兒女是債。」

就某男而言,「夫妻卻是無緣,債台早已高築。」

戒之哉!不可不慎!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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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el7nsmno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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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04 16:21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