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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來唸法律
2008/09/09 16:16:36瀏覽2281|回應0|推薦0

 

千萬別來唸法律 


尹蓉先 


     已經連續多年,法律系一直是大學入學的第一志願。放眼政壇,無論藍綠,不管執政在野,正在掌權者或即將掌權者,幾乎都是唸法律的;似乎這個科系或行業目前仍是一片榮景,但筆者從當年大學進法律系到畢業以後從事實務到擔任教職至今多年,忍不住嘆息叮囑年輕學子—「千萬別來唸法律」! 

學法律有很多好處,其中最現實的一項是只要唸得不算太爛,一般出路不錯,上焉者可以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司法官或律師資格,人人都知道公務員是鐵飯碗,但不是人人都知道司法官當中的法官是鋼飯碗,依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即使年老停止辦理案件仍為現職司法官,支領司法官之給與。除非自願,國家不能強制法官退休;不過更少為人知的是法官的工作就是專門聽人說謊,而不少律師就是專業說謊人,許多敬業的律師從心底深信自己說的是真話,並且越說越真,根據某醫師的說法,連測謊也通得過。也就因此,律師收費奇高,大事務所律師酬勞以時計,一小時收費一萬五千元,這還不是最高的,筆者未曾眼見,但聽聞過有律師酬勞係以「分」計,一分鐘收費六百元;可憐麥當勞打工一小時還不到一百元。

下焉者可以到一般公司做法務人員,雖然待遇不高,常常挨罵,在老闆、客戶和主管機關層層壓力下討生活,但也有人沾沾自喜,因為常有機會跟董事級的人開會,往來無白丁。

但談起法律的黑暗面,不能不使人搖頭。 

一、法律常常沒有標準答案。君不見地院一個判決,高院一個判決,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甚至同一審級合議庭法官人數必須是積數,以防正、反兩方判決人數相同,大法官解釋法律常有不同意見書,甚至教科書上的學說也有甲說、乙說,還有丙說,令人無所適從,有人認為這正是法律—或者說社會科學可貴之處,但多少弊端亦是由此而生;同樣的事實,例如家庭暴力,先生打老婆,老婆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的法官很快判決准予離婚,有的法官卻主張「夫妻口角乃至於動手,事所常有,不得遽以請求離婚」;他們用的是同一本六法全書。早年司法院解釋法律「納妾並非婚姻,自無重婚可言」,不由得令人印象深刻。 

二、現今的法學訓練在求勝訴不在分是非。無論憲法、民法、刑法、商法,在基本條文what、why之後必定是how,也就是條文適用在案例中的情況。實務上的探討原為必要,但只要研究案例,內容當然包括:事實、原告主張、被告主張、法院判決及勝訴理由,當學生在研讀案例時,常常不由自主化身為原告或被告的律師,竭盡所能追求勝訴,這時基本的條文規定以及所涉及的是非觀念早已被拋到九霄雲外,在學校上課如此,考試如此,畢業之後工作當然亦復如此,尤其涉及訴訟標的高到千萬甚至上億時,功名利祿盡在勝訴,敗訴呢?別提了。

三、法律業已屈居政治之下,淪為服務政治的工具—這是法律最大的悲哀。本來法律和政治的關係即密不可分,政府機關依法律組織成立,法律由政府制定公布,兩者輔車相依,相將為用,但在民主國家,法在政治之上,法控制政治,而非受政治支配;而在專制獨裁國家「咱家說的話就是法律」,「法院是我家開的」,當主政者有任何主張,想法,只須把法律這個僕人叫到跟前說:「記下來!出去宣佈」一切搞定,立法是如此,司法更是如此。 

靜觀今日臺灣社會,當權者的政策正透過法律攻城略地,歷史課本、故宮文物、國營事業更名…一連串去中國化。面對各項弊案,法律謙卑地退讓,SOGO案由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包括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等六名被告,分遭檢察官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求刑;至於捲入禮券案風波的第一夫人吳淑珍,檢方以本件吳淑珍女士雖為總統夫人,惟其並無公務員身分予不起訴處分。深沉的黑暗中只有微弱的燭光飄搖,無力更兼無奈。

民國七十六年票據法全面廢止刑責之前被關服刑者大部份是發票人的妻子,丈夫卻另結新歡;因家庭環境,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獄」的情況也常發生,目前隨著母親在台中女子監獄中生活的3歲以下幼兒有20位,但劉偉杰、陳由豪、劉泰英、伍澤元、劉松藩…則仍然逍遙。「法律是給升斗小民用的,有權有錢的人不受法律拘束」這種說法顯非全然無理。 

面對這種狀況,許多人羞於承認自己是法律人,上了賊船,只好認栽。但是,年輕人,三思啊!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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