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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英文裡的同位語
2007/10/15 16:12:53瀏覽15752|回應3|推薦8

An appositive is a noun or noun phrase that identifies, or provides

further information about, another noun phrase. The two noun

phrases are in apposition.

同位語 appositive 是從拉丁文 appositio 變化過來的;ad 是『near』意思,而 positio 是『placement』意思。

*****

偶然在世界週刊裡看到,署名懷中者,在《應用英文》談句子不同的開頭(5-3)中,談到以同位語片語(appositive phrase)來做為句子的開頭。文中有這麼個譯文:『律師是她家的朋友,代表 Mary出庭。』這個譯文讓自己沉思了幾天,思索著是否有更中文味道的翻譯;總覺得那樣直譯式的譯文過於硬梆梆,是典型英式中文。它的原文是:

A friend of her family, the lawyer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 1

往下陸續又看到 3 個譯句:

The new financial director, Mr. A moved his office up-stairs. --- 2

(新的財務主任A先生,把他的辦公室移到樓上。)

A short, courteous man, the old professor talked with me in his office.

--- 3

(個子矮、有禮的老教授,在他辦公室與我談話。)

A writer for the World Weekly, Mr. J has been trying to play a small

role in bridging the Sino-American cultures. --- 4

(世界周刊作者J先生,試著擔任彌合中美文化中的一個小角色。)

於是,激起了研究興趣;發現同位語有如下幾個特點:

*****

2、句3的主詞同位語結構都是「形1+2+3+名」,如此結構的同位語在譯成中文時,很容易,基本上就將之當成主詞頭銜、或主詞性質按著順序翻譯就能成為順暢的中文。可是一旦如句1、句4 其主詞同位語結構是「形1++介詞片語」時,上述原則就不盡然適用。比較這兩類結構,問題當出現在於「當形容詞用的介詞片語,本身在翻譯時,就帶有一隱藏性的形容詞結尾:『的』;這個『的』造成了翻譯上的困難。倒是句4的中譯,卻很成功。)」

*****

同位語出現的頻率很高。簡單的同位語比比皆是,如 My friend Jack …裡,My friend 就是 JackMy friend 就是個同位語。較複雜的同位語可能是一長串字群。

已持續 3個月的溫哥華罷工,收集垃圾可能在週一恢復。1014日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說:"If your garbage is scheduled for

Monday, you can probably expect to see something [tomorrow]," said

Mike Jackson, president of Canadian Union of Public Employees Local 1004, as he stood outside the polling station at the Maritime Labour

Centre on Triumph Street earlier today.” 就是個俯拾即是的例子。

Mike Jackson = 本地 1004工會主席,同位語說明 Mike  Jackson 職銜。

*****

理論上,同位語是個名詞,是個主詞或受詞的相等語;它被用來補充或敘述其前面主詞或受詞的職業、頭銜或之間關係的字羣。因為有名詞的性質,因此又能以關係子句 (relative clause) 的補述用法 (continuative use)形式來出現。

補述用法的關係子句是個名詞,同位語也是個名詞;因此,兩者可互通。如果再進一步研究,補述用法的關係子句裡,若動詞為 verb-to-

be,可略去;而又因主詞 who 的先行詞是很清楚,所以往往與 be動詞一起省略。who be 一省略,其實就與同位語一模一樣。

如:The lawyer,  (who was) a friend of her family,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受限於關係子句須在先行詞後,故關係子句不能前移至句首,否則會產生ambiguity。所以這是錯誤的寫法:Who was a friend of her family, the lawyer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但省略 Who was 之後,就避開了關係子句受限於先行詞之後的限制,變成了同位語形式:A friend of her family, the lawyer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至於出現句首的同位語為何沒有 ambiguity 的困擾,理論而言,它是一堆名詞字群,而名詞是不修飾動詞的;所以,只能與相近的主詞有關聯。

至於同位語位置,從修詞學觀點而言,調至句首的同位語,是強調同位語本身;在主詞之後的同位語,則是強調主詞本身。因此,我們說同位語到底是要放在那裡,那得依說話者意願,看他想強調那一個,再來決定位置的。

*****

說同位語是個名詞的另個有力論證是:它只能改寫成補述用法,而非當形容詞用的限定用法。另個理由是,我們也可從限定用法與補述用法不同處,看到前者無逗點,後者卻有逗點;同時以字群出現的同位語也是有逗點的。

關係子句可當名詞或形容詞,最簡單的辨認方法就是依有無逗點來區分。沒有逗點就是形容詞,是限定用法(restrictive use),不可省略;有逗點來與主要子句隔開的,即為補述用法,可省略。

I’ll hire persons who enable to speak English. (限定用法:不懂英文就不僱用,懂英文是必要條件;所以,不能省略關係子句。)

I hire Tom, who enables to speak English.  (補述用法:我僱用 Tom,而 Tom 剛好會說英文;Tom 獲得僱用不是因為他懂英文,而是其他原因。所以,省略關係子句無傷大雅。)

*****

受詞的同位語不可調至句首,只能出現在句尾。

Rambling on the mall, I ran through an old friend of mine, a

roommate at college. 動詞的受詞是老朋友而非室友,因此即使將分詞構句內移至主詞後,調至句首的同位語,卻會造成ambiguityA roommate at college, I, rambling on the mall, ran through an old friend of mine.

理論上,受詞當然是可以有同位語;實際上,卻不如主詞同位語出現的那麼頻繁。當我們會用上一堆字來補充、敘述該名詞時,就表示該名詞在句中有一定的重要性;為了凸顯其重要性,從修詞學觀點來說,應該出現在句首,即便不在句首,也當出現在主部。

有一種倒裝句句型,會使得主詞同位語出現在句末:「….敘述的話」+動詞+主詞(名詞)+主詞同位語。“I gotta go,” said the man, chairman of the school board. 這是種極為常見的句型,因為強調受詞,所以前移受詞;於是,主詞倒出現其後,這也連帶使得同位語後移了。上述 Mike Jackson句,即是此類型;祇不過稍微複雜些,同位語後又出現了一個以as為連接詞的副詞子句。值得附帶一提的是此倒裝句句型,若主詞是以代名詞形式出現(如:“I gotta go,” he said.),則字序當為:「….敘述的話」+主詞(代名詞)+動詞。 1016紐約時報刊出一則由 Nazila Fathi  C.J. Chivers 署名, In Iran, Putin Warns Against Military Action,報導俄國總統普丁德黑蘭就美國升高對伊朗制裁的態勢做出表態 “We should not even think of  making use of  force in this region,” Mr. Putin said. ,就犯了這個錯誤。雖說這不是很重要的文法規則,但在正式的信函或論文裡,卻是得如此字序的。

而此種主詞為代名詞的句型,往往後面不會再接同位語。因為,名詞必須首先出現,第二次再提及時,方會用到代名詞;而名詞第一次出現時,它的職稱、名銜必然也同時出現。這也就是為什麼名詞之後會有同位語,而代名詞卻不會後接同位語緣故。

*****

Kenneth Howard Moon, 52, the landlord of the property rented by

Deelite Welding, has been charged with theft over $5,000. 1017日的 The Province 刊載了則房東被控偷竊超過 5,000加元的消息。在這個句子裡,出現 2個同位語;第二個同位語後巧妙的加了當形容詞用的過去分詞片語,讓整個句子頓形緊湊、豐富。這種文體往往見諸有版面限制,語言壓縮緊湊的報載性平面媒體。一般人是不會、不習慣寫這類句子的。由這裡我們也不難知道為何新聞系裡,有所謂『新聞英語』一科;畢竟,那種文體是需訓練與練習的。

*****

出現在主詞之後的同位語,前後皆有逗點,從語調學觀點,那就是要讓說話者稍為停頓,俾喚起聽話者的注意。所以講話時,每有同位語出現時,我們當停頓一下子,才開始說同位語的部分;說完時,也當稍事停頓,再繼續述部。從句子結構觀點,逗點的出現,是為了讓讀者容易辨認主部、述部,以新聞英語或海明威簡潔扼要式的文體來看,當然就凸顯不出其易辨認的性質。反之,若看19世紀英國作家,如 Jean AustinCharlotte Bronte, 20世紀上半的 Fitzgerald,或者寫家族傳奇故事著名的現代英國作家 Susan Howatch 而言;這類往往一句數行的文體,有逗點來前後標示同位語,俾便讀者一路閱讀下來,稍喘口氣,之後來辨認主部、述部分隔點的特性,就會極其清楚、明顯了。

*****

同位語不能改寫成分詞構句 (participial construction),理由也很清楚:分詞構句是具有副詞意味的形容詞,表面上是修飾主詞,骨子裡卻與動詞/整句有關,而用來表示時間、條件、原因與附帶狀態。簡言之,同位語是名詞,分詞構句是形容詞。因此兩者不能互換。

 (Revised, Oct. 18.)

( 知識學習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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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pmaple241&aid=1301055

 回應文章

123
2017/10/27 10:23

http://blog.sina.com.tw/english_chen/article.php?entryid=615942

這邊說 同位語可以是形容詞或名詞

The girl, standing over there, is my sister.

這裡的standing over there,是同位語吧?


B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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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麼翻中文呢?
2007/10/16 16:29
A friend of her family, the lawyer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
瑪莉有一家族的律師朋友替她出庭。

The new financial director, Mr. A moved his office up-stairs. ---
新來的財務主任A先生,辦公室搬到樓上去了。

A short, courteous man, the old professor talked with me in his office. --
個子矮矮又彬彬有禮的老教授, 與我在他辦公室裡談話。

中文寫得亂七八糟的B, 不懂文法只是照文意試翻, 當練習啦~
旅人世界 & B's 心眼 -
遊賞世間美的人、事、物...究境一探,是否真的"物以類聚"?
承啟人(jpmaple241) 於 2007-10-19 03:36 回覆:

A friend of her family, the lawyer represented Mary in court. --- 瑪莉有一家族的律師朋友替她出庭。 我會覺得這次的中譯就無懈可擊。既符合文法上主詞為律師的說法,也符合中文的口吻。

 

 

The new financial director, Mr. A moved his office up-stairs. --- 新來的財務主任A先生把他的辦公室搬到樓上去了。

我會添加 3個字進去,你以為如何?


A short, courteous man, the old professor talked with me in his office. -- 個子矮矮又彬彬有禮的老教授, 與我在他辦公室裡談話。

這樣的譯文,我也很喜歡。

 

 

早已習慣用英文思索或反應,於是也就極少嘗試英翻中;有時,相應朋友詢問,也辭不達意,有些字也不會寫,自惱之外,於是漸漸視為畏途了!

 

其實,國外住久了,不知不覺中,英式中文就脫口而出,或者筆下中文也混夾英文結構,不中不西或半中半西,讓自己看的也怪難為情。哈哈哈。

 

Anyway, 謝謝你的撥空;也謝謝你的有以教我。


France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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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快要平起平坐了!
2007/10/16 02:28

承啟人用的加幣和艾蜜莉用的美金,我是說。

(請原諒我亂用一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