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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饒恕的酒駕!
2011/10/26 16:47:04瀏覽1672|回應32|推薦230

    10月23傍晚二嫂帶著小柏盛從外婆家散步要回家途中,忽然被一輛高速行駛的車輛猛烈撞擊,二嫂一遭受撞擊即陷入昏迷,三歲的小柏盛則被撞飛掉到路旁的大排水溝中,很感謝路過的人馬上叫救護車將二嫂及柏盛送到醫院,也很感恩當時大水溝內沒有水,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救護車將二嫂送到急診室時,二嫂仍昏迷,經X光及斷層掃瞄檢查後,腦部蜘蛛網膜下出血,右臉多處擦傷需縫合,腦部出血的部份需觀察是否有持績出血,如果繼續出血則需腦部手術,所以轉往加護病房,柏盛到院時由於驚嚇過度所以完全不哭不鬧,一直到護士小姐消毒他臉部及耳朵的傷口時才哭出聲來,經X光檢查左大腿骨頭斷裂,因考量年紀還小不適宜開刀,所以打麻醉劑以人形石膏的方式治療,石膏則從肚臍一直打到膝蓋上方,由於驚嚇過度只要剛睡著那一剎那就忽然整個人跳起來驚醒,然後就一直哭,從住院第二天都一直處於一睡就驚醒的狀態,整天都無法入睡,再加上腳傷疼痛,所以整天都時而啜泣,時而嚎啕大哭,連帶也讓原本就生病的二哥也無法休息而在半夜掛急診。

    前陣子新北市女消防隊員賴文莉才在三重重新橋上處理救護傷患時,遭後方疑似酒醉駕車的陳姓男子撞擊,造成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膝蓋以下被迫實施截肢手術。孫大千曾在立法院提案,呼籲政府對於酒駕加重刑責,因為酒駕上路就有可能撞死人,與過失致死有差別,應該要課以刑責,就算刑責高於過失致死也無可厚非,但是法務部反對,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事發後,法務部內部檢討認為酒駕肇事導致重傷、致人於死刑度偏低,有必要從重修法,已經交辦檢察司檢討。

    本來開開心心帶孩子散步,沒想到竟住進加護病房,看到家人傷得如此重,全家身心所受的煎熬是外人難以想像的。在未修法前,酒駕肇事的事件仍天天上演,在此奉勸各位不酒後駕車是愛惜自己及他們的生命,別為了逞一時之快或方便而造成自己或他們難以彌補的傷害!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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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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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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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原諒
2011/10/26 20:11
我自己不會喝酒
但不反對小酌
只是對於酒後開車者
無法理解
應該修法
終身吊銷駕照
柏盛-安心好茶(joyjoywang36) 於 2011-10-26 21:47 回覆:
       酒駕根本是拿別人及自己的生命在開玩笑,很贊成終身吊銷駕照,感謝您的到訪,祝日日是好日!

the dreamer gir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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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約束的道德規範
2011/10/26 18:22

怎麼這麼沒有道德修養

喝酒駕車闖禍

那行人還有保障嗎


the dreamer girl~~ 最新作品:


汶萊( Brunei )- 斯里巴加灣市(Bandar Seri Begawan)

柏盛-安心好茶(joyjoywang36) 於 2011-10-26 19:43 回覆:

       喝酒不開車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但很可惜很多人都做不到,連帶讓行人連行的安全都無法獲得保障,現在只求能快點痊癒,讓全家生活能儘快回到正軌,祝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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