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大鬍子老板的歷史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他是我在台北路透社的第二個老板。滿臉落腮鬍的美國人,因為太太是香港人,廣東話比中文還溜,笑起來震耳欲聾滿臉通紅,和我在辦公室裡打打鬧鬧,偷吃我桌上的巧克力吃光了還提醒我補貨。
當時我是路透社幫外國記者翻譯打雜的新聞助理,閒來無事在辦公室給我的筆記型電腦上自己默默學外國人依樣畫葫蘆。不久辦公室搬了新家,我有了和其他記者連線的桌上型電腦,對電腦十分在行的大鬍子老板自告奮勇幫低科技的我把筆記型電腦上的一切慢慢轉到大電腦。
幾天後他叫我到他的座位旁,螢幕上是我胡謅的三段不成熟稿子,寫的是台灣逐漸式微的歌仔戲,大致是年輕人漏夜排隊買外國演唱會的票,台灣傳統歌仔戲台前卻小貓兩三隻。大鬍子一臉嚴肅:我在幫妳轉文件時看見這個,如果妳不繼續把這篇稿子寫完,妳會丟了妳的工作,然後我會把妳這幾段偷過來繼續寫!
就這樣大鬍子日日夜夜盯著我,寫完歌仔戲寫檳榔,寫完檳榔寫龍發堂,寫完龍發堂寫慈濟寫伍佰,愛寫什麼就寫什麼,從來沒有題材限制,只是天天逼著我寫完一篇特稿立刻找題材再寫一篇,再寫一篇。。。我真正的記者生涯,就此展開。而觀察身旁看似無趣的人事物,多半也是當時被逼養成的習慣。
大鬍子當了我一年半的老板,高昇大中華老板搬到北京去了,接著香港紐約倫敦二十年來一路發。他在擔任路透社全球總編輯數年,再也沒有更高的職務可以去之後離開新聞界,開始自己的顧問事業第二春。
雖然我們從台北之後不曾再居住於同一個城市,交集只有短短十八個月,卻從沒有因為距離或是他平步青雲的職務而疏遠。我和菲爾與他和他的太太在不同的城市會面,吃遍各地中國餐館。大鬍子在工作上或是生活中給我意見鼓勵,又要三不五時隔空捉弄我,亦師亦友,應是如此。
幾個星期前我寫信問大鬍子能不能為《孟買春秋》新書寫推薦,雖然他沒讀過中文孟買春秋,對我和菲爾的印度生活卻瞭若指掌。他出差到印度時認識了尼爾生,愛爾卡和亞莎,也聽我細數伊格保王子的傳奇,分享我們找房子搬家的繁瑣,菲爾採訪恐怖事件手肘感染後交待我立刻帶著獨臂刀王離開印度就醫。。。在亦步亦趨的郵件往來中,他讀著第一手的英文版孟買春秋。
寫推薦可以啊,他說,可是中國人習俗這樣要給紅包表示表示吧?門都沒有,我說。
不到一小時大鬍子寄來推薦,附上一句:在這裡,妳翻譯吧。別忘了把紅包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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