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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8 15:15:43瀏覽859|回應6|推薦30 | |
才剛寫完上一篇文章, 就發現, 類似的經驗還有一個! 也不禁讓我反省了一下, 或許問題出在我自己身上, 或許是我自己無知吧!! 所以決定將這兩篇文章的標題改為”無知的女人”~~~~ 我啦. 現在讓我來告訴你, 我的另一個因為”無知”, 而付出慘痛代價的經驗. 有一年收到國稅局寄來的 ”所得稅逕核通知書(大概是這樣的名稱啦! 意思是說我未申報所得稅, 所以要我繳稅) ”, 要繳交該年所得稅 4萬多元. 想想, 不可能吧! 我每年都有報稅ㄚ!! 在家裡翻箱倒櫃, 就是沒有那年的相關資料, 有的盡是之前報完稅的留底聯??? 回想該年的所得稅申報期間, 恰逢我成立公司初期, 應該是玲玲幫填寫的吧!! 隔天詢問她, 畢竟事隔幾年了, 她說不太確定, 但依稀記得我們是在辦公室一起填表的. 後來果然在一堆簡報資料及筆記本中, 看見了一個密封完整的牛皮紙袋, 封面寫著”北區國稅局.....", 天啊! 我竟忘了寄出去, 打開一看, 是要退稅 2 萬多元, 這下把我的記憶拉回填寫申報書的當時.........”哈! 還有錢可以退耶!! 嗯, 不急! 國家現在不是財政困難嗎?? 不用急著跑去寄, 反正要退的前跑不掉啦, 本姑娘也不急著用這錢...." 就這樣!!竟然讓它躺在我抽屜裡幾年了...! 不過還好”證據都在----所有列舉申報的資料完整無缺”, 你以為事情就這麼簡單嗎?? 興沖沖的來到稅捐處....結局是 : ”小姐, 因為妳當年未申報所得, 是被稅捐處查到, 法律規定, 妳的扣除額不能用列舉申報法! 而要用標準扣除額”, 所以我就從要退稅 2 萬多元, 變成要繳稅 4 萬多元耶!! 哀!! 又是我的無知及散漫惹的禍. 來回就 6 萬了ㄋㄟ!! 話說!! 國家法令多如牛毛, 小小一介死老百姓又如何熟悉呢??? 我想, 證據都在, 頂多不退我那 2 萬多元已經夠慘的囉....竟然... 希望我公公婆婆爸爸媽媽不要看到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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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