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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20:32:48瀏覽1399|回應0|推薦0 | |
重提仙人跳 郭台銘:我不是聖人也非賢人 2007.04.22 對媒體大幅報導桃色風波,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今天親自回應,強調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也希望媒體能深入了解爆料人的背景,做好查證工作;對於私事占用大幅媒體版面,他鞠躬致歉,坦承自己不是聖人也非賢人,當年他妻子充分了解仙人跳事件,並與他一同報案。 媒體連2日大篇幅報導郭台銘桃色風波,郭台銘今天依舊大方出席永齡希望小學開學典禮,並在活動結束後召開說明會,首度向媒體公開吐露他的心情。 一開始,郭台銘就表示,媒體是社會公器,因個人私事占用太多版面,他向社會道歉。 他說,當去年決定訴諸司法 (控告前壹周刊記者臧家宜恐嚇取財),就有心理準備,因為對方先前寄給他的資料,就有多年前仙人跳事件,這件事選在這兩天爆料,意圖很明顯,就是要利用媒體影響司法判決。 對於媒體重提舊案,郭台銘打破沉默表示,先前考慮到對方女孩子聲譽,但媒體卻說她是一個淑女,他因此反爆料指出,當年是在紫金城酒廊認識陳女,只要媒體能查出她當年花名,他就接受媒體專訪。 郭台銘說,創業時候,上酒家、舞廳、酒廊,不是必備,但一定要會。 他坦承自己並非聖人、賢人,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不過現在公司大了,不需要再這樣,他也在數十年前規定,上酒廊的交際費用,不得報公帳。 郭台銘隨即話鋒一轉,問在場的男士,「誰沒有逢場做戲?」當場有2個人舉手,郭台銘也對著舉手的人說,「我欽佩你」。 對於當年妻子的感受?郭台銘表示,當年太太充分了解仙人跳事件,並與他一同報案,但現在他太太過世,爆料人卻自稱是他太太的友人,根本死無對證,也讓他很難過。 郭台銘也指證指出,當年徐姓爆料人寫來了3封信,句句要錢,希望媒體如果要採信一個人,對爆料人的背景和前科資料也要詳查,不要只有一面之詞。他強調會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他強調,自己才是媒體最大的受害者,像當年報導妻子墓地的事情,害他多付新台幣幾千萬元;他被媒體傷害慣了,對於個人的事可以不在乎,但他要保護股東和員工權益,因此對臧家宜提出訴訟。他也尊重司法,相信司法會做出公正的判斷。 根據週刊報道,被爆料與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有過一段婚外情的女子陳崇美,自稱是因為看到電視一再播放郭台銘,有關他的父母、過去同事及曾待過地方的說法,決定向週刊記者全盤托出真相,陳崇美強調,郭台銘指他曾在酒店上班,這句話讓她崩潰了。 陳崇美在接受週刊採訪時,除了強調他與郭台銘的確是他在太平洋證券工作時認識的,但郭台銘確說他是在紫禁城酒店上班,這句話讓他崩潰了,陳崇美還透過MSN向朋友訴苦說:“這樣子教我如何繼續做人?”陳崇美也向週刊記者泣訴,表示十幾年來他都想問郭台銘,這樣對待她、設計她,難道沒有愧疚嗎? 陳崇美也表示,會離開太平洋證券,是因為與郭台銘的不正常關係,讓她無法專心工作,才會選擇離開,雖然她曾經告訴過自己不要輕易愛上有家室的郭台銘,但是郭台銘還是主動邀約,不知不覺二人就產生情愫。 而二人交往初期,都是到陳崇美位在青年路的住處過夜,慢慢的陳崇美也住進郭台銘在徐州路的屋子,但是並非有五年之久,最後因為郭台銘的妻子要回台灣,所以郭台銘才會提出要陳崇美找一棟500萬元左右的房子,但因為郭台銘只付了300萬元,陳崇美不滿寄出他與郭台銘的性愛影帶,要求郭台銘再付200萬兌現承諾,才會引發後續“恐嚇取財”的風波。 台灣首富郭台銘控告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勒索三千二百萬元案,昨天出現驚人發展!案發後臧家宜聲稱郭台銘曾有婚外情,但一直未獲證實,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時,男子徐靖崴現身法庭外,徐拿出一份高等法院一九九五年的判決書,聲稱郭台銘不僅在一九八八年間,和自己的表妹陳崇美外遇、同居,甚至還被陳女偷拍裸照和性愛影帶。 驚人發展 據壹蘋果網絡今日報道,徐靖崴(原名徐文金)昨晚接受該報訪問時表示,自己因為介入此事,和陳崇美於一九九五年間,被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分別被判刑三月、四月。他更強調:“郭台銘十五年前確曾被拍下一捲性愛錄影帶,還有六張裸照,這些東西已被法院沒收。” 徐靖崴說,此時站出來揭穿郭台銘的真面目,是因為這段時間媒體不斷塑造郭台銘大善人、好男人的形象,“我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戲,他明明是個霸道的人,我為林淑如(郭台銘的亡妻)感到不值”。 鴻海不願評論婚外情 針對徐靖崴和臧家宜的指控,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說:“臧小姐要對他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有任何惡意侵害到鴻海公司和鴻海領導人名譽的言行,我們都會依法追究到底、絕不寬貸。”丁祈安表示,有關郭台銘婚外情事件,不予評論,但強調:“至於利用媒體放話、甚至涉及攻擊個人私德等行為,也要回歸法理基準。” 徐靖崴表示,當時三十八歲的郭台銘是於一九八八年間,結識在太平洋證券公司擔任襄理的陳崇美(當時二十五歲),陳女在承銷部專門輔導公司股票上市,郭台銘的公司(編按:鴻海塑料公司)正要申請上市,當時郭妻林淑如遠居美國,陳女誤以為他單身,和郭台銘在郭位於台北市徐州路住處同居達五年,也協助鴻海上市。兩人密切交往期間,陳崇美都稱郭台銘為“銘哥”。 在首富住家裝竊聽器 徐靖崴說,兩人交往三年多後,郭妻林淑如就返回台灣,郭台銘因而有意疏遠陳女,陳女於是找徵信社,在郭位於徐州路的住家裝設竊聽器竊聽電話,並在自己的臥室裝錄影機,並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間,邀郭台銘到台北市青年路住處做愛時,拍下郭台銘的裸照和性愛錄影帶。至於目的,應是分手後作為報復。 徐表示,因郭本來答應等鴻海上市後,願給陳女公司百分之五的股票,但兩人分手後,郭卻只願給五百張股票,後來甚至以一張股票十元的代價換算,導致縮水剩五百萬元,陳崇美不甘被騙,找上開設一九鼎徵信的他,要求徐協調兩人和解、復合事宜。 郭台銘後來匯了三百萬元,並在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聲稱要復合,將陳女約到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御書園餐廳,郭台銘卻帶著一百萬元現金及警察抵達現場,指控陳女恐嚇取財,陳女因而遭收押禁見十九天。 郭指女方勒索二千萬 徐靖崴說,警方當天就帶陳女返回台北市青年路住處,搜出一卷郭、陳兩人的性愛錄影帶,及兩張郭台銘在床上的裸照,後來郭台銘還拿出四張陳女所寄自己的裸照。郭台銘則向警方聲稱,陳崇美、徐靖崴寄發自己的裸照及性愛錄影帶,以勒索二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陳、徐兩人各四月、三月徒刑確定。 徐靖崴還說:“郭台銘的太太林淑如曾找上我,兩人通過幾次電話,林淑如把很多委屈都告訴我。” 儘管事情已發生多年,但談到郭台銘,徐靖崴仍十分不滿。徐靖崴說:“最令我難過的是,當初已故戴笠將軍的左右手呂習經老先生,只因好心出面協調此事,最後卻上吊自殺。” 郭台銘、陳崇美糾紛事件簿
1988 ˙郭台銘因鴻海打算上市,結識證券公司襄理陳崇美,兩人進而開始在郭台銘位於台北市徐州路的住處同居。 1992/8 ˙陳崇美發現郭台銘有意分手,找人在自己家中裝設隱密型錄影器材。 1992/11 ˙陳崇美邀約郭台銘到家裡燕好,並趁機錄下郭的裸體,以及兩人做愛過程。 1992/12/14 ˙郭台銘同意給陳崇美500萬元,並先行匯款300萬元到陳的戶頭。 1993/03/22 ˙陳崇美找開徵信社的徐靖崴,協助討回剩下的200萬元。 1993/10/14 ˙郭台銘報警聲稱被恐嚇取財,陳崇美被捕遭收押。 1995/10/03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崇美和徐靖崴兩人因強制罪遭判刑定讞。
台灣首富郭台銘前天否認與陳崇美同居五年,還自爆陳女是酒廊上班小姐;但太平洋證券總經理仝家駿昨卻證實,陳崇美從一九八八年九月到一九九一年五月曾在公司擔任承銷部專員,另外,當年幫陳女辯護的兩名律師,甚至是起訴陳女的台北地檢署,也都證實案發時陳女是從事證券業。 首富風波 據《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只有一成五受訪民眾相信郭台銘的酒廊說法,有五成二受訪民眾相信太平洋證券;至於郭台銘講「哪個男人沒有逢場作戲過。」則有高達七成四的受訪民眾認為「郭台銘自己犯錯自己擔,不要拖所有男人下水」,只有一成五受訪民眾相信郭台銘是「逢場作戲,不應苛責。」 郭台銘昨未進一步證明陳崇美曾在北市紫禁城酒店上班過,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這是郭董事長個人私事,目前沒有接到更多的資訊。」 太證確輔導鴻海上市 太證總經理仝家駿昨證實,陳崇美擔任公司承銷部專員近三年後轉赴永昌投顧,因爆發她與郭台銘的感情糾葛,陳女只在永昌待二、三個月就離職,從此離開證券圈。仝表示,當初輔導鴻海上市的券商的確是太證,但期間因爆發達永股票違約交割案,太證遭停業處分,被取消承銷業務,才讓鴻海上市案轉由金鼎證券負責。 「豔麗型比畢業照美」 太證一名資深員工透露:「陳崇美身高約有一六五公分,平時上班會打上厚厚濃妝,算是豔麗型的,且本人比畢業照美得多。」另名員工則說,當時股票上萬點,承銷專員的收入頗豐,「應該不太可能到酒店兼差吧!」而當年幫陳崇美辯護的委任律師林美倫,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郭台銘這種說法不應該!對陳崇美是二次傷害。」 另名曾幫陳崇美打官司的律師陳智義也說:「印象中陳女是從事證券業沒錯。」而全案二審開庭時,曾因為郭台銘在報警逮捕陳崇美時的「安排動作」有些疑點,所以聲請法院傳喚郭出庭作證,「印象中法庭內都沒有提到酒女這件事。」此外,檢方當年起訴陳的起訴書中,也記載陳女的職業是證券業分析師。 查出戶籍地尋人未果 《蘋果》記者為追查陳崇美下落,昨到她的戶籍地址、北市中華路某大樓,發現該地址登記是杰蔚科技公司,負責人是陳崇梅是陳崇美的姊姊。大樓警衛則說,沒看過陳崇美。記者另到北市新生南路、由陳崇美登記為實際負責人的羅達國際公司查訪,但羅達已搬遷。 郭台銘說 : 「我既非聖人亦非賢人。」 我想他想說的該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何謂聖賢?? [聖賢不是沒感覺,而是身受不生心受] <雜阿含、十七、四七○> 可是知道嗎?? 但這可不是可以將自己所犯的錯誤合理化的理由。 更不可以將全天下的男人都拉下去,來表示他犯的只是小錯。 那這樣,他又何必向大眾道歉呢???? 名人,一言一行,對大眾皆有示範效果。所以要謹言慎行。這就是要身為名人所必須要付出的代價。 就要犧牲自己的人身自由,滿足大眾偷窺想知八卦的心情。 這就是我選擇當市井小民的原因。 自己犯的錯自己擔。別人不需為你的錯誤陪榜、背書。
酒家女也是人,她們也有工作權(如果是合法的話),但並不代表可以隨意被人遭踐。雖然有些酒家女真的是可惡,以破壞人家感情與家庭為樂事。雖然有些酒家女士自甘墮落,...。但不代表他們沒有感情。 有錢,如果變成罪惡或糟蹋別人的武器,那就是置身于萬劫於不復。 今日的意氣風發,能維持一生一世嗎??? 可悲ㄚ!!!郭台銘的問話,在場諸多男士,居然只有兩位舉手。 為何男人可以將逢場作戲之行為合理化??? 你們男生今天劈腿就可以拿這來搪塞你的老婆、情人嗎??? 女人活該要被你們如此糟踏嗎???? 首富外遇?/郭:哪個男人不逢場作戲? 2男記者舉手 2007/04/22 15:14 Video 記者劉姿麟、蔡金龍/台北報導 台灣首富郭台銘被爆出十多年前一段婚外情,他今天(22日)不但照行程出席永齡希望小學的開學典禮,面對大批媒體記者的守候,郭台銘在會後開了一場將近一個小時的記者會,來回應爆料者徐靖崴的指控。 郭台銘表示,他沒有和陳崇美同居5年,陳崇美的真實身分,是「紫禁城」的酒廊小姐,郭台銘說只是「逢場作戲」,亡妻林淑如全都知情,兩人還一起去報警。 郭台銘表示:「我認識這位女孩子(陳崇美),我是在酒廊認識的,當初她(陳崇美)是一位酒廊上班的小姐,那個酒廊的名稱叫做紫禁城,我今天也給大家一個獎賞,誰能夠去查出這一段,我絕對接受他的獨家專訪。」 對大批媒體記者發下豪語,郭台銘首次回應了徐靖崴指控的婚外情事件,對於外傳他與陳崇美同居,郭台銘在鏡頭面前嚴正否認。郭台銘表示:「我絕對否認有一句話──同居五年,我太太是來來回回跑,那個飛航紀錄,你們都可以查得到。」 郭台銘強調陳崇美的身分是酒店小姐,當初兩人的確在一家名為「紫禁城」的酒廊認識。不過郭董解釋,當初因為工作需要,才會到酒店應酬,而且當年這個案子,夫人林淑如也知情。 郭台銘表示:「是我跟我太太兩個人去報案的,我想這個,我不需要在這個地方,因為兩件事情都同出一氣,都說跟我太太,這種死無對證的講法,跟黑社會做很多,就查凶槍,那個人死掉的大哥給的一樣。」 他對媒體大方表示「歡迎去查」,語氣一派輕鬆,並說當年「哪個男人不逢場作戲?」,還與現場的男記者開玩笑。 郭台銘問:「那我也敢問男人,在座各位你們都有,你們哪一個人,沒有逢場作戲過的?請舉手,好,謝謝。」此時有2位男記者舉手。郭台銘向2位男記者鞠躬,並說:「我欽佩你們沒有逢場作戲。」「沒有逢場作戲過,你們都是,這兩個你們(指其他記者)報導他們,都沒有逢場做戲過的好男人,我講過我不求聖賢,我剛剛講過,我既非聖人,也非賢人,我們做生意,逢場作戲在所難免。」 郭台銘與陳崇美於1987年在辦鴻海的上市案是認識,後來郭台銘妻子林淑如帶兒女到美國,郭台銘便帶陳崇美返回徐州路住處過夜,郭台銘到香港、日本出差開會也會帶她一起去。陳崇美說郭台銘當時常抱怨天天應酬吃大餐很累,所以常常晚上處理完公事大約七時以後,就會找她吃飯,郭台銘喜歡吃小吃,他們常去士林光華戲院附近吃臭豆腐,還會去南昌街吃米粉湯。 陳崇美提到郭台銘雖然說話很大方,可是出手很小氣,在一起四年幾乎沒送過什麼禮物給她,唯一的禮物就是一條CD頸煉,至今她仍保存著。兩人剛約會時,郭台銘說自己是有身分地位的人,不能隨便到旅館,所以晚餐約會後,有時兩人會到陳崇美位於北市青年路的單身宿舍做愛後,郭台銘才返家。 後由於她常獨自留在徐州路郭台銘家,樓下的鄰居打電話到美國告訴林淑如且報警臨檢,才意外揭發了這段婚外情。陳崇美說,當年真的很愛郭台銘,她相信郭台銘也是真心愛她的,這十幾年來聽到關於郭的任何消息,她的心還是會很痛很酸…… 事件暴光後,郭台銘於1992年向陳崇美提出分手,陳崇美心有不甘,於是找上某徵信社到她位於台北市萬華青年路上的住宅臥室裝設隱密型錄像器材,同年,已搬回自己家的陳崇美邀約郭台銘前往她住處,兩人在她臥室做愛,郭台銘的裸照以及兩人性愛過程全遭拍錄。陳崇美當年告訴法官說,她原打算將裸照與性愛錄像帶留下備用,後來雙方多次討論分手後,郭台銘原承諾給付陳崇美百分之五的鴻海股權,後來變成只願意給五百萬元,而且在匯款三百萬元後就不再給錢。 法院認定陳崇美在徵信社徐靖崴的建議下,趁1993年郭台銘打算參選台灣區模具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選舉之際,將其裸照、性愛錄像帶以及公會職員通訊簿,一併寄到郭家及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住處,涉嫌逼迫郭台銘選舉前出面解決。 同年,郭台銘與陳崇美相約在台北市敦化北路的御書園餐廳見面,郭台銘攜帶一百萬現金到現場並事先報警,警察當場以恐嚇取財罪嫌帶走陳崇美,並至她位於萬華住處搜索,查扣郭台銘裸照兩張及兩人性愛錄像帶一卷,事後在警局製作筆錄時,郭台銘又自行拿出四張自己的裸照,聲稱是陳崇美寄給他的。 最後法院認定,當時是郭台銘為了要終止兩人不正常關係,所以承諾要給陳崇美五百萬元,而陳崇美在收到其中三百萬元的匯款之後,為了逼郭台銘再付剩下的兩百萬元,才使出前述手段,法院最後認定這些錢本來就是郭台銘自己承諾要給的,並非遭恐嚇受害,因此將恐嚇罪還輕的強制罪判處陳崇美4個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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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