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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4:13:10瀏覽2146|回應7|推薦64 | |
同事賴恩的媽媽的姑姑85歲,一向身體硬朗,去年感恩節到醫院看醫生做例行檢查,不料從醫院出來時竟在停車場被一個正在倒車的老婦人的車撞倒,路人送她到醫院急救,不到幾小時就不幸去世。 這位姑姑是賴恩外祖父的妹妹,已經守寡7年,但有要好的男朋友。他外祖父有8個兄弟姐妹,一大半已經去世,這位姑姑沒生小孩,賴恩很得她信任,視同己孫,因爲賴恩是會計師,所以每年都是他幫這外祖姑報稅,姑姑生前也早立好遺產規劃(Trust), 她去世后,賴恩是遺產規劃的執行人,所有401 K送給賴恩的媽媽,其他不動產變賣后,分成5份,由賴恩和他的3個妹妹及賴恩的媽媽,一共五人平均繼承。 從去年年底的葬禮到今年五月,整整半年的時間,賴恩一直忙于變賣他外祖姑的所有東西,我們每天聊天的話題之一就是他變賣的進展。 賴恩的外祖姑住在一個約兩千七百平方尺的Condo,有警衛和各樣運動設施,住宅區地段極好,走路不遠就是一個高級購物Mall,由於一生沒有小孩,她很會享受生活,她丈夫去世後,這七年之間,除了本地一個男朋友,在外州還有兩個男性朋友,不過她過世後,這三個朋友都沒有在她的遺產受贈人名單上,想必都只是泛泛之交。 她家裏佈置的非常豪華,有各樣昂貴的畫作和擺設。首飾珠寶和鞋子衣物更是堆滿櫥櫃,有些名牌外套圍巾,牌子都還沒取下來。 賴恩爲了賣房子大費周章,花很多時間,因爲所有屋内的東西都需要全部處理掉。 賴恩的妹妹,妹婿們和媽媽先去姑姑家把他們想要的家具拿走,然後賴恩把比較值錢的珠寶拿去珠寶店變賣,賣不掉的珠寶和家中擺設就找來一家專門作拍賣的公司,該公司一一照相后,就放在其網上拍賣,這種拍賣需要先付2000美元左右的訂金,如果賣超過¥2000,他們抽30%,如果賣不到¥2000,他們就衹收這訂金。 拍賣爲期兩周,賴恩給我們Link, 我到網上去看,很多東西剛開始起價很低,但隨著兩周期限到來,最後一小時,很多人競標,最後幾乎所有東西都賣出去了,一條名牌圍巾以350美金成交,原價大概一千多塊,但是舊的能夠賣到1/3 價錢,算是相當不錯。 拍賣公司來家裏估價的時候衹取他們覺得有希望競標到好價錢的東西,很多比較沒那麽昂貴的家具和衣物,他們就不要。拍賣結束后,賴恩找來另一家比較低檔的拍賣公司,這家公司是把他們認爲有希望賣出的家具擺設衣物厨具等搬到他們的倉庫,預計在兩個月内拍賣掉。他們也是抽成的方式,兩個月后,賣不掉的東西,客戶需要自行處置。 放了將近兩個月后,他們告訴賴恩什麽東西賣掉,什麽沒賣掉。賴恩就通知救世軍去把沒賣掉的東西全搬走,算是捐贈。 處理完所有的屋内物品,變成空屋后,賴恩找來房地產公司把房子上市,不到幾天,就有人用現金購買,今年七月初交屋。 剩下的就是告撞他姑姑的婦人,有兩個案子同時由兩位律師進行,一個是告對方的保險公司,需要賠償他姑姑住院時的醫療費用,因爲他姑姑不到幾天就在醫院去世,所以可能比較簡單。另外是告撞車婦人對人命的賠償。這個比較複雜,還不知道要到那一年才能結案,律師拿30% 的賠償金,剩下的就歸賴恩家。 平常我們這些有點年紀的人都會常常接到許多晚餐邀請,許多律師請你去高級餐館吃一頓高檔免費晚宴,順便聽他演講,内容很多是遺產規劃,律師總是勸告每個人做 Estate Planning, 否則萬一死掉,兒女得經過Probate才能動用你的資產,既浪費Probate Fees, 又費時。很多人嫌麻煩又不想花律師費,都把律師的話耳邊風,覺得他就是想要賺你的錢。 經過這次賴恩外祖姑事件,我覺得遺產規劃是絕對有必要的,若是他姑姑生前沒有白紙寫黑字寫下trust ,指定賴恩當他的遺產執行人(trustee) ,那麽,所有銀行存款,房子買賣,都沒有一樣能動用,需要經過法院一項項公告,確定沒人來聲稱其為遺產繼承人,那麼,才能由他姑姑的未亡親戚接收,而且接收的人需要是所有的親戚平分,若有些親戚失聯,那就不曉得要拖到什麽時候了,如果他外祖姑有小孩,法院會判給小孩繼承,但法院公告過程平常需要好幾個月時間,而且費用很高,動輒好幾千塊美金。 另一件我學到的是,Will必須是原版,影印本是無效的,如果衹找不到影印本,就必須提出證明爲什麽原版搞丟,例如地下室淹水,火災等等。由於賴恩姑姑的原版Will找不到,她那些沒有包括在trust裏面的財產就必須經過法院認證,由所有親戚繼承,至今,賴恩還在尋找一位失聯的堂妹。 我學到另一個的心得就是:再也不要買太多衣物或擺設裝飾,多買衹是讓後代子孫多丟掉而已。看到賴恩把外祖父姑生前買的東西,賣的賣,丟得丟,送的送,都讓我覺得為這姑姑心疼。 想想,也許我們也不必留太多遺產給後代,到時候他們就像賴恩和他的爸媽及妹妹們一樣,把這些姑姑留下的東西平均瓜分,然後,日子過得更舒適,姑姑,早就被丟到腦後了。 我想到聖經傳道書上的一段話,真是很有道理。 2:18 我 恨 惡 一 切 的 勞 碌 、 就 是 我 在 日 光 之 下 的 勞 碌 、 因 為 我 得 來 的 必 留 給 我 以 後 的 人 。 2:19 那 人 是 智 慧 、 是 愚 昧 、 誰 能 知 道 . 他 竟 要 管 理 我 勞 碌 所 得 的 、 就 是 我 在 日 光 之 下 用 智 慧 所 得 的 . 這 也 是 虛 空 。 2:20 故 此 、 我 轉 想 我 在 日 光 之 下 所 勞 碌 的 一 切 工 作 、 心 便 絕 望 。 2:21 因 為 有 人 用 智 慧 知 識 靈 巧 所 勞 碌 得 來 的 、 卻 要 留 給 未 曾 勞 碌 的 人 為 分 . 這 也 是 虛 空 、 也 是 大 患 。 2:22 人 在 日 光 之 下 勞 碌 累 心 、 在 他 一 切 的 勞 碌 上 得 著 甚 麼 呢 。 這一陣子,我們常開玩笑說賴恩一夜之間變成 Trustee Kids,身價暴漲. 同事說很多人跑車後面都貼 “我正在花我孩子的遺產“, 或 “ 我正爲我孩子的遺產天天忙碌不堪 “。 這些日子來,從賴恩姑姑身上,我悟出一個道理。今生能夠生活無虞又有剩餘是上帝的恩典,留給孩子固然好,但如果他們拿的不痛不癢,衹像賴恩和他的爸媽和妹妹們一樣,覺得是姑姑送給他們的禮物,頂多説聲謝謝,日子照樣過下去,買跑車不再心疼,搭飛機頭等艙出手闊錯,因爲反正不是他們賺的。這樣的錦上添花有太大意義嗎? 或許在我們活著的時候,在能夠支配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財的時候,讓神所賜予的恩典,可以從我們手中給出去,給真正需要的人或機構,使自己成爲別人的祝福,是更有意義的做法,因爲那才是有永恒價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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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