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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15:47:10瀏覽4241|回應1|推薦2 | |
今年有美國的研究統計發表,醫師行醫到65歲之前,幾乎一定會有一件醫療糾紛在身。據其統計最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清一色為外科,包括神經外科、心臟外科、一般外科、骨科、及整形外科等,而最少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則為精神科、小兒科、家醫科、皮膚科;其中精神科每年被告的機率平均為2.6%,而神經外科每年可達19.1%。綜觀所有科別,醫師平均每年被告的機率為7.4%,而最終判賠的比例為22%,不過國外大多由醫療保險公司賠償(國內則多為醫師與醫療機構共同賠償,因國內醫責險投保率僅約一成)。因此當醫師年滿65歲時,即使是較不易被告的科別,仍有高達75%的醫師曾被告(19%曾判賠),而危險科別更高達99%以上的醫師曾被告(71%曾判賠)。至於美國平均賠償金額,最低為皮膚科的台幣350萬元左右,最高為小兒科的1500萬元附近,最容易被告的神經外科平均賠償金額則約為台幣1000萬元;難怪美國的醫師都有投保醫責險,還曾因保費過高遊行過(咱們醫師也曾為健保給付過低遊行過,目前給付平均打八折,且持續降低中)。 美國為了能讓受害的患者能夠有足夠的保護與補償(因為若進行醫療訴訟,病患的勝訴機率只有兩成),亦試圖(在一定傷害程度下)推行無醫療疏失(no-fault )病患保障制度,此方案冀望美國醫界建立主動承認錯誤(不是疏失)的價值觀與錯誤報告的文化,並承諾報告錯誤不應受處罰,包括行政處罰(例如保險解約)或司法制裁,如此可讓醫界能從錯誤中學習,另一方面也可以讓病患能更容易於獲得實質補償(目前推動成效不彰,此制度本身在國會的爭議仍大)。 幾年前國內亦曾有過類似的醫療糾紛分析,本國的高訴訟風險科別依序為,神經外科、急診醫學、整形外科、婦產科、骨科、及眼科等(也是以外科系居多)。平均所有國內醫師遭遇到醫療糾紛的比例每年約為11%(且逐年增加中),而會進入法律程序的佔其中的一成多;其中以刑事訴訟佔多數(八成),刑事比民事約為二比一,也就是說若醫師救人失敗,忽然就可能被視為罪犯(業務過失)。平均所有訴訟案件,實際上醫師勝訴的比例仍達到七成五以上(不過是從以前的九成五降到如今八成不到),也就是說透過法律訴訟,目前病患真正能夠得到勝訴的比例其實仍低(國內比例相似於國外,但國內敗訴時往往代表醫師需接受刑罰,國外則無);不過亦有四成以上的醫療糾紛是在訴訟之前,就已經達成調處和解(這並不代表醫師一定有錯,只不過醫師一般也都希望息事寧人)。至於國內醫療糾紛賠償金額,在高風險外科別平均為100萬元以上,尤其急診醫學科平均可達440萬元。據國內的保險業評估,目前醫療賠償金額每年約8億元,因此未來醫師投保醫責險應該還大有空間。 由人所執行的醫療不可能完美,絕無法避免風險、錯誤、與傷害的發生,因此雖然曾有呼籲希望藉由責任保險制度分散醫師的行為風險,並提供患者醫療傷害救濟,但是在國內的刑事法律制度下,醫師不可能理性的承認疏失(犯行),造成醫師即使有心認錯給予患者賠償,也畏於刑事處分而極不容易。雖然目前在醫事鑑定或是法庭對於醫師疏失的判定仍大多從嚴,因為醫師若刑事訴訟失敗即成為罪犯,所以常予人醫醫相護之感,即便如此,台灣仍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的國家。過去更曾經有件婦產科肩難產的醫療糾紛,法官引用消保法要求醫療行為的無過失責任,引起醫界的軒然大波,因為醫療行為不可能零失誤,不過最近已經沒有新的案例出現(據說後來該法官的親人懷孕,在國內找不到醫師敢接生)。(從前畢業第二名留不到婦產科,現在最後一名也不願留;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已高達55歲!) 不論有無疏失,醫師因救人而被告(西諺云犯錯是人性),是非常沮喪的!由於近年來醫療糾紛只增不減(病患無辜,醫師可憐),而在國內健保制度下,沒有較高收入保證卻絕對是高風險的科別,必然越來越難招到人;最近衛生署不是才規定,沒有24小時值班醫師的急診不能掛急診招牌,等於已經宣告急診專科醫師不足了;去看看醫學中心的急診病人都已經湧到走廊上就知道(有許多是在等開刀病床)。這兩天的新聞,國內醫療疏失最高判賠金額已高達4545萬元!牙科志願已經凌駕醫科!在在說明醫師這行業已經走到下坡,而高風險科別則已經近黃昏!(不是早死哦!曾有一說醫師的壽命較短,恐怕也是真的!) 關於醫師平均死亡年齡及平均餘命的辨證說明,可參考下列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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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