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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1 17:03:21瀏覽870|回應0|推薦4 | |
《周禮.春官》記載: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鹹,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凶。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蔔。上春。相筮。凡國事,共筮。 《周禮》所載已經是周朝中晚期的情况。但凡事必筮卜却是不錯的。如《丁父壺》銘文所載 “唯八月既死霸戊寅,王在芳京滋宮,親令史懋路筮,咸,王呼伊伯錫懋貝。懋拜稽首,對王休,用作父丁父壺。” 筮卜雖然都是用來“决疑“但筮法顯然是以擇時日爲主。如《禮記.表記》曰:“小事無時日則筮。”相對來說,如告秋,拜禾,告年,祭祖等都有固定的時日。一般不用筮法,而用龜卜。而且由于筮法出現的年代較晚,其卜算結論的權威性也不如“龜卜”。《左傳,僖公四年》記載:“初,晋獻公欲以驪姬爲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従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従長。且其繇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熏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 春秋時,《周易》大體已經完成,而《周易》事實上是建立在筮法基礎上的,其流傳幷不十分廣泛。春秋諸國中,除了魯國用《周易》進行筮算以外,陳、齊、朱、晋國主要還是用殷代的筮法和龜卜,參用《周易》。而秦國則完全不用。 殷代的曆法已經相當完備,所以筮法應該與周時的筮法大體相當,但還僅限擇定農時,推算祭祀日期等方面,稱之爲“外事”。與龜卜是分開的。其對事情的斷定的權威性遠不如龜卜。如《洪範.稽疑》有:“汝則従,龜従,筮従,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従,龜従,筮従,汝則逆,庶民逆,吉。庶民従,龜従,筮従,汝則逆,卿士逆,吉。汝則従,龜従,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吉,作外凶。” 《周禮.占人》有:“占人掌占龜,以八筮占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凶。”在這裏,筮法所得的結果是需要拿到占人那裏决斷吉凶的。 《周禮》的這段記載有幾個很重要的概念。其一:是“卦”,卦在這裏似乎是占人的專用名詞。八卦是用來占“筮之八故”。與筮法不是一個概念,它是用來分析筮法結果的理論基礎。另一個概念是“頌”。頌一般認爲是指歌謠。相當于《周易》中的卦辭和爻辭。同書《太卜》記載:“(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鄭注曰:“頌,謂謠也”。很顯然頌的數量不止有八頌,而是千有二百。或者更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謂“頌”爲“謠”是有其合理性的。也許周人正是在整理“頌”的時候,綜合提煉簡化成我們現在看到的《周易》。 但是訓“頌”爲“謠”,在《周禮.占人》記載的這段話中幷不能解釋得圓通。更合理的解釋是“頌”是卦名,而“八”在這裏是個虛數,泛指衆多。頌除了是卦名以外,還有一種可能是一個“序數”名,類似與天干地支。只不過它們都分別包含其特殊的意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西周夷王時期的《墻盤》銘文: 雩武王既伐殷,微史剌祖來見武王,武王則令周公舍寓于周,卑處甬。 與《墻盤》同時出土的鐘銘謂: 雩武王既伐殷,微史剌祖來見武王,武王則令周公舍寓,以五十頌處。 這裏的“頌”與“甬”因音同而假。指某一居所。而鐘銘特別指出是“以五十頌處”。這裏的頌,就是一個序數的泛指,相當于門牌號碼。類似的情况,除了“天干”與“地支”以外,我們還能找到如“天玄地黃”,“上大人,孔乙己”等等以文字替代數字爲序號的現象。 作爲數字本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個字的甲骨文中,數字的形成也有著一個先後的發展過程。十個數字當中,只有“一二三四”和“十”是出現最早的象形文字。最早的記數方式包括刻畫和使用草木竹棍,即後來說的“籌”和“策”。“一二三四”正是這種現象的體現。而“十”是一個結算單位,它原本的含義是在分配時,把數目足够大的食物等量分配。在計算時,則可能是把一定數量的“籌”和“策”用繩束成一束後進行點算。所以在各個時期的“十”的大小就可能是不同的。它可能是“四”“五”“六”或者“九”等數字。因年代的計數習慣的不同而不同。 僅從數學上來說,只有“一二三四”這四個數字就足以完成一系列的計算與分配。特別是在原始社會食物缺乏,不可能有足够大的數量出現的情况。但事實上出現了一個“五”字。當我們仔細觀察甲骨文中的“五”字時,就發現它是前面我們提到良渚文化陶罐上的刻符的一半,而這個刻符我們說它可能就是“貞”或者“正”字的原始形,代表著中央,或者中央的國度。而五在甲骨文中很多乾脆寫成“×”,同樣突出了交叉的中心位置。如果我們不敢說“五”字的出現代表這國家的産生的話,那麽至少會有一個屬地相對穩定的氏族聯盟,或者部落聯盟的出現。 正因爲有了一個聯盟的出現,就有了一個保衛和防守的中心地帶。這裏相對安全,足以進行原始的農業生産,幷完成一個從種植到收穫的過程。擁有這樣的一個中心地帶,幷有足够的軍事力量保衛它是一個聯盟實力的象徵。也正因爲這個中心地帶的産生。人們不得不區分四面八方以分配軍隊等防守力量。而農業的産生也預示著原始曆法也呼之欲出。 “五”的出現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五在五行中屬于中央土的位置,這是一個巧合,還是歷史本來就是如此?“五”從很大意義上是一個政治概念,這時的數字已經不是簡單的記數工具。而上升到了“哲學”的高度。 把“一二三四”這四個數字從無數刻畫綫中分離出來,可以說是原始“數學”的出現。代表著人們有意識地對一切事物進行記錄,劃分,計算和整理。而“五”的出現則强化了這一習慣。單純的計算與分配已經不是記錄的主要內容。事務性的記錄開始增多。對文字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文字記錄者實際上是那些部落的貴族管理階層。他們記錄的主要是部落中發生的重大事件。而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部落首領的事迹及更替。應該說,在原始社會早期的部落首領的更換相對頻繁。在遷徙過程中,擔任守衛任務的首領是最容易受到攻擊而喪命,更何况他還面臨著內部的强壯男性的競爭。當采集業和原始農業出現後,人類進入母性氏族社會,以血緣性爲基礎的母性氏族社會足以達到我們前面所述的數字和文字産生的條件。但因爲母性氏族社會缺乏向外擴張性而相對穩定,這也使事務性記錄相對較少而使文字的産生有了足够的、穩定的醞釀時間。也就是說有一個漫長的萌芽期。 隨著農業的産生,人們有了記載一年的變化的意願,紀年方式也隨之出現。在最初,原始農業在人們生活中所占比例還不大的時期,部族事物相對簡單的情况下。這種紀年方式可能還沒有按照一年寒暑變化周期記載的必要。而只是以部落首領的更替作爲記載的節點。由于在母系氏族下的更替,其直系血緣性更强,而使這些部落首領始終處于一個從大到小的排列之下。隨著原有的數字已經不能滿足實際使用的需求,要求有更大的數字出現的時候。必然會出現以某王名替代某數字名的情况。 現在我們知道,干支名大體都是這種情况的産物。但商王朝以前的更替或更早時期。人們用什麽來紀年。會不會也出現類似的“干支”? 我們考證曆法時不得不發現,最簡單最直觀最可能出現的將是數字紀年法。只是從一開始,數字與人名就有互相替代的情况,是數字與文字的界限模糊化了。 有一點我們可以討論。在上甲之前的商人先祖見《史記.殷本紀》爲: 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囗——冥(王季)——振(王亥)——微(上甲) 契居于砥石而遷于商,這可能是這個古老民族名“商”的由來。冥即商王季。《國語》上有“勤其官而水死”的記載。約在夏王朝少康復國前後。稍後還有冥爲夏朝水正的傳說,這時的商是臣屬于夏王朝的。加上契子昭明可以看成“日”或者“火”,相土爲“土”,振爲“金”。那麽上甲以前很可能延用了以五行爲基礎的紀年法。這是因爲夏朝曾設五官。而每一繼任者必在幾人前擔任五官中的某一職務的緣故。 不管怎麽看,“五”在某一時段可以很肯定是一個最大的數,是一個結算單位。如果不是後來曆法的發展和需要,可能根本就不會出現“六七八九”這四個數字。 最初引起我們猜測的也正好是我們認爲是“僞河圖”的數十圖。數十圖實際上包含了“五行生數圖”和“五行成數圖”。從這兩個圖我們知道“六七八九”包括“十”都是五與其它幾個數字相加計算以後的結果。從甲骨文中這幾個數字的字形上看,我們看不出一絲一毫與數字相關的形象。它僅是一個形象。相反,它和“干支”的字形倒有幾分相似。 《系辭下》中對“大衍之數衍算法“的記錄也很明確地指出,“六七八九”是這套衍算法衍算後的結果。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這裏四營三變後的結果,必定是“六七八九”四個中的某一個。是一個大數除以四後的得數。 關于大衍之數的由來《系辭》本身也沒有交代清楚》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這裏五十五這個數字應該在衍算中起到主導作用,但實際上的大衍之數却是“五十”,而起用也只有四十九。 關于“大衍之數”的爭論很多,但有一個數字可能更爲準確。《淮南子.天文訓》有如下記載: 何謂八風?距日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條風至四十五日,明庶風至;明庶風至四十五日,清明風至;清明風至四十五日,景風至;景風至四十五日,凉風至;凉風至四十五日,閶闔風至;閶闔風至四十五日,不周風至;不周風至四十五日,廣莫風至。條風至,則出輕系,去稽留;明庶風至,則正封疆,修田疇;清明風至,則出幣帛,使諸侯;景風至,則爵有位,賞有功;凉風至,則報地德,祀四郊;閶闔風至,則收懸垂,琴瑟不張;不周風至,則修宮室,繕邊城;廣莫風至,則閉關梁,决刑罰。 最早人們計算一年的天數幷沒有那麽準確,而只有三百六十天。即《系辭》所說的當期之日。把一年分成四季,每季九十天。在把一季分成兩個節候,每個節候爲四十五天。所以四十五才最有可能是“大衍之數”。如果我們前面推斷的古人曾把“五”作爲一個基數進行分配的話,那麽一個節候正好分成九個時間段。就算是後來發現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也不過是多了一個時間段而已。 假如這種分法成立的話。那麽古人就有可能用數字的排列來代表某季某節的某一天。事實上的早期數字刻符就包含了從“一”到“九”的所有數字。但不包括“十”。只是後來才逐漸向後面的幾個大數集中。 《系辭》所述的衍算方法有很多奇怪的地方。我們且不說“大衍之數”爲什麽不是五十五,四十九,四十八或者四十五,而是“五十”這樣一個奇怪的數字。這套衍算法中爲什麽要用“四”來整除?而不是“五”或者“十”?有人說這樣是爲了保持演算結果的變化。但假如原來的衍算法是用來計算一年的天數,也就是“當期”之日的話,爲什麽要保留這種變化性? 《系辭》衍算法中的每一步似乎都包含有其特殊的象徵意義。但爲什麽不把在人們心中最爲重要、神聖而且一度被統治者奉爲“五祀”的五方之神至于其中?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而且《系辭》衍算法與考古發現的數字卦結果幷不能完全相符。商周的數字卦,據張政烺先生統計的這一時期的數字卦資料三十二條。一共一百六十八個數字,其中出現最多的是六,共六十四次,其餘是一,共三十六次;七,三十二次;八,二十四次;五最少,只有十一次,但有五的數字卦却占了數字卦的30%。也就是說“五”在衍算時幷不是一個無關緊要的數字。而五在衍算時稱爲衍子,五乘以四爲二十,事實上四營三變後要减去二十九根,是不可能的。由此可知,至少在商末周初時的衍算方法幷不是《系辭》中所述的樣子。 早期的曆法可能還沒有“閏”這樣的概念,所以早期衍算法就不一定有“挂”這樣的程序。如果有“大衍之數”,被一個數整除後有“五六七八九”五個數字的話,那麽這個數字最有可能的也就是“五”。 《尚書.洪範》的記載中,商人是把五行作爲行政的基礎。其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强調中央土這樣一個位置。商王朝各個時期的君主無不是不贏餘力地强化中央集權機制。到了殷王紂時達到極致。商王朝自稱爲“中商”,對各路諸侯的威懾和征伐從來沒有停止過。商王文丁十一年,殺掉了前來獻捷的,戰功顯赫的周侯季历。文丁之父武丁爲了反對常常威脅王權的巫史势力,竟然設木人謂“天神”射之。帝辛,也就是商紂九年“伐有蘇”,也是一個戰功顯赫的侯國,結果獲妲己以歸。商紂在執政的第一年爲了安撫侯國,曾“命九侯,周侯,邘侯”。但隨著政局的穩定,與帝辛二十年前後“醢九侯”“脯鄂侯”。隨即關押了周文王八年之久。商王對敢于向王權挑戰的人無不殘酷鎮壓。設炮烙之刑以“辜諫者”。最後甚至剖比干,囚箕子。所有這些無不與其執政理念是息息相關的。 周人滅商以後顯然吸取了這一教訓,武王滅商後迎箕子而問“行政”的法典。箕子也很明白地傳授了《洪範》九籌。幷說是禹流傳下來的典籍。但周武王幷不認可“五行”這一行政原則。周朝的中晚期是以《周易》爲行政經典。《周易》確立的是一個“天”能够與“地”,與“水火雷風山澤“幷行的道德規範。周王自稱爲“天王”或者“天子”。它的本義幷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與諸侯處于平等的地位。當然這樣的結果是導致諸侯紛爭,强國鼎立的春秋戰國時代的來臨。實際上,由于《周易》所殘留的殷商思想還是較爲濃郁的,所以可以斷定《易經》的形成要較“八卦”概念的形成要早。但是周王朝在廢除“五行”推行“八卦”概念以後,又對《易經》又作了一次全面的修訂,其真正形成現在看到的《周易》可能已經到了戰國時代的中晚期。《周易》中“利建侯”“開國承家”等字條隨處可見。甚至在《乾》卦用九中提出了“見群龍無首,吉”。的斷語。其實質是提倡“諸侯制度”,提倡各侯國發展自己的經濟實力,包括軍事實力。而絲毫不顧及其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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