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困惑的數字卦
最早引起學者們爭論的是在宋代麻城發現的六件銅器。其中,被稱爲“中方鼎”的銘文爲
“惟十又三月庚寅,王在寒次。王令大史貺“△”土。王曰:“中,茲‘△’人入事,錫于武王作臣。今貺畀汝‘△’土作乃采。”中對王休令,將父乙尊。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 八七六六六六。”
銘文末尾的兩個符號是兩組數字上下連寫的符號。宋人勉强釋爲“赫”字,但文理顯然不通。銘文記載王在“寒”這個地方停留時,爲了獎勵“中”而把一個或者兩個地方封給中作爲采邑。後面的兩個字,張政烺先生釋爲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認爲是兩組數字刻符。這種數字刻符後來不斷出現。郭沫若三十年代認爲其爲“族徽”。但就“中方鼎”來說,這是一種可能。但還有另外的來兩種可能。其一,是這兩種數字是兩個邑名。其二這兩種數字乾脆就是封采邑時所記錄的時間。由于當時“擇時”,可能由幾個人同時進行觀測,所以記錄的時間不只有一個,而有兩個,或者數個。記錄下來的則是選擇後的結果。這個過程也可以看作筮卜過程,所以說其爲“數字卦”也不過分。
從《禮記》的記載看,周代在舉行某些禮儀時都要進行占筮。其主要的目的是選定舉行儀式的日期。如《儀禮,少牢饋食祀》:
少牢饋食之禮。日用丁己。筮旬有一日。筮于廟門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門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史曰:“諾!”西面于門西,抽下韇,左執筮,右兼執韇以擊筮,遂述命曰:“假爾大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乃釋韇立筮。卦者在左坐,卦以木。卒筮,乃書卦于木,示主人,乃退占。吉,則史韇筮,史兼執筮與卦以告于主人:“占曰從。”乃官戒,宗人命滌,宰命爲酒,乃退。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初。
這裏所說的“少牢”是祭祀時以羊,猪和黍稷爲祭器的祭祀。需要“筮日”,也就是擇日。而且如果不吉,還要重新再占筮一次。除了“筮日”以外。古人在冠禮時還要“筮賓”。也就是說選擇哪一些人來爲受冠者加冠。
“冠禮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中哀子某。爲某父某甫筮宅,度茲幽宅兆基,無有後艱。筮人許諾,不述命右還,北面指中封而筮,卦者在左,卒筮。執卦以示主人”
在舉行祭祀祖先的“特牲饋食禮”時。還要“筮尸”等等。筮實際上是一個選擇的過程。
周初的筮卜方法已經和《左傳》、《系辭》所記載的大衍之數的筮卜方法非常接近。但是這種擇日擇時的形式的早期就遠沒有那麽複雜。卜辭中雖然對筮卜方法少有提及。但却對擇日祭祀的過程做了詳細的記載。如:
于乙卯 ,王受又又。
王 翊日戊拜,于乙卯拜。
乙丑不雨,乙亥不雨。 (屯南二三八五)
丙申蔔, 貞。來乙已 ,下乙。
王占曰:……其……
乙已 ,明雨,伐,既雨,鹹伐,亦雨。
,星,乙已夕, 于西。(乙六六六四正,乙六六六四反)
以上兩則都是對擇日祭祀的記載。其中對時日的選擇沒有周人那麽嚴格,但已經被重視起來了。對于某日能否祭祀的因素,最多的是有沒有雨,會不會變天(易日)。會不會有“鳴稚”“新星”“日暈”等怪現象出現等等。
這些都與天文曆法有關。商周的曆法已經有了相當的水平,殷商已經運用了干支紀年法。但干支紀年法之前是如何紀日紀月紀年?如果我們推測這些數字刻符就是“紀年”方式的遺存,至少在占卜習慣上來說,是有可能的。
有記載的最早的數字卦是1979年江蘇海安縣青墩遺址中出土的骨角木皿和鹿枝上所刻的:
三五三三六四
六二三五三一
它包含了從“一”到“六”的所有數字。其中“一”“二”“三”“四”四個數字是以正書、竪書、斜書加以區別。不過嚴格說來,它不能算數字卦,只能是數字刻符。更爲確切的數字刻符則最早要追述到距今28000年的山西峙峪獵馬人遺存中帶有刻痕的骨片,只不過那是只是記數的一種方式,還沒有對他進行“數字文字”的區別。
這些刻畫什麽時候還是具有數字的概念?什麽時候分化出了代表特定“數字”的文字?這些我們需要更多的證據。但關鍵是,這些數字文字到底隱含了什麽樣的概念?古人把這些數字組合排列到底是要代表了什麽樣的含義?
就像前面我們提到了,這種排列在一起的數字組合最大的可能就是代表時間。其次由于有了象以干支替代數字的例子。那麽最早的這些原始數字,可能就是某個名稱帶替代的某個數字。
反過來,又因爲擇日封邑時,有可能用所擇的“日名”給“邑”命名,那麽可在銘器上的數字刻符就有可能是“邑名”。再進一步說,生活在此邑的人就有可能把這個符號奉爲“族徽”。
最典型的就是河南安陽四盤磨出土的刻在甲骨上的數字刻符中的兩組:
七八七六七六 曰嵬
七五七六六六 曰魁
另外一組是晚商甲骨上的
上甲 六六六 (殷墟文字外編 四四八)
由于神農氏又號“魁隗氏”。 張政烺先生推測上兩組是《連山易》的卦首,這是有可能的。但更有可能的是這是神農後裔所居住的兩個邑名。
在銘器上的刻符有
鹵父戊口 六六六 (錄遺二五三,父戊鹵)
一一六八一六 盥 (張家城遺址,召鹵)
七五六六六七 召仲 (西清十五,三十三,召仲鹵)
在張家坡遺址上還有兩組刻在骨簇上的刻符:
五一口
一六一
由于其是刻在骨簇上,其爲族名的可能性就更加大一些。因爲骨簇是作爲武器使用的。當射中獵物後,就有一個該獵物的歸屬問題。父戊鹵撒謊那個的銘文前面有一個族徽的符號,又見與《堇鼎》,堇爲周初武王,成王時期燕國的重臣。那麽父戊鹵上的數字符號就可能是以堇爲首領的部族的一個分支所居住邑名。父戊即這個分族的貴族。
相對來說,周初的數字卦即爲“易卦”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這些易卦中的大多數還是以數字卦出現,而幷未命名。否則周人沒有必要記錄數字,而不記錄相對簡單的文字。《中方鼎》是一個例子,這與以“易卦名”爲“邑名”也是不相矛盾的。其他的還有:
仲斿父乍寶尊彝,鼎七五八。(仲斿父鼎)
堇伯乍車尊彝,八五一。 (堇伯鼎)
休王錫效口口三,用作厥寶尊彝,五八六。(效父殷)
由于上面只提到了造彝器,而未涉及作邑。所以不大可能是邑名。當然不排除爲“彝器”的名稱的可能。因爲不管是作邑也好,作器也好,事先都要進行筮卜,以筮卜結果爲邑稱也好,器稱也好,都是很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