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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19:02:11瀏覽1670|回應7|推薦152 | |
檢不排除:意欲輕生拉全車陪葬 駕駛性侵女導遊 火燒車前判刑 中時電子報作者許家寧、甘嘉雯╱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7月3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許家寧、甘嘉雯╱綜合報導】
國道火燒車慘劇駕駛蘇明成,原名蘇忠華,3年前搭載陸客團至花蓮旅遊,夜裡卻藉機讓女導遊進到房內後,向對方伸出狼爪,蘇明成雖然在法庭上喊冤「是她勾引我」,但兩審法官皆不採信,判處他5年徒刑並賠償90萬元定讞。而蘇在宣判前一周即請假,這次是他被判刑後第一次出團,疑因遭判刑憤而拉陸客團陪葬,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她勾引我」 法官不信 遊覽車司機蘇明成2014年在花蓮市雅筑旅館內性侵女導遊案,當時女導遊顧不得赤裸下體,哭著狂奔至櫃檯呼救,隔日輾轉到高醫驗傷後就向蘇男提告。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蘇明成坦言的確想和女導遊作愛,但原因是「對方上廁所故意不關門,還露出下體小便,當時她還對著我笑」,認為是女導遊勾引他,所以才會藉機請女導遊到他房內。蘇明成辯稱女導遊「很假」,也可能是「嘴巴說不要,但心裡很想要」,才霸王硬上弓。
不過女導遊供稱,當天她只是把印好的「家後」歌詞交給蘇男,結果蘇從背後熊抱,並強行脫去她的衣褲舔胸指侵,甚至脫褲準備「辦事」,她驚恐之餘顧不得羞恥,跑到櫃台求援。
嗆原告勒索 態度惡劣 後來法官傳喚飯店相關證人及調閱監視器,當天值班葉姓櫃台人員指出,看見女導遊裸身一臉驚恐向他求救:「我被司機強姦了!」當時他替女導遊回到房間找遺落的玉佩和眼鏡,蘇男卻坦然對他說:「事情我會處理,到這裡就好,不要把事情鬧大。」
旅館張姓女員工也證稱,女導遊的內衣扣遭人強扯解下損壞,背後也有明顯好幾道抓痕。
一、二審法官綜合各項證據,皆採信女導遊說法,一審即判處蘇男5年徒刑、並賠償對方90萬元。蘇不服上訴,更在花蓮高分院審理期間,大罵女導遊「主動到司機房間勾引人」、「只知道騙司機的錢」,並向法官表示原告夫妻要向他勒索金錢,當庭向女導遊嗆聲:「你一分錢都拿不到、我一定會讓你後悔!」
判賠90萬元 壓垮生計 二審法官考量蘇男犯罪事實明確,犯後態度仍舊十分惡劣,無意向被害人道歉情況下,今年6月底二審宣判,駁回蘇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月薪3萬元的蘇明成需賠90萬元,等於得2年半不吃不喝,加上負債、妻小花費及房貸費用,讓他經濟瞬間崩盤,目前桃檢高度懷疑,這項判決可能成壓倒他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他意圖輕生卻拉陸客團全車陪葬。
紅珊瑚通運公司指出,蘇明成來應徵時,不知他曾涉性侵案,蘇也從未主動提起。另外蘇的薪資不像外界傳言這麼低,雖然他個性內向,也未聽說有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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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